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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信息化系统(TB)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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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080000105151 发布时间:2020-09-08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信息化系统(TB)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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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一)建设背景

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以下简称盖茨基金会)结核病(TB)(TB)防治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中盖结核病(TB)(TB)项目)于 2009 年4月1日启动,项目分一期(2009-2011年)和二期(2012-2015年)两个阶段。项目一期验证了多个新的诊断技术、新的卫生服务提供方式和新的患者管理工具等,项目二期将一期验证有效的方法、策略和机制整合形成结核病(TB)(TB)防治综合模式在我国东、中和西部各选择一个地市进行示范。两期项目的实施在强化新型结核病(TB)(TB)防治服务体系、优化肺结核诊疗管理策略和探索结核病(TB)(TB)筹资保障政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制定全国结核病(TB)(TB)防治策略和干预措施提供了参考依据。

在此基础上,2016年启动中盖结核病(TB)(TB)项目三期(2016-2019年),拟进一步总结项目一期和二期的成功经验,优化结核病(TB)(TB)防治综合模式,在我国东(浙江省)、中(吉林省)和西部(宁夏回族自治区)各选择一个省份进行推广;以继续探索新的经费保障政策、诊断技术和防治策略的研究,在验证成熟后加载到以省为单位推广的结核病(TB)(TB)防治综合模式中。

丽水市作为中盖结核病(TB)(TB)项目三期入选地区,将按项目要求在3年内,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健全疾病监测体系、推广诊疗适宜技术,努力提升全市防治工作水平。目前我市使用的中疾控结核病(TB)(TB)监测系统,所有数据采集均需人工录入,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而且导致数据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等情况;全市9家结核病(TB)(TB)定点医院的结核病(TB)(TB)诊疗数据尚未实现本地化落地与业务协同管理,区域卫生平台中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中也缺乏结核病(TB)(TB)诊疗与管理信息。因此,要求建立相应的结核病(TB)(TB)协同管理系统,用来逐步取消纸质登记本,实现诊疗与管理信息自动采集交换,减轻各级医护人员工作量,并提高结核病(TB)(TB)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提升全市结核病(TB)(TB)防治工作成效。

(二)建设目标

借助信息化系统更好推广结核病(TB)(TB)防治综合模式,进一步提升结核病(TB)(TB)防治规划实施质量,力争为结核病(TB)(TB)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可借鉴和可推广的经验。

二、建设内容

丽水市结核病(TB)(TB)协同管理系统主要需要完成两部分内容的建设,分别是结核病(TB)(TB)数据交换和结核病(TB)(TB)协同管理系统的建设。

结核病(TB)(TB)数据交换需要完成数据采集上传和回传下发。将从全市结核病(TB)(TB)定点医院采集的数据按照交换规则实时或定时打包上传到省交换平台,通过省交换平台将数据交换到国家结核病(TB)(TB)系统,并及时获取省和国家平台的反馈结果;下行需要通过省交换平台接收国家分发的结核病(TB)(TB)数据,并且按照身份证对一个治疗疗程内的个人病案数据进行归并入库。

结核病(TB)(TB)协同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传染病报卡疑似病人的追踪,确诊病人的管理,结核病(TB)(TB)统计监测,聚集性疫情预警以及处置,患者诊疗费用相关功能。确诊病人的管理包括随访管理、接触者管理以及诊疗信息的管理等(具体见功能要求)。

三、总体要求

1.总体构架

使用SOA 架构作为基础架构,向系统客户端开放指定的接口作为数据交换的接口,并使用Web Service 作为与外部系统通信的通信方式,对外开放指定的接口用于数据交换。

2.系统运行模式要求

采用浏览器/服务器(Browser/Server,简称B/S)构架,保证浏览器的兼容能力。

3.系统能力要求

系统处理能力:处理能力主要考虑系统能承载的最大并发用户数,系统应支持500名在线用户。

系统响应速度:系统要有良好的并发响应能力,系统用户登录时间<=2秒;页面初始化操作<=3秒;

WEB接入的系统响应时间:在丽水市卫生业务专网使用,用户点击访问页面时间不超过3秒,请求提交响应时间最大不超过5秒;系统一般性操作最长时间<=5秒;系统在线查询操作时间<=10秒;跨系统在线查询操作最长时间<=10秒。

4.标准规范体系

要求数据字典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允许用户扩充的数据标准,应严格按照该数据标准的编码原则扩充,并在新的数据标准出台后立即改用新的标准编码。如果技术限制导致已经使用的系统不能更换数据字典,应建立自定义字典与标准字典的对照表,并开发相应的检索和数据转换程序。

应遵循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技术指导方案》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数据交换管理办法》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数据交换技术方案》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传染病数据交换技术规范》

《浙江省中盖结核病(TB)(TB)项目三期结核病(TB)(TB)监测系统项目数据集V1.3》

四、功能要求

丽水市结核病(TB)(TB)协同管理系统主要需要完成两部分内容建设,分别是结核病(TB)(TB)数据交换平台和结核病(TB)(TB)协同管理系统的建设。

结核病(TB)(TB)数据交换需要完成数据采集上传和回传下发。需按照标准从定点医院端采集的数据打包上传到省交换平台,通过省交换平台将数据交换到国家结核病(TB)(TB)系统,并及时获取省和国家平台的反馈结果;下行需要通过省交换平台接收国家分发的结核病(TB)(TB)数据。并且需要按照身份证对一个治疗疗程内的个人病案数据进行归并入库。入库后根据数据展示平台来将数据通过直观的方式进行展示分析。

结核病(TB)(TB)协同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传染病报卡疑似病人的追踪,确诊病人的管理,结核病(TB)(TB)统计监测,聚集性疫情预警以及处置等。传染病报卡疑似病人的追踪包括主动抓取“丽水市传染病协同管理平台”内的报卡数据,根据业务规则对报卡数据自动清洗出结核病(TB)(TB)疑似病人,导入到系统内进行追踪管理;确诊病人的管理包括随访管理、接触者管理以及诊疗信息的管理。

(一)结核病(TB)(TB)数据交换平台

1.数据交换

1.1与结核病(TB)(TB)定点医院对接

信息采集:市结核病(TB)(TB)协同管理系统需提供病案上传接口,协助定点医院技术改造,实现结核病(TB)(TB)病案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诊疗检查信息等采集和上传。

病案调阅:市结核病(TB)(TB)协同管理系统需要提供病人病案调阅接口供定点医院调用,主要包括病案基本信息、诊疗检查信息、追踪信息、密接信息和初随访信息。

1.2与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对接

信息推送:实时或定时推送结核病(TB)(TB)专项档案数据到丽水市人口健康档案系统内。

数据抓取与清洗:实时或定时从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的传染病协同管理系统中抓取结核病(TB)(TB)疑似病人报卡数据;实时或定时从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的检验共享系统中抓取实验室检验数据;实时或定时从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的区域影像系统中抓取影像数据。

健康档案调阅:可以通过结核病(TB)(TB)协同管理系统调取病人健康档案信息。

随访功能:系统提供随访管理功能,可通过直接使用、嵌入调阅或从基卫系统中抓取随访数据等方式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对确诊病人进行随访管理,减少重复填报。

1.3与浙江省数据交换平台对接

根据《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结核病(TB)(TB)数据交换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以下内容

数据上报:将本市结核病(TB)(TB)诊疗和管理数据按照国家最小数据集要求,实时或定时推送到浙江省数据交换平台,再由浙江省数据交换平台推送到国家平台,及时获取省和国家平台反馈结果。

数据回传:接收由浙江省数据交换平台根据属地分发的结核病(TB)(TB)诊疗数据,并按照业务分类入本地业务系统。

1.4预留接口

系统预留与“丽水市检验共享平台、“丽水市区域影像平台”“丽水市传染病监测平台”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交换接口,根据业务需求,提供和采集相关数据信息。

2.数据交换监控大屏

以驾驶舱视图的形式直观的展示数据交换平台运行状态。通过饼状图,折线图,柱状图等方式来展现各类指标。

指标内容设计要求符合《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数据交换指导方案(2016)》的规范,包括以下:

统计指标为成功率、及时率、准确率、完整率四个指标,当指标达不到指导方案的要求时,应以明显的颜色等方式提醒。

按照丽水行政区划地图展示各地区结核病(TB)(TB)分布情况

各县区结核病(TB)数据交换量

数据交换返回错误代码排名及出错条数

3.数据交换统计

3.1医院交换日志

能够查看全市定点医院和市结核病(TB)数据交换平台的数据交换情况,包括成功、失败原因、原始报文情况等。

3.2省/国家交换日志

能够查看市结核病(TB)数据交换平台和省/国家平台的数据交换情况,包括成功、失败原因、省/国家交换原始报文情况等。

3.3按机构统计

可以按照机构或者地区统计各地区或各定点医院和市结核病(TB)数据交换平台交换的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或者地区、报卡总数、市成功总数、市失败总数和市成功率。可以实现按日期和按日期区间进行统计。

3.4省/国家交换统计

可以统计市结核病(TB)系统和省/国家结核病(TB)系统交换的情况,主要包括报卡总数、成功总数、失败总数、上报超时数和成功率。可以实现按日期和按日期区间进行统计。

4.数据交换接口监测

提供与医院端、省/国家平台接口监测报警功能,对接口中断或异常在系统内进行实时报警、并支持系统外的其它多途径报警方式。

(二)结核病(TB)协同管理系统

1.传报卡追踪

对传染病报告卡中是疑似结核病(TB)人进行追踪,主要包括报卡信息查询和追踪管理两个功能模块。

1.1报卡信息查询

与丽水市传染病协同管理系统对接,获取丽水市疑似结核病(TB)报卡信息。

通过列表形式展示从传染病报卡中筛选的疑似结核病(TB)人基本信息、追踪情况信息。

可以通过条件对数据进行查询筛选,查询条件包括现住址、户籍地址、报告单位、追踪情况、报告日期和患者姓名等。

对未完成追踪的报卡信息进行标记处显示。

对追踪到位但未收治的患者信息进行标识,并提供快速筛查功能。

列表中的数据可以导出excel。

1.2追踪管理

可以针对单条报卡数据进行追踪信息的新增、编辑和删除功能。

追踪信息可以增加多条,直到该病人已经追踪到位。

追踪到位后,已经增加的追踪信息不能删除。

2.专报管理

对通过数据交换接口从定点医院采集的结核病(TB)病案信息进行管理,主要包括病案信息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登记。

2.1病案信息管理

实现通过与定点医院病历系统对接,获取结核病(TB)报卡相关数据。

支持以列表形式展示病案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诊疗检查信息。

可以通过条件对列表中病案数据进行查询筛选,查询条件包括现住址、户籍地址、报告单位、患者姓名、人群分类、病案类型和发病时间。

列表提供快捷方式查看病人的检查信息,如果没有检查信息则显示快捷操作按钮,检查包括X线(CT)、痰涂片、痰培养、核酸鉴定、菌型鉴定、药敏等。每个检查信息可以展示多条,并且支持新增。

能够以病人为中心展示病人的每个治疗史的病案信息,包括初诊信息、普通病案信息、耐药病案登记信息、耐药病案信息、检查信息、就诊与配药信息等。

病案信息需要提供编辑功能供疾控用户对错误信息进行编辑,该功能权限只有区县级及以上开放。

对患者病历档案信息中的特定月份检查结果的进行重点标记(如增加2、3、5月末的痰涂片检查结果)。

依据取药记录、复诊记录、随访信息等条件标识治疗异常信息,并提供数据统一导出。

实验室数据共享:支持全市各结核病(TB)实验室相关数据上传管理,实现医院实验室数据共享及打印功能。

2.2密切接触者管理

可以新增、编辑和删除密切接触者筛查信息,密接信息可以统计并导出。

2.3消息提醒(需在结核病(TB)社区管理功能模块实现)

用户可以手动调用发送短信模块对病人和随访医生进行工作提醒,主要包括取药提醒、查痰提醒、复诊提醒、随访提醒。

系统可以自动根据提醒规则发送通知消息,对病人和随访医生进行工作提醒,主要包括取药提醒、查痰提醒、复诊提醒、随访提醒。通知内容模板可以自定义。

病例未开展筛查的提醒,方便管理人员查询。

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用于社区医生APP和微信公众号等获取上述通知内容。

3.患者访视

主要由社区医生对确诊患者的初随访信息进行录入和管理。根据初访记录查看患者的入户表,即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

3.1访视记录管理

按照排序规则对访视记录列表进行排序显示。

可以新增、编辑和删除访视记录。

根据初访记录查看患者的入户表,即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并且可以下载和打印。

根据历次随访记录综合生成随访表,即随访服务记录表,并且可以下载和打印。

督导人员配置,可以对每个患者配置管理医生,并且督导人员选项增加电子药盒和志愿者管理。

3.2随访接口

提供标准数据交换规范,制订交换数据集,提供手工录入(或导入)和系统对接功能,允许通过社区医生通过本系统提供的网页版(支持电脑和微信、钉钉手机端)手工录入(或导入)和与基层随访系统对接自动采集随访记录到本系统内。

4.重点人群管理

如学校结核病(TB)、养老要院\敬老院、企业等聚集性场所或按年龄段(6-24岁)等人群的结核病(TB)预警与处置,包含对该患者(疑似病例)的后续处置过程及结果内容(追踪、个案调查、密接调查、疫情调查等)。

5.结核病(TB)社区管理

5.1通过多条件对比,实现大疫情回传数据与报卡数据比对,自动剔除已经就医的患者追踪任务。

5.2实现工作任务自动或手动分配。

5.3以列表形式展示并支持按自定条件查阅待追踪、随访、流调的患者任务信息,信息包括患者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诊断日期、接触者调查完成数、调查状态等;

5.4自动提醒超时工作列表信息,信息包括患者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5.5提供PC端的信息录入,录入信息完全参照结核病(TB)社区管理工作纸质填写内容,录入界面具有校验功能,对录入信息不全、录入信息有明显错误的进行逻辑校验并提醒。

5.6实现信息录入提交后,对有怀疑或者填写有误的患者信息允许向后台发起修改申请,后台管理人员经审核确认许可后,填报端可对该信息进行修改。

5.7可以查看患者详细的信息,信息内容与社区填报端提交的信息内容完全一致且同步。

5.8列表中的数据可以导出excel。

6.统计报表

按业务要求,主要实现下列报表相关数据的查询、新增、修改、查看、删除、审核、取消审核以及导出功能。

报表名称:《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痰菌阴转》《初诊患者筛查报表》《肺结核患者登记及治疗情况表》、《肺结核患者性别、年龄分组统计表》《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痰菌阴转情况表》《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转归情况》《耐药筛查开展工作表》《普通、耐药肺结核患者服药管理情况表》《普通肺结核患者病原学诊断情况表》《普通肺结核患者治疗转归情况表》《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报表》《不同类型结核患者的职业分布构成表》《追踪到位但未收治的患者表》。

7.结核病(TB)疫情预警与处置

7.1. 结核病(TB)疫情预警

支持结合地理信息等技术,通过定时搜索、查找一定时间、住址、年龄段(范围可调)内,出现相同工作学习单位、职业患者,自动发出预警,提醒开展结核病(TB)疫情调查。

7.2. 结核病(TB)疫情处置

针对出现结核病(TB)聚集性疫情,开展疫情调查、处置、报告功能。

①.个案调查:根据标准化“个案调查表”,新增、修改、审核个案调查报告,并根据个案调查 表自动生成《肺结核病(TB)例个案调查一览表》;

②.密切接触者筛查:根据标准化“筛查表”内容,新增、修改、审核筛查信息,可自动生成、 查询《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基本情况一览表》,可以用 Excel 批量导入。

③.疫情调查报告:可以新增、修改、审核调查信息。报告分《首次调查报告》、《进展报告》、《结案报告》。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暴发疫情发生地的单位名称、性质、地理位置、内部 结构、布局、人员数量、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等),疫情概况(包括发生发展经过),结核病(TB)的 流行病学特征(首发病例、可疑传染源、三间分布),采取具体处理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

8.患者诊疗费用相关功能

8.1. 耐多药患者诊疗补助申请、审批以及统计分析。 根据患者诊疗实际费用,填写标准化的《耐药患者诊疗补助申请》,可以自动生成、查询单个患者《耐药患者诊疗补助一览表》,以自动生成、查询季度、年度时间内各地区《耐药患者诊疗补助汇 总审批表》,可批量导入既往已补助的信息。

8.2. 社会经济学分析功能 。通过诊疗共享平台(需要用户协调平台开发商),收集获得患者从出现结核病(TB)症状日期到确诊,再从确诊到完成结核病(TB)治疗的直接医疗费用,包括医保报销、民政救助、个人自付、专项补助费用数据。

9.其他分析功能

9.1结核病(TB)高危人群的统计分析功能(需要用户协调平台开发商)

通过诊疗共享平台,能够查询获取结核病(TB)合并糖尿病、艾滋病、老年人等结核病(TB)高危人群的发病率、治疗率、治疗转归结果等信息。具备Excel导出功能。

9.2转归复发情况分析

分析长时期内(如三年、五年)结核病(TB)患者治疗转归、复发等情况。

10.通知和文件共享

10.1. 通知公告

上级单位能根据权限发布相关公告,下级单位根据上级权限设置查看公告,公告除了支持文 本编辑以外还需支持附件上传功能。

10.2. 文件共享

实现资料共享,上级(或同级)可以上传相关资料供下级(或同级)单位下载,支持附件上传。

五、培训要求

5.1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系统管理员及使用人员。系统相关软硬件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由系统管理员负责,专业性较强,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专门的培训,以备日常工作的需要。同时也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确保其对业务系统能够正常、有效地使用。

5.2培训主要内容如下:

5.2.1系统管理员技术培训;

5.2.2业务人员操作培训

六、项目进度要求

6.1本期建设工期为:30天。

6.2详细实施进度要求如下:

6.2.1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数据交换平台和可使用的原型系统并上线部署。

6.2.2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系统开发,并上线试运行。

七、 验收要求

系统满足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际业务需求,运行稳定为验收标准。提供以下成果:

7.1应用软件的源程序及可执行代码。源程序要求具有良好的编程风格,可执行代码以二进制文件或可安装文件的形式提供;

7.2数据库的设计以及数据实体模型、相互关系的描述;

7.3系统的体系架构及描述;

7.4提供的其它技术手册,包括:

需求分析报告;

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

系统详细设计方案;

数据库设计方案;

八 系统维护与保修期限

项目发生故障,供应商应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

项目通过验收后,提供三年运维服务,运维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维护期内实行上门服务。

三年运维服务结束后的售后服务方式、费用,招标人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相关售后服务合同,每年的售后服务费用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并收到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二次付款: 系统验收合格并收到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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