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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中药饮片及中药代配代煎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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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0290001575575 发布时间:2024-10-29 文档页数:73页 所需下载券:10
珠海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中药饮片及中药代配代煎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主要商务要求响应:

(1)本项目“主要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主要商务要求”进行整体响应,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2)对于“主要商务要求”中条款响应,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并加盖投标(响应)供应商公章,如果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依据“主要商务要求”逐项填写《商务条件响应表》,如有缺失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响应:

(1)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对“技术要求”中的“★”条款逐条进行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2)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对“技术要求”中的非“★”一般条款逐条进行响应,应尽可能全部满足,若有部分一般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则会影响得分,但不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3)对于“技术要求”中条款的响应,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并加盖投标(响应)供应商公章,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依据“技术要求”逐项填写《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如有缺失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响应)供应商须对“技术要求”响应依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报价要求:

(1)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对所有采购标的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采购标的物进行报价,否则按投标(响应)无效处理。

(2)投标(响应)供应商递交的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投标(响应)无效处理。

4.合同分包要求:

(1)本项不得转包。

(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若不具备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珍稀野生动物类药材等特殊经营资格的,必须将该部分中药饮片供货服务分包给具有相应经营资格的供应商承担(接受分包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应得到采购人认可),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得分包。若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具备上述特殊经营资格,则不得将本项目分包。

(3)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落实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中标(成交)后货物的包装必须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执行,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上述标准作为本项目验收标准之一,若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追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6.项目属性:服务项目

7.主要采购标的

序号

主要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品目编码

经济行业分类名称

经济行业分类编码

所属行业

1

珠海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中药饮片及中药代配代煎采购项目

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C23130500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F515

批发业

二、项目背景

1.珠海市人民医院(暨南大学珠海临床医学院、澳门科技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是珠海唯一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珠海首个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全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珠海市唯一入选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的公立三甲医院。

2.为加强我院的中药饮片的采购使用管理,以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采购原则,让患者使用上优质的饮片,确保临床疗效,保障用药安全,防范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拟对中药饮片实行招标采购。现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

3.中药饮片采购供应企业利用生产、加工规模优势和信息技术优势,为采购人提供中药饮片的代配、代煎、熬膏、制丸等加工服务,并将饮片或加工后的药剂、药膏等配送到医院或客户手中。

采购包1(珠海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中药饮片及中药代配代煎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1.珠海市行政区域内: (1)饮片常规药品48小时内送达,紧急药品24小时内送达。接到采购人的中药饮片采购通知后,保证及时组织备货和配送,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将中药饮片配送到位,以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要。对于定期定量采购的中药饮片,必须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2)代煎代配通过物流方式按时配送到患者(或采购人)指定地址,上午12点前的处方当日20:00前送达患者(或采购人)指定地址,12点后的处方次日12:00前送达患者(或采购人)指定地址。 2.珠海市行政区域外:代煎代配根据配送距离参照珠海市行政区域配送时间可作适当调整。

标的提供的地点

按要求配送到患者(或采购人)指定地址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结算周期及时间: (1)结算周期:采购人每180天与中标供应商结算一次,中标供应商应在一个月内,根据结算周期内实际供货数量和合同约定价格开具结算清单,并送采购人核对,核对无误后,开具等额的发票。如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数据不一致,须以采购人数据为准支付本期款项,且双方须尽力配合查找原因并进行后续处理。若采购人未支付相关款项下一结算周期补支付,若采购人多支付相关款项则须在下一结算周期扣除。 (2)费用支付时间: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且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若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支付时间按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费用结算: (1)合同结算方式:可变单价结算。 (2)结算金额=∑(实际供货数量×结算单价)+代煎服务费+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制作工费-违约金。 注:实际供货数量包括两部分:1)代配代煎中药饮片实际使用量;2)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制作中药饮片实际使用量。 (3)采购人按实际供货数量及合同约定的价格及调价方式与中标供应商进行结算。 (4)结算条件: 1)采购人完成了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考核; 2)中标供应商开具了发票; 3)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了结算资料(代配送凭证、代煎药凭证、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制作凭证、签收凭证等),且资料齐全,经采购人核对无误。 (5)结算金额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四位小数计算。 3.结算单价: (1)普通饮片结算单价:根据附件1《普通饮片明细清单》中注明的单价确定,供应商无需针对该部分中药饮片进行报价,并按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结算单价进行供货,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结算单价与中标供应商进行结算。采购人在合同期内适当对该部分中药饮片结算单价进行调整,但中标供应商不得就该部分中药饮片主动向采购人提出调价申请。 (2)高净值饮片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供应商仅针对高净值饮片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不影响普通饮片结算单价。 (3)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依据高净值饮片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协助采购人确定各项高净值饮片的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并作为合同附件,结算单价保留四位小数。 (4)代煎服务费:根据珠海市物价局核定的代煎费补偿标准进行结算。 (5)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制作工费:根据珠海市医疗保障局最新发布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进行结算。 4.基准价格调整: (1)高净值饮片基准价格:详见附件2《高净值饮片明细清单》。 (2)高净值饮片基准价格调整: 1)调整周期:中标后第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基准价格不作调整,从中标后第二年开始,双方可对全部高净值饮片品种基准价格进行调研,对基准价格有变动品种双方可以提出调价申请,双方依据约定的调价规则,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确定新的基准价格。 2)基准价格调整依据:参考珠海地区医院近期采购价及采购人在用品规当期采购价的平均值作为“调价参考值”,并提供上游发票或珠海地区医院近期采购价发票作为调价依据。 3)基准价格调整范围:当单一品规中药饮片价格波动范围超过原基准价格±20%时可向对方提出调价意向,提出方负责收集相关的佐证材料。 4)基准价格调整规则:以当前品规基准价格作为基准,调价参考值在基准上下波动±20%范围内(包含±20%)时不作调整,超出±20%范围的以调价参考值作为新的基准价格。 (3)除上述情况外,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主张调价。 (4)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主张价格调高,若采购人认为调价理由不合理或佐证材料不充分,中标供应商又拒绝按原结算单价供货的饮片品种,采购人有权另行采购,相应的费用仍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结算,再由中标供应商向指定的第三方代付。 (5)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主张价格调低,若中标供应商不同意调价,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及提供佐证材料,且拒绝按新的结算单价供货的饮片品种,采购人有权另行采购,相应的费用仍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结算,再由中标供应商向指定的第三方代付。 (6)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每年定期提供全部供货饮片发票(上游或珠海地区其他医疗机构),由采购人审核并作为价格管理的依据。 5.其他规定: (1)供应商按不低于附件1《普通饮片明细清单》的约定的要求(包括:执行标准、质量等级)进行供货,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若中标后不能按约定进行供货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2)合同期内无论采购人是否对普通饮片结算单价进行调整,中标供应商都必须无条件按约定进行供货,若进行了单价调整(包括调高或调低)中标供应商也必须无条件按调整后的价格进行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一、现场验收: 1.验收标准: (1)中药饮片质量、包装质量、质保期等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等质量标准;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 (2)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协助采购人完成中药饮片验收、入库等工作; (3)质量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送货单等资料齐全。 2.验收时间:现场验收,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开箱检验,主要检验中药饮片的品名、产地、生产日期、质量合格标志、质保期、质量、数量、规格等内容。 3.验收方法:采购人现场组织药师对中药饮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协助医院完成入库、二次搬运等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提供免费退、换货服务,48小时内补全相应的合格产品。 4.双方工作人员现场对中药饮片进行验收确认,验收仅代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送达中药饮片相关信息的初步检验,并不代表采购人已经认可中药饮片的质量。非采购人人为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无条件退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抽检: 1.抽检标准: (1)代配代煎、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等所使用中药饮片质量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等质量标准;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 (2)代煎药液及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成品质量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等质量标准;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 (3)中药饮片质量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齐全; (4)中药配剂(代煎)中心环境、日常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等,作业流程、方法等符合要求标准; (5)作业流程各个环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操作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有效,可溯源; (6)相关信息系统运行状态正常。 2.抽检时间:采购人不定期随机抽检。 3.抽检方法: (1)采购人组织出专人以飞行检查或派驻形式进行监督,到中标供应商的中药配剂(代煎)中心现场进行检查; (2)随机抽检代配中药饮片质量、代煎药液质量、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成品质量; (3)针对供应商的中药饮片质量、中药汤液质量、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成品质量、配送服务等向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 4.合同期限内,中标供应商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接受采购人不定期随机对中药配剂(代煎)中心、代配中药饮片质量、代煎药液质量、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成品质量抽检。如需进行检验,检验样品由双方现场包装签字,送有资质的相关部门检测,所有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抽检发现一般问题(未造成不良后果),责令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造成了不良后果,每次处罚1万元;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每次处罚10万元;患者满意度低于80%,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进行整改,低于70%,每次处罚1万元,连续两次低于70%的,可单方终止合同。 三、服务考核: 1.考核周期:每半年执行一次考核。 2.考核细则:详见附件3:《服务考核表》 3.考核结果管理: A级(90分及以上):维持正常采购。 B级(80-89分):对供应商提出警告,同时供应商需对存在的问题回复改善报告并附承诺书,加盖公章。 C级(70-79分):一次未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及改善,对其进行约谈,必要时延付货款一个月。 D级(60-69分):两次及以上未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及改善,对其进行约谈,延付货款一个月以上。 E级(60分以下):暂停该供应商的供应资格。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一、服务内容: 1.珠海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中药饮片及中药代配代煎采购项目和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制作,采购包预算金额2500万元,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普通饮片明细清单》、附件2:《高净值饮片明细清单》。 2.采购人根据临床需求,向中标供应商下达中药饮片代配代煎、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处方任务。中标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无论供货规模多少,均应保证按时按量配送,并对所供应的中药饮片、代煎药液、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等成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合同履行期限内,当实际结算金额小于或等于采购包预算金额(2500万元),则按实结算。当实际结算金额大于采购包预算金额,则按以下方式处理:1)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采购包预算金额10%的,由中标供应商继续配送;2)实际结算金额超过采购包预算金额10%的,超过部分由采购人另行采购。 3.合同期限内,采购人根据临床需求,向中标供应商下达中药饮片代配代煎及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制作任务,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向供应商承诺实际采购量,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下达订单数量,不得以数量或金额、价格未达预期为由拒绝提供供货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服务范围:珠海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或采购包预算金额用完(以先到者为准),合同履限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动而导致项目终止,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且在过渡期间应继续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供货,确保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项目终止的,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双方各自承担自身的经济损失,不得因此向对方追偿。 四、服务方式: 1.珠海市行政区域内: (1)饮片常规药品48小时内送达,紧急药品24小时内送达。接到采购人的中药饮片采购通知后,保证及时组织备货和配送,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将中药饮片配送到位,以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要。对于定期定量采购的中药饮片,必须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2)代煎代配通过物流方式按时配送到患者(或采购人)指定地址,上午12点前的处方当日20:00前送达患者(或采购人)指定地址,12点后的处方次日12:00前送达患者(或采购人)指定地址。 2.珠海市行政区域外:代煎代配根据配送距离参照珠海市行政区域配送时间可作适当调整。 五、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折扣率,各供应商统一按折扣率的形式进行报价(报价折扣率最多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项目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投标折扣率不得超过100%,不得为负数,不得为零,否则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各供应商仅针对高净值饮片部分进行投标报价,无需对普通饮片、代煎服务费及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制作工费进行报价,上述三项费用按招标文件约定价格进行结算。 3.各供应商只能针对本项目高净值饮片报一个唯一的折扣率,否则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4.中药饮片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中药饮片的采购费、包装费、仓储费、物流配送费、检验费、保险费、加工费、耗材费(包括但不限于药袋、打印标签等消耗品)、利润、税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费、向采购人提供配套服务(或增值服务)产生的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不再另付其他费用。 注:物流配送费包括中标供应商将中药饮片、代煎药液及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配送到患者(或采购人)指定地址(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珠海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址物流配送费到付,由患者承担,该部分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5.代煎服务费:根据珠海市物价局核定的代煎费补偿标准进行结算,供应商无须单独报价。该部分费用仅包含代煎费,其他费用包含在中药饮片价格中,不再另外单独计费。 6.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制作工费:制作工费根据珠海市医疗保障局最新发布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如《珠海市属及部属、省驻珠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汇总表(2024版》进行结算,供应商无须单独报价。该部分费用仅包含制作工费,其他费用包含在中药饮片价格中,不再另外单独计费。 7.合同期限内不对中标折扣率作任何的调整,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报价风险。 8.各供应商必须按照附件2:《高净值饮片明细清单》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明细清单,明细清单中详细填报各中药饮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标准、产地、生产企业、质量等级等),不按要求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9.目录清单以外中药饮片: (1)普通饮片:由采购人参照珠海市(至少三家)同等质量、产地、品规中药饮片的采购价格综合确定最终的结算单价,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执行。 (2)高净值饮片:由采购人参照珠海市或周边城市三甲医院(至少三家)同等质量、产地、品规中药饮片的平均采购价格作为基准价格,并结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 10.采购人对本项目服务期的采购品种、采购量、采购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合同性约定。投标供应商在参与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参与,即视为投标供应商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六、质保要求: 1.中药饮片质保期:中标供应商供应的中药饮片配送到患者(或采购人)后剩余有效期不低于2年。 2.中药饮片质保期内,除因患者(或采购人)储存不当造成中药饮片损坏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均应提供免费的退、换货服务。 3.不得提供过期或即将过期的产品。 4.对于质保期6个月或以下的中药饮片(如滞销情况等),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在7天内更换新批号且更其他换为质保期在1年以上的中药饮片。 5.代煎药液: (1)质保期: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并在每袋标签中注明。 6.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 (1)质保期: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并在包装标签中注明。 七、其他要求: 1.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中标供应商应遵守保密义务,对所有涉及患者信息及处方、协定方信息进行保密。 2.配套服务 (1)提供智慧药房管理系统,用于与医院HIS系统对接,并承担相应开发费用。实时接收处方,并保障处方在审核、调剂、煎煮、打包、配送等环节全程监控管理。建立各工序生产记录和差错纪录,并存档备查。 (2)提供中药代煎代配的“互联网+”功能,可在我院公众号通过移动端进行挂号、候诊、缴费及查询配送中药品的物流状态,并承担相应开发费用。 (3)提供信息化系统日常维护、升级、人员培训等服务。 八、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日需支付相应货款0.3%的违约金,逾期交货三次或以上的或给采购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经济赔偿。 2.若发生饮片质量问题,导致患者有不良反应的,则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如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3.中标供应商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或掺杂使假的,除退货外将不予支付该种中药饮片该批次的全额货款。如金额巨大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第二次发生此类事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合作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金,采购人可以直接从应付货款中予以扣除。 4.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报告书等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所必须的资格、资质文件中任一项失效或效力中止时,未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导致采购人仍与其签订并履行合同的,事后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该合同,中标供应商除无权取得基于该合同已供货之货款外,还需向采购人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若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存在违反合同、招投标文件的行为,且经采购人核查属实,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单方面取消其供货资格。 九、样品评审: 1.样品规格:详见附件4。 2.供应商应在2024年11月21日09时 30分00秒前将样品密封现场递交(或邮寄)到指定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冯珊珊,0756-2897761),在上述时间后递交的样品招标代理公司将拒绝接收。 3.样品应独立提供,不得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共用。 4.投标样品的提供是投标供应商对于投标文件中文字内容的补充,将作为评标委员会及采购人对采购项目的质量了解和评审的依据之一。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品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品质。未提交或少提交样品或提交的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均会影响样品评审得分。 5.样品需密封包装提供。每个样品单独贴有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地、规格、执行标准、质量等级”。所有样品需放置在纸箱内并密封,包装封面贴有清单标签,箱外贴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6.样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前由供应商保管,样品从接收至退还期间由采购代理机构保管,评标过程中可能对样品进行破坏性测试,在此过程样品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追责,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 7.评审结束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封存于采购单位,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样品,3个工作日不取回样品的视为放弃样品的所有权,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品。 8.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样品目录外、采购清单目录内(包括:普通及高净值饮片)的其他中药饮片样品(按采购人要求规格提供),所提供的样品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如经检查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合适的样品,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样品封存于采购人单位,作为采购人的验收依据。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中药饮片及中药代配代煎采购项目

1.00

25,000,000.00

25,000,000.00

100.0

批发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中药饮片及中药代配代煎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配送服务要求:

 

2

1.患者如有特殊交付要求或急送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中标供应商须按时交付。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将中药饮片或煎煮汤液等制剂送至患者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报告采购人,并与患者沟通,确保按沟通确认时间送达;若因此产生医疗纠纷、投诉、信访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解决。

 

3

2. 由于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等原因,物流有可能延迟,须提前和患者沟通具体送达时间。

 

4

3.接到采购人的采购通知后,保证及时组织备货和配送,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将相应的产品配送到患者(或采购人)指定地址。对于需求量较大的中药饮片,必须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5

4.中标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具有相应的配送渠道、物流设施等,有针对性的配送服务方案,能及时响应采购人的配送服务要求。

 

6

5.中标供应商应具备应急配送能力,需结合采购人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保障方案,当出现应急供应需求时有完善的处理步骤及流程,并有相应对接及配送人员。

 

7

6.所有产品必须密封包装,其包装应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雨、防腐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

二、供货保障要求:

 

9

1.供应商须保证能够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所有中药饮片,并保证质量和中药饮片在合同期内可持续供货,缺货率应低于1%。

 

10

2.若中药饮片目录上的产品有断货或停供等特殊情况时,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并出示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采购人有权另行采购,相应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1

3.中标供应商应有充足的备货,采购人使用过程中如有缺陷、损坏等质量问题或采购人使用量增加或应急采购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需及时供货或更换,不得无理由拒绝供货或提供服务。

 

12

4.当中标供应商不能提供医院所需品规或不能提供合格中药饮片品种时,采购人保留向第三方采购的权利。

 

13

5.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具备一定的供货保障能力,具有中药材种植基地或与中药材种植基地有合作关系,能保证中药饮片的持续供应,供应价格稳定。

14

三、质量要求:

15

1.供应商供应的中药饮片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按照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

16

2.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17

3.中药饮片的包装和标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标签应当注明产品属性、品名、规格、药材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装量、保质期、执行标准等内容,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按规定注明药品批准文号。对需置阴凉处、冷处、避光或者密闭保存等贮藏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注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18

4.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珍稀野生动物类药材等有特殊管理规定的中药饮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9

5.供应商供应的中药饮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广东省中药材标准》、《广东省中药炮制规范》或各省中药材标准和炮制规范的要求,并满足医院的用药习惯。如服务期内上级部门颁发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相关规定之间有冲突的,以最高标准的规定为准。

20

6.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对其提供的标的物(包含软件及硬件)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标的物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权利,否则,中标供应商须承担违约责任。

21

7.标的物的包装必须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执行。

22

8.中标供应商应必须对配送的中药饮片质量、代煎药液质量、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成品质量全面负责,除处方单有问题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责任。

23

9.中标供应商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饮片二氧化硫含量、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黄曲霉毒素等符合相关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视同严重违约并追究相关责任。经药品检验部门检测属实或遭电视、网络等媒体曝光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4

10.中标供应商应按要求制作、包装、配送,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完好地送达患者(采购人)指定地址,确保配送的效率。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漏液等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应按原处方单重新制作并及时配送给患者,重新制作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5

11.中标供应商应对药液制作过程和最终的成品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出现煎干或煮焦等质量问题的药液严禁配送给患者服用,必须重新制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6

12.代配代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代煎场地、设备、包装材料、环境卫生和煎药人员资质等须符合《中药汤剂煎煮规范》(T/CACM 1366-2021)、《中药煎药机》、《中药药液包装机》等行业标准,采购人有权随时监控以确保煎药质量。

 

27

四、质量保障要求:

 

28

1.中药饮片的包装参照《中国药典》2015版和教科书规定的常用量及临床用药习惯塑料袋按规定实行单剂量包装。如采购人有特殊包装需求,供应商需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临床要求,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内。

 

29

2.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应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30

3.投标供应商(或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具备保障中药饮片质量的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质控检测设备、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验机构等资源。

 

31

4.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保障经营质量的技术能力,配备有相应的药师、药学技术人员。

 

32

5.投标供应商(或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中药材的种植、加工和流通有溯源系统,用于保障中药材种植、加工和流通的操作标准化管理。

 

33

6.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34

7.如果采购人在抽检中发现中药饮片、代煎药液及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成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包装、标签、等级、内在质量问题等),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则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人所在地药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把需质量检验的情况通知中标供应商,无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则中标供应商还需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且中标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中药饮片、代煎药液及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进行更换、补充。

 

35

8.中药饮片、代煎药液及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成品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收回并更换合格产品;如果药监部门抽检发现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代煎药液及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成品,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中药饮片、代煎药液及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成品质量问题引起药政管理方面的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连带责任;如因中药饮片、代煎药液及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成品质量问题引起医疗事故或纠纷,中标供应商必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36

五、代配代煎、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服务要求:

 

37

(一)总体要求:

38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药饮片代煎能力,应具有已投产并正常运营的中药配剂(代煎)中心,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代煎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9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个性化中药制剂协助的服务能力和资质,能提供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0

(二)制作要求

 

41

1.中药饮片调配工作应遵守《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处方与调剂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中药处方调剂(包括处方审核、调配、复核、发药等)的相关规范,确保中药处方调剂准确。

 

42

2.中药饮片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要求,不得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或掺杂使假。必须做好中药饮片的质量验收工作,有验收记录存档。

 

43

3.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

 

44

4.调配人员应严格按医师处方进行调配,对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超量使用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及时联系医师修改处方或签字确认后方可调配,调配总量误差不超过±2%,严防调配差错发生。

 

45

5.调配与核对不得由同一个人操作,未经核对的处方不得进入煎药工序。

 

46

6.凡按规定或处方要求需要先煎、后下、包煎、烊化等特殊用法的药物,应分别单独调配并在包装外注明。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存放和使用应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47

7.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采购人,让采购人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48

8.中标供应商有资质人员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49

9.中标供应商有资质的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50

10.煎药操作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煎煮

1)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过滤后的药汁混匀后再分装;

2)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烊化、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3)药料应充分煎透,药渣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煎药时应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2)分装、包装

1)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污染;

2)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且能满足特殊人群、外用患者、灌肠患者等人群需求;

3)使用液体包装机分装药液,每剂药液量应符合规范或处方规定的要求,每袋分装剂量应均匀,装量差异不大于±5%;

4)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药液包装袋封口平整完好,无渗漏,无药汁污染。分装的药液每袋应贴有客户信息的标签,并随附中药汤剂的服用和储存说明、保质期等信息。

(3)贮运

1)包装好的药液根据需要应置于储药区或暂存区或冷藏设施中保存;

2)发药时应检查药液有无破漏、变质,并根据处方和煎药加工流转单,认真核对客户姓名、剂数、剂量、编号等加工信息,做好发药记录并签字确认;

3)运输工具应洁净,避免高温、挤压,装送成品的容器应能有效防止污染和受压破损。

 

51

(三)管理要求:

 

52

1.具有完善的代煎药品的质控、管理、存储制度及操作规程、代煎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代煎工作人员培训、上岗考核制度、首单审核制度、代煎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等。

 

53

2.有健全煎药质量的跟踪、追溯、监控制度,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并随煎药全过程(从审方到送回委托单位)流转,操作记录(煎药流转单)至少应具有以下几项内容:1)处方登记编号、加工日期、患者姓名等基本信息;2)代煎中药的处方剂数和分装袋数;3)中药处方调配过程中审核、调配、复核人员的签字;4)中药煎药过程中浸泡、煎煮的起止时间;先煎后下药物的煎煮时间;浸泡、煎煮、包装、发药等相关操作人员的签字。

 

54

3.煎煮情况及数据可全程监控(包括对每张需煎煮的处方的①审核、②调剂、③复核、④加水、⑤煎煮时间、⑥温度控制等各个环节记录的各项数据均可追溯),视频可传输至采购人单位,接受采购人监督,摄像视频资料留存时间不少于30天。

 

55

4.有完善的代煎代配记录,保证药品收、煎、发及其他各环节记录的正确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56

5.可出具代煎药品的药渣留样记录档案及定期药液质量检验抽查记录,煎煮过的药物残渣(药渣)留存24小时以上备查(含24小时)并有标识。

 

57

6.提供代配、代煎质量承诺函,使用的中药饮片质量必须与样品一致,代煎药包装袋的检验报告(符合食品要求)及代煎、中药制剂等水质标准证明。剂煎煮的用水有经过多介质水净化处理,对市政自来水原水的有机微污染物去除率达95%以上。

 

58

(四)设施和设备要求:

 

59

1.中药配剂(代煎)中心,设计、管理、运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完善的信息对接系统,完善的审方系统、监控系统、物流查询系统等,生产车间须符合相关规定。

 

60

2.中药配剂(代煎)中心环境、设施与设备、中药处方调配、煎药操作(浸泡、煎煮、分装、包装、贮运)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1

3.企业应设置独立的煎药服务区域,其场所应与饮片生产经营场地严格分隔,周边环境卫生安全,无废气、废水、垃圾等污染源。

 

62

4.中药配剂(代煎)中心至少配备准备区(收药、复核、存放)、调配室、浸泡室、清洗室、煎药室、药渣处理室、膏方制作室、包装室、仓库等,有明显的分区标识,实行定置管理,并配备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保障中药配剂(代煎)中心业务运作顺畅。

 

63

5.配备的储药区(煎液冷却后)应保持在阴凉环境,需要冷藏环境储存的中药饮片应放置在冷藏设施内。

 

64

6.配备充足的煎药机、包装机、量杯(筒)、过滤、计时、捣碎加工等设备及中药师或药剂师资格的调剂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招标人的采购需求,不论供货规模多少,均应保证按时按量配送,并对所供应的中药饮片、代配代煎药品质量负责。

 

65

7.直接与中药饮片接触的煎药容器具应选用耐腐蚀、不易与药汁起反应、不释放有害物质的材料,不得使用铝、铁和普通塑料制品。煎药袋的材质应无毒害、耐用、耐高温、有滤过功能并需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不得使用有破损的煎药袋。

 

66

8.煎药操作区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7

9.服务过程使用的计量器具应按相关规定校准、检定。提供的中药饮片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颁发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准斤足两。

 

68

10.配备可对接采购人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系统,接收医院处方并对每张处方进行二次审核,系统审方后再进入人工审方,处方经过多重审核校验后向煎药室、膏方制作室发送。如处方审核过程中出现错误,可将处方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返回至采购人处,由采购人再次核实修改。处方收发室的工作人员可向患者提供咨询服务。

 

69

(五)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服务要求:

 

70

1.中标供应商根据处方对调剂好的中药饮片进行浸泡、煎煮、浓缩、收膏,制作好的膏方进行摊凉、分装、包装、贮存;膏方制作室内应单独设立浸泡间、煎煮间、浓缩间、收膏间、摊凉间、分装间、包装间等功能室。

 

71

2.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等制作使用的中药饮片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要求,不得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或掺杂使假。必须做好中药饮片的质量验收工作,有验收记录存档。

 

72

3.提供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质量承诺函,使用的中药饮片质量必须与样品一致。

 

73

六、售后服务要求:

 

74

1.中药饮片、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等质量不合格、剂数不对、剂量不对、包装破损、寄错等问题,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更换。中药饮片在48小时内更换符合条件的产品。

 

75

2.代煎药液有破漏、变质、寄错、剂数不对、剂量不对等问题的,中标供应商负责更换,并在48小时内更换符合条件的代煎药液。

 

76

3.出现了送货延误、更换、退货等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主动向采购人上报,说明原因,并在72小时内完成整改。

 

77

4.合同期内如因产品质量出现异常情况,供应商应确保能及时安排代表或专家到医院协助解决问题,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8

5.中标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79

6.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能力,针对本项目配备相应的售后服务人员,制定售后服务方案。

 

80

七、其他服务要求:

 

81

1.系统维护:

(1)运维服务包括信息化系统所有硬件、软件、网络线路的维修以及更换故障设备和升级设备固件等。

(2)运维内容包括日常运作、巡检保养、故障修复、升级优化等。

(3)响应时间:一般故障应在6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应在12小时内解决,24小时内不能解决的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备用方案或其他冗余服务。

 

82

2.中标供应商至少安排2人与采购人对接,专职负责医院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洽谈负责患者代煎代配服务、系统维护、售后服务、人员培训、验收入库等工作)。

 

83

3.对于一些需要指导的新产品,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培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84

4.服务人员应遵守采购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履行保密协定。

 

85

5.增值服务:

(1)协助建设中医中药文化产业,如协助打造院内中药展示馆服务、协助发展医院中药协定处方、中药膏方、中药临方炮制等业务开展等。

(2)对医院中医药学科发展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国内知.名医院的优秀中医药学者进行人才培训和提供学科建设支持、支持和协助完成科研课题(如省级中医药课题)等。

 

86

八、附件:

 

87

附件1:详见附件《普通饮片明细清单》

 

88

附件2:《高净值饮片明细清单》

序号

通用名

规格

剂型

基准价格(元)

执行标准

产地

生产企业

质量等级

备注

1

灯盏细辛

10g/袋

饮片

17.65

 

 

 

 

 

2

四季青

10g/袋

饮片

15.97

 

 

 

 

 

3

独一味

3g/袋

饮片

17.95

 

 

 

 

 

4

藏红曲

3g/袋

饮片

36.40

 

 

 

 

 

5

余甘子

6g/袋

饮片

16.60

 

 

 

 

 

6

滇鸡血藤

15g/袋

饮片

20.27

 

 

 

 

 

7

阿胶珠

3g/袋

饮片

23.41

 

 

 

 

 

8

鹿血晶

0.1g/瓶

饮片

36.28

 

 

 

 

 

9

云芝

6g/袋

饮片

29.20

 

 

 

 

 

10

沙棘

5g/袋

饮片

16.60

 

 

 

 

 

11

化橘红

3g/袋

饮片

19.55

 

 

 

 

 

12

松花粉

2g/袋

饮片

19.60

 

 

 

 

 

13

竹节参

3g/袋

饮片

34.50

 

 

 

 

 

14

新会陈皮

5g/袋

饮片

15.20

 

 

 

 

年限:5年

15

发酵虫草菌粉Cs-4

3g/袋

饮片

38.55

 

 

 

 

 

16

百药煎

3g/袋

饮片

17.93

 

 

 

 

 

17

半夏曲

5g/袋

饮片

14.43

 

 

 

 

 

18

人工牛黄

0.35g/瓶

饮片

37.90

 

 

 

 

 

19

米炒党参

10g/袋

饮片

18.60

 

 

 

 

 

20

三七粉

10g/袋

饮片

24.80

 

 

 

 

 

21

金钗石斛

3g/袋

饮片

31.83

 

 

 

 

 

22

红芪

10克/袋

饮片

16.65

 

 

 

 

 

23

炆地黄

10克/袋

饮片

19.00

 

 

 

 

 

24

裸花紫珠

9g/袋

饮片

18.01

 

 

 

 

 

25

蓝布正

10g/袋

饮片

18.10

 

 

 

 

 

26

三叶青

3g/袋

饮片

19.37

 

 

 

 

 

27

乌灵参

1g/袋

饮片

17.33

 

 

 

 

 

28

贯叶金丝桃

3g/袋

饮片

17.43

 

 

 

 

 

29

金花茶

3g/袋

饮片

15.93

 

 

 

 

 

30

刺五加

kg

饮片

201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注:1.序号、通用名、规格、剂型、基准价格,各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执行标准、产地、生产企业、质量等级由投标供应商填报。

 

89

附件3:《服务考核表》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考核细则

考核规则

得分

1

药品质量

药品质量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外包装须完整,标识清晰

外包装破操作,标识不规范,每批次扣1分

 

饮片无霉变、虫蛀等质量问题

饮片有霉变、虫蛀等质量问题,每批次扣5分

 

所供应的中药饮片有效期不低于2年

所供应的中药饮片有效期不满2年的,每批次扣1分

 

定期抽查代煎中心处方全流程溯源情况

无法溯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每批次扣1分

 

随机抽查处方溯源情况时,考核中药饮片调剂、代煎等操作规范情况

发现中药饮片调剂、代煎等操作不规范情况,每批次扣1分

 

药监部门抽检须合格

抽检到不合格药品或发现假药,扣40分

 

膏方(丸剂)等个性化中药制剂服务的药品质量满足医院要求,按其服务承诺执行

不满足医院要求或未按其服务承诺执行,每批不达标,扣2分

 

2

准时送货

饮片常规药品48小时内送达,紧急药品24小时内送达。

每批次药品须货票同行

未做到货票同行,每批次扣3分

 

一级延误:1天

每延误一批,扣1分

 

二级延误:3天

每延误一批,扣2分

 

三级延误:7天

每延误一批,扣3分

 

代煎代配及膏方(丸剂)个性化处方服务通过物流方式,按合同承诺时间配送到患者(或采购人)指定地址

未按时送达患者(或采购人)指定地址

每延误一次,扣3分

 

3

售后服务

及时退货

对于有效期不足6个月及滞销的药品,7天内无条件退货

未及时退货的,每批次扣5分

 

质量问题换货

外包装破损药品、有质量问题的药品,需3天内完成换货,不得影响药品的正常供应

未按规定时间换货的,每批次扣2分

 

换货产品确保最新、长效期的生产批号

未更换最新、长效期的生产批号扣5分

 

药品调价

按协议价开票,如价格变动须提前1周提供加盖公章的调价说明函

(佐证材料为上游或珠海地区至少三家其他医疗机构价格情况),院方同意后方可调价,下批次采购执行调价。期间不得影响药品的正常供应;

未事先告知并征得医院同意,每批次扣5分

 

每年定期提供全部供货饮片发票(上游或珠海地区其他医疗机构),由采购人审核并作为药品价格管理的依据。医院提出降价申请,供应商不得无理由拒绝执行。

拒绝配合医院提供调价且无法提供依据,每批次扣10分

 

断货或停供

有断货或停供等特殊情况时,须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并出示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

未事先告知断货或停供通知,每批次扣5分

 

药房信息化系统管理

积极加强药房所投入软件功能、设施设备维护,对出现的问题须按医院规定时间及时响应并解决

不积极维护,未响应或无协助解决,每次扣5分

 

中标方案的服务考核

积极推动中标方案的配套服务和增值服务部分,落实中标所承诺的服务并持续跟进。

未履行中标文件配套服务和增值服务,不积极实施方案工作,每次扣30分

 

业务员服务态度

业务员主动热情地做好售后服务,积极协调短缺药品的调剂问题

不主动热情,不积极协调,有推诿不信守承诺的,发生一次扣5分;

 

业务员积极配合完成验收、入库、维护等工作,正常工作时间内,响应速度迅速半小时内到达医院

不配合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响应到达医院,发生一次扣10分

 

5

社会影响

患者投诉

因供应方的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引起患者投诉

每起投诉扣5分

 

6

综合评价

总分100分,扣分按负分计算。

 

注:

每半年执行一次考核。

根据总计得分将供应商分为A、B、C、D、E五个等级。

A级(90分及以上):维持正常采购;

B级(80-89分):对供应商提出警告,同时供应商需对存在的问题回复改善报告并附承诺书,加盖公章;

C级(70-79分):一次未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及改善,对其进行约谈,必要时延付货款一个月;

D级(60-69分):两次及以上未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及改善,对其进行约谈,延付货款一个月以上;

E级(60分以下):暂停该供应商的供应资格。

 

90

附件4:样品规格

序号

品名

数量(包)

规格

备注

1

党参

1

100g/包

 

2

防风

1

100g/包

 

3

丹参

1

100g/包

 

4

川芎

1

100g/包

 

5

当归

1

100g/包

 

6

灯盏细辛

1

30g/包

 

7

云芝

1

30g/包

 

8

化橘红

1

30g/包

 

9

滇鸡血藤

1

30g/包

 

10

新会陈皮

1

30g/包

年限:5年

11

百药煎

1

30g/包

 

12

米炒党参

1

30g/包

 

13

人工牛黄

1

3g/包

 

14

金钗石斛

1

30g/包

 

15

红芪

1

30g/包

 

16

裸花紫珠

1

30g/包

 

17

三叶青

1

30g/包

 

18

乌灵参

1

30g/包

 

19

金花茶

1

30g/包

 

20

刺五加

1

30g/包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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