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更新调整工作必要性
1.邓州市上一轮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18年1月1日,超过6年未全面更新的,不得继续使用。
2.受国际环境和国内疫情冲击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上一轮基准地价已不能满足现阶段土地市场管理需要,因此迫切需要根据邓州市现状发展情况进行新一轮基准地价成果更新。
3.上一轮基准地价成果不能适应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因此需要根据最新的规划成果进行更新调整。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邓州市2023年度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服务项目
2.磋商范围:邓州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
3.服务具体内容
3.1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的范围
3.1.1本次城区更新范围按照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确定,共104平方公里。其中包含城区78.08平方公里,高铁片区0.5平方公里,邓州西站片区0.35平方公里及相连区域。
3.1.2本次乡镇更新范围覆盖到乡,邓州市共21个镇、3个乡和1个旅游管理区的镇区面积;(具体范围及面积以调查分析后为准)
积极对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与三线划定成果中的城镇开发边界衔接,同时与三调成果、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地价动态监测范围、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综合衔接后根据需要综合确定最终定级估价范围。
3.2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内容
参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规范用地类型名称和内涵,对现有用地按照一级分类进行归类,本次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分为商业、办公、住宅、工业、公共服务和交通运输六类用途,根据邓州市需求将商业用地进行二级细化。
3.3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的任务
3.3.1更新评估商业、办公、住宅、工业、公共服务、交通运输用地以及地下空间权的基准地价。
3.3.2更新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因素指标说明表;商业、住宅、公共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土地开发程度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和用途修正系数等。
三)更新调整工作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
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
13.《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1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1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8〕4号》;
1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1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3月30日);
1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2020年5月11日);
19.《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20.《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1.《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1993);
22.《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
2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17);
2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2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2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豫政〔2021〕13号);
27.《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0〕8号);
2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年3月25日);
29.《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30.《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
31.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五)提交成果内容
1.文字成果
1.1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报告,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1.2基础资料汇编。
1.3样点地价评估要点资料汇编(附土地估价专业人员签字和估价技术单位公章)。
2.表格成果
2.1各类用地级别面积与基准地价表;
2.2各类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土地开发程度修正系数表、年期修正系数表、用途修正系数表;
2.3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及因素指标说明表;
3.图件成果
3.1各类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3.2工作底图、覆盖中心城区的2022年度0.5~1米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3.3城镇各类样点宗地分布图;
3.4城镇各类地价样点分布图;
3.5城镇各类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综合作用分值图;
4.电子成果
4.1文字成果和图件成果的电子版本。文字成果统一采用Word格式,图件成果采用JPG格式与GIS矢量格式地图文件。
4.2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数据库。数据库采用GIS平台编制
二、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质量:合格,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质量服务标准,服务成果满足业主要求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完成成果编制并通过验收
3.项目地点:邓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