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94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内环办〔2023〕8号)和《锡林郭勒盟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锡署办发〔2023〕18号)等文件,完成各重点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结合实际完成全盟河道、湖泊、季节性河流及其岸线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重点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监测溯源工作。
合同包1(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技术服务)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严格按照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委托期限内完成各项工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第一期付款: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并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原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 2期:支付比例40%,第二期付款:中标人完成闪电河、滦河、锡林河、乌拉盖河等重点流域排查监测溯源任务,通过内部审查,且采购人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原件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40%,第三期付款:中标人完成全部排查监测溯源工作,且采购人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原件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 4期:支付比例10%,第四期付款:“一口一策”整治建议方案全部通过审查,中标人根据审查意见完成修改完善向采购人正式提交成果,且采购人于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原件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 |
验收要求 |
1期:对锡林郭勒盟辖区内各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等进行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完成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填报,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排查溯源工作台账,建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制定“一口一策”整治建议方案并通过审查。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技术服务 |
项 |
1.00 |
2,800,000.00 |
2,800,000.00 |
面向中小企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技术服务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排查工作:按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及相关技术要求,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以人工现场排查、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管线排查等方式摸清我盟辖区内排污口分布及数量。 溯源工作:采用管路检测溯源、流向仪、水质指纹法、示踪剂溯源等技术手段开展溯源分析,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结合全面排查、水质水量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明确污水来源,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单位。 监测工作:按照“边排查、边监测”原则,对有废水排放的排污口开展快检或实验室监测,做好排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受纳水体水质的监测、统计。 整治工作: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明确排污口分类,以截污治污为重点,通过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的方式分级分类开展整治,制定实施“一口一策”整治建议方案,明确入河排污口存在问题、整治目标、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内容。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