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永泰县“福蕾行动计划”项目。采购人永泰县民政局,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各项供货合同后,必须自觉履行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承诺。
3、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53号)、《福建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民童[2019]128号)等精神,进一步完善孤弃儿童、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水平,特制定“福蕾行动计划”。
4、主要功能或目标:
(1)建立以全县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为牵引、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统筹指导、乡镇为主阵地、村(居)为基点的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网络;
(2)培育扶持一批儿童关爱服务类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和专业队伍;
(3)实现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更加专业化、系统化、常态化,打造具有我县特色的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品牌,提升全县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能力水平
5、本项目采购包1的服务范围为:永泰县赤锡乡、岭路乡;采购包2的服务范围为:永泰县樟城镇、白云乡;采购包3的服务范围:永泰县葛岭镇、塘前乡;采购包4的服务范围为:永泰县清凉镇、大洋镇;采购包5的服务范围为:永泰县同安镇、富泉乡。
6、本项目采购包1标的名称为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一)对应的采购包内容为永泰县“福蕾行动计划”项目(赤锡乡-岭路乡);采购包2标的名称为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二)对应的采购包内容为永泰县“福蕾行动计划”项目(樟城镇-白云乡);采购包3标的名称为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三)对应的采购包内容为永泰县“福蕾行动计划”项目(葛岭镇-塘前乡);采购包4标的名称为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四)对应的采购包内容为永泰县“福蕾行动计划”项目(清凉镇-大洋镇);采购包5标的名称为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四)对应的采购包内容为永泰县“福蕾行动计划”项目(同安镇-富泉乡)。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评审项1)(一)项目服务范围
永泰县赤锡乡、岭路乡
(评审项2)(二)项目服务对象
永泰县赤锡乡、岭路乡辖区内留守、困境、流动儿童。
(评审项3)(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后1年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主要工作内容要求
(评审项4)1、关爱网络建设工程。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网络。推进打造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的孤弃儿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打造成县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指导中心,指导开展留守(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精神慰藉等服务;乡镇建立儿童关爱服务室(站),将其打造成儿童关爱服务主阵地;依托村(居)儿童之家,进一步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示范基点建设。
(评审项5)2、假期关爱工程。利用暑寒假、周末等节假日,每年举办1-2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开办周末“兴趣班”,有针对性地开展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安全常识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及身心健康教育、亲情培育等,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评审项6)3、结对帮扶工程。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引导党政干部、教师、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等各方力量,与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困难帮扶联系卡,根据留守、困境、流动儿童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精准帮扶。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家长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和产业扶持等,提升其自我脱贫脱困能力;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重点进行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和生活、教育帮扶,将其培养成为身心健康和有一技之长或高学识的人才。
(评审项7)4、亲情关爱工程。针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中缺少父爱、母爱,社工链接学校老师、社会爱心人士等与留守、困境、流动儿童结对帮扶,担任其“爱心爸爸”、“爱心妈妈”,每个月至少开展 1 次谈心交流、每季度至少 1 次入户看望,让留守、困境、流动儿童享受更多亲情关爱。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大力宣传“爱心家长”先进典型,鼓励更多热心人士加入“爱心家长”行列。在农村中小学、村(居)推广建立“真情关爱室”“亲情视频热线”等留守儿童与家长交流互动平台,增进亲子日常交流互动,加深亲子感情。
(评审项8)5、心理健康工程。依托当地心理健康辅导机构,组建心理援助队伍,开通心理服务专线,安排心理健康辅导师、社工师、有经验的教师等,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矫正等方面活动,及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报告情况。
(评审项9)6、儿童学校工程。依托农村幸福院、“儿童之家”、儿童关爱示范点等场所设施条件,开办“儿童学校”,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 建设等,为下午放学后的农村留守(困境)儿童进行课外作业辅导和照料管理等。
(评审项10)7、“福彩助学”工程。帮助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孤儿圆梦,省厅将利用福彩公益金,依托省民政学校,对城乡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初、高中学历(或相当高中学历)的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和孤儿,其有意愿参加养老护理专业学习培训的,免费开展为期 1-3 年养老技能培训。学校每年招收100名学生,并为在校集中学习期间的学生每天提供25元伙食补助,免费办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学习成绩优秀者提供奖学金。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由省民政学校负责推荐到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各乡镇要做好相关摸底报送等工作。
(评审项11)8、司法援助工程。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受侵害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流动儿童保障联席会议作用,会同公、检、法、共青团等部门,搭建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捷法律咨询,维护其合法权益。
(评审项12)9、智慧关爱工程。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及时、全面将孤儿、农村留守(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网格化巡防机制、手机APP、配备定位手表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电子监护”,实时掌握儿童动态,及时受理儿童求助,为儿童打造无死角防护网。
(评审项13)10、队伍培育工程。采取政府委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培育发展一批儿童服务类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志愿者队伍;以专业社工为骨干,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志愿者业务培训,培养壮大本地专业化儿童关爱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收集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信息,分级分类建立信息资源库,建立联络员会商机制,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更好地对接资源、统筹力量、协调沟通、反馈意见建议,协同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评审项14)★(五)服务指标
类别 |
全年指标 |
服务人次 |
备注 |
前期调研 |
1份 |
/ |
了解服务地留守、困境、流动儿童概况及分布,须提供调研报告一份。 |
服务对象建档 |
≥100个 |
/ |
建立100名以上留守、困境、流动儿童等对象的基本档案。 |
入户探访 |
100人次 |
/ |
为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对象提供个案服务;须提供相关的归档材料。 |
项目宣传 |
12次 |
/ |
发布的项目相关公众号推文不少于12篇,县级及以上媒体相关报道1次;须提供相关的归档材料。 |
夏令营/冬令营 |
≥1期 |
≥100人次 |
利用暑假时间针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开展服务(每期不少于10天) |
周末兴趣班 |
/ |
≥150人次 |
利用周末开展服务,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
儿童学校 |
/ |
≥100人次 |
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开展线上线下辅导等 |
结队帮扶 |
≥30对 |
/ |
链接资源结对帮扶,精准帮扶助力脱贫脱困,教育帮扶助力学习成长等 |
小组活动 |
≥6节 |
/ |
为留守、困境、流动儿童提供精神慰藉与情感陪伴;须提供相关的归档材料。 |
社区活动 |
≥5期 |
/ |
法制宣传、预防性侵、预防校园霸凌、心理健康等 |
志愿服务队伍 |
≥1支 |
/ |
组建志愿服务队协同推进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关爱服务 |
个案帮扶 |
≥6人 |
/ |
对有需要的儿童链接资源结对帮扶,教育帮扶、心理帮扶助力学习成长等。 |
政策宣讲 |
≥1场 |
/ |
对儿童及其家庭、儿童督导员、儿童辅导员、社区等的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法规宣传 |
项目中期、终期汇报 |
各1份 |
/ |
项目成果展示汇报 |
(评审项15)(六)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区域目标值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当年预算对应的实际支出数/当年部门预算批复数×100% |
≥80% |
质量指标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反映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情况 |
≥85% |
|
|
项目评审合格率 |
反映项目评审合格情况 |
≥8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留守、困境儿童关爱帮扶率 |
反映留守、困境儿童关爱帮扶率 |
≥50%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的满意度 |
反映受益对象对“福蕾行动计划”满意率 |
≥85% |
(评审项16)(七)人员配置及要求
1、配备项目成员至少2名,其中全职人员至少1名(工作人员需政治可靠、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专职社工须大专及以上学历。
(评审项17)(八)基本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本着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的宗旨,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社工参与项目,同时需监督、管理及指导社工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2、采购人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
3、成交供应商负责社工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
4、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针对社工的管理和培训等相关工作予以实际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加强对所在单位一线社工的指导和管理。
5、服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负责书面形式的经验总结报告。
(九)监督及验收要求
(评审项18)★1、本项目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考核。由采购人指定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相关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评审项19)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有权根据合同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和考核。
(评审项20)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并有权责令中标人整改。若因中标人服务质量差、被投诉后仍然无法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选取新的服务机构。
(评审项21)4、中标人应每月按时向采购人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详细资料。
(评审项22)5、中标人应主动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中标人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或采购人接到有效投诉,中标人出现虐待服务对象、变相收费等不良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评审项23)6、中标人服务期间,运营管理活动需严格遵照我国法律法规制度执行,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评审项24)7、若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服务对象被虐待殴打致死、药物毒害或精神残害等重大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评审项25)8、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采购包2:
(评审项1)(一)项目服务范围
永泰县樟城镇、白云乡
(评审项2)(二)项目服务对象
永泰县樟城镇、白云乡辖区内留守、困境、流动儿童。
(评审项3)(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后1年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主要工作内容要求
(评审项4)1、关爱网络建设工程。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网络。推进打造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的孤弃儿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打造成县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指导中心,指导开展留守(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精神慰藉等服务;乡镇建立儿童关爱服务室(站),将其打造成儿童关爱服务主阵地;依托村(居)儿童之家,进一步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示范基点建设。
(评审项5)2、假期关爱工程。利用暑寒假、周末等节假日,每年举办1-2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开办周末“兴趣班”,有针对性地开展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安全常识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及身心健康教育、亲情培育等,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评审项6)3、结对帮扶工程。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引导党政干部、教师、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等各方力量,与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困难帮扶联系卡,根据留守、困境、流动儿童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精准帮扶。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家长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和产业扶持等,提升其自我脱贫脱困能力;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重点进行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和生活、教育帮扶,将其培养成为身心健康和有一技之长或高学识的人才。
(评审项7)4、亲情关爱工程。针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中缺少父爱、母爱,社工链接学校老师、社会爱心人士等与留守、困境、流动儿童结对帮扶,担任其“爱心爸爸”、“爱心妈妈”,每个月至少开展 1 次谈心交流、每季度至少 1 次入户看望,让留守、困境、流动儿童享受更多亲情关爱。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大力宣传“爱心家长”先进典型,鼓励更多热心人士加入“爱心家长”行列。在农村中小学、村(居)推广建立“真情关爱室”“亲情视频热线”等留守儿童与家长交流互动平台,增进亲子日常交流互动,加深亲子感情。
(评审项8)5、心理健康工程。依托当地心理健康辅导机构,组建心理援助队伍,开通心理服务专线,安排心理健康辅导师、社工师、有经验的教师等,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矫正等方面活动,及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报告情况。
(评审项9)6、儿童学校工程。依托农村幸福院、“儿童之家”、儿童关爱示范点等场所设施条件,开办“儿童学校”,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 建设等,为下午放学后的农村留守(困境)儿童进行课外作业辅导和照料管理等。
(评审项10)7、“福彩助学”工程。帮助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孤儿圆梦,省厅将利用福彩公益金,依托省民政学校,对城乡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初、高中学历(或相当高中学历)的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和孤儿,其有意愿参加养老护理专业学习培训的,免费开展为期 1-3 年养老技能培训。学校每年招收100名学生,并为在校集中学习期间的学生每天提供25元伙食补助,免费办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学习成绩优秀者提供奖学金。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由省民政学校负责推荐到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各乡镇要做好相关摸底报送等工作。
(评审项11)8、司法援助工程。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受侵害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流动儿童保障联席会议作用,会同公、检、法、共青团等部门,搭建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捷法律咨询,维护其合法权益。
(评审项12)9、智慧关爱工程。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及时、全面将孤儿、农村留守(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网格化巡防机制、手机APP、配备定位手表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电子监护”,实时掌握儿童动态,及时受理儿童求助,为儿童打造无死角防护网。
(评审项13)10、队伍培育工程。采取政府委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培育发展一批儿童服务类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志愿者队伍;以专业社工为骨干,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志愿者业务培训,培养壮大本地专业化儿童关爱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收集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信息,分级分类建立信息资源库,建立联络员会商机制,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更好地对接资源、统筹力量、协调沟通、反馈意见建议,协同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评审项14)★(五)服务指标
类别 |
全年指标 |
服务人次 |
备注 |
前期调研 |
1份 |
/ |
了解服务地留守、困境、流动儿童概况及分布,须提供调研报告一份。 |
服务对象建档 |
≥100个 |
/ |
建立100名以上留守、困境、流动儿童等对象的基本档案。 |
入户探访 |
100人次 |
/ |
为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对象提供个案服务;须提供相关的归档材料。 |
项目宣传 |
12次 |
/ |
发布的项目相关公众号推文不少于12篇,县级及以上媒体相关报道1次;须提供相关的归档材料。 |
夏令营/冬令营 |
≥1期 |
≥100人次 |
利用暑假时间针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开展服务(每期不少于10天) |
周末兴趣班 |
/ |
≥150人次 |
利用周末开展服务,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
儿童学校 |
/ |
≥100人次 |
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开展线上线下辅导等 |
结队帮扶 |
≥30对 |
/ |
链接资源结对帮扶,精准帮扶助力脱贫脱困,教育帮扶助力学习成长等 |
小组活动 |
≥6节 |
/ |
为留守、困境、流动儿童提供精神慰藉与情感陪伴;须提供相关的归档材料。 |
社区活动 |
≥5期 |
/ |
法制宣传、预防性侵、预防校园霸凌、心理健康等 |
志愿服务队伍 |
≥1支 |
/ |
组建志愿服务队协同推进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关爱服务 |
个案帮扶 |
≥6人 |
/ |
对有需要的儿童链接资源结对帮扶,教育帮扶、心理帮扶助力学习成长等。 |
政策宣讲 |
≥1场 |
/ |
对儿童及其家庭、儿童督导员、儿童辅导员、社区等的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法规宣传 |
项目中期、终期汇报 |
各1份 |
/ |
项目成果展示汇报 |
(评审项15)(六)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区域目标值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当年预算对应的实际支出数/当年部门预算批复数×100% |
≥80% |
质量指标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反映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情况 |
≥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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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合格率 |
反映项目评审合格情况 |
≥8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留守、困境儿童关爱帮扶率 |
反映留守、困境儿童关爱帮扶率 |
≥50%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的满意度 |
反映受益对象对“福蕾行动计划”满意率 |
≥85% |
(评审项16)(七)人员配置及要求
1、配备项目成员至少2名,其中全职人员至少1名(工作人员需政治可靠、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专职社工须大专及以上学历。
(评审项17)(八)基本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本着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的宗旨,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社工参与项目,同时需监督、管理及指导社工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2、采购人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
3、成交供应商负责社工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
4、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针对社工的管理和培训等相关工作予以实际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加强对所在单位一线社工的指导和管理。
5、服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负责书面形式的经验总结报告。
(九)监督及验收要求
(评审项18)★1、本项目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考核。由采购人指定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相关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评审项19)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有权根据合同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和考核。
(评审项20)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并有权责令中标人整改。若因中标人服务质量差、被投诉后仍然无法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选取新的服务机构。
(评审项21)4、中标人应每月按时向采购人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详细资料。
(评审项22)5、中标人应主动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中标人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或采购人接到有效投诉,中标人出现虐待服务对象、变相收费等不良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评审项23)6、中标人服务期间,运营管理活动需严格遵照我国法律法规制度执行,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评审项24)7、若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服务对象被虐待殴打致死、药物毒害或精神残害等重大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评审项25)8、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采购包3:
(评审项1)(一)项目服务范围
永泰县葛岭镇、塘前乡
(评审项2)(二)项目服务对象
永泰县葛岭镇、塘前乡辖区内留守、困境、流动儿童。
(评审项3)(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后1年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主要工作内容要求
(评审项4)1、关爱网络建设工程。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网络。推进打造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的孤弃儿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打造成县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指导中心,指导开展留守(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精神慰藉等服务;乡镇建立儿童关爱服务室(站),将其打造成儿童关爱服务主阵地;依托村(居)儿童之家,进一步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示范基点建设。
(评审项5)2、假期关爱工程。利用暑寒假、周末等节假日,每年举办1-2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开办周末“兴趣班”,有针对性地开展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安全常识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及身心健康教育、亲情培育等,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评审项6)3、结对帮扶工程。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引导党政干部、教师、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等各方力量,与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困难帮扶联系卡,根据留守、困境、流动儿童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精准帮扶。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家长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和产业扶持等,提升其自我脱贫脱困能力;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重点进行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和生活、教育帮扶,将其培养成为身心健康和有一技之长或高学识的人才。
(评审项7)4、亲情关爱工程。针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中缺少父爱、母爱,社工链接学校老师、社会爱心人士等与留守、困境、流动儿童结对帮扶,担任其“爱心爸爸”、“爱心妈妈”,每个月至少开展 1 次谈心交流、每季度至少 1 次入户看望,让留守、困境、流动儿童享受更多亲情关爱。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大力宣传“爱心家长”先进典型,鼓励更多热心人士加入“爱心家长”行列。在农村中小学、村(居)推广建立“真情关爱室”“亲情视频热线”等留守儿童与家长交流互动平台,增进亲子日常交流互动,加深亲子感情。
(评审项8)5、心理健康工程。依托当地心理健康辅导机构,组建心理援助队伍,开通心理服务专线,安排心理健康辅导师、社工师、有经验的教师等,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矫正等方面活动,及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报告情况。
(评审项9)6、儿童学校工程。依托农村幸福院、“儿童之家”、儿童关爱示范点等场所设施条件,开办“儿童学校”,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 建设等,为下午放学后的农村留守(困境)儿童进行课外作业辅导和照料管理等。
(评审项10)7、“福彩助学”工程。帮助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孤儿圆梦,省厅将利用福彩公益金,依托省民政学校,对城乡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初、高中学历(或相当高中学历)的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和孤儿,其有意愿参加养老护理专业学习培训的,免费开展为期 1-3 年养老技能培训。学校每年招收100名学生,并为在校集中学习期间的学生每天提供25元伙食补助,免费办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学习成绩优秀者提供奖学金。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由省民政学校负责推荐到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各乡镇要做好相关摸底报送等工作。
(评审项11)8、司法援助工程。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受侵害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流动儿童保障联席会议作用,会同公、检、法、共青团等部门,搭建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捷法律咨询,维护其合法权益。
(评审项12)9、智慧关爱工程。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及时、全面将孤儿、农村留守(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网格化巡防机制、手机APP、配备定位手表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电子监护”,实时掌握儿童动态,及时受理儿童求助,为儿童打造无死角防护网。
(评审项13)10、队伍培育工程。采取政府委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培育发展一批儿童服务类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志愿者队伍;以专业社工为骨干,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志愿者业务培训,培养壮大本地专业化儿童关爱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收集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信息,分级分类建立信息资源库,建立联络员会商机制,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更好地对接资源、统筹力量、协调沟通、反馈意见建议,协同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评审项14)★(五)服务指标
类别 |
全年指标 |
服务人次 |
备注 |
前期调研 |
1份 |
/ |
了解服务地留守、困境、流动儿童概况及分布,须提供调研报告一份。 |
服务对象建档 |
≥100个 |
/ |
建立100名以上留守、困境、流动儿童等对象的基本档案。 |
入户探访 |
100人次 |
/ |
为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对象提供个案服务;须提供相关的归档材料。 |
项目宣传 |
12次 |
/ |
发布的项目相关公众号推文不少于12篇,县级及以上媒体相关报道1次;须提供相关的归档材料。 |
夏令营/冬令营 |
≥1期 |
≥100人次 |
利用暑假时间针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开展服务(每期不少于10天) |
周末兴趣班 |
/ |
≥150人次 |
利用周末开展服务,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
儿童学校 |
/ |
≥100人次 |
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开展线上线下辅导等 |
结队帮扶 |
≥30对 |
/ |
链接资源结对帮扶,精准帮扶助力脱贫脱困,教育帮扶助力学习成长等 |
小组活动 |
≥6节 |
/ |
为留守、困境、流动儿童提供精神慰藉与情感陪伴;须提供相关的归档材料。 |
社区活动 |
≥5期 |
/ |
法制宣传、预防性侵、预防校园霸凌、心理健康等 |
志愿服务队伍 |
≥1支 |
/ |
组建志愿服务队协同推进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关爱服务 |
个案帮扶 |
≥6人 |
/ |
对有需要的儿童链接资源结对帮扶,教育帮扶、心理帮扶助力学习成长等。 |
政策宣讲 |
≥1场 |
/ |
对儿童及其家庭、儿童督导员、儿童辅导员、社区等的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法规宣传 |
项目中期、终期汇报 |
各1份 |
/ |
项目成果展示汇报 |
(评审项15)(六)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区域目标值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当年预算对应的实际支出数/当年部门预算批复数×100% |
≥80% |
质量指标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反映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情况 |
≥85% |
|
|
项目评审合格率 |
反映项目评审合格情况 |
≥8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留守、困境儿童关爱帮扶率 |
反映留守、困境儿童关爱帮扶率 |
≥50%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的满意度 |
反映受益对象对“福蕾行动计划”满意率 |
≥85% |
(评审项16)(七)人员配置及要求
1、配备项目成员至少2名,其中全职人员至少1名(工作人员需政治可靠、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专职社工须大专及以上学历。
(评审项17)(八)基本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本着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的宗旨,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社工参与项目,同时需监督、管理及指导社工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2、采购人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
3、成交供应商负责社工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
4、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针对社工的管理和培训等相关工作予以实际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加强对所在单位一线社工的指导和管理。
5、服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负责书面形式的经验总结报告。
(九)监督及验收要求
(评审项18)★1、本项目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考核。由采购人指定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相关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评审项19)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有权根据合同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和考核。
(评审项20)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并有权责令中标人整改。若因中标人服务质量差、被投诉后仍然无法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选取新的服务机构。
(评审项21)4、中标人应每月按时向采购人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详细资料。
(评审项22)5、中标人应主动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中标人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或采购人接到有效投诉,中标人出现虐待服务对象、变相收费等不良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评审项23)6、中标人服务期间,运营管理活动需严格遵照我国法律法规制度执行,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评审项24)7、若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服务对象被虐待殴打致死、药物毒害或精神残害等重大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评审项25)8、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采购包4:
(评审项1)(一)项目服务范围
永泰县清凉镇、大洋镇
(评审项2)(二)项目服务对象
永泰县清凉镇、大洋镇辖区内留守、困境、流动儿童。
(评审项3)(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后1年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主要工作内容要求
(评审项4)1、关爱网络建设工程。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网络。推进打造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的孤弃儿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打造成县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指导中心,指导开展留守(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精神慰藉等服务;乡镇建立儿童关爱服务室(站),将其打造成儿童关爱服务主阵地;依托村(居)儿童之家,进一步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示范基点建设。
(评审项5)2、假期关爱工程。利用暑寒假、周末等节假日,每年举办1-2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开办周末“兴趣班”,有针对性地开展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安全常识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及身心健康教育、亲情培育等,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评审项6)3、结对帮扶工程。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引导党政干部、教师、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等各方力量,与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困难帮扶联系卡,根据留守、困境、流动儿童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精准帮扶。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家长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和产业扶持等,提升其自我脱贫脱困能力;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重点进行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和生活、教育帮扶,将其培养成为身心健康和有一技之长或高学识的人才。
(评审项7)4、亲情关爱工程。针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中缺少父爱、母爱,社工链接学校老师、社会爱心人士等与留守、困境、流动儿童结对帮扶,担任其“爱心爸爸”、“爱心妈妈”,每个月至少开展 1 次谈心交流、每季度至少 1 次入户看望,让留守、困境、流动儿童享受更多亲情关爱。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大力宣传“爱心家长”先进典型,鼓励更多热心人士加入“爱心家长”行列。在农村中小学、村(居)推广建立“真情关爱室”“亲情视频热线”等留守儿童与家长交流互动平台,增进亲子日常交流互动,加深亲子感情。
(评审项8)5、心理健康工程。依托当地心理健康辅导机构,组建心理援助队伍,开通心理服务专线,安排心理健康辅导师、社工师、有经验的教师等,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矫正等方面活动,及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报告情况。
(评审项9)6、儿童学校工程。依托农村幸福院、“儿童之家”、儿童关爱示范点等场所设施条件,开办“儿童学校”,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 建设等,为下午放学后的农村留守(困境)儿童进行课外作业辅导和照料管理等。
(评审项10)7、“福彩助学”工程。帮助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孤儿圆梦,省厅将利用福彩公益金,依托省民政学校,对城乡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初、高中学历(或相当高中学历)的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和孤儿,其有意愿参加养老护理专业学习培训的,免费开展为期 1-3 年养老技能培训。学校每年招收100名学生,并为在校集中学习期间的学生每天提供25元伙食补助,免费办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学习成绩优秀者提供奖学金。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由省民政学校负责推荐到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各乡镇要做好相关摸底报送等工作。
(评审项11)8、司法援助工程。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受侵害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流动儿童保障联席会议作用,会同公、检、法、共青团等部门,搭建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捷法律咨询,维护其合法权益。
(评审项12)9、智慧关爱工程。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及时、全面将孤儿、农村留守(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网格化巡防机制、手机APP、配备定位手表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电子监护”,实时掌握儿童动态,及时受理儿童求助,为儿童打造无死角防护网。
(评审项13)10、队伍培育工程。采取政府委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培育发展一批儿童服务类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志愿者队伍;以专业社工为骨干,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志愿者业务培训,培养壮大本地专业化儿童关爱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收集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信息,分级分类建立信息资源库,建立联络员会商机制,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更好地对接资源、统筹力量、协调沟通、反馈意见建议,协同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评审项14)★(五)服务指标
类别 |
全年指标 |
服务人次 |
备注 |
前期调研 |
1份 |
/ |
了解服务地留守、困境、流动儿童概况及分布,须提供调研报告一份。 |
服务对象建档 |
≥100个 |
/ |
建立100名以上留守、困境、流动儿童等对象的基本档案。 |
入户探访 |
100人次 |
/ |
为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对象提供个案服务;须提供相关的归档材料。 |
项目宣传 |
12次 |
/ |
发布的项目相关公众号推文不少于12篇,县级及以上媒体相关报道1次;须提供相关的归档材料。 |
夏令营/冬令营 |
≥1期 |
≥100人次 |
利用暑假时间针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开展服务(每期不少于10天) |
周末兴趣班 |
/ |
≥150人次 |
利用周末开展服务,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
儿童学校 |
/ |
≥100人次 |
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开展线上线下辅导等 |
结队帮扶 |
≥30对 |
/ |
链接资源结对帮扶,精准帮扶助力脱贫脱困,教育帮扶助力学习成长等 |
小组活动 |
≥6节 |
/ |
为留守、困境、流动儿童提供精神慰藉与情感陪伴;须提供相关的归档材料。 |
社区活动 |
≥5期 |
/ |
法制宣传、预防性侵、预防校园霸凌、心理健康等 |
志愿服务队伍 |
≥1支 |
/ |
组建志愿服务队协同推进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关爱服务 |
个案帮扶 |
≥6人 |
/ |
对有需要的儿童链接资源结对帮扶,教育帮扶、心理帮扶助力学习成长等。 |
政策宣讲 |
≥1场 |
/ |
对儿童及其家庭、儿童督导员、儿童辅导员、社区等的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法规宣传 |
项目中期、终期汇报 |
各1份 |
/ |
项目成果展示汇报 |
(评审项15)(六)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区域目标值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当年预算对应的实际支出数/当年部门预算批复数×100% |
≥80% |
质量指标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反映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情况 |
≥85% |
|
|
项目评审合格率 |
反映项目评审合格情况 |
≥8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留守、困境儿童关爱帮扶率 |
反映留守、困境儿童关爱帮扶率 |
≥50%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的满意度 |
反映受益对象对“福蕾行动计划”满意率 |
≥85% |
(评审项16)(七)人员配置及要求
1、配备项目成员至少2名,其中全职人员至少1名(工作人员需政治可靠、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专职社工须大专及以上学历。
(评审项17)(八)基本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本着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的宗旨,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社工参与项目,同时需监督、管理及指导社工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2、采购人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
3、成交供应商负责社工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
4、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针对社工的管理和培训等相关工作予以实际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加强对所在单位一线社工的指导和管理。
5、服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负责书面形式的经验总结报告。
(九)监督及验收要求
(评审项18)★1、本项目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考核。由采购人指定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相关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评审项19)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有权根据合同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和考核。
(评审项20)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并有权责令中标人整改。若因中标人服务质量差、被投诉后仍然无法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选取新的服务机构。
(评审项21)4、中标人应每月按时向采购人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详细资料。
(评审项22)5、中标人应主动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中标人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或采购人接到有效投诉,中标人出现虐待服务对象、变相收费等不良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评审项23)6、中标人服务期间,运营管理活动需严格遵照我国法律法规制度执行,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评审项24)7、若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服务对象被虐待殴打致死、药物毒害或精神残害等重大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评审项25)8、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采购包5:
(评审项1)(一)项目服务范围
永泰县同安镇、富泉乡
(评审项2)(二)项目服务对象
永泰县同安镇、富泉乡辖区内留守、困境、流动儿童。
(评审项3)(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后1年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主要工作内容要求
(评审项4)1、关爱网络建设工程。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网络。推进打造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的孤弃儿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打造成县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指导中心,指导开展留守(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精神慰藉等服务;乡镇建立儿童关爱服务室(站),将其打造成儿童关爱服务主阵地;依托村(居)儿童之家,进一步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示范基点建设。
(评审项5)2、假期关爱工程。利用暑寒假、周末等节假日,每年举办1-2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开办周末“兴趣班”,有针对性地开展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安全常识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及身心健康教育、亲情培育等,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评审项6)3、结对帮扶工程。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引导党政干部、教师、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等各方力量,与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困难帮扶联系卡,根据留守、困境、流动儿童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精准帮扶。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家长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和产业扶持等,提升其自我脱贫脱困能力;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重点进行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和生活、教育帮扶,将其培养成为身心健康和有一技之长或高学识的人才。
(评审项7)4、亲情关爱工程。针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中缺少父爱、母爱,社工链接学校老师、社会爱心人士等与留守、困境、流动儿童结对帮扶,担任其“爱心爸爸”、“爱心妈妈”,每个月至少开展 1 次谈心交流、每季度至少 1 次入户看望,让留守、困境、流动儿童享受更多亲情关爱。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大力宣传“爱心家长”先进典型,鼓励更多热心人士加入“爱心家长”行列。在农村中小学、村(居)推广建立“真情关爱室”“亲情视频热线”等留守儿童与家长交流互动平台,增进亲子日常交流互动,加深亲子感情。
(评审项8)5、心理健康工程。依托当地心理健康辅导机构,组建心理援助队伍,开通心理服务专线,安排心理健康辅导师、社工师、有经验的教师等,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矫正等方面活动,及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报告情况。
(评审项9)6、儿童学校工程。依托农村幸福院、“儿童之家”、儿童关爱示范点等场所设施条件,开办“儿童学校”,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 建设等,为下午放学后的农村留守(困境)儿童进行课外作业辅导和照料管理等。
(评审项10)7、“福彩助学”工程。帮助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孤儿圆梦,省厅将利用福彩公益金,依托省民政学校,对城乡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初、高中学历(或相当高中学历)的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和孤儿,其有意愿参加养老护理专业学习培训的,免费开展为期 1-3 年养老技能培训。学校每年招收100名学生,并为在校集中学习期间的学生每天提供25元伙食补助,免费办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学习成绩优秀者提供奖学金。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由省民政学校负责推荐到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各乡镇要做好相关摸底报送等工作。
(评审项11)8、司法援助工程。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受侵害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流动儿童保障联席会议作用,会同公、检、法、共青团等部门,搭建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捷法律咨询,维护其合法权益。
(评审项12)9、智慧关爱工程。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及时、全面将孤儿、农村留守(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网格化巡防机制、手机APP、配备定位手表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电子监护”,实时掌握儿童动态,及时受理儿童求助,为儿童打造无死角防护网。
(评审项13)10、队伍培育工程。采取政府委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培育发展一批儿童服务类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志愿者队伍;以专业社工为骨干,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志愿者业务培训,培养壮大本地专业化儿童关爱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收集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信息,分级分类建立信息资源库,建立联络员会商机制,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更好地对接资源、统筹力量、协调沟通、反馈意见建议,协同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评审项14)★(五)服务指标
类别 |
全年指标 |
服务人次 |
备注 |
前期调研 |
1份 |
/ |
了解服务地留守、困境、流动儿童概况及分布,须提供调研报告一份。 |
服务对象建档 |
≥100个 |
/ |
建立100名以上留守、困境、流动儿童等对象的基本档案。 |
入户探访 |
100人次 |
/ |
为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对象提供个案服务;须提供相关的归档材料。 |
项目宣传 |
12次 |
/ |
发布的项目相关公众号推文不少于12篇,县级及以上媒体相关报道1次;须提供相关的归档材料。 |
夏令营/冬令营 |
≥1期 |
≥100人次 |
利用暑假时间针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开展服务(每期不少于10天) |
周末兴趣班 |
/ |
≥150人次 |
利用周末开展服务,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
儿童学校 |
/ |
≥100人次 |
对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开展线上线下辅导等 |
结队帮扶 |
≥30对 |
/ |
链接资源结对帮扶,精准帮扶助力脱贫脱困,教育帮扶助力学习成长等 |
小组活动 |
≥6节 |
/ |
为留守、困境、流动儿童提供精神慰藉与情感陪伴;须提供相关的归档材料。 |
社区活动 |
≥5期 |
/ |
法制宣传、预防性侵、预防校园霸凌、心理健康等 |
志愿服务队伍 |
≥1支 |
/ |
组建志愿服务队协同推进留守、困境、流动儿童关爱服务 |
个案帮扶 |
≥6人 |
/ |
对有需要的儿童链接资源结对帮扶,教育帮扶、心理帮扶助力学习成长等。 |
政策宣讲 |
≥1场 |
/ |
对儿童及其家庭、儿童督导员、儿童辅导员、社区等的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法规宣传 |
项目中期、终期汇报 |
各1份 |
/ |
项目成果展示汇报 |
(评审项15)(六)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区域目标值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当年预算对应的实际支出数/当年部门预算批复数×100% |
≥80% |
质量指标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反映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情况 |
≥85% |
|
|
项目评审合格率 |
反映项目评审合格情况 |
≥8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留守、困境儿童关爱帮扶率 |
反映留守、困境儿童关爱帮扶率 |
≥50%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的满意度 |
反映受益对象对“福蕾行动计划”满意率 |
≥85% |
(评审项16)(七)人员配置及要求
1、配备项目成员至少2名,其中全职人员至少1名(工作人员需政治可靠、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专职社工须大专及以上学历。
(评审项17)(八)基本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本着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的宗旨,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社工参与项目,同时需监督、管理及指导社工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2、采购人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
3、成交供应商负责社工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
4、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针对社工的管理和培训等相关工作予以实际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加强对所在单位一线社工的指导和管理。
5、服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负责书面形式的经验总结报告。
(九)监督及验收要求
(评审项18)★1、本项目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考核。由采购人指定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相关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评审项19)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有权根据合同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和考核。
(评审项20)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并有权责令中标人整改。若因中标人服务质量差、被投诉后仍然无法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选取新的服务机构。
(评审项21)4、中标人应每月按时向采购人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详细资料。
(评审项22)5、中标人应主动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中标人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或采购人接到有效投诉,中标人出现虐待服务对象、变相收费等不良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评审项23)6、中标人服务期间,运营管理活动需严格遵照我国法律法规制度执行,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评审项24)7、若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服务对象被虐待殴打致死、药物毒害或精神残害等重大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评审项25)8、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永泰县赤锡乡、岭路乡 |
3 |
★ |
交货条件 |
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要求的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并按相关服务指标进行服务,服务期满半年,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中期评估。 2、期次2,说明: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并按相关服务指标完成服务,服务期满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最终评估,评估通过出具验收合格文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2、服务期满半年,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服务期满且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内容,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
其他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投入响应文件承诺的所有人员并开展相关服务。(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采购包2: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永泰县樟城镇、白云乡 |
3 |
★ |
交货条件 |
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要求的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并按相关服务指标进行服务,服务期满半年,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中期评估。 2、期次2,说明: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并按相关服务指标完成服务,服务期满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最终评估,评估通过出具验收合格文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2、服务期满半年,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服务期满且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内容,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
其他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投入响应文件承诺的所有人员并开展相关服务。(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采购包3: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永泰县葛岭镇、塘前乡 |
3 |
★ |
交货条件 |
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要求的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并按相关服务指标进行服务,服务期满半年,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中期评估。 2、期次2,说明: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并按相关服务指标完成服务,服务期满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最终评估,评估通过出具验收合格文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2、服务期满半年,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服务期满且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内容,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
其他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投入响应文件承诺的所有人员并开展相关服务。(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采购包4: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永泰县清凉镇、大洋镇 |
3 |
★ |
交货条件 |
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要求的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并按相关服务指标进行服务,服务期满半年,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中期评估。 2、期次2,说明: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并按相关服务指标完成服务,服务期满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最终评估,评估通过出具验收合格文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2、服务期满半年,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服务期满且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内容,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
其他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投入响应文件承诺的所有人员并开展相关服务。(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采购包5: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永泰县同安镇、富泉乡 |
3 |
★ |
交货条件 |
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要求的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并按相关服务指标进行服务,服务期满半年,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中期评估。 2、期次2,说明: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并按相关服务指标完成服务,服务期满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最终评估,评估通过出具验收合格文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2、服务期满半年,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服务期满且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内容,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
其他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投入响应文件承诺的所有人员并开展相关服务。(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