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政和县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产能报备入库项目。
2、项目区总规模约39700亩,可产生粮食产能约21.24万公斤。包括12个政和县2017-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后粮食产能报备入库工作,项目区位于东平镇等乡镇。
3、本项目按合同总价招标,最终入库规模面积和入库新增粮食产能指标以最终审核通过的指标为准。
二、技术要求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2.1工作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2367号);
(2)《关于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应用功能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1〕32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483号)
★2.2工作内容:本项目包括12个政和县2019-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后粮食产能报备入库工作,项目区面积约39700亩,具体以实际完成的项目及规模为准。
(1)政和县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外屯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农业综合开发2018年度南平市政和县铁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政和县2018年度杨源片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4)农业综合开发2018年度南平市政和县星溪片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5)政和县2019年澄源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6)政和县2019年东平镇石屯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7)政和县2019年星溪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8)政和县东平镇沙排溪片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9)政和县石屯镇西津片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0)政和县杨源乡洞宫山片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1)政和县岭腰乡西坑片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2)政和县镇前镇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3其他要求(本项下属子项目参与评分,共18项)
(1)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保持完善的质量记录,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报备的内容与结论负责。
(2)供应商对本次项目的相关现状应进行充分调研,在完成现状调研、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完成影像采集及内外网监管系统报备。
(3)供应商应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和开展工作。
(4)本项目需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
(5)供应商在实施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团队的人员,若有更换,需经采购方同意。
(6)如采购人要求更换派驻人员的,则供应商应予以积极配合。
(7)在委托管理期间,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用人用工制度和劳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人事管理。
(8)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采购人与供应商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发生职业危害、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0)采购方或供应商在发生影响项目进展的事件时,发生影响事件的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
(11)项目团队人员应服从釆购人的工作安排和调遣,不得拒绝,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单位的监督。
(12)项目实施期间,供应商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安全,采集完毕后须做好现场清理和恢复工作,供应商应给项目施工人员缴纳保险,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13)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应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对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14)成交供应商需配置齐全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设施设备,如无人机、卫星定位接收机设备等。
(15)供应商应有完善的针对本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制度。
(16)供应商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17)在实施期间,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及时反馈项目进度和问题,确保服务的顺畅进行。
(18)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地点 |
政和县农业农村局局指定地点 |
2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
3 |
★ |
交货条件 |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4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2367号);《关于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应用功能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1〕3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483号)。 |
5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发票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2、完成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外网)填报并提交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发票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3、完成指标入库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发票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6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