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按照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水领办函〔2021〕29号)、《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深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冀土领办〔2023〕4号)、《河北省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全覆盖巡查监管工作方案》、《廊坊市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全覆盖巡查监管工作方案》(廊土治领办〔2024〕3号)要求,实现我县农村黑臭水体持续动态清零。我分局拟聘请第三方服务单位,开展对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等村民聚集区或聚集点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水体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坑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进行巡查及检测。
二、采购标的要求
聘请第三方服务单位,开展对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等村民聚集区或聚集点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水体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坑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进行常态化巡查及检测。负责包括日常巡查、水质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同时提供人员、车辆、电子设备等必要的配套设施。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4、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标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环境保护政策及相关标准应参照(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4、《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
5、《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水领办函【2021】29号)
6、《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深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冀土领办〔2023〕4号)
7、《廊坊市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全覆盖巡查监管工作方案》(廊土治领办〔2024〕3号)
8、《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9、《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10、《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11、《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ISO9000-3)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服务要求及服务具体内容
巡查服务:按照实际工作需求,中标方应组织专业的巡查队伍(不少于4人),定期对香河县境内所有坑塘进行巡查,具体如下:
1.人工巡查范围
对县域内所有纳入排查范围的水体,开展压茬式,不间断巡查(巡查频次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准,夏季加大巡查频次)。
2.人工巡查内容
(1)确定水体基本信息包括地理位置(所在行政村、经纬度坐标)、水域面积(注明长、宽)等。
(2)水环境保护巡查:有无排污口、新增污染源、企业污染、生活污染等情况。有无新增黑臭水体,有无垃圾乱堆乱弃、有无成片漂浮物等情况。
(3)识别主要污染问题:确定水体基本信息,分析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原因,包括农村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面源、企业排污、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底泥淤积及其他污染问题等。
(6)摸清底数:将所有纳入农村水体排查范围的水体编制清单台账。
水质检测服务:按照实际工作需求,中标方应定期对香河县境内所有纳入农村水体巡查范围的水体开展水质检测,具体如下:
1.检测指标
检测内容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所列的3个水质指标(溶解氧、氨氮、透明度)。
2.采样时间:每月对所有纳入农村水体巡查范围的水体进行抽测,对存在问题的水体进行复测。
3.检测范围
县域内所有纳入农村水体排查范围的水体。(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中标方需向甲方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检测数据、加盖CMA印章的检测报告。
形成原因分析,中标方应结合检测数据,分析香河县农村水体状况,并开展黑臭水体变化情况分析工作,服务期内提供12期全县农村黑臭水体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五、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数量:1家
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实施地点:香河县
六、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总体要求:
(1)服务期间,中标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遵守规范,科学管理,按照香河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实际需求,提供农村黑臭水体巡查、分析及检测服务;
(2)服务期间,因工作直接关系而产生的各类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3)服务期间,所有成果资料(根据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需求出具的成果性材料及相关文档资料)属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所有。未经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4)中标方须按采购方要求,对任何形式的产出物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
(5)中标方须向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提供水质数据报告、巡查报告、分析报告等成果性文件。
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要求:
(1)中标方应建立有效的安全服务管理制度,对本方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人身安全负责。
(2)中标方需严格按照计划,足额、按时派出工作人员和投入设备以开展工作;当出现特殊状况时,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按变更后的方案实施。
(3)中标方应自行解决本方工作人员的办公设备、交通、通讯等费用。巡查工作报告、水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会审报告均由中标方提供,同时向采购方提供电子版。
(4)中标方应对提交的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对报告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无偿修改或补充。
(5)当采购方对报告提出异议时,中标方应配合采购方调查并积极自查,作出合理解释或提出应对建议。
七、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中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提供技术服务、水质数据报告、巡查台账、分析报告等。
八、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90万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8.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并正式实施后,每季度付款一次。每季度评分90分及以上全额支付合同款,70-90分支付合同价款80%,70分以下的支付合同价款50%。
3、投标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