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DA-BY-2024092601
2、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项目(2025-2026)
3、采购预算:人民币4,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4,0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项目(2025-2026)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
2)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3)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采购项目内容
主要功能或目标:开展白云区海绵城市建设咨询服务工作及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监测。
需满足的要求:包括编制海绵城市典型排水分区监测年度报告、对项目库进行按时更新和滚动編报、协助落实常态化管控机制、定期抽查建设项目设计资料、定期抽查巡查建设项目现场和技术指导、提供竣工验收技术支持、编制年度效果评估报告、提供迎检和日常技术服务等工作,以保证白云区海绵城市实现年度的建设要求。最终形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技术审查报告、项目现场巡查报告、竣工验收意见、监测数据分析评估报告、汇报材料等服务成果。
采购包1(广州市白云区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项目(2025-2026))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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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完成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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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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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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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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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支付比例30%,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30%,2期:支付比例30%,2025年12月之前,完成白云区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2025)成果汇编,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3期:支付比例40%,3期:支付比例4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白云区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2025-2026)成果汇编,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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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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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1期:1.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制定的方案进行验收,并按国家 有关规定、规范进行。 2.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实施方案及专题研究成果以响应采购人要求为准。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确定。 5.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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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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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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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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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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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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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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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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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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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高不超过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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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高不超过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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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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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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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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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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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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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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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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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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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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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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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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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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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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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项目(202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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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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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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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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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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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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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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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广州市白云区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项目(2025-2026)
参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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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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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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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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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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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项目(2025-2026) 3 、采购预算:人民币4,000,000.00元 4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4,000,000.00元 5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项目(2025-2026)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 2)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3)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采购项目内容 主要功能或目标:开展白云区海绵城市建设咨询服务工作及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监测。 需满足的要求:包括编制海绵城市典型排水分区监测年度报告、对项目库进行按时更新和滚动編报、协助落实常态化管控机制、定期抽查建设项目设计资料。定期抽查巡查建设项目现场和技术指导、提供竣工验收技术支持、编制年度效果评估报告、提供迎检和日常技术服务等工作,以保证白云区海绵城市实现年度的建设要求。最终形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技术审查报告、项目现场巡查报告、竣工验收意见、监测数据分析评估报告、汇报材料等服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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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背景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 为推进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进程,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在2015年和2016年开展了两批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共选取30个城市作为试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广州市吸取试点城市建设经验,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积累了一定的工作基础,2021年6月,我市已成功申报全国首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广东省积极响应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2016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提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全省排水防涝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城市内涝积水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得到全面改善。2016年10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和考核细则》,全面指导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白云区海绵城市建设,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白云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咨询工作,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广州市白云区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项目(2025-2026)切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需对项目有充分的理解及熟悉程度,提供可行的方案,包括理解定位、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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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一)任何与采购人需求的偏差都必须列入《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以及《商务条件响应表》中。(二)投标人应仔细研究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文件有缺漏或不一致或有不同的理解时,应及时提请采购人补充和澄清,否则按采购人的实际要求和理解执行。(三)本项目采购人需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都应符合采购时已颁布的现行中国国家或国家认可的(部颁、行业)标准和国内外标准化组织以及等效或更优的其他国家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项目范围:广州市白云区。项目内容:广州市白云区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项目(2025-2026)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范围内的服务工作,具体分为以下2个部分: 1、广州市白云区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 为加强我区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及考核检查等各环节的技术审核及检查工作,提高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全流程管控能力,选取第三方机构提供以下专业技术服务: (一)提供日常技术服务 (1)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滚动编制报送 基于白云区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核实各类项目建设进展。配合区海绵办完成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各类报表、报告工作,按时对全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进行滚动更新,并按照市海绵办要求及时更新报送。 (2)完成相关技术文件编写 配合政府部门完成相关技术文件编写、汇报材料准备、完成相关技术工作的汇报任务;完成交办的技术文件编写任务;以及完成区海绵办交办的其他技术文件编写任务。 (3)配合区海绵办其他日常工作 参与市、区两级组织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会议和其他事项,如政府调度会议、技术论证会议、海绵城市建设培训会议等,会议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沟通建议,协助制定相关的解决方案。 (二)协助落实项目常态化海绵城市管控机制 根据海绵城市各类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协助白云区落实海绵建设全流程管控。实现白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需梳理各相关职能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起以区海绵办为牵头单位,各单位协助配合的管控机制。主要负责实施并监督、监察白云区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加快道路广场、公园、建筑小区、水务相关项目按市要求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 (三)对白云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提供定期抽查 抽查内容包括对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设计方案进行技术文件审查(含海绵专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海绵专项),以及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巡查、检查等。并根据上级要求每月对白云区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建设项目开展抽查工作,且项目抽查次数不少于15次(包括海绵专项设计方案抽查、施工图海绵专项抽查、现场巡查次数)。 (1)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设计方案技术文件抽查 在方案审查阶段核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通过技术审查提前发现问题,指导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整改和优化,重点对海绵城市设计技术思路和目标的合理性,设计的雨水组织流向、排水分区划分、设施布局、竖向设计等方面进行审查;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专项审查主要对其海绵城市设计部分是否落实方案设计要求进行程序审查。 (2)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现场抽查指导 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巡查,并对抽查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协助区海绵办评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优化调整建议。 (四)竣工验收技术支撑 协助区海绵办和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提交设施验收前的技术资料,并配合审核海绵设施的设计施工是否合格等;协助区海绵办根据竣工验收情况和监测评估结果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合理评估。 (五)对白云区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 对接上级对白云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对白云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开展年度自评估工作,主要内容根据市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确定,形成白云区年度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年度报告。 (六)海绵城市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协助组织相关海绵城市建设专业人员或专家为区内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专业培训,以满足广州市对白云区的考核要求。协助区海绵办对海绵城市从多方面开展宣传,向民众普及海绵城市理念,提高社会参与度,以满足广州市对白云区的考核要求。 (七)提供迎检技术服务协助业主完成国家、省、市、区对白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各项检查。 2、典型排水分区海绵城市监测服务 继续开展对白云新城中部片区和北部片区的海绵城市监测工作,为片区海绵城市建设成效提供有力支撑。区级监测工作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技术指南》,依据《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白云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海绵指标体系,选定一个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典型排水分区进行海绵城市监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179号)中要求提供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等资料。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监测设备维护及数据采集 运行维护典型片区监测方案中相应的海绵监测设备,实施在线实时监测。主要监测设备包括:雨量计、流量计、液位计、在线水质监测仪等。(1)在线流量计及在线 SS 检测仪:布设于示范区雨水及合流排水交汇点(检查井)及雨水外排口。(2)在线液位计:布设于示范区雨水及合流排水关键点及易涝区处;布设于示范区湖泊处,实时监测湖泊水位。(3)在线雨量计/小型气象站:布设于示范区内,监测示范区雨量及温湿度等气象参数。(4)常备的监测设备和备品备件数量需满足海绵监测片区的监测需求。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海绵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原有监测方案里监测点设备(2)配置运维人员,对海绵城市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定期巡维,定期更换易损件,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证监测数据能准确回传至系统平台。(3)在系统平台上测试与监测设备的数据连接,采集存储在线监测数据,分析数据的可靠性及稳定性。 (二)数据分析及报告编写(1)数据整理:整理在线监测仪器及人工采样分析后所得的相关数据,格式要求按照海绵监测考核相关标准执行。
(2)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及整理,根据运行监测数据,利用统计分析等手段,对已建项目进行工程效益的自评估与内部考核,形成白云区海绵城市建设典型排水分区监测评估报告。需对项目技术重点、难点分析有充分的理解,提供可行的应对措施。需对服务保障有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保障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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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服务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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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员要求项目组应形成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成员组成的团队架构,确保项目目标实现和项目成果质量,应至少一名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做好项目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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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交成果广州市白云区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选择白云区海绵城市典型排水分区、编制监测方案、编制海绵城市典型排水分区监测年度报告、对项目库进行按时更新和滚动編报、协助落实常态化管控机制、定期抽查建设项目设计资料。定期抽查巡查建设项目现场和技术指导、提供竣工验收技术支持、编制年度效果评估报告、提供迎检和日常技术服务等工作,以保证白云区海绵城市实现年度的建设要求。最终形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技术审查报告、项目现场巡查报告、竣工验收意见、监测数据分析评估报告、汇报材料等服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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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要求 1.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制定的方案进行验收,并按国家 有关规定、规范进行。 2.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实施方案及专题研究成果以响应采购人要求为准。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确定。 5.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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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商务要求(一)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二)付款方式 1.按照下列形式分三期付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三期支付乙方。 (1)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2025年12月之前,完成白云区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2025)成果汇编,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白云区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2025-2026)成果汇编,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2.每期付款由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期相应金额的发票,方可办理支付手续;收款方 、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如中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方开具发票,采购人支付给联合体牵头方。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 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 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三)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含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即包括成果报告印刷费、现场调查费用、专家评审费用、资料费、车旅费、打印费等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在内的含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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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果归属 1.项目要求的所有成果(包括文本及相关附图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有权要求 采购人在公开成果时注明中标人为本合同项目受托人,并可享有与采购人共同获得与本合同项目 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 2.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享有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下列相关权利: (1)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 (2)以受托人的身份利用采购人已公开的成果对外宣传的权利。 (3)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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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密中标人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及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件,中标人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就此向采购人赔偿损失。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光盘等)留存本项目中属于采购人所有的相关图文资料(包括半成品、成品),上述资料应在完成委托事项或合同解除后的五天内全部移交采购人或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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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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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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