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1.1、项目名称:正阳县交通运输局正阳县城市公交特许经营权项目;
1.2、项目编号:正政采招【2024】133号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监管,规范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六部委2024第17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驻政【2017】42号),由正阳县人民政府授权正阳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法定程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城市公交”相关项目建设进行采购。
一、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范围及有效期限
(一)特许经营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遵守中国的法律;
3、符合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4、使乘客获得安全、舒适、快捷和价格合理的优质服务;
5、坚持优先发展公交,促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特许经营权授予
投标企业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得特许经营权利,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三)运作模式
运营企业实行全额投资,公司化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经营期内不允许车辆挂靠和转让;中标人承诺中标后6个月内保证第一批纯电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正式投入运营,否则终止合同。
(四)特许经营权期限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1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正阳县辖区公共交通客运车辆行驶区域的7条公交线路40辆公交车辆。在特许经营的范围内,公交线路设置权归属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中标方如需开通、变更线路及增加、更新公交车辆,必须经政府批准。
(六)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城市公交包括:配套设施停车场、保养场、候车亭、站牌、站亭、充电桩、修理厂、洗车设施、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充电设施等客运服务设施等。
(七)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中标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给任何第三方。
(八)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中标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可以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1、未执行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营运管理制度发生重大事故,经责令整改,逾期仍未采取整改措施的;
2、未按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期限投入运营,逾期六个月的;
3、擅自转让、出租线路特许经营权的;
4、因管理不善,连续多次发生特别重大责任安全生产事故的;
5、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二、运营服务质量和标准
中标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建立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执行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标准,向乘客提供安全、方便、稳定的服务。
(一)驾驶员、乘务员服务标准:
1、按照规定的时段、线路和站点运营,不得追抢客源、滞站揽客;
2、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票价收费,并执行有关优惠乘车的规定;
3、维护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和车厢内的正常运营秩序,播报线路名称、走向和停靠站,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4、为老、幼、病、残、孕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5、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处置,保护乘客安全,不得先于乘客弃车逃离;
6、其他服务规范。
(二)运营车辆配置标准:
1、在规定位置公布运营线路图、价格表;
2、在规定位置张贴统一制作的乘车规则和投诉电话;
3、在规定位置设置特需乘客专用座位;
4、在无人售票车辆上配置符合规定的投币箱、电子读卡器等服务设施;
5、规定的其他车辆服务设施和标识。
(三)首末站和中途站配置标准:
1、在规定位置公布线路票价、站点名称和服务时间;
2、在规定位置张贴投诉电话;
3、规定的其他站点服务设施和标识配置要求。
三、设施的权属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
(一)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1、谁投资谁所有;
2、资产评估以双方认定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中标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3、中标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授权部门收回其线路等无形资产。
4.经营期满,中标方提前一年向采购人作出报备,采购人无偿收回公交线路使用权和所有固定资产(含车辆)。
(二)公共交通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公交停车场、首末站的用地采用划拨或者有偿出让方式按照国家土地政策办理。
(三)公共交通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中标方应当定期对其管理的城市公共汽车及其客运服务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技术、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发生故障时,中标方应当组织人员及时抢修。
(四)公共交通用地征用、场站改迁建及补偿
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公共交通用地或者合同依法终止政府收回土地的,中标方应予配合,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不予补偿(无偿划拨的土地是由中标方支付地上附作物以及土地征收相关补偿的,政府应补偿乙方由此支出的费用);中标方自行购置的土地,政府应依法给予中标方补偿。政府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等所做出的线路调整及对中途站亭等设施的改、迁建指令,中标方应予以服从,中标方投资的固定设施五年折旧完毕的,政府不予补偿;未能折旧完毕的,固定设施存有剩余价值的,政府要根据中介机构对中标方的损失进行评估后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票价的制定与调整
(一)票价的制定
中标方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票制票价的制定和调整,中标方应当执行政府确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票制票价。中标方其他有偿服务价格标准须经正阳县物价主管部门另行批准。
(二)价格调整
中标方因非自己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票价调整申请。经政府核实后向正阳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由正阳县物价部门按照地方价格目录具体确定。
五、其他要求
(一)每个站点为政府无偿提供总版面1/3的公益广告位。
(二)免费为乘坐城乡公交车进城的农民提供寄存代步工具场地。
(三)智能调度平台完善,与业主单位链接方便。
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
服务地点 |
正阳县境内 |
服务周期 |
13 年 |
验 收 |
由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
服务质量 |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
付款方式 |
银行转账,以合同约定为准 |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售后服务保障要求 |
中标人须提供后期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 |
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 |
1、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履约担保的形式: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技术响应表、商务响应表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不允许负偏离。 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标明行业。 8、中标方必须遵纪守法,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及另行约定的监督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