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性:服务类
品目类别:其他服务(C99)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2024-2025年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5,460,000.00 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拟于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项目基本概况
(一)服务范围:黄埔区16个街镇,包括长洲街、鱼珠街、黄埔街、大沙街、红山街、文冲街、穗东街、南岗街、夏港街、联和街、萝岗街、长岭街、云埔街、永和街、九佛街、龙湖街。
(二)服务对象:黄埔区吸毒人员,包含本地户籍、外市户籍吸毒人员。以及符合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属,辖区内在校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场所从业人员以及社区居民等禁毒宣传教育主要对象。
(三)服务要求:禁毒社工运用禁毒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和技巧,开展身体脱毒、心理辅导、家庭关系修复、社会人际支持网络修复、就业辅导、医疗干预等“六位一体”的专业服务模式,从身体、心灵、家庭、就业、人际支持等方面系统帮助和扶持,改善康复条件,实现真正戒毒和康复,探索出基础牢固、机制完善、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黄埔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积极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恢复健康、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更好地促进法治、平安黄埔的建设。
(四)服务时间(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拟于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服务标准:执行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44T 2296-2021)以及禁毒部门相关工作规范和管理规定等要求,社工需在职责范围内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遵照执行采购人制定的禁毒专职和禁毒专业社工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四、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执行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44T 2296-2021)以及禁毒部门相关工作规范和管理规定等要求,提供戒毒康复服务、开展帮扶救助服务、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完成禁毒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等。
(二)年度服务主要指标
采购人有权结合工作需求与中标人进行项目实施方案友好协商,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当修改调整或对服务指标作适量增减,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
年度服务主要指标
序号 |
项目分类 |
量度数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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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制度建设 |
机制建设 |
1套 |
建立项目人员日常管理、财务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监测、应急及安全保障制度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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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
1套 |
建立项目内社会工作者职责清单,培训和督导制度以及主要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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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考勤 |
1套 |
建立日常考勤、绩效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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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接触服务对象 |
吸毒人员 |
核查率 |
100% |
对本地户籍吸毒人员和外市户籍吸毒人员开展排查登记,采集基本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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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率 |
100% |
了解登记吸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按照分级分类要求对吸毒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做到档案规范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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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跟进 |
100% |
对已建档的吸毒人员采取分级分类管理服务机制,制定相对应的服务计划,了解其情况,按照工作要求定期进行评估,服务跟踪、协助吸毒检测、开展联系见面谈话家访等工作,落实三个关系修复以及其他帮扶救助措施,并记录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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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教谈话 |
100% |
按照吸毒人员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要求的跟进频次,以面访、走访、电访、家访等形式(其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以家访为主),开展以增强支持性系统,恢复正常社会功能为目的的帮教谈话,并记录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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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评估 |
100% |
对吸毒人员戒毒操守及行为表现情况、身心康复情况、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生理脱毒情况定期开展评估工作,了解其面临的问题及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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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检测 |
100% |
协助完成吸毒人员的吸毒检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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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沙酮人员 |
接触率 |
100% |
通过美沙酮门诊等方式接触联系正在服用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人员,了解现实表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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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率 |
100% |
通过多途径、多方式,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药物维持治疗情况,建立相应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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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宣教帮扶 |
100% |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对需宣教帮扶人员的跟踪教育帮扶及建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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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检测 |
100% |
协助完成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吸毒检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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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出所衔接 |
衔接率 |
100% |
吸毒人员出所当天开展无缝衔接工作,协助完成报到手续,并与服务对象开展第一次面谈(谈话帮教)工作,初步建立专业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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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调研 |
2份/年 |
1.合同签订2个月内,对在册吸毒人员的现状和面临问题及需求进行调研,提出相应帮扶服务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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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个案服务 |
个案服务 |
不低于户籍在册吸毒人员的15% |
1.按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44T 2296-2021)要求开展个案服务工作,并建立完整清晰的个案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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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个案服务 |
不少于200人次 |
通过提供1-3次咨询服务,协助服务对象处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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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回访服务 |
100% |
1.对解除责令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其解除责令后2年内进行定期跟踪回访,其中社区戒毒人员第一年每季度至少一次,第二年每半年至少一次,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至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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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吸原因分析 |
100% |
对复吸人员(5个工作日内或出所后)逐人进行复吸原因分析,全面复盘个案服务工作,深入查找人员复吸原因及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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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人员分析 |
100% |
对新增人员(5个工作日内或出所后)逐人进行吸毒原因分析,拟定首吸人员帮教措施,深入查找社区禁毒宣传存在问题,形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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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案例 |
不少于40份 |
每名前线禁毒社工完成不少于1个服务案例,以文字呈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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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小组活动 |
不少于16个 |
从吸毒人员个人或其家庭层面出发,通过开展小组活动,增强戒毒人员的戒毒动机、拒毒能力和自我效能感,解决因吸毒带来的影响其社会功能正常发挥的问题,以及改善家庭关系,达到三个关系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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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帮扶救助服务 |
精准帮扶 |
100% |
发动有意愿的企业、社区、社会组织,对吸毒人员实施精准帮扶,重点做好因毒致孤致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病残人员及家庭帮扶,关爱未成年人子女,为困难吸毒人员及家庭链接爱心资金和物资。其中,精准帮扶不少于50户;微心愿服务不少于120户;困境家庭帮扶不少于10户;链接爱心企事业单位参与禁毒公益活动不少于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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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救助 |
100% |
协助有需要的吸毒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帮扶救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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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 |
不少于16场次 |
为有需要的人员开展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链接就业、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促进其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6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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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关爱 |
不少于16场 |
开展“平安关爱”主题活动不少于16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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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健康生活安排 |
公益会诊 |
不少于16场次 |
开展公益会诊不少于16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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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教育 |
20人/50小时 |
1.吸纳服务对象加入志愿者队伍,培育人数不少于20人,建立台账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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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禁毒宣传教育 |
社区宣传教育服务 |
线下、线上宣传 |
不少于32场次 |
全年开展不少于32场次线上线下社区禁毒宣教育服务,每场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每场活动制定完备的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新闻稿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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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品制作 |
不少于5种,20000份 |
根据服务内容、方式,制作有针对性的禁毒宣传单张、海报、小册子、杂事刊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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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宣传服务 |
禁毒公益宣传视频制作 |
4条/年 |
结合本地特色,策划、制作不少于4个有质量的禁毒公益宣传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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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宣传 |
1条/月 |
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禁毒工作成效,每月不少于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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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建立社区合作伙伴 |
合作伙伴走访及工作知会 |
每街镇每2个月不少于1次 |
通过走访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禁毒专职、村居干部等网格管理小组合作伙伴,了解和反馈吸毒人员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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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满意度 |
90%以上(含本数) |
合作伙伴满意度指区禁毒办、街镇及相关部门对执行方的综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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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培训督导 |
禁毒专业培训 |
不少于7天或42学时,新入职岗前训练不少于30小时 |
1.每年人均接受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或42学时,其中与戒毒康复相关的学时不少于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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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督导 |
24小时/人/年 |
1.实务经验未满3年的禁毒社工每人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督导,每次不少于1小时,且至少有1次为面对面的个别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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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服务质素监测 |
工作例会 |
1次/月 |
通过例会制度,检视项目的整体实施情况,把控服务方向;反馈上月工作情况、上月工作改善情况及本月工作布置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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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
不少于14份 |
包括项目计划、每月总结和计划、半年总结、合同年度总结、中期评估整改计划,不少于1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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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维护 |
100% |
根据业务系统工作情况录入时限要求,按时完成相关服务数据的录入和维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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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亮点提炼 |
不少于4份 |
定期总结服务工作情况、提炼服务亮点,每季度积极挖掘有质量素材形成综合性工作简报,不少于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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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服务项目 |
不少于4个 |
开展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创新项目,并取得应用成效,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不少于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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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服务目标成效 |
档案质量评估合格率 |
80%以上(含本数) |
吸毒人员档案质量评估合格率达到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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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吸毒人员复吸率 |
3%以下(含本数) |
户籍吸毒人员复吸率低于3%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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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安置率 |
80%以上(含本数) |
社会面本地户籍吸毒人员就业安置率保持在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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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守率 |
70%以上(含本数) |
户籍强戒出所人员1年操守率达到7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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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完成率 |
60%以上(含本数) |
个案完成率达到60%以上,新开个案信息整体录入完成度达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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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配置要求
1.社工数量
中标人需配置42名专业禁毒社工开展服务工作,其中34名社工负责本地户籍吸毒人员管理服务、8名社工负责外市户籍吸毒人员管理服务。配置人员中项目主任1名、项目副主任1名、前线社工40名。中标人需考虑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特殊性,应合理配置队伍人员,完善队伍人员结构,以满足服务工作要求。
2.社工基本要求
(1)应具备专科或以上学历,专业宜为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社区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不少于21人;结合宣传工作需要,项目须配备新闻、汉语言文学专业人员或具备较强文字功底、表达能力和理论研究能力人员不少于1人。
(2)应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不少于30人。
(3)新入职人员应接受禁毒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岗前训练30小时,岗前培训内容参考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44/T 2296-2021)要求。
(4)禁毒社工为专职人员,中标人不得派遣兼职人员、实习生等非专职人员到本项目,不得安排社工从事非本项目的工作。
(5)项目主任应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学历背景,持有社会工作师证书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曾任社会工作项目主任或副主任职务,具备不少于3年的禁毒社会服务实务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规划管理能力。项目副主任应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具备不少于2 年的禁毒社会服务实务经验。
3.人员上岗要求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保证有一半以上符合本需求所规定的社工基本要求条件的工作人员(即21人或以上)可以马上投入开展工作,剩下的人必须在中标一个月内陆续配置到位。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交名单和相关材料证明,由采购人予以核对。
(2)中标人组织项目社工参加督导、培训以及中标人组织的其他活动时间,在工作日范围内每月不得超过2天。
4.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不得随意更换、调配派遣的禁毒社工,要保持禁毒社工队伍的稳定性,如需更换,需经报采购人同意后才能更换调配。
(2)禁毒社工离职、调离的,中标人在原禁毒社工离职前一周应安排接替的禁毒社工到岗,做好工作接替。
(3)中标人应建立合理的人员薪酬调节机制和考核奖励机制,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吸毒人员管理服务队伍考核办法,按照考核等级分别进行绩效奖励。
(4)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对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中标人应建立规范的考勤制度,对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5)中标人应加强项目社工的日常管理工作,非因本项目服务事项产生的责任和纠纷,与采购方无关;因本项目服务事项产生的责任和纠纷,按照项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四)内部督导要求
中标人应建立督导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立机构内部督导培养制度;
(2)按照每8名禁毒社工配备1名督导人员的标准进行督导安排;
(3)督导人员应具备5年及以上社会工作领域工作经验,其中禁毒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宜在2年及以上;
(4)督导人员应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中级及以上,或获得全国、省市认可的督导学习证明;
(5)实务经验未满3年的禁毒社工每人每月宜接受不少于2次督导,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且至少有1次为面对面的个别督导;
(6)实务经验满 3 年及以上的社会工作者每人每月宜接受不少于2小时的个别督导或团体督导;
(7)对人员管理服务档案相关文书签署督导意见,对个案具体情况提出督导意见,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跟进指导社工进行改进和完善;
(8)对各站点禁毒专业社工服务情况原则上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实地督导,检查、督导禁毒专业社工对项目服务指标内容是否如期、规范开展,是否达到阶段性服务成效要求预期,结合禁毒专业社工服务项目服务指标制定督导情况表,每次实地督导交由属地街镇工作站负责人及社工本人签名确认;
(9)每月督导工作情况汇总形成书面督导工作报告上报。
(五)财务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在广州市择一银行网点为本项目设立专户,用于项目资金接收和支付,实行专款专用,单独使用和核算购买服务经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本项目只设一个专户,与中标人其他项目分账管理。中标人需每月向采购人报送人员薪酬发放明细及银行相关凭证。
2.中标人应当建立本次采购项目的台账,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相关的材料,资金使用应履行相关报备手续。
3.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会计档案应当长期保留。
4.中标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六)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具有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拥有专业服务支持性资源,能为项目提供理论咨询和实务指导。
2.投标人应安排社工领域资深专业人士或高校专业教师担任督导,督导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具备开展社区教育和培训、研究社区问题、拓展社区服务项目能力。
3.投标人承诺如若中标,则保证做到及时发放社会工作者工资。(投标时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投标报价组成
1.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人员薪酬费用、服务质量保障费用、承接机构管理费用、税费、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因项目开展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人员薪酬费用包括:工资、绩效、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商业保险、经济补(赔)偿金及各项福利等用于禁毒社工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人员薪酬费用应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80%,其中绩效经费应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5%。
3.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和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包括:社工交流学习、专业提升等专业支持费用;服务和活动产生的物料、宣传、交通、误餐、组织志愿者等专业服务和活动费用;办公耗材、水电等日常办公费用;发展储备费、风险费、中标费、相关税费等。其中承接机构管理费用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10%,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服务评估,第三方评估费用在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总项目费用中扣除,由采购人与第三方评估机构签订合同,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支付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2%(以实际评估费用为准)。
5.项目期间,本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形式的出国、出境交流学习等。
(八)项目考核评估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的管理、服务成效、经费使用等进行中期、末期两次评估,评估包含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综合评估。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项目评估,并按采购人要求配合提供相关评估所需要的文件资料。中标人对与评估相关的服务及财务资料,应当保存5年或以上,以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此外,中标人需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吸毒人员管理服务队伍考核办法,由采购人结合中期、末期评估结果,会同相关单位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核并出具综合评定意见。
1.评估标准和结果
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90分或以上为优秀;80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70分至80分(不含80分)为合格;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评估指标体系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结合本项目服务工作要求、禁毒部门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44T 2296-2021)制定。
中标人在日常考勤、财务审计、项目服务过程和社工服务评估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采购人将列入考核负面清单。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2.评估结果应用
中标人在年度中期、末期服务项目评估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项目总经费。如中期评估未达合格标准的,中标人应根据评估意见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方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款项手续;整改仍不合格的,项目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如末期评估以及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合格标准的经整改仍不及格的,中标人退还已付的全部费用以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总项目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损失赔偿责任。
(九)付款方式
1.项目服务费分5期支付,具体如下:
第1期:首期项目经费为合同总额的30%,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2期:合同签订起服务时间满3个月,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合同总额的20%手续;
第3期:合同签订起服务时间满5个月,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合同总额的20%手续;
第4期:年度中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中标人需继续优化工作成果同时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申请及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合同总额的20%手续;如评估结果未达合格标准的,中标人应根据评估意见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方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款项手续;整改仍不合格的,项目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第5期:年度末期评估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付款申请及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剩余项目金额(扣除第三方评估费用以及其他需扣减的经费)的手续;如评估结果、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合格标准的,经整改仍不及格的,中标人退还已付的全部费用以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总项目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损失赔偿责任。
本项目费用由财政集中支付,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集中支付申请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办理支付申请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时支付。因财政拨款延误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和暂停服务。
2.中标人办理集中支付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办理支付手续: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书、项目评估通知书、正式发票。
(十)验收方式
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标准主要以“项目评估考核”要求为准。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与中标人进行项目实施方案友好协商,可适当修改调整或对服务指标作适量增减。
2.中标人应以采购人的中心工作为主,严禁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利用采购人所在地区的资源、价值等变相包装、推介中标人的机构品牌,以及开展与黄埔禁毒无关的活动。
3.中标人应做好风险管理,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包括不限于:消防、安保、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
4.中标人定期向采购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向采购人提交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如变更的应立即报备;每季度最后1个月3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服务开展总体情况、服务指标完成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明细等材料;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配合好审计部门检查。
5.中标人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档案保管制度,并于退出购买服务项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服务档案资料(含个案、小组、社区服务、家访电访、服务对象建档、志愿者建档、服务需求调研等服务相关的档案资料)列明资料清单和签订协议书,转交下一任机构使用。
6.中标人服务范围原则上为上述所列16个街道,约定合同条款时,在不影响吸毒人员数与社工数配比的前提下,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中标人商定对禁毒社工服务街道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调整。
采购包1(2024-2025年度禁毒社会工作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拟于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广州市内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首期项目经费为合同总额的30%,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2期:支付比例20%,合同签订起服务时间满3个月,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合同总额的20%手续; 3期:支付比例20%,合同签订起服务时间满5个月,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合同总额的20%手续; 4期:支付比例20%,年度中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中标人需继续优化工作成果同时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申请及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合同总额的20%手续;如评估结果未达合格标准的,中标人应根据评估意见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方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款项手续;整改仍不合格的,项目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5期:支付比例10%,年度末期评估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付款申请及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剩余项目金额(扣除第三方评估费用以及其他需扣减的经费)的手续;如评估结果、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合格标准的,经整改仍不及格的,中标人退还已付的全部费用以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总项目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损失赔偿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标准主要以“项目评估考核”要求为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戒毒服务 |
2024-2025年度禁毒社会工作服务 |
项 |
1.00 |
5,460,000.00 |
5,46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4-2025年度禁毒社会工作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