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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区绿地养护管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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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260001582980 发布时间:2024-11-26 文档页数:138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年城区绿地养护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基本情况

1.2024年城区绿地养护管理服务项目,由慈溪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实施,根据国家及省市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决定对2024年城区绿地养护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划分为五个标项,标项区块划分如下:

标项一:慈溪市城区西片,范围为东起浒山路,南至美人山路,西至西三环,北到中横线;

标项二:慈溪市城区南片,范围为东起东三环,南至南三环,西至浒山路,北到老国道;

标项三:慈溪市城区中片,范围为东起新城大道,南至老国道,西至浒山路,北到北三环;

标项四:慈溪市城区东片,范围为东起寺马线,南至老国道,西至新城大道,北到永安路;

标项五:慈溪市城区北片,范围为东起新城大道,南至北三环,西至浒崇公路,北到永安路。

2.各标项明细详见附件,实际以现状为准。

(二)服务内容

1.日常巡查管理:标项区域范围内的巡查管理;

2.绿化养护:乔木(含行道树)、灌木、草坪、地被、水生植物、立体绿化、草本花卉、行道树、花境等植物的日常养护(包括水肥管理、中耕除草、培土、修剪整形、补植涂白、病虫害防治等);

3.苗木补植;

4.草花更换;

5.绿地保洁:绿地、园路、铺装、广场、水体、公厕、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等动态保洁;

6.配套设施维护;

7.绿地节点打造、绿雕布置和节日(国庆、春节)花卉小品布置;

8.白蚁等有害生物防治;

9.应急或突发事件处理;

10.极端气候应急;

11.防疫防控;

12.重大活动保障;

13.绿地调查统计。

养护内容为涉及绿化养护、绿地管理等系统性工作,包括且不限于以上内容。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下一年度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

采购人根据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一个合同期(12个月)内考核累计三次不合格或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次月起取消其养护承包资格,合同自行终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乙方承担。

(四)作业要求

基础要求:

为本养护项目的部分要求,未列部分按照标准、规范、考核细则要求为准。

1.保洁要求

1)做好绿地、园路、广场、水体、城市家具、景观小品、附属设施等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2)保洁时间段每个区域都有相应作业人员在岗。

3)地面保洁每日头班完成清扫和清洗作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实行相对应的动态保洁,季节性落叶时期酌情增加巡回次数或作业人员。

4)公园绿地、园路、铺装保持清洁,确保垃圾分类标识设置准确、规范、完好,及时清理有色垃圾(瓶罐、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等)及枯死枝、落叶;及时清除污迹、油迹;无积泥、无积水、无青苔;及时疏通落叶等对窨井眼堵塞,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及时清理卫生死角;铺装、园路、广场等须每月至少清洗一次;做好动态保洁。

5)城市家具和设施保洁做到干净整洁、无积尘,无积泥、无蜘蛛网,保持垃圾桶、宣传牌等公共设施干净整洁,及时更换果壳箱垃圾袋,保证内部垃圾无外露、无隔夜垃圾。

6)定期开展公共环境的消杀工作,定期对设施做好消杀毒工作,使用药剂要求安全、环保。

7)垃圾清运实行日产日清,运输无滴漏撒情况。垃圾车辆经常擦洗无污迹,车外无吊挂杂物,车辆无破损,需在作业车辆上设置醒目警示标志。

8)对垃圾车及保洁工具定点停放,维护公园绿地良好环境。

9)保洁人员文明作业,掌握气候特点,顺风扫时注意扬尘,不影响过往行人。到雨天积水清扫时,尽量注意不使泥浆飞溅过往行人,不乱倒垃圾。

10)园林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不得与固废垃圾等混合投放,打包、捆绑后转运至指定中转点或处置点,确保资源化利用。

11)其他未提及的保洁作业范围内的工作。

2.绿化养护要求

1)按照养护项目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及养护技术规范,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绿化养护任务。

2)每月上报甲方养护台账,台账包括宁波“智慧园林”系统养护日报作业录入和纸质台账。台账包括本月总结及下月计划、保洁修剪除虫等各类作业明细、养护物料使用情况记录、作业照片等日常养护作业情况等。

3)行道树养护包括常规修剪、回缩修剪、树穴内设施养护(含缺空补种、零星修复),非法树挂清理,根据树种情况定期的病虫害防治等作业内容。

4)乔木支撑无破损、无明显锈迹,及时松放、拆除;新加固的乔木支撑必须规范支撑。日常维护、刷漆保养由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费用包含在养护经费内。

5)对造型树进行精细养护,及时进行园艺修剪,确保造型优美,充分表现整体景观效果。

6)时令草花密度要求一般情况下不低于49株/㎡,花型小的要求不低于64株/㎡,达到黄土不露天。所有标项草花整体更换要求一年至少4次,其它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增加更换次数,每次时令草花更换,方案须经甲方认可,同时做好节日花卉小品氛围布置和年度景观节点打造【节日(国庆、春节)花卉小品布置方案不少于2处/年,节点打造不少于3处/年,绿雕布置不少于1处/年,费用在草花中综合考虑】,方案报甲方认可。花境养护应当按照竣工图纸及清单(或不低于移交时整体景观效果)按实养护,不可随意更换花境内品种、规格。

7)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需完成养护标项内甲方要求的年度土质改良指标和白蚁等有害生物防治。

3.设施维修要求

1)对区域中的设施(包括体育设施、场地、城市家具等配套设施)进行动态巡查,发现有损坏的,应及时进行上报或修复,确保安全使用。

2)木质构件设施及时保养加固,防止腐烂;铁质等金属构件设施及时做好除锈;破损构件及时维修粉刷,但必须保持设施的原貌和风格。

3)汛期或台风天、冰雪等极端天气来临,乙方应加大应急人员的巡查频率,提前做好相关设施加固、维护,确保设施运行良好,消除安全隐患。

4.秩序维护要求

1)绿地管理应做到无条幅、落地招牌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现象;对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未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及乱吊挂等现象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2)负责引导、指挥、安全巡视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无条件配合区块整治工作,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应急抢险、人员转移及秩序维稳工作。

4)对于建筑垃圾按规定处置,保持市容整洁、道路畅通、文明安全;对未经批准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擅自开墙破路、占道施工作业、占道堆放物料以及车辆抛洒等违法违章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5)督促检查安全、消防和秩序维护工作,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服务范围内车辆违规停放进行劝离、管理。

7)协助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市容执法相关工作。

5.智慧园林等案件处置

做好智慧园林、智慧城管、市民信访等案件的及时处理工作。

6.应急保障要求

1)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储备及更新对高温、干旱、台风、汛期、寒冻等极端气候的应急物资。

2)应急保障期间,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上报人员备勤、物资储备、机械设备配备等情况。

3)应急保障期间,响应及时,接甲方通知后立即配置完毕甲方所需人员数量,30分钟内将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4)市级重大活动期间,须按照管理部门要求,配备足够人力、材料及机械参与重大环境应急保障,及时有效完成环境布置工作要求。

5)积极配合做好上级迎检赛事活动等保障作业要求。

7.安全文明作业

1)作业时间符合交通管理规定,有效避开交通高峰期(7:00-8:30,16:30-18:00)作业。

2)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春秋、冬、夏统一穿戴工作服,道路绿化养护或夜间作业期间须穿着安全反光背心。

3)机械、车辆等设备作业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培训,带证上岗,专人操作。

4)车辆及作业用围栏围护等应统一标识。

5)养护须选择环境友好型农药类型,适时、适量、合理使用农药。

6)养护作业规范,作业周边环境卫生保持良好。

7)机械作业合理选择时间,避免出现噪音扰民现象。

8、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养管不力引起本合同养护项目绿化及设施发生缺损的,乙方应予及时补植或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2)园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养护施工作业不规范,导致第三方人员或财产伤害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3)中标供应商承担其管理过程中的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

4)中标供应商应按要求做好防汛抗台、扫雪除冰、防火等各类应急性、临时性处置工作。未处置到位的按相关考核要求予以扣分,因以上事件造成国家或个人财产损失或人员事故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中标供应商能够举证充分证明保洁养管到位、事故不可避免的另行协商解决。

5)安全生产职责: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对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由于作业受伤等引起的全部事故内容),全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自主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的职工在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应按工伤赔偿标准赔偿。中标供应商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6)中标供应商需对标项范围内的行道树(不限于)购买商业保险,险种由中标供应商与保险公司确定,保单须向采购人备案。因绿化自然引起的如断枝、倒伏等造成车辆、人员等意外损伤等的事故,全程由中标供应商与受损人、保险公司、派出所等协调处理赔付。

7)为保障本项目服务质量及服务便捷性,中标供应商作业前须按投标承诺配备相应的办公、仓储、停车场及机械设备存放场地,中标供应商在进场作业前(最迟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配备完成,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8)中标供应商在养管工作开始前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承诺,完成养管队伍的组建,并落实到位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机械设备(含作业车辆、作业设备等)及机具,中标供应商在进场作业前(最迟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配备完成,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9)在服务期限内,因城区建设需要或采购人管理需要调整中标供应商管理任务和管理要求时,中标供应商要服从大局,相应增减工程量及经费,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五)人员配置要求:

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备养管作业人员,做到定岗、定人、定位、定责,人员配备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养管要求和标准,采购人按供应商投标承诺配备的人员进行考核。

1、项目实施时,每个标项需配备项目部,至少包括以下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项管理人员上述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在职人员

(1)项目负责人:具有绿化园林类职称证书,全面负责标项涉及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带领养护团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不得兼任项目部其他岗位。

(2)技术负责人:具有绿化园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负责对标项内的各类养护作业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目标技术、质量把控,每月形成标项绿地整体养护质量报告,经项目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公司盖章后上报给甲方。

(3)专项管理人员(不少于二名):负责对标项内的养管绿地进行全面专项动态管理,发现各类问题和注意事项,及时处理并上报。

▲2、养管作业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作业人员)按照不少于以下要求的人数进行配备最低要求)

标项

最低人员数量(人)

绿化养护工

保洁员

安保人员

水电工

巡查员

公厕管理员

28

14

14

1

1

2

27

14

7

1

1

/

17

9

21

1

1

1

20

11

12

1

1

1

27

14

7

1

1

1

注:上述人员不包含不包括草花种植养护人员,草花种植养护人员费用在草花当中自行考虑。

3、供应商应配备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投入本项目的班组人员需固定,人员数量安排合理、分工明确,作业过程中如需更换人员必须安排同档次人员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对工作不能够胜任或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派任务的人员,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要求撤换,若不整改,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

4、中标供应商须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居住证手续。安排好属下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如发生违法事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考虑到养管项目的特殊性,供应商配备的养管作业人员年龄控制在65周岁以下,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承诺配备人员。

(六)设备要求

6.1本项目所需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等均由投标人自行配备。车辆及设备使用损耗、保险费、营运费、维修费、驾驶员工资、年检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2中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作业车辆等,必须年检合格。在合同期内车辆已使用期限达到8年或因车辆老旧无法再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对车辆需及时更新换代,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3中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机械设备等的机械作业成本已计入中标服务经费中,中标服务经费不再另行调整。

6.4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车辆及机械设备等清单,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承诺配备车辆、设备。

▲6.5本项目主要车辆、机械设备配备要求(最低要求):

适用标项

车辆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五

登高车

≥1

12米及以上

一~五

浇水车

≥2

核定载质量≥3吨

一~五

巡逻车

≥1

 

一~五

运输车

≥2

其中一辆核定载质量≥5吨

一、三

风力灭火机

≥2

 

一、三

便携式消防泵

≥1

扬程≥150米

6.6.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巡查车辆须在作业前完成安装GPS定位系统,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做好车辆管理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之中。

6.7.供应商需按照行业标准对作业车辆外观(由采购人确定)进行换装,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之中。

(七)项目管理部及仓储要求

供应商作业前应合理配备项目管理部及仓储用房,建筑面积要求≥100平方米,提供并能满足日常养护管理需求。

(八)报价要求

1.人员费用

1.1管理人员和技工费用及福利等应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24〕27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0号)等相关文件和制度规定。

1)项目管理人员及技工人员基本工资应不得低于慈溪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2)供应商应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供应商为项目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1.2为提高作业人员的劳动积极性,更好的为慈溪市城市管理做好服务工作,提高慈溪市城市管理的形象,同时根据养管作业时间的特殊性,供应商应为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服务和福利等发放,如节假日加班费的补助、服装统一、培训等费用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合同履行期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社保缴纳基数调整等政策因素的变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不予增补。

2.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等

2.1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等需满足招标文件对各标项的要求(招标文件有规定最低数量要求的,必须满足),由供应商根据各标项的养管内容、等级、标准等要求自行配备各类作业车辆、机械、设备(招标文件有规定的,必须满足),同时机械设备作业费用不得低于相关标准(如车辆油耗/能耗、车辆船只折旧/租赁费、车辆保险、车辆保养、能耗等)进行报价,不正常的投标单价无论是否提供相关说明,其投标有被否决的风险;

2.2供应商应选用车况良好的作业车辆、机械、设备,若发现配备的作业机械设备性能和外观等不满足作业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中标供应商进场作业,中标供应商逾期未整改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

2.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物价上涨的因素,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不予增补。

(九)付款及考核细则

9.1付款:

养护经费为签约合同价,养护经费中70%为日常养护费,日常养护费根据月考核分值按月拨付,余款根据实际养护工程量及内容变更情况(包括已纳入养护清单的当前在建或正在移交的绿地和未纳入养护清单的当前待移交或正在移交的已建绿地,及养护清单内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和养护清单外服务内容的增加),经采购人核实并经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后一并结算。《慈溪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慈溪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实施细则(月、季、年通用表)》、《慈溪市城区园林绿化月养护经费支付表》、《慈溪市城区园林绿化年度养护经费支付表》见附件。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对作业规范和考核标准进行修正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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