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采购的项目为长汀县民政局福蕾行动计划服务项目,服务期1年。
2、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服务在内的所有细则。
3、服务对象:长汀县河田镇、童坊镇、涂坊镇的农村孤弃儿童、留守(困境)儿童、刑满释放青少年安置帮教和刑满释放、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
二、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福建“福蕾行动计划”具体实施“十项工程”
1.关爱网络建设工程。
打造县级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精神慰藉等服务。主动发现并及时将符合各种保障条件的未成年人子女纳入保障;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场所,推动各类讲堂、书院等向社区、小区延伸,根据居民需求,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提升小区居民对儿童的关照爱护能力,形成全社会“护蕾”氛围。
★2.假期关爱工程。
利用暑寒假、周末等节假日,每年举办1期夏令营和1期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开办周末“兴趣班”(每个村不少于4次/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安全常识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及身心健康教育、亲情培育等,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3.结对帮扶工程。
建立试点村孤弃困境儿童、刑满释放青少年安置帮教和刑满释放、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库(基本情况及需求汇总),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引导党政干部、教师、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每个村不少于5人)等各方力量,与困境儿童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困难帮扶联系卡,进行精准帮扶。对困境儿童家长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和产业扶持等,提升其自我脱困能力;对困境儿童重点进行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和生活、教育帮扶,将其培养成为身心健康和有一技之长或高学识的人才。
★4.亲情关爱工程。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缺少父爱、母爱实际,招募社会爱心人士等担任“爱心爸爸”“爱心妈妈”,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每个月至少开展 1 次入户走访、谈心交流,让农村留守儿童享受更多亲情关爱。大力宣传“爱心家长”先进典型,鼓励更多热心人士加入“爱心家长”行列。在村留守儿童关爱示范点建立“真情关爱室”“亲情视频热线”等留守儿童与家长交流互动平台,增进亲子日常交流互动,加深亲子感情。
5.心理健康工程。
组建心理援助队伍,开通心理服务专线,安排心理健康辅导师、社工师、有经验的教师等,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刑满释放青少年安置帮教和刑满释放、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同时根据个体儿童的需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矫正等服务,及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报告情况。
★6.儿童学校工程。
依托村居、学校等场所设立儿童关爱示范点,开办“儿童学校”、“四点半”课堂、托幼托教中心,解决好幼儿儿童课堂外看护教辅问题,利用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为下午放学后的农村留守(困境)儿童进行课外作业辅导和照料管理等(每两周每个点不少于1次)。
★7.司法援助工程。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受侵害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依托职能部门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作用,会同公、检、法、共青团等部门,搭建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为有需要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捷法律咨询,维护其合法权益。
★8.队伍培育工程。
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志愿者业务培训(一年不少于1次),培养壮大专业化儿童关爱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志愿者骨干、网格员联席会议(一年不少于2次),更好地对接资源、统筹力量、协调沟通、反馈意见建议,协同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9.建立具有自己独立特色的品牌建设,充分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子女健康成长。加强宣传报道,每月通过县级以上报道一篇;每半年通过市级以上报道一篇;全年完成调研课题一个。
10.积极主动配合县民政局完成上级要求需完成的儿童福利其他相关工作。
★五、项目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周年。
★六、项目要求
★(一)承接主体范围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承接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二)承接主体的资格条件
A.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青少年儿童事业,致力于儿童教育服务工作,具备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覆盖一村一镇范围的活动参与群体和项目服务对象。
B.应建立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骨干的项目团队,并至少配置4名工作人员,至少1名持社会工作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应具有1年以上青少年儿童领域项目管理经验,配备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持中级社工师证以上的督导。
C.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内部管理监督、独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制度;有提供服务所需人员、专业能力和必要设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具备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管理要求
1.长汀县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吸纳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进驻试点村,实施“福蕾行动计划”十项工程,开展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2.项目采取中期、终期评估方式进行,长汀县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中期、终期评估验收。
3.项目承接主体应坚持公益为先、儿童为本的价值取向,根据项目总体目标、项目内容,因地制宜组织策划和实施“福蕾行动计划”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社会支持网络体系,提升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社交、情绪管理、认知、行动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加强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刑满释放青少年安置帮教和刑满释放、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思想道德、心理健康、禁毒宣传、法制观念等教育,帮助青少年提升个人素养,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刑满释放青少年安置帮教和刑满释放、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社会化和人格的健全发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项目承接主体应自觉接受长汀县民政局监督指导,主动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及时收集视频、音频、文字、照片等材料,建立项目管理档案,项目结束后移交给县民政局。同时,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项目意义、活动内容、社会效益和典型事例,引导广大家庭积极关注、支持、参与各类活动。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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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服务完毕并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项目结束后,由采购人或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组织进行项目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签定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中期项目服务正常开展6个月后,项目中期评估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
其他 |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说明: 成交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通过对公转账形式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中标价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退还。如因中标方主观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8.1、投标人中标 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投标人中 标后,如果因中标人原因不按规定无法按时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的; (2)在签定采购服务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3)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的;
8.2、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3、如遇突发或紧急事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适当的人员调配,中标人须在30分钟内对采购人需求作出响应,若因中标人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现场人员到岗,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4、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中标人提供的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职条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采购人有权退回并扣除当月相应人员费用,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考核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20%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按合同总额的3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出30天以上的,不予支付服务费。
10、合同签订后开始履约,服务期限为1年。
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