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40%预付款。年度中期评估达到“优秀”后支付40%,年度末期评估达到“优秀”后支付至100%。 备注:①预付款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②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按皖财购〔2022〕556号文规定,采购人可不再支付预付款。 |
2 |
服务地点 |
长丰县境内 |
3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报采购人验收,末期评估达“良好”及以上的,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2年)。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长丰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个案式服务项目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长丰县位于省会合肥市北部,面积1841平方公里,户籍人口80万,常住人口143.9万,辖14个乡镇、1个省级开发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0-1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一方外出另外一方在家,但是不能够履行监护职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面临人身安全、网络安全、身体保护和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的法律保护等问题。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困境儿童主要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贫困家庭儿童、受监护人侵害儿童、流浪儿童以及遭遇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儿童。目前全县有孤儿2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71人、农村留守儿童207人、低保家庭儿童2609人、残疾儿童940人、流动儿童等。本项目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村留守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遇困儿童。每月的数据动态变化。
为贯彻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要求,落实关爱保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徽省儿童保护专干工作规范》(皖民务字〔2017〕15号)、《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皖民儿童函〔2024〕14号)、《安徽省“助童成长计划”方案》(皖民儿童函〔2024〕8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县拟引入一家专业社工机构作为供应商,在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统一指导下,以各乡镇社工站(未保站)为阵地,以供应商为项目实施抓手,开展全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摸底评估、个案服务、安全教育、心理疏导、走访帮扶、小组社区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三、项目目标
1.通过项目运营,为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创造良好成长环境,教育引导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远大理想,培育美好心灵,早日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2.通过本项目试点运营,结合现代社区治理新理念,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模式,联动社区各类资源,建立高效的公共管理体制机制,引导各部门参与社区治理社会工作中。
3.通过项目运营,打造我县儿童关爱服务品牌,并通过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项目模式
1.以县为统筹。以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为统筹,一家专业社工机构作为供应商来完成整个项目的实施。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监督、指导项目实施过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该项目实施效果等。
2.以乡镇社工站(未保站)为阵地。项目依托各乡镇社工站(未保站)为项目实施的前沿阵地,为各乡镇社工站(未保站)提供服务资金,委托各乡镇现有的项目社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或其他儿童工作者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服务对象的摸排建档、巡访探视、小组活动、社区活动、安全教育等关爱活动,按月向供应商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3.以供应商为实施抓手。在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为统筹下,开展各项服务,主要内容有:排查建档、重点个案、心理健康、多彩假日、爱心链接、打造服务品牌、信息平台维护、项目督导等。
五、服务需求
名称 |
服务项目 |
具体内容 |
量化标准 |
排查建档 |
摸底排查 |
对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及其家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初步需求评估,了解服务对象需求及监护人能力。 |
排查率100% |
信息台账 |
建立完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困境儿童台账。实现一人一档,并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
实现一人一档,并实时动态管理,定期更新系统数据 |
|
报告制度 |
对陷入生活困境、监护(照料)困境、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行为异常、受到不法侵害等的困境儿童及留守儿童及时发现报告。 |
明确报告责任主体,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
|
风险评估 |
对可能处于中高风险的困境儿童及留守儿童进行二次评估,评定困境及风险等级 |
全员测评并划分等级 |
|
重点个案 |
个案服务 |
结合需求评估结论,对经评估后鉴定为困境程度高或风险等级高的困境儿童及留守儿童,经供应商申请,报县民政局审批通过后,提供心理辅导、法律援助、教育帮扶、助童成长等个案服务,形成“上报-接案-介入-结案-回访”的个案机制,并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对于重难个案,邀请相关专业人士介入。 |
个案服务人数不少于30人/年,其中重难个案5个。 |
关爱服务 |
心理健康测评及服务 |
在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设置心理咨询室,搭建线上心理求助平台。针对服务对象开展心理测评并建立一人一档,对筛查出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困境儿童,按照严重程度和类型,分类建立台账,持续跟踪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对服务对象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普及心理健康常识。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测评;开展心理健康主题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集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
巡访探视 |
按月统筹调研、常规走访结果。以乡镇(区)为单位,通过乡镇社工站(未保站)开展定期走访,动态掌握其生活基本情况、监护情况、心理健康情况、学习情况并详细记录。 |
重点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巡访探视每人每月不低于1次。寒暑假加大走访频次。 |
|
小组活动 |
针对全县留守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及家庭,结合同质性服务对象需求,招募小组成员,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学习辅导、亲子沟通、青春期教育、人际交往、自我照顾能力提升、时间管理、情绪管理、应急救护、兴趣培养等小组活动。每次团体活动参与人数不应少于6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加比例不得低于30%)。 |
每周小组活动不少于1次,每类小组期次根据需要可以开展多次活动。 |
|
社区活动 |
针对全县留守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及家庭,在儿童节、中秋节、国庆、元旦等节庆活动和寒暑假中,开展关于儿童权利、儿童保护知识宣讲、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政策宣讲等内容的社区活动。并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帮助家庭成员提升科学育儿的能力和水平,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每次社区活动的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加比例不得低于30%)。 |
全年社区活动不少于12次。 |
|
关爱服务 |
多彩假日服务 |
利用寒暑假、周末等节假日,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知识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学习、科普实践、社会劳动实践、兴趣爱好培育的活动。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通过多种方式为儿童提供假期思想道德教育服务,引导其爱党爱国爱家,知法明礼守信。每次不少于30名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加比例100%) |
全年不少于3次。 |
安全教育 |
1.印制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儿童福利政策、安全宣传材料,针对全县留守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在走访时,开展安全和法治宣传活动,排查安全隐患。尤其在特殊时期,如寒暑假期间加强防溺水、防性侵、防火、防寒、交通及食品等安全知识宣传。2.在15个乡镇(区)分别开展防溺水专题活动。 |
安全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25场,其中防溺水专题活动不少于15场 |
|
爱心链接 |
1.链接爱心单位、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提供技术支持,通过“一对一帮扶”“牵手行动”“微心愿”等方式提供关爱服务。2.寒暑假期间,招募动员教师、在校大学生等群体,面向服务对象开展学业辅导、安全教育等志愿服务。鼓励供应商主动发现、挖掘和培育县内儿童关爱服务人才,壮大县内专业化关爱服务队伍。 |
每季度不少于1次关爱服务 |
|
项目宣传 |
打造服务品牌 |
针对在项目服务中开展的典型亮点及特殊个案服务案例,进行工作总结提炼。实施微公益创投项目5—6个,打造1-2项儿童服务品牌,在社会宣传,推动本土对社会工作和儿童保护的认识,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关爱留守儿童保护工作,同时定期在市县级或以上媒体提供报道服务,扩大本项目的社会影响力。 |
每月不少于1篇县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每季度不少于1篇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 |
信息平台 |
线上服务 |
运营维护线上小程序,通过线上实时动态更新走访及关爱活动开展情况。并对信息数据加密防护。 |
实时动态更新 |
项目督导 |
项目督导服务 |
1.组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指导专家库,为项目提供支持服务。2.为确保本项目绩效,项目组应定期开展项目督导,定期召开督导会议,邀请权威督导专家、采购方代表参加,提高项目团队人员职业素养及专业技能,分析评估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力争通过督导,总结提炼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体系,提升本项目的品牌影响力。 |
全年督导不低于6次。 |
五、人员配备要求
(一)岗位人员配置
序号 |
岗位 |
数量(人) |
人员主要职责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统筹项目实施,建立服务体系和监管机制,指导关爱留守儿童、困难儿童等服务工作的开展。 全时工作人员,办公地点:县儿童福利中心。 |
2 |
项目专员 |
1 |
(1)遵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服务程序及规范要求; (2)对服务对象富有热心、爱心、责任心,严格遵循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伦理及保密等原则; (3)服从安排,配合民政部门开展的困难儿童关爱相关服务。 全时工作人员,办公地点:县儿童福利中心。 |
3 |
项目督导 |
1 |
确保项目在整个过程中按照计划完成,并保证项目质量、进度和成本符合要求。需要督导具有具备统筹规划、沟通协调、问题解决和项目分析的能力。 非全时工作人员,本项目每月至少投入10个工作日。 |
注:1.上述人员数量为最低配额要求,不得减配,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人员或增加为完成本项目辅助人员,相关费用考虑在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成交供应商更换项目拟派人员的,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视为该行为违约,采购人将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更换后的拟派人员不得低于成交供应商磋商时拟派人员的要求。采购人如因本项目拟派人员不称职或不作为行为,认为有必要更换的,将与成交供应商协定更换。 3.除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分方法与标准中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视为违约,采购人将上报长丰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
(二)人员管理要求
1.人员规划:供应商需制定人员预备方案,及时预测人员变动情况,提前做好人员培训及配置工作,项目负责人等服务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明以及社保缴纳明细、联系方式等,否则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
2.人员薪酬(含人力资源成本)需合理设计,专款专用,供应商支付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过程管理
1.供应商需按要求配备人员,依据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指标有计划、有分工完成任务,及时报送宣传信息,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总结(项目简报)和本月工作计划,报采购人备案。
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及落实不当(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而未按时、保质完成工作指标,将视为违约,每发现1项,收取违约金1000元/月。
3.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应独立建账,并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业务活动成本支出应不低于服务资金总额的85%(包括人力成本和服务活动成本),管理成本支出不高于15%;经费使用情况、财务资料规范,票据填写规范,票证齐全。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须保留相关经费支出凭据并接受采购人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督检查。
4.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视为违约,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连续2个月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或因工作疏忽,造成严重后果的;
(2)擅自转包、分包的;
(3)擅自向入驻单位收取费用或变相向入驻单位索取其他利益的;
(4)擅自变更服务范围的;
(5)擅自撤离经营场所的;
(6)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个案式服务进行非法活动、违规经营的;
(7)恶意破坏设施设备的;
(8)存在严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如猥亵、性侵、虐待、殴打等情形的。
5.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种安全因素,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