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河源市埔前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600,000.00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投标)。
(3)项目属性: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服务类。
(4)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采购包1(河源市埔前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预计90个工作日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15个日历日内向中标人支付30%的合同款; 2期:支付比例30%,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采购人在15个日历日内向中标人支付30%的合同款; 3期:支付比例40%,项目成果获得政府正式批复后,采购人在15个日历日内向中标人支付40%的合同款。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验收期次要求如下: 1.验收主体: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 2.验收时间:中标人完成所有工作并交付采购人后,与采购人协商为准。 3.验收方式、程序及要求: 3.1达到验收要求的,由中标人协助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 (1)各项验收文档准备齐全; (2)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 (3)通过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的验收(如有)。 3.2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3验收要求:由采购人负责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现行各项标准和工作规范对各阶段成果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项目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必要时须通过专家评审论证,通过专家论证后视为验收合格,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4验收内容: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响应)文件承诺、合同约定的内容。 3.5验收标准:工作成果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如有)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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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总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中标人投标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编制费、措施费、管理费、风险包干费、利润、税金、交通和审查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及相关部门验收及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如果中标人在中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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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要求 |
1)中标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工作任务。2)中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能够完全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3)中标人不允许将本次采购合同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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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员要求 |
1)负责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团队必须健全,服务人员经验丰富、专业配套、并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 2)熟悉和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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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密要求 |
采购人拥有本项目研究成果的所有权,中标人应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数据资源、文件资料、技术方案、最终成果等负责保密,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其中涉密资料按照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河源市埔前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项 |
1.00 |
1,600,000.00 |
1,6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河源市埔前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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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融湾”为纲、“融深”为牵引,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重要抓手,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推进埔前镇城镇发展、空间形态、功能业态更新,打造“田园综合体和美丽乡村”的城镇空间。全面提升城镇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提高人民幸福感,也使埔前镇区尽快融入源城区发展步伐,为源城区创建文明城市添光加彩。 二、基本情况 埔前镇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最南端,素有河源“南大门”之称,国道G205、惠河高速公路、长深高速公路贯穿全境,地理和交通区位优越。2012年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用5年至10年时间将埔前镇打造成为“城区次中心”的工作目标,提出并实施“工业立镇、农业稳镇、商旅强镇、科教兴镇”四大发展战略。为落实政策要求,加快实现“四大发展战略”目标,需编制符合镇区发展需求、可操作强、实施路径明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重点如下: (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最新成果,促进镇区高质量发展。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要求,按照国家、省以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组织开展了《河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最终成果。成果强化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纵向传导,对旧城区在控制参数、分区管控规则、空间形态等方面进行指导并提出管控要求,所以需要重新编制《规划》做好与《河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衔接。 在《河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埔前镇列为低效用地整治重点区,规划要求重点开展包含埔前镇在内的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工作,加强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旧工厂、旧村庄、闲置建设用地等低效用地的改造开发再利用,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程度。同时结合“东江美丽乡村带”建设“田园综合体和美丽乡村”。 (二)落实国家、省政策方针,科学合理建设发展。 埔前镇历史悠久,至今城镇建设方面新旧混杂。根据国家、省政策最新要求,旧城镇改造应避免大拆大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1年8月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要求旧城改造应遵循“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的发展原则。 目前埔前镇境内交通、通讯、水电等各项设施完善,环境优越。但城镇结构、配套设施水平等方面与当前国家政策、规范标准存在一定出入,为使镇区建设符合新政策、新规划理念要求。因此,需要进行认真规划调研,需优化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系统、市政基础设施等,并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以促进镇区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以《河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依据,以民众期望为出发点,顺应城镇发展规律,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留改拆”并举,补齐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建设“田园综合体和美丽乡村”城镇空间。 四、工作内容 (一)编制范围 本次控规编制范围东至河源电厂专线铁路,南至莲塘岭村灌溉水渠,西至长深高速—埔前河,北至规划埔前大道,用地面积为7.53平方公里。 (二)编制内容 根据河源市新的发展形势要求,针对目前镇区所存在的问题,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政策要求,优化用地布局,完善公服市政配套。 (三)工作成果 《河源市埔前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作成果包括技术文件、法定文件。 1)技术文件 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和技术图纸。 2)法定文件 包含文本和图则。文本为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图则为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 五、时间安排 本项目时间安排如下(预计90个工作日完成): 前期调研阶段(10天)。开展现场调研及收集相关数据资料,摸清老城区底图底数。 初步成果阶段(30天)。初步方案,组织初步方案汇报,征求相关业务科室意见。 中期成果阶段(30天)。根据意见修改完善成果,征求职能部门、相关街镇意见,形成专家评审稿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网上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报批成果阶段(20天)。修改完善成果,提请上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并按程序报批。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