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合同履约期内为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下属各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和考试车辆,提供加油服务: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1 |
珠海市交警支队 |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30号 |
2 |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香洲大队 |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86号 |
3 |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湾大队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祥安路20号 |
4 |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湾大队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东路珠海机场对面 |
5 |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峰中路210号 |
6 |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港珠澳大桥公路口岸大队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澳路 |
7 |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38号 |
8 |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拱北大队 |
珠海市香洲区夏湾路110号 |
9 |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 |
珠海市斗门区黄杨大道1699号 |
10 |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栏港大队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南港中路22号 |
11 |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斗门大队 |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236号 |
12 |
珠海市机动车辆考训中心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鼎镇北沙村侧 |
采购包1(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5年度公务车和考试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2025年1月1日起一年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时,采购合同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珠海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车辆资料及要求办理中标人的加油IC卡,使用IC卡为采购人车辆加油。IC卡按采购人资料要求设置限定油品,凭密码加油,并配合采购人做好车辆加油监督管理工作。 2、采购人按月向加油IC卡预充值支付加油费用,以每月25号为结算对账日,中标人将实际使用油料情况明细表、发票等资料一起提供给采购人办理(遇国家法定节日顺延)。 3、中标人负责提供实际使用油料情况明细表(即:每台车辆的加油明细及汇总金额)供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确认,待双方核对一致并盖章确认。中标人将优惠金额返还至采购人预充值账号。 4、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油款情况开具普通发票,如采购人需要变更税票类型,提前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通知中标人。经确认后的书面通知作为合同补充附件。 5.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实际使用油料情况明细表;(4)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提供的燃油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和安全环保标准,如双方对燃油质量发生争议,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由中标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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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5年度公务车和考试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1.00 |
3,900,000.00 |
3,900,000.00 |
100.0 |
零售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5年度公务车和考试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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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范围: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下属各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和考试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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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的油品: 1.0#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2.92#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 3.95#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油品来源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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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报价:(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报价范围:0% - 100%,且该投标折扣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2)服务期内中标加油站按“P×中标折扣率”与采购人进行结算。(加油站的当日零售价为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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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要求: (一)加油站点必须是中标人自有或合作的合法固定加油点。不论何种情况,24小时内公务用车及考试用车进入加油站加油,均能享受到良好的加油服务。 (二)保证上述车辆加油时场地畅通,做到加油及时。 (三)所有加油操作人员能文明用语,礼貌对待车辆驾驶员。 (四)认真做好对加油员的监督,保证一车一卡加油,严格执行凭卡对车号、对油号加油的管理制度。不允许用容器加油,杜绝人情油的现象发生。 (五)油卡只限于持卡人加油使用,不为持卡人用加油卡购置其它物品,不向持卡人支付现金。 (六)中标人需自有加油数据管理系统,并向采购人提供专有账号,授权采购人“单位管理员/调度员”登录后,查询、充值、分配管理加油卡等功能。 (七)中标人提供的油品数量必须保证每天都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特别是油品紧缺时也要力争保证采购人每天的正常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加油服务)。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实际采购的结算金额少于预算金额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八)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在成品油中另行加入添加剂。不得将中标业务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如发生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具备加油信息传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点名称、加油量、加油金额、优惠金额、加油车辆车牌号等);具备现场加油过程监控录像及抓拍; 可通过后台设备对监控录像进行查询及高清图片转存;可通过互联网端口对监控录像进行查询,满足采购人随时抽调录像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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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油品质量及要求: (一)中标人提供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GB 11122-2006《柴油机油》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由中标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三)中标人提供加油卡给采购人,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车牌号码办理加油卡,所有加油卡设置密码、限制油品、限车牌。中标人工作人员确认加油卡、车牌号相对应后再加油。 (四)当采购人出现加油卡丢失或损坏时,中标人负责更换新的加油卡,并将丢失或损坏的加油卡剩余金额转入更换后的新卡。合同后期加油卡数量有新增需求的,中标人需无条件满足。 (五)中标人提供的加油点需提供24小时运营提供加油服务,不论市场如何波动,保证不断油、不停供,保证采购人车辆所需油品的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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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违约责任: (1)除客观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人必须保证做到不停供、不断供,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斤缺两。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加油或车辆因假油出现故障等问题,采购人有权采用第三方供油和到专业机构修理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要求于当月结算完毕。 (2)中标人必须保证加油设备是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部门监测及加油机油量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若出现短斤少两或数据造假的,中标人应支付当月所供应油量总价款的200%作为违约金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采购合同。 (3)中标人有义务对一车一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若出现违规加油情况要做到立即制止并告知采购人。 若履行监管不力,出现以下的现象: 1)中标人下属加油站点第1次出现一卡异车加油等违规现象,中标人必须承担此次违规加油的金额,采购人不结算此次违规加油的金额。 2)中标人下属加油站点第2次出现一卡异车加油等违规现象,中标人不仅承担此次违规加油的金额,且须承担此次违规加油金额3倍的赔偿。 3)中标人下属加油站点第3次出现一卡异车加油等违规现象,中标人不仅承担此次违规加油的金额,且须承担此次违规加油金额3倍的赔偿,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该加油站站点加油资格。 4)若由于一卡异车加油等违规现象被采购人终止加油资格加油站点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若中标人未按合同的服务承诺提供规范服务,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及其当事人的责任。 备注:投标人须根据以上全部违约责任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为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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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服务考核:
备注: 1、采购人将以不定时方式进行抽查考评; 2、得分≥90分的,供应商须及时对扣分项进行整改; 3、得分<9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供应商提供油品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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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