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东莞市虎门镇公共服务办公室2024年-2026年度居家养老运营服务机构资格。
注:以下《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各类证明材料”中提供:
资格条件承诺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采购包1(东莞市虎门镇公共服务办公室2024年-2026年度居家养老运营服务机构资格)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东莞市虎门镇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办〔2021〕12号)、《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民〔2021〕81号)文件有关规定实施。 (1)投标人于每月5日前使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账单核对”功能核对上一个月度的账单,确认无误后,导出月度服务账单呈主要负责人审定并加盖公章,将盖章版月度账单上传至平台,同时提交至采购人进行审核。采购人于每月10日前审核上一个月度的账单,并将盖章版月度账单上传至平台作为结算依据。 (2)采购人所在财政分局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在每月28日前,按采购人上一个月度帐单,将上一个月结算金额拨付至投标人账户。 (3)本合同的服务费为财政性资金,相关付款应严格遵守东莞市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如因执行该程序而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也不得以此追究采购人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若投标人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属于投标人违约。 注:因财政资金安排或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而导致时间延误除外,上述付费时间均指采购人将付款申请递交财政部门的时间。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按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考核管理 1、为保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中标方应与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标准要根据《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21〕12 号)规定精神执行。虎门镇公共服务办和30个村(社区)有权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中标方存有不合理、不完善事项或服务质量问题,各社区有权要求中标人改正。同时,虎门镇公共服务办、30个村(社区)及其村(居)民代表有权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2、中标人应与护士、社工、康复师、健康管理师、护工等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协议。中标人通过定期走访、服务抽查、绩效考核等方式对护士、社工、康复师、健康管理师、护工的工作进行评估,以推进养老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达到协议标准。 3、中标人负责护士、社工、康复师、健康管理师、护工等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以促进服务人员能力的不断提升。 (二)责任划分 1、如在服务的过程中,中标人造成服务对象(老年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或因服务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虎门镇公共服务办、村(居)委会均有权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2、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多次投诉仍不改进或服务质量达不到合理要求的,虎门镇公共服务办或居委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改进,虎门镇公共服务办有权终止合同。 3、中标人每季度需向虎门镇公共服务办和村(居)委会汇报项目服务情况,村(居)委会需为中标人的项目工作提供便利。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有权临时召回护士、社工、康复师、健康管理师、护工或解除合同: (1)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中标人同意的; (2)虎门镇公共服务办、村(居)委会对中标人的护士、社工、康复师、健康管理师、护工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 (3)虎门镇公共服务办、村(居)委会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护士、社工、康复师、健康管理师、护工的; (4)虎门镇公共服务办拖欠服务购买费用半年或以上。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虎门镇公共服务办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虎门镇公共服务办同意的; (2)服务过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服务对象身心健康的; 6、服务提供过程中,应积极与虎门镇公共服务办、村(居)委会进行沟通达成共识,虎门镇公共服务办、村(居)委会有权要求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7、具体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积极处理。 ★(三)本项目为固定报价,最高限价为:5,932,8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与最高限价一致。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养老服务 |
东莞市虎门镇公共服务办公室2024年-2026年度居家养老运营服务机构资格 |
项 |
1.00 |
5,999,040.00 |
5,999,04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东莞市虎门镇公共服务办公室2024年-2026年度居家养老运营服务机构资格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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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目的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办〔2021〕1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虎门镇在全镇范围开展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推动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现向社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服务机构,在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为虎门镇内30个村(社区)符合资助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具体做法按文件执行。 二、服务群体 虎门镇30个村(社区)内具有虎门镇户籍,60周岁以上的,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居家养老资助: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失能老年人;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失能老年人; (3)孤寡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部分享受定期定量抚恤生活补助优抚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4)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截至2024年8月统计数据,虎门镇目前符合资助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共有301人,具体如下:
(★备注:上述人数按每月智慧养老平台核定数量为准,按照实际接受居家养老资助服务人数支付购买费用,中标方需要按照实际接受居家养老资助服务对象人数配置相应的服务人数及服务内容) 三、服务要求 投标人对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及服务开展情况有详细的了解,依托村(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包括办公场所布置(形象墙、咨询台、上墙制度、宣传栏等)和办公设备设施维护。 (一)基本要求 1、居家养老服务调研 中标人参与虎门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时对虎门镇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入户需求调查,按照需求调查样本分析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调研报告除了分析居家养老服务的常规服务需求外,也须包含部分服务对象的特殊服务需求,中标人须在服务计划中以特色服务项目的形式回应服务对象的特殊服务需求。 2、全镇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服务建档 按照采购人及专业服务的要求,完成对全镇服务对象的档案整理(一人一档)。中标人必须对服务对象档案资料有详细了解并保存服务对象过往的服务资料。对老人健康档案、个案及其他活动参与记录有明细记录,并定期向采购人备案。 3、服务团队建设 居家养老服务团队(包括:护士、社工、康复师、健康管理师、护工)对虎门镇居家养老服务有较清楚的了解,服务团队成员均须接受10学时或以上的服务培训;在虎门镇成立相关的居家养老志愿服务队伍。中标人根据服务需求聘请专业的服务团队,并提供详细的护理员信息表。 4、系统的宣传推广服务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宣传,规范使用虎门镇居家养老项目的VI设计,开展各类资料信息设计制作等方案及产品。必须依照主管单位(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的设计要求对全镇老年人推广与宣传,让更多的老年人了解与接受此项服务。另外,通过持续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包装与宣传,让更多的人士参与、关注此项服务,并对此项服务给予支持。服务团队须打造特色及亮点服务项目,并有具体的服务推广计划,在服务推广方面有良好的资源支持。 5、服务跟踪与支持系统 (1)针对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与监察。定期由采购人或第三方评估机构逐级组织对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并提出改善建议,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2)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搭建虎门镇居家养老电话服务、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做好服务统计、资源共享、投诉建议等。 (3)针对虎门镇居家养老项目服务人员每季度定期开展不少于1次培训,如护士、社工、健康管理师、护理员关于老年人服务的系列培训。 (4)护理服务。中标人承诺投入必要的医护人员,面向全镇老年人开展菜单式的居家养老和专业化护理服务。 (5)社工服务。建立个案管理平台,由社工为老年人及家属开展专业的个案、小组、社区活动服务,为护理员开展专业的督导与培训。 (6)特色项目服务。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策划并开展助浴、医疗护理、康复理疗、艾灸理疗等特色服务项目(特色服务项目不少于2个)。 (7)完善全镇居家养老服务的操作指引与制度化建设,制定和完善服务标准,印制《居家养老服务手册》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手册》等。 (8)有专门针对虎门镇居家养老服务的应急防范服务机制。 6、服务的延续与发展 投标人对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及服务开展情况有详细的了解,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及各村(社区)的养老服务场所,在充分了解服务基础上能继续延续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保证服务的延续和稳定性。 (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 1、投标人需依托村(社区)建成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养老服务阵地,协助发挥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功能,并以镇村社区长者为主要服务群体,全面推进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工作,承担上门服务、协调指导、助餐配餐、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辅具租赁、文体教育、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精神慰藉等综合服务功能,培育发展养老人才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便捷化、智慧化、人性化的养老服务。 2、服务内容 (1)提供老人日常照料服务。为有需要的老人链接家政服务,链接社区医疗机构为老人进行身体检查,为前来中心的老人开展血压测量、健康保健咨询、康复指导等一般性理疗康疗服务。 (2)提供老人兴趣康乐活动。建立老人学堂,组织开展美食、生日会等各类小组和康乐活动,促进老人之间的沟通,丰富老人生活。 (3)提供老人健康教育服务。整合链接资源,举办各类老人培训,重点开展健康教育培训,促进老人对各类日常疾病的认识,学习掌握慢性疾病的预防、治疗技巧等,提升护老者的照顾技巧,推进健康知识普及推广,增强老人健康保健意识。 (4)开展多样社区老人活动。举办各类老人文化活动和邻里互动活动,促进老人对社区的参与,丰富老人晚年生活,提升社区老人邻里互助关系的建立,促进建设老人社区支持网络,建设幸福护老社区。 (5)提供老人专业辅导服务。开展老人定期探访服务,以及社区外展服务,及时了解社区老人情况和需求,使其安享晚年。 (6)提供老人评估服务。老年人生活能力、日常功能评估,康复前后评估,生命体征监测、血糖监测、血氧监测、问诊评估等。 (7)居家养老床位智能化监控,实时监控老年人生命体征情况。 (8)配合做好“大配餐”服务相关工作。 (9)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月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每年集中开展为老公益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全年服务老人应不少于500人次。 (三)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依靠“护士+社工+康复师+健康管理师+护工+义工”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助餐配餐、日间托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平安铃”等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备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服务情况调整服务内容。) (四)人员要求 1、投入团队配置要求: 设项目负责人1人,护士1人,社工1名,社工助理1名,康复师1人(可兼职),健康管理师1人,每60名老人配置1名专业或管理人员。 护工人员配置:根据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相关政策精神,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中标人按照平均每1名护工照护不超过10名老人的比例为采购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配备护工。 2、中标人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在熟悉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及基本情况下,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护士、社工、康复师、健康管理等专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毕业的本科或以上学历或通过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证书;有2年或以上社会工作经验。 (2)护士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相关专业毕业的中专或以上学历或通过初级考试并取得证书,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2)康复师、健康管理师是指通过康复、健康管理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关技术资格证书;有1年或以上康复工作经验。 (3)护士、社工、康复师、健康管理师等专业人员应当接纳服务对象,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权益;运用专业的知识、方法和技巧,能与服务对象正常沟通,为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相关工作出谋划策并提供帮助;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各项管理制度。 3、护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不限户籍,优先选聘具有虎门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人员以及原村(社区)自开展聘请的护理人员,尤其各村(社区)的“4050”人员(处于劳动年龄段40岁以上的女性和50岁以上的男性)。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各项管理制度。 4、中标人需与项目配置人员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或工伤团体险等,按照双方协议支付相关薪酬。 四、服务提供标准 (一)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72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二)经评估属于中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48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三)经评估属于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按照每人每月36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中标人按照镇公共服务办确定的服务方案与资助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供服务,超出服务方案和资助标准由资助对象自行负担。 服务资助通过养老服务卡以服务的形式发放。资助标准内的服务,当月使用,不能滚存。 执行期间,如果资助标准有调整,经审批后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五、服务期限及使用期间 购买居家养老项目期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为期两年。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服务金额(以下数据为预估服务数据)
(二)支付方式 服务经费按照《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结算实施细则》要求执行,以东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中的实际服务记录情况为结算依据,按照“当月结算上月应发费用”的原则结算,并按程序拨付。 七、服务跟踪与支持系统 1、针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与监察。定期由中标人的工作人员组织对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并提出改善建议,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2、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中标人搭建居家养老电话服务、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做好服务统计、资源共享、投诉建议等。 3、针对居家养老项目服务人员开展定期的培训。由中标人对项目服务人员如护工、义工、社工关于老年人服务的系列培训。 4、社工服务。由中标人的专业社工,为老年人及家属开展专业的个案、小组、社区活动服务,为护工开展专业的督导。 5、中标人做好镇居家养老服务的操作指引与制度化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印制《居家养老服务手册》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手册》 《居家养老服务培训手册》等。 6、中标人要制定虎门镇居家养老服务的应急防范服务机制。 八、考核管理 1、中标人对覆盖服务范围内有需求的老年人及时挖掘、跟进,并根据老年人数量的变化,及时配备合适的护士、社工、康复师、健康管理师、护工,同时为保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服务机构应与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三方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标准要根据《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的精神执行。 2、中标人应根据《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的精神,广泛收集服务对象意见,根据服务对象的意见制定服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和经费使用台账,并建立服务对象意见反馈制度。相关制度必须尊重服务对象知情选择服务的权利、尊重服务对象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尊重服务对象保护个人及家庭隐私的权利、并在接受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的申诉时及时妥善处理。 3、采购人和各村(社区)有权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服务机构存有不合理、不完善事项或服务质量问题,有权要求服务机构改正。同时,镇公共服务办、各村(社区)及其居民代表有权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4、中标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示范、人员培训、服务功能拓展指引,负责对护士、社工、康复师、健康管理师、护工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并通过定期走访、服务抽查、绩效考核等方式对护士、社工、康复师、健康管理师、护工的工作进行评估,以促进护士、社工、康复师、健康管理师、护工业务能力的不断提升,推进养老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达到协议标准,并持续改善服务,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需求,提高其社区及居家生活质量。 5、中标人每年须对在岗人员进行不少于四期的相关专业业务培训。 6、采购人每年对中标人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并逾期未落实整改措施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甄选服务机构承接。(考核评估按照东莞市民政局相关文件执行) 7、为保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采购人制定服务考核表,对中标人项目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扣除相应服务费,服务考核表如下: 虎门镇居家养老项目月度指标考核(XXXX年X月)
九、责任划分 1、在服务过程中,中标人的工作人员造成本人或服务对象的人身(财产)损失,或因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服务对象造成损失,其法律及赔偿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同时,必须立即通知采购人等相关部门及村(社区)和受害人家属。 2、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工伤等事故,其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3、中标人存在以下行为的,由采购人采取约谈、督促整改、暂停资金结算等措施。 (1)接到服务对象投诉拒绝处理。 (2)一年内多次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实责任在中标人3次以上。 (3)泄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4、具有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采购人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中标人有违法违约行为的。 (2)经市民政局和采购人的考核评估,中标人未达到相应标准,采购人督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3)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本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伙经营的。 (4)经采购人查证,中标人有挤占、挪用、滥用该服务款项行为的。 5、具有以下情形的,中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因采购人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工作无法开展的。 (2)采购人无故克扣、拖欠款项达90日的。 6、服务提供过程中,中标人应积极与村(社区)进行沟通达成共识,采购人、村(社区)有权要求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7、具体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中标人及采购人应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积极处理。 十、其他 (一)中标人负责按年度承担虎门镇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虎门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投资建设摊销成本。虎门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规模约1100平方米,其中室内面积约380平方米,室外面积约720平方米,均以免租金的形式交由居家养老服务的中标人使用,中标人的设计图纸应上报给采购人确认。此次居家养老服务的中标人须按下列第(二)点约定的装修需求和空间功能出资改造装修、设备购置及运营,其中改造装修和设备购置两项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此次中标人须一次性投入上述改造装修和设备购置成本,最终结算金额以第三方机构审定为准,审定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向采购人上报备案。备案金额按8年折旧计算,如在折旧年限未满之前,产生了新的中标人,剩余未完成摊销的备案价值由采购人负责督导新中标人一次性偿还给此次中标人。所有工作须在2025年8月底之前全部竣工,达到采购人及采购人上级管理部门的使用要求,并于2025年9月开始运营。 (二)虎门镇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虎门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装修需求和功能规划: 1、设计原则: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必须参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及“东莞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创建达标体系”,结合现场场地条件和长者实际需求进行设计调整和运营。 2、设计内容:服务站点应该设计办公室、技能培训和会议室;中心的室内空间应该设计接待前台、家庭养老床位智控平台、长者娱乐区、康复理疗区、助浴区、亲情厨房、长者五感疗法/芳香疗法区、助残助护设备租赁区;中心的室外应设计停车区、室外休闲区。 3、环境设计:中心的整体装修应注重室内外环境的协调性,空间布局合理,宜以暖色调为主,符合无障碍要求,室内阳台应做成圆角或切角,确保装修效果的完整性和美观性。 4、细节处理:墙面应做好隔音处理,确保服务对象能在安静的环境中休息;扶梯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设计需到位;卫生间及理疗房等区域的装修应注重细节,为服务对象打造舒适的生活空间。 5、基础设备:包括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安保、通信及网络等基础设施,确保中心的正常运营和服务对象的生活需求。 6、医疗护理设备:包括诊桌、诊椅、诊床等基础家具,以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监护仪、供氧设备、血糖测定仪、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等诊断工具。 7、康复设备:雾化吸入器、出诊箱、轮椅,还需配备与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8、助浴设备:助浴椅、助浴凳、助浴槽、助浴轮椅、智能控温设备等。 9、长者娱乐区设备:设立棋牌室、适老化健身器材、电视机、音响等,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供老年人休闲娱乐。 上述功能改造须参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适老化改造,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结构。 (三)运营管理服务: 1、投标人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深厚的行业经验,组建“项目负责人+社工+营养师+康复师+护理师+项目专员+护工+义工”的队伍(不少于6人),居家养老项目服务团队和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团队可根据实际运营需求合并运营、互相兼顾,确保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平稳有序运营。投标人需负责保持服务中心的整洁、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营造舒适的服务环境,对任何设施损坏或故障都应及时响应并修复,以保障服务不中断。同时,投标人还需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处理并回应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场所规范化建设包括办公场所布置(形象墙、咨询台、上墙制度、宣传栏等)和办公设备设施维护。 (四)中标人负责虎门镇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虎门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成本的投入,自负盈亏。 十一、★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内,如遇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调整,中标人需按东莞市最新的文件规定要求执行。(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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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