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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广西山口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巡护管护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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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290001584060 文档页数:96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广西山口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巡护管护补助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 如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采购内容所属行业: 1、2分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最高限价:1分标:人民币46.80万元;2分标:人民币79.16万元;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分标:兼职护林员

服务要求

一、兼职护林员项目计划表

序号

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单位

金额

备注

1

兼职护林员

12

39000

元/年

468000元

每周巡护5次

以上费用包含员工工资、保险费用、员工福利、奖金、人员加班费、税金、企业合理利润等。

二、技术要求

(一)工作目标

依据采购人的需求,整合已有资源,完成采购人交予的任务。

(二)具体工作内容

1.日常巡护

(1)通过巡护监控红树林及其周边环境,如病虫害、污染、人为破坏(非法采伐、放牧、狩猎、捕捞、网鸟、采种、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养殖、污水直排,防止外来科考人员非法采集动植物标本等)、自然灾害等受破坏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和劝阻破坏红树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2)使用 GPS设标记重要位置,记录动植物种群变化。

(3)监测外来物种互花米草、无瓣海桑,有害生物如三叶鱼藤等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治工作。

2.资源管理

(1)参与红树林的种植、养护和恢复和互花米治理,养殖塘监管等工作。

(2)管理湿地内的基础设施,如瞭望塔、界碑界桩、步道、标牌、指示牌、宣传牌等。

3.执法与安全

(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止并报告非法砍伐、捕捞等行为。

(2)应对突发事件,如火灾、偷猎等,确保湿地安全。

4.生态监测与研究

(1)协助管理中心或科研团队进行生态调查和数据收集。

5.记录与报告

(1)使用手机巡护终端记录每日工作情况,包括巡护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2)定期提交巡护工作报告。

(三)人员要求:

1.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品行端正,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

2.初中以上学历,男性年龄18-65周岁,女性年龄18-55周岁;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自备智能手机;

5.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

6.遵纪守法,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7.工作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8.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三、其他要求

1.拟服务的人员须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2.成交供应商拟服务人员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才准予录用,同时采购人有可以优先使用现有人员权利。由采购人根据服务人员情况分配工作。

3.如采购人要求增加或更换适合的服务人员,成交供应商自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10 日内,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更换服务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服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工作考核等标准由采购人制定,日常考核由采购人单位负责。成交供应商每月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员考核或考勤等情况进行核算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后,交采购人审核后由成交供应商按月发放;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核定的劳务报酬发放薪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护林员的劳务报酬。

5.采购人拥有对服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及奖励的权利。 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直接退返成交供应商,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分派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不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

(2)严重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3)工作失职,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

(4)服务人员提出停止分派或擅自离岗;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违反与采购人签订的保密协议。

6.由于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本条约定的各项义务或由于成交供应商履行瑕疵,导致采购人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起诉、仲裁,或被行政机关调查、检查或处罚,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成交供应商履行用人单位义务不以收到采购单位服务费为前提条件。

8.成交供应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成交供应商应为项目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培训,提高其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具体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

山口红树林保护区涉及合浦县山口镇,白沙镇,沙田镇等。

服务要求

1.提供7×24小时电话热线支持和传真服务。服务期内出现任何项目问题,成交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电话响应,5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协助采购人处理并解决问题。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任何需要协助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须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具体承诺内容(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服务质量要求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2.若成交供应商擅自转包、分包,或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的属违约,一经查实,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所接触到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项目相关信息。

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内容等约定义务的,采购人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及约定扣减服务人员费用。如成交供应商存在人员服务质量不合格次数达二次,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如成交供应商存在人员服务质量不合格次数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经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20000.00元的违约金,且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00.00元并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

3.在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成交供应商对于获取采购人的资料或获悉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密公文、技术资料、图样、数据及其他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修改、复印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否则,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00.00元及承担赔偿责任,并自行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采购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4.采购人有权在应付成交供应商款项中直接扣除成交供应商根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5.为保障服务人员各项福利待遇,采购人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协议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采购人单方无故逾期支付劳务费用超过九十天的,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

6.因本合同的履行等发生争议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且财政部门将项目款拨款到采购人账户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预算金额的50%,其余款项根据采购人工作计划和成交供应商的实施进度,成交供应商可按计划申请进度款,进度款总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95%。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预算金额剩下的5%。

注:如有人员变动,以实际人数结算。采购需求单价及每周巡护次数为平均数,具体以采购人制定的人员劳务报酬为准;人员巡护次数由采购人根据实际任务另行增减。合同合计金额为采购预算金额,当结算金额高于采购预算金额时,按采购预算金额支付,不再另行支付。

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文件、响应文件承诺内容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最终结算金额以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核定的实际结算为准。

2.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服务需求提供的用人计划,需采购人审定通过后才能实施。成交供应商须完成采购人设定岗位的工作任务,最终通过采购人审定。

3.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不符合采购人要求进行工作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在合约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意外(生病、伤亡事故)、事故、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行业规范(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规章制度等、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或损坏设施和物品等全部情形,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即为签订合同价格,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履行合同。

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应提交每项工作履行和完成情况费用单和佐证单,供应商提供劳务服务的需每月根据采购人对劳务服务人员考核情况支付相应人员当月劳务费,并提交采购人当月结算单。

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否则将上报财政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进行经济赔偿。

5.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政府采购资金变化等问题,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解决。

报价要求

1.采购预算金额:468000.00元。采购预算金额包含:①劳务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及税金;②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的管理费。管理费结算金额=劳务服务人员报酬×管理费率。管理费率以成交供应商实际报价为准,劳务服务人员的报酬以采购人制定的人员劳务报酬为准。

2.为了避免价格的恶性竞争,确保服务质量,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必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如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技术成本及合理利润等),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因无法及时提供说明而导致被磋商小组作为无效竞标处理的,后果自负。

3.其他说明:磋商报价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项目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税、费。在其它情况下,由于磋商报价未填报或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询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技术文件、信息或采购人提供的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签订合同时须提供保密承诺函。

 

 

2分标:协管员及社区共管

服务要求

一、社区共管工作内容

1.开展社区共管座谈会:每年在保护区内涉及的村委、乡镇、执法机构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社区共管座谈会不少于20次,每次社区座谈会邀请村民代表、政府部门代表和执法机构等相关利益方代表约15人参加。加强与周边社区居民的沟通交流,倾听周边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改善与周边社区居民的关系;加强与市、县执法队伍的工作联动,促进保护区联合执法工作,提高联合执法水平。

2.社区管护点建设与运行:在保护区辖区内或周边,新建2个社区管护点,每个管护点租用场地200平方米左右并进行改造,配备至少2间卧室、1间值班室、1间会议室、厨房和卫生间等,按实际需求配备足够的空调、文件柜、办公桌椅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维护现有社区联管护和新建管护点的场所租赁,水电、网络及设施等运行保障。

3.社区工作交通保障:保障社区共管工作中,人员交通出行基本需求。配合采购人开展社区共管工作至少出动七座及以下小汽车100辆/次。

4.社区帮扶:对社区开展道路维修、海堤维修、公共设施维护、产业发展、环境改善等不少于4次,环境改善乡村垃圾清理不少于40人次,运输垃圾车辆不少于4辆次,运输里程不超过20公里(含20公里)。产业帮扶或基础设施帮扶不少于5次,特困人群帮扶(如贫困群众、党员及学生等)不少于5次。

5.社区文化建设:永安戏台翻新1次;永安曲艺团进村表演关于红树林的曲艺不少于3次;宣传车进村宣传,到保护区辖区及周边村庄行宣传红树林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等不少于4次;到保护区周边村庄播放关于红树林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视频等不少于2次;湿地学校文化墙改造,分别对对达小学、永安小学和大村小学的围墙改造,进行写实形式彩绘,展现红树林生态系统的独特魅力。

6.替代生计和劳动生产技能培训:保护区涉及的乡镇聘请专业老师对社区居民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不少于1次,提升居民劳动技能水平,增强就业能力,带动群众转产转业。每次培训学员约30人次,聘请老师2人。

7.在涉及保护区范围的村委聘用23名协管员。组织管理聘用期间协管员,按时发放劳务费、节日慰问,及时购买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

  8.村委协管:保护区辖区内涉及的村委,协助保护区完成各项工作。

9.管理服务:对项目实施人员进行管理,按时支付人员工资及按要求购买意外保险,保障项目服务质量;供应商管理服务费、税金按1-8项费用总和不超过15%来计算。

二、协管员工作内容

1.社区协调及矛盾化解:与周边村庄居民沟通了解、解决社区需求和意见,建立良好关系,及时化解社区矛盾。组织社区会议,讨论山口红树林湿地相关事宜,促进共识和合作。

2.社区宣传与教育:协助开展社区服务宣传,如社区环保和普法宣传,增强居民生态保护意识,

3.协助日常管理:每周进行协助管理,监控重点区域,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沟通。协助清理湿地内的垃圾,维护环境卫生。协助做好陆域养殖塘清退工作。

4.数据记录:记录每次协助管理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协助整理和归档管理资料,进行初步的数据分析。

5.每月按时提交工作记录报表:记录表中应附工作照片,每周至少进行协管工作1次,记录内容应尽量详细。

三、聘用协管员项目计划表

序号

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单位

金额

备注

1

协管员

23

7800元

元/年

179400元

每周协调管理至少1次,每月工资最低500元

 

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前完成。

服务地点

山口红树林保护区内,甲方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

1.提供7×24小时电话热线支持和传真服务。服务期内出现任何项目问题,成交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电话响应,5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协助采购人处理并解决问题。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任何需要协助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须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具体承诺内容(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服务质量要求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2.若成交供应商擅自转包、分包,或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的属违约,一经查实,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所接触到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项目相关信息。

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内容等约定义务的,采购人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及约定扣减服务人员费用。如成交供应商存在人员服务质量不合格次数达二次,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0.00;如成交供应商存在人员服务质量不合格次数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经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已支付合同款项。

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并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已支付合同款项。

3.在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成交供应商对于获取采购人的资料或获悉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密公文、技术资料、图样、数据及其他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修改、复印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否则,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及承担赔偿责任,并自行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采购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4.采购人有权在应付成交供应商款项中直接扣除成交供应商根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5.为保障服务人员各项福利待遇,采购人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协议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采购人单方无故逾期支付劳务费用超过九十天的,还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及所欠费用银行活期利息,成交供应商将有权解除本协议,采购人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人员经济补偿金及安置费用。

6.因本合同的履行等发生争议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且财政部门将项目款拨款到采购人账户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总金额的50%。根据采购人工作计划和成交供应商的实施进度,成交供应商可按计划申请进度款,进度款总额不超过成交总金额的95%。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总金额剩下的5%。

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文件、响应文件承诺内容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最终结算金额以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核定的实际结算为准。

2.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服务需求提供的用人计划,需采购人审定通过后才能实施。成交供应商须完成采购人设定岗位的工作任务,最终通过专家审定。

3.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不符合采购人要求进行工作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在合约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意外(生病、伤亡事故)、事故、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行业规范(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规章制度等、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或损坏设施和物品等全部情形,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即为签订合同价格,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履行合同。

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应提交每项工作履行和完成情况费用单和佐证单,供应商提供劳务服务的需每月根据采购人对劳务服务人员考核情况支付相应人员当月劳务费,并提交采购人当月结算单。

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否则将上报财政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进行经济赔偿。

5.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政府采购资金变化等问题,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解决。

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包含:员工工资、意外保险、员工福利、税金、奖金、人员加班费、企业合理利润等。

2.其他说明:磋商报价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项目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磋商报价未填报或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技术文件、信息或采购人提供的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签订合同时须提供保密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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