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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雨湖区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2024-2026年度)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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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280001583510 发布时间:2024-11-28 文档页数:91页 所需下载券:10
湘潭市雨湖区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2024-2026年度)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雨湖区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2024-2026年度)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3938249元;最高限价:3895249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项目概括及要求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和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和省民政厅《民政社工站项目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24-2026年)》(湘民发[2024]31号)等文件要求,我区2018年起开始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2021年提升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2024年更名为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实施以来,培养了一批民政领域社工人才,建成了一批示范性服务站点,培育了一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打造了一批民政领域服务品牌,有力助推了基层民政部门经办服务能力的提升。为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相关要求,推动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持续提质升级,为民政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人文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三、人员配备及服务内容

1、人员配备17人:其中督导1名,社工站驻站社工16人。

2、服务内容:主要服务于本区域民政领域相关工作,重点服务于救助、残疾人、儿童、养老、公益慈善五个方面的社会工作服务。

3、其他要求:服务项目、参加人员和具体内容根据后期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项目服务内容

投标人中标后需依托乡镇社工站主要开展以下服务:

(一)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残疾人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经办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对象排查等相关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康复训练、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三)老年人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高龄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的政策宣传、入户探访、分类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为特殊老年人群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四)儿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申请、政策宣传、分类管理等工作,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城市流动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五)公益慈善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设立村(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立村(社区)公益空间,壮大民政领域志愿者队伍,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地名公共服务、老区建设、移风易俗等民政业务服务。

五、运营标准

(一)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二)人员配备及要求。由承接社工站服务的社会组织根据辖区服务内容需要配备驻点社工开展工作,驻站社工要求公开、集中统一招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同等条件下拥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和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建立培训制度,对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且定期对社工站人员进行培训。

(三)工作任务。巩固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全覆盖成果,打造“湘当有爱四季同行”服务品牌,大力发展社区慈善,积极培育志愿者队伍,推动构建“五社联动”机制,五星级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占比逐年提高(2024年比例不低于30%,每年新增5%),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持社会工作资格证书人员占比逐年提高(2024年比例不低于60%,每年新增10%)。到2026年,民政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资金+物资+服务”的多维关爱体系基本形成,“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的多元协同机制有效运转,基层民政部门的服务供给更加丰富,专业水平明显提升。

、服务协议

(一)协议主体:服务协议由区民政局和中标单位两方签订。其中区民政局为购买主体,具体负责乡镇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在区民政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同步推进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中标单位是指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具体落实专业服务。

(二)协议内容: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三)协议周期:服务协议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考核方法详见附件)

七、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三年。(具体起始时间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一年一签。)

1.2服务地点:雨湖区民政局、雨湖区各乡镇街道。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3、社工人员流失不允许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则抵扣应付费用。

4、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聘用的工作人员。人员工资要保障,一个月未按时发放予以警告,二个月未发则约谈,三个月未发放则劝退该承接机构。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驻站社工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岁,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热爱民政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有专业社会工作者资质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和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人员优先。

6、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服务场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7、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本项目人工、绩效、岗前培训、福利、管理费、保险费、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服务质量要求及考核办法

(一)各投标人应树立企业品牌良好形象,注重社会效益,需科学认真测算标的,不得为了中标,故意压低投标报价。

(二)各投标人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业主单位人数规模进行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从而测算出合理报价。

(三)投标人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服务承诺。

(四)投标人未达到采购人要求及供应商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五)投标人需积极完成采购人交代的其他工作。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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