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薛临路污水管网一体化建设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拟新建7万吨/天污水提升泵站、古檀大道至国邦污水厂段污水管网约700米,及泵站配套雨污水管网、污水厂配套等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约7000万元。此次协审服务主要招标内容包括概算评审、预算评审(控制价评审)、概算调整评审及跟踪审计。
二、实施要求
序号 |
名称 |
采购要求 |
1.1 |
项目实施要求(★实质性要求) |
1、项目估算评审内容: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指标系数的时效性、准确性; (二)审查选用的投资估算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 (三)审查投资估算的编制内容与拟建项目规划要求的一致性; (四)审查投资估算数额的科学性,真实性; (五)需评审的其他事项。 2、项目概算评审内容: (一)概算是否控制在立项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内;项目初步设计所涉及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是否在立项批准的范围内,经济技术指标是否符合立项及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工程项目是否完整,有无漏项或重复情况; (三)初步设计是否进行了限额设计、方案比较和优化设计; (四)概算套用相应定额、定额套用、工程量计算、工程内容描述是否匹配、准确、合理; (五)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是否合理; (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预算费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计取; (七)需评审的其他事项。 3、项目预算评审(控制价评审)内容: (一)预算(控制价)编制依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编制说明是否完整; (二)预算(控制价)是否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是否存在增加建设内容及超规模、超标准等问题;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清单子项是否完整,有无漏项缺项情况,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 (四)工程量是否与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相符、计算是否准确; (五)材料(设备)、人工、机械台班取价是否合理、准确; (六)措施项目内容和计价是否符合工程特点,常规施工组织方案,是否符合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 (七)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含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及总承包服务费等是否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依据编制,具体内容是否真实、必要,具体数额是否客观、合理; (八)规费和税金是否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取; (九)其他与工程预算有关内容的评审。 4、概算调整评审内容: (一)因工程变更导致的概算调整(含设备、材料调整)与变更后的技术方案、图纸是否相符,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变更单价及费用是否合规、合理; (二)因计价规范、取费标准等政策变化或者价格大幅上涨导致的调价是否真实,变更单价及费用确认是否合规、合理,价款计算是否准确合理; (三)索赔涉及事项是否真实,风险承担是否正确合理,价款计算是否准确、合理; (四)需评审的其他事项。 5、跟踪审计内容: (一)对政府投资评审项目的跟踪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概算编制及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3、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设备、材料和其他物资采购情况; 5、建设项目竣工交付情况。 (二)对政府投资评审项目的概算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概算编制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与批复的设计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和高估冒算的问题; 2、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文件、环保及消防批准文件、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文件等相关审批文件是否齐全; 3、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4、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 5、涉及项目概算和基本建设程序的其他情况。 (三)对政府投资评审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的跟踪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理;建设资金筹措是否与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规定相一致;建设资金是否按期到位,是否按工程进度付款; 2、建设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 3、建设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和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结算; 4、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核定的比例,是否超出概算控制金额; 5、涉及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对政府投资评审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有关合同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是否一致; 2、建设项目有关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情况; 3、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隐蔽工程、手续是否合规、及时、完整、真实; 4、抽查涉及项目建设的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采购等有关情况; 5、有无不平衡报价、超清单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清、不全等情况。 (五)对政府投资评审项目设备、材料和其他物资采购的跟踪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材料和其他物资采购的实际价格是否与订货合同、招投标资料相符; 2、主要设备、材料和其他物资的采购方式是否合法、合理,是否适用于该建设项目; 3、涉及设备、材料和其他物资采购的其他情况。 (六)对政府投资评审项目竣工交付阶段的跟踪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结(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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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法、合理; 2、征地拆迁及各种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其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建设投资等问题; 3、竣工图纸与实际是否一致; 4、甲、乙双方材料结算结果和材料差价计算是否准确,结算凭证是否合法; 5、项目建设期间基建收入的形成和工程投资节余资金分配比例是否真实、合法; 6、建设单位预留建设项目收尾工程投资是否真实、合法; 7、有无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人工资等情况; 8、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情况; 9、涉及建设项目竣工交付的其他情况。 6、出具评审报告的期限: (一)单项工程估概算、预算和概算调整审核期限: 1、评审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2个工作日; 2、评审金额1000~5000万元(含):4个工作日; 3、评审金额5000万元~1亿元(含):6个工作日; 4、评审金额1亿元以上:8个工作日。 (二)特殊情况项目(如抗险救灾等),合理确定办结时限;调概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办结时限。 |
1.2 |
项目管理要求(★实质性要求) |
1、协审单位在政府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独立、公平地开展协审工作,严格遵守政府投资评审相关规章制度和工程计价规则,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协审报告,并对协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独立完成评审任务,遵守评审保密性原则,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务的,需事先征得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同意,并且自身完成的评审工作量不应低于60%;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项目,不得使用聘用人员; (三)对协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事项应及时向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报告; (四)定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相关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 (五)除按协审合约规定收取的评审费用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被评审单位收取费用。 2、跟审单位在政府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业主、施工等单位的各项内控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完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二)检查该项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 检查有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 (三) 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积极配合业主, 控制、优化工程变更,根据工程用途、特点,提出建设性的优化方案;做好隐蔽工程的查看和验收,涉及造价增减的,要做到图片、文字资料齐全,及时办理确认手续并存档;参与特殊材料、设备的定价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一个单项工程原则上变更不得超过3次(含),每次调整金额不高于合同价的3%。A.单次变更增加额300万元(含)以上,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城建(或交通运输或水务)、监理、设计、跟审、施工等单位共同研究并形成意见,建设单位报项目分管区领导审查后提请区长办公会批准;B.单次变更增加额300万元-30万元(含)以上,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城建(或交通运输或水务)、监理、设计、跟审、施工等单位共同研究并形成意见,建设单位报项目分管区领导批准;C. 单次变更增加额3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报区财政局备案。上述变更都应先审批后实施。(五)按合同约定要求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进行审核;及时办理各种确认资料, 及时处理索赔事件; (六)对跟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事项应及时向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报告; (七)除按跟审合约规定收取的跟审费用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被跟审单位收取费用; (八)定期出具跟审报告,接受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的跟踪审计评审。 |
1.3 |
系统建设成果要求(★实质性要求) |
满足《高淳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单位全过程跟踪评审管理办法》(高财评[2022]4 号)文、高政发〔2022〕18号关于印发《高淳区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高财评[2022]1号关于印发《高淳区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细则》的通知、高淳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相关管理规定。 |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条件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根据《高淳区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细 则》(高财评【2022】1 号)规定的“谁建设谁付费”的原则确定评审费用的支付;
(3)“三算”评审结束后,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4)完成施工合同价款的50%付至跟审费的35%,完成施工合同价款的80%付至跟审费的60%。本跟审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项目跟审报告,且咨询人按委托人要求提交全部相关档案资料及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书后,付至施工合同价款的跟审费95%。余款在咨询人协助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束,经审核后无息付清。
(5)如果发现有咨询质量等问题,在发现的年度扣除相应费用。
2.服务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