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支付40%预付款;提交规划及2024年实施计划成果,成果经过市级验收合格且通过县政府审批后,支付总价款的30%;2025年提交年度实施计划及低效用地数据库,经市级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10%;2026年提交年度实施计划及低效用地数据库,经市级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10%;2027年提交年度实施计划及低效用地数据库经市级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备注:①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②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按皖财购〔2022〕556号文规定,采购人可不再支付预付款。 |
2 |
服务地点 |
长丰县 |
3 |
服务期限 |
3年。具体以部、省、市要求时间期限为准。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长丰县低效用地再开发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为把握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机遇,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促进长丰县城乡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规办〔2021〕18号)、《合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合政〔2023〕189号)、《自然资源部开发利用司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地块(项目)上图入库工作方案(试行)》(自然资利用函〔2023〕197号)、《合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4-2035年)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合低效开发办〔2024〕2号)要求,需开展《长丰县低效用地再开发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4-2035年)》编制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编制《长丰县低效用地再开发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4-2035年)》,长丰县低效用地再开发2024、2025、2026、2027年度实施计划及低效用地数据库。
三、服务需求
1、编制内容
(1)低效用地调查认定
依据《合肥市低效用地认定标准(试行)》(合低效开发办〔2024〕1号),对长丰县管辖范围内低效工矿、低效仓储、低效商业服务业、城中村、低效农村宅基地及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其他低效用地进行调查认定,对历史遗留问题用地进行全面摸排,对低效用地的宗地权属、面积、位置、规划符合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地块调查认定工作。
(2)低效用地数据库建设
按照《自然资源部开发利用司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地块(项目)上图入库工作方案(试行)》(自然资利用函〔2023〕197号)的数据库标准要求,完成长丰县低效用地上图入库工作,建设低效用地调查认定矢量数据库。试点期间每年可对报部备案的试点项目库进行一次更新,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及时向合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数据库成果。
(3)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制定再开发定性、定量目标。以经摸排认定的低效用地,及需要统筹安排的邻近区域为对象,编制长丰县低效用地再开发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规划范围为长丰县管辖范围,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衔接长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要求,明确规划重点区域,划分再开发实施单元,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方式和实施时序,指导详细规划编制和再开发项目及任务落地。
(4)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
完成2024-2027年四个年度的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度任务、逐地块明确再开发方式、规划用途等。
2、预期成果
项目成果由调查认定报告、低效用地调查数据库、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四部分组成。
(1)调查认定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工作报告(含工作组织、实施过程、技术方法、信息来源、数据处理、低效用地认定过程等);②技术报告(含现状用地整体分析、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低效用地整体分析);③信息调查表(含低效用地基本信息、地上项目情况、合同协议约定情况、实际建设情况、投入产出情况等20余项指标);④资料汇编。
(2)低效用地调查信息数据库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低效用地调查信息数据库(宗地分布、调查指标信息、认定结果等地块基本信息)
(3)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①规划文本:包括低效用地现状及再开发潜力分析、再开发目标、再开发实施单元规划、再开发路径、时序安排、政策工具应用、成本分析、效益评估、规划传导反馈等。
②规划图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低效用地地块分布图、低效用地规划图。
③规划矢量数据库:包括地块现状基本信息以及规划信息,如地块名称、面积、低效类型、现状用途、规划用途、再开发方式、实施时序、是否纳入试点项目库等。
(4)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
2024年-2027年四个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任务、逐地块明确再开发方式、规划用途等。
4、服务质量标准
满足项目验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人员配备
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技术人员(5人)。
6、后续服务
项目验收通过后提供一年的质保。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技术支持等服务,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报价包含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后期不予增加任何费用,供应商须自行考虑风险
五、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完成的项目成果归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成交供应商应和参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报采购人(甲方)备案,协议文本由采购人(甲方)提供。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密协议约定,并按照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和采购人提出的保密要求,管理有关人员、数据和文档。
2、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需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技术人员可随时参加项目相关的调研、会议讨论、成果汇报和驻场办公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