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所属行业 |
要求/备注 |
1 |
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院食堂服务项目 |
1 |
项 |
餐饮业 |
/ |
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址及场地说明
1、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营养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位于十堰市张湾区汉江北路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内。
2、食堂场地面积:约400㎡,采购人提供场所、部分厨房设备和餐饮用具,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场地布置和清洁工作。
(二)项目概况
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营养食堂是为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职工及在院病人提供早、中、晚餐,并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点餐、送餐服务。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现有职工约500人刷卡进餐,采取自主消费。医院床位800张,住院患者自主订餐,由患者现金当场结算或网上支付。
二、商务要求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范围
1、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营养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2、中标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拥有实体经营场所,有医院、院校食堂连锁经营方将优先考虑。
3、中标供应商按照院方就餐布局要求提供具体改造方案,经院方确认后,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装修改造费用(进场半年内一次性投入完成),且不得影响食堂正常经营,确保医患用餐需求。
(二)服务管理的形式
★1、食堂管理采用使用权与运行保障管理权分离方式。使用权属采购人,由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下达服务保障任务,运行保障管理由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管理、服务团队的组建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其员工的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隶属于中标供应商。
★2、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利用采购人任何资产进行对外任何经营性活动。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依据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最多续签2年。注:任何一方非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原因提出解约,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否则按违约处理并作出相应赔偿。
(四)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供应商进行折扣报价,实际结算金额=职工刷卡消费总金额*折扣报价,每月按实际消费据实结算。
例:供应商折扣报价为90%,当月职工刷卡消费总金额为10万元,即当月实际结算金额为:10万元*90%=9万元
(2)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费用包含排污费、垃圾清运费及员工工资、社保、管理费、工装费、税金及其它运营费用,服务人员的保险、体检、伤残疾病等人工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五)付款方式
1、职工刷卡消费:本项目服务款项按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供应商应在月初(前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上月服务费报表,采购人在收到该报表后5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将餐费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2、患者、家属现金购买当场结算,但不能高于同期同质产品市场价格。(以采购人定价为基础)
(六)其他商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诚信经营,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的行业标准。
★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全部人员要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且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十堰市最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投标人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入职后须提供相应人员的花名册、社保证明、健康证明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承诺函)
★3、服务期内发生劳资纠纷及服务纠纷等所有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产生的经济补偿及赔偿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所有责任。(须提供承诺函)
★4、服务人员用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疾病、非因工死亡等事故风险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须提供承诺函)
★5、中标供应商可以投入固定资产,资产属中标供应商所有。医院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如人为损坏,则由中标供应商按照原价赔偿。如合同结束或解约,食堂所有资产(除中标供应商投入的固定资产)需完好交付给采购方。
★6、食堂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每月到财经处缴纳。
★7、采购人配备食堂用餐消费刷卡系统并负责餐卡的审核发放。
★8、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人员的工资,保险,食堂的食品安全保险等支出费用项目。
★9、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人员的招聘、培训、薪资、管理。
★10、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食堂管理人员,如有人员更换,需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并由持同等或高于原有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人员替补上岗。
(七)中标供应商的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配置管理和服务人员。
2、管理与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专业上岗证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管理与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表情自然、亲切;举止大方、有礼;用语文明、规范;提供主动、热情、周到、及时的服务。
4、管理与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服装整齐清洁,仪表仪容整洁端庄,行为规范,举止得体。
5、人员安排必须充分满足各岗位和工作量的需要。
(七)食堂服务范围
1、中标供应商负责委派管理团队和服务人员,对采购人的食堂进行全面管理,包含:经营管理、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水、电、气等日常现场管理。
2、自选工作餐。每工作日提供早、中、晚三餐,早餐,晚餐一周内不少于15个品种,中餐一周内不少于18个品种,周一至周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制定和调整食谱。节假日、双休日亦提供早、中、晚餐,并提供值班餐、工作餐。用餐实行刷卡消费,工作餐标准为2荤2素7元,3荤2素8元。三餐的供应时间:早餐6:40-9:30,中餐10:40-13:30,晚餐16:30-19:30,公务接待餐的制作和服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精神科病区实行一日三餐配送,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4、根据职工需要,满足值班人员餐饮保供需求。
5、大中型活动、会议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用餐。中标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人现场餐饮保供需求。
6、食材配送与管理。中标供应商负责食材配送和服务,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
7、安全生产。中标供应商必须制定完整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范操作,确保安全无事故。加强食堂各类设施设备管理,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转;加强食堂用电、用火、用水、用气及财产安全管理。中标供应商负责所有生产区域的安全生产,并全权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及消防安全的全部责任。
8、未经采购人许可,投标人不得擅自对食堂基建部分进行改造或移作其它用途。
9、餐具回收及清洗。食堂服务人员负责把用完餐后的餐具进行回收并加以清洗和消毒。
10、环境卫生。食堂服务人员负责食堂内部区域内的所有卫生。
11、安全管理。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和餐饮场所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食堂食品、原料各个环节的管理和防毒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食品留样、记录工作,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2、定期核定食堂饭菜价格与成本,上报菜品价格,经采购人审核后实施。
13、剩饭、剩菜及污物的处理。剩饭、剩菜及污物必须在当日下班之前进行回收处理,如未按时处理,院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
14、应急处置。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如遇停气、停水、停电等特殊情况,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院方职工、患者及家属的正常就餐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八)食堂管理有关说明
1、为医院职工及在院病人提供早、中、晚餐,并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点餐、送餐服务。
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3、成交供应商须遵守并执行国家相关扶贫及其他政策,并配合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院协调处理食堂经营过程中的非食堂服务的其他事务(如国民营养计划,营养食堂,832平台采购,财务运营、消防等)与上级行政检查。
4、如果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另外通过其他方式引进临时补充餐饮服务机构;直至职工满意度达标后解除。满意度调查标准后期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①不定期由医院组织职工代表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低于或等于70分。
②由于服务不到位、饭菜质量、饭菜卫生等原因,发生较大影响的连续投诉(1个月3次及以上)。
③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能力、质量和水平达不到采购人服务要求、一次考核为“不合格”的。
5、如果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①发生有一定负面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②由于管理不到位原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大额失窃事故等。
③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能力、质量和水平达不到采购人服务要求、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
6、如遇下列情况,采购方可按每逾期1天从中标供应商应付餐费中扣减1000元:
①中标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根据采购方的安排,1个星期内必须正式经营;
②采购方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日常监管及投诉对食堂下发整改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于整改通知书要求日期内完成。
(九)其他技术要求
考核:每月考核不少于一次,兑现考核金额,由总务科组织执行。
强调与说明:标注“★”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偏离将导致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