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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4年度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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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060001577648 发布时间:2024-11-06 文档页数:81页 所需下载券:10
福州市2024年度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为福州市2024年度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服务。

(一)、调查招标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1.1调查服务招标站点基本情况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开展45个生态样地的调查服务采购工作,招标采购工作包含的具体点位如下:

序号

样地编号

经度(°)

纬度(°)

区县

样地类型

1

159

119.1999

26.2075

闽侯县

森林

2

14310

119.0019

26.0692

闽侯县

森林

3

14217

118.5957

25.7945

永泰县

森林

4

14268

118.6223

25.9696

永泰县

森林

5

14269

118.7959

25.9303

永泰县

森林

6

14219

119.127

25.7244

福清市

森林

7

14270

119.5077

25.8457

长乐市

森林

8

14375

118.8752

26.4097

闽清县

森林

9

12741

118.7053

26.2796

闽清县

森林

10

14376

119.22

26.3577

晋安区

森林

11

14377

119.4089

26.3425

连江县

森林

12

14414

119.2579

26.5311

罗源县

森林

13

350181001

119.5129

25.7929

福清市

草地

14

350182001

119.6153

26.0367

长乐区

湿地

15

20694

119.2404

25.9628

闽侯县

水体

16

20691

119.1053

26.1517

闽侯县

水体

17

20699

119.2401

26.0985

闽侯县

水体

18

20696

118.4365

25.7406

永泰县

水体

19

20700

118.8785

25.8329

永泰县

水体

20

20709

118.7407

25.6967

永泰县

水体

21

20719

118.4536

25.8627

永泰县

水体

22

20697

119.4583

25.6901

福清市

水体

23

20692

119.5119

26.0592

长乐市

水体

24

20701

118.8776

26.2148

闽清县

水体

25

20792

118.7583

26.4322

闽清县

水体

26

20693

119.559

26.1315

连江县

水体

27

20695

119.5579

26.2142

连江县

水体

28

6566

119.3494

25.504

福清市

海洋

29

6721

119.3381

25.501

福清市

海洋

30

6722

119.4531

25.4448

福清市

海洋

31

6723

119.613

25.5379

福清市

海洋

32

6724

119.5513

25.6939

福清市

海洋

33

6728

119.6176

25.843

长乐市

海洋

34

4641

119.3772

25.7323

福清市

城乡

35

4611

119.515

25.9561

长乐市

城乡

36

4605

118.9372

25.8724

永泰县

城乡

37

4586

119.1153

26.1535

闽侯县

城乡

38

4581

118.8719

26.2142

闽清县

城乡

39

350111001

119.2776

26.1641

晋安区

城乡

40

4585

119.5353

26.1964

连江县

城乡

41

4584

119.5428

26.4921

罗源县

城乡

42

6508

119.3027

26.0381

仓山区

城乡

43

350102001

119.2616

26.1164

鼓楼区

城乡

44

350103001

119.3566

26.0512

台江区

城乡

45

350105001

119.4499

26.0002

马尾区

城乡

1.2招标项目运维服务的起止时限

本次招标采购调查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31日,若上级时间安排有调整,则对应调整。

1.3调查服务工作的执行标准依据

在委托调查期间,中标人必须按照《2023年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技术方案》《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陆生维管植物》(HJ710.1-2014)、《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鸟类》(HJ710.4-2014)、《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蝴蝶》(HJ710.9—2014)等相关技术方案的要求。如实施期间颁布了新的技术方案,则中标人需跟进最新的技术方案进行调查服务。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1对调查工作总体要求对中标人必须保证单个样地的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必须按照国家技术方案中的规定完成并在对应APP中填报数据,核查的样地数据不符合要求的,需重新开展调查,直至数据合格。

★1.2调查服务费所包含的项目内容中标人承担的有关费用: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费用应包括日常运营工作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耗材、易耗件、备品备件、交通费、维修费、保险费、人工费等。期间所有仪器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或维修。调查工作开展及采购人所需的车辆由中标人提供,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调查费中。

[评审指标1]总体要求

按照《2023年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技术方案》,年计划开展45个生态样地调查监测以及分析评估工作。如在实施阶段,国家新发布对应技术方案,则按照最新的技术方案实施。

[评审指标2]主要任务

1)开展样地调查,包括森林、草地、湿地、城乡、海洋和水体的样地测设、因子调查(包括植被原生功能群种、鸟类、蝶类、两栖类、哺乳类),获取陆地生态系统的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和水域生态系统的生物和环境特征,当期存在市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调查监测数据的,可参考使用。

2)调查单位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开展内部质控,同时安排外部质控单位开展质控。

[评审指标3]森林、草地、湿地和城乡调查精度要求

1)森林、草地、湿地、城乡生态系统地面样地定位精度优于1m。样地周界长度误差应小于2%。

2)林木胸径记载到0.1cm;树高、冠幅记载到0.1m;草群平均高度记载到1cm;植被盖度记载到1%。

3)产草量、生物量记载到1g/m²。

[评审指标4]森林、草地、湿地和城乡样地布设

1)样地定位。根据样地位置记录描述,采用GNSS导航、引线定位和向导带路等方法进行样地定位,采集样地中心点CGCS2000坐标值。

根据下发的样地中心点位置,在2km半径范围内通过最新高分辨遥感影像确认后的森林、草地、湿地、城乡作为调查范围,采用GNSS导航、引线定位等方法进行样地定位。当采用差分定位技术确保定位精度达到1m以内时,可以直接进行样地定位。

2)标志设置。在样地中心点设置固定标桩,标桩大小、高度根据样地实际情况埋设,以能够复位为准。样地中心点标志物埋设困难时,可将标志物设置在周边,记载定位标志。

3)样地设置。森林和湿地生态样地面积原则上设置为10000m2(即100m×100m,样地形状应尽量按照要求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下同),草地生态样地面积原则上为400m2(即20m×20m),每个样地须保证有不少于3个重复样方。

4)植物样方设置。植物样方的大小由植被类型确定,乔木层样方大小为20m×20m,灌木层样方大小一般为5m×5m,草本层样方大小为1m×1m。样方边界需设置明显标识。

具体的样地调查方法参照《2023年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技术方案》《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1167-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1168-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1169-2021)。以及国家新颁发的技术方案。

[评审指标5]森林、草地、湿地和城乡样地调查内容

生态系统样地主要开展植物群落监测,其中涉及生物多样性监测的样地须同步开展鸟类、蝶类、两栖类、哺乳类(具体监测内容参考野外监测自动传输系统中该样地生物多样性监测类群要求,哺乳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等指示生物类群监测。具体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工作方式按照《2023年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技术方案》《2023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相关要求执行。具体监测点位信息同采购人确认后获取。城乡、水体和海洋生态系统的调查内容根据最新的国家技术方案进行调整。

[评审指标6]森林、草地、湿地生态样地监测指标

具体监测内容根据国家《2023年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技术方案》要求开展,根据最新的技术方案进行更新。

表1调查内容

样地类型

监测指标

参照方法

森林、草地、湿地

样地生境描述:

样地定位信息、样方布设信息、地貌特征、气候特征、植被类型、利用方式、利用强度等。

植物群落乔木层:

物种中文名、物种拉丁名、多度/密度、高度、冠幅、胸径、郁闭度、地表凋落物平均厚度、地表凋落物鲜重/干重、优势种、外来入侵种等。

植物群落灌木层:

物种中文名、物种拉丁名、多度/密度、高度、基径、丛幅、群落总盖度、分种盖度、优势种、外来入侵物种等。

植物群落草本层:

物种中文名、物种拉丁名、多度/密度、高度、群落总盖度、分种盖度、关键种地上生物量(鲜重、干重)、生活型(一、二年生草本植物比例)、优势种、退化指示种、外来入侵物种等。

生物多样性属性样地

调查样地属性为生物多样性的,除按照样地类型完成常规指标的监测要求外,还需根据生物多样性属性要求完成相应指示生物类群监测,监测对象为鸟类、蝶类或哺乳动物,监测指标为物种、数量和生境信息等。

1.2023年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技术方案

2.《陆地生态系统生物观测指标与规范》(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科学委员会,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9)

3.《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陆生维管植物》(HJ710.1-2014)

4.《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鸟类》(HJ710.4-2014)

5.《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蝴蝶》(HJ710.9-2014)

[评审指标7]城乡生态样地监测指标

具体监测内容根据国家《2023年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技术方案》要求开展,根据最新的技术方案进行更新。

表2调查内容

样地类型

监测指标

参照方法

城乡

开展鸟类动物监测,包括物种中文名、物种拉丁名、种群数量和生境信息等。后续根据国家新的技术方案进行调查内容调查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鸟类》(HJ710.4-2014)

[评审指标8]海洋和水体生态样地监测指标

具体监测内容根据国家《2023年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技术方案》要求开展,根据最新的技术方案进行更新。

表3调查内容

样地类型

监测指标

参照方法

水体

浮游植物:

基于样方监测物种名称、物种数量、物种密度、生物量、优势种群

浮游动物:

基于样方监测物种名称、物种数量、物种密度、生物量、优势种群

大型底栖动物:

基于样方监测物种名称、物种数量、物种密度、生物量、优势种群

大型水生植物:

基于样方监测物种名称、物种数量、物种密度、生物量、优势种群

鱼类:

基于样方监测物种名称、物种数量、物种密度、生物量、优势种群

水生境:

河流:自然岸线、水体连通性、水源涵养区和水生生物栖息地;

湖泊:自然岸线、水源涵养区和水生生物栖息地。

1.《2022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2.《内陆鱼类多

样性调查与评估技术规定》

海洋

生物群落状况:

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含鱼卵仔鱼)、底栖生物(包括浅海底栖生物和潮间带底栖生物)和游泳动物等的种类

后续根据国家新的技术方案进行调查内容调查。

1.《“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布设方案》

2.《海洋生物调查规范》(GB-T12763.6-2007)

[评审指标9]海洋生态系统监测方法

海洋生态系统监测方法参考《“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布设方案》《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海洋生物调查规范》(GB-T12763.6-2007)、《2023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等技术方案中的要求,如国家在项目实施期间发布新的技术方案,则以最新的技术方案要求为主。

[评审指标10]水体生态系统监测方法

1)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2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的文件要求,对水生态样地进行水生生物物种调查监测;

2)监测点位选择、数量按照《2022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中具体要求执行;

3)浮游植物监测方法详见《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淡水浮游植物(试行)2022》;

4)浮游动物监测方法详见《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淡水浮游动物(试行)2022》;

4)大型底栖动物监测方法详见《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淡水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试行)2021》;

5)大型水生植物监测方法详见《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淡水大型水生植物(试行)2022》;

6)鱼类监测方法详见《内陆鱼类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技术规定》和《中国生物物种名录》。

[评审指标11]样线布设

1)指示生物类群监测物种种类和数量,现场记录表格参考方案中的要求。其中,鸟类、蝶类的种类和数量等监测参照《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鸟类》《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蝴蝶》;

2)指示生物类群监测采用样线法,在相应的样地内(或周边)至少布设2条1—3 km的样线,样线沿公路、小径、步道设置,覆盖样地内所有典型生境类型,样线之间至少间隔0.5 km;

3)红外相机架设位置一般距离地面0.3—1.0 m处,架设方向尽量不朝太阳直射处。相机镜头与地面大致平行,略向下倾,一般与动物活动路径呈锐角夹角,并清理相机前的空间,减少对照片成像质量的干扰。对相机进行编号,并用手持式定位终端仪记录位置。每一个样点应该至少收集3000个相机工作小时的数据。根据设备供电情况,定期巡视样点并更换电池,调试设备,下载数据。记录各样点拍摄起止日期、照片和视频拍摄时间、动物物种与数量等信息,归档保存。

[评审指标12]样地调查频次

1)原生功能种群在6-9月监测1次;

2)鸟类3-7月繁殖期,至少2次,间隔不少于20天;

3)蝶类4-7月至少1次;

4)两栖类4-7月至少1次;

5)哺乳类(选做)全年每点位不少于3个红外相机,每个相机不少于1000个工作小时;

6)水生生物种群在4-9月至少监测1次;

7)海洋生态调查在春季或秋季开展监测,至少1次。

[评审指标13]调查队伍配置

投标人应配备由生态类、环境类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实施团队;

投标人需根据监测任务量以及时限要求组建若干调查小组,每个调查组由1名组长、若干观测人员和1名数据记录员构成,组长对调查数据质量负责;

业务技术培训:投标人需组织调查队伍开展生态质量样地规范调查方法与技能的培训;

4)投标人需保障调查队伍保持稳定,不随意调换人员。因特殊原因更换,需征求采购人同意,并报备。更换调查人员需重新参加技术培训方可上岗。

[评审指标14]数据保密与安全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技术方案以及由采购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对该项目所记录的所有原始素材和相关文件须提交采购方,数据和报告成果版权归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应用于其他媒体或机构。

[评审指标15]质控要求

投标人对调查数据负全责,建立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措施,开展三级审核,具体包括调查人员自查复核,调查组组长对负责区域的调查数据审核以及质量控制,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所有调查数据进行最终审核。投标人组织专家进行外部审核,完成项目验收。

[评审指标16]相关记录

1)监测人员手机预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供生态质量样地现场监测APP,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拍摄照片,完成现场调查工作提交平台审核;

2)监测数据命名按照《2023年度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方案》中具体要求执行;

3)按要求填报《2023年度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方案》中附表7至附表13;

4)按照《2023年度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方案》中附表15要求编写相应流域生态地面监测与分析报告。

[评审指标17]准备工作

投标人必须准备调查仪器设备、调查工具、调查资料,购置劳保用品,同时为参与调查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组建调查队伍;组织开展外业调查,包括合理安排调查时间,做好调查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后勤保障,联系向导等;负责录入内业资料;做好进度调度、宣传报道和工作总结;抓好安全生产,保障野外调查人员的人身财产和资料安全。

[评审指标18]汇报机制

投标人应建立汇报制度,及时上报调查中存在问题,以便采购单位研究,及时解决。投标人须每周向采购单位汇报工作进度、质量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评审指标19]成果要求

1)《2024福州市生态地面监测与分析报告》;

2)调查照片、数据文档、专题地图等。

数据和报告均需提交纸质(原始文件或其复印件)和电子文档(报告为word文档,数据为excel表格,专题地图为采用WGS84地理坐标系的ArcGISshape图层)。

图片资料主要包括区域、样地和物种三个尺度上的图片。区域尺度上的图片主要指区域景观影像,可以反映样地周边地区植被、地形地貌等特征,原则上不少于4张(东、南、西、北四个方位),命名规则为:年份+行政区划+样地类型+样地编号+QY+方位英文首字母缩写(E/S/W/N)。样地尺度上主要包括样地植被外貌图像和植被的垂直结构图像,原则上不少于5张,命名规则为:年份+行政区划+样地类型+样地编号+YD+1.2.3…。物种尺度上主要包括能准确反映物种特征(植物整体、茎、叶、花、果、穗等)的图片,原则上不少于5张。命名规则为:年份+行政区划+样地类型+样方编号+物种名称+植物部位(汉字)+序号。样地编号统一采用表1生态质量样地点位信息中的样地号。

原则上通过采购人提供的野外监测自动传输系统APP现场填报,如因环境客观因素在现场无法填报,可根据国家规范文件要求先行记录,后续使用APP补报。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监测任务,若上级时间安排有调整,则对应调整。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监测结果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审查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监测任务完成后三个月内对项目进行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自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项目通过验收,且监测结果提交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并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审查后,自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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