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子包名称 |
社区名称 |
预算金额 |
包组合计 |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 |
|||
采购包1 |
石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40,024.54 |
4,205,801.84 |
石楼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165,443.40 |
||
石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95,548.00 |
||
南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304,785.90 |
||
采购包2 |
洛浦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991,062.69 |
3,829,968.69 |
沙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77,008.00 |
||
钟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61,141.12 |
||
大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00,756.88 |
||
采购包3 |
东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63,405.8 |
3,908,777.73 |
大龙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261,216.26 |
||
桥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42,020.12 |
||
沙湾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708,864.55 |
||
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133,271.00 |
||
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包 |
|||
采购包4 |
石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5,750.00 |
549,050.00 |
石楼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0,300.00 |
||
石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80,000.00 |
||
南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23,000.00 |
||
采购包5 |
洛浦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07,748.00 |
707,748.00 |
沙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0,000.00 |
||
钟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60,000.00 |
||
大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80,000.00 |
||
采购包6 |
东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6,499.00 |
813,988.50 |
大龙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80,000.00 |
||
桥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28,591.00 |
||
沙湾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0,000.00 |
||
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98,898.50 |
采购包1/2/3/4/5/6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具体原因和情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采购包1(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一))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一、石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体检项目定期结算。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与中标人核对清楚该次参加体检人数并确定了结算的付款金额后,向中标人支付款项。结算服务费=实际参检人数*服务项目最高单价限价*中标折扣率。 2.每次体检服务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相关结算资料(含正式票据、结算清单等资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一次性支付中标人的全部体检服务费用。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收支两条线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番禺区财政部门完成提交相关支付申请即视为完成支付。 (二)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出具的正式票据; (3)工作量清单; (4)双方的验收资料;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二、石楼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体检项目定期结算。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与中标人核对清楚该次参加体检人数并确定了结算的付款金额后,向中标人支付款项。结算服务费=实际参检人数*服务项目最高单价限价*中标折扣率。 2.每次体检服务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相关结算资料(含正式票据、结算清单等资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一次性支付中标人的全部体检服务费用。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收支两条线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番禺区财政部门完成提交相关支付申请即视为完成支付。 (二)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出具的正式票据; (3)工作量清单; (4)双方的验收资料;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三、石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体检项目定期结算。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与中标人核对清楚该次参加体检人数并确定了结算的付款金额后,向中标人支付款项。结算服务费=实际参检人数*服务项目最高单价限价*中标折扣率。 2.每次体检服务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相关结算资料(含正式票据、结算清单等资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一次性支付中标人的全部体检服务费用。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收支两条线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番禺区财政部门完成提交相关支付申请即视为完成支付。 (二)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出具的正式票据; (3)工作量清单; (4)双方的验收资料;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四、南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体检项目定期结算。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与中标人核对清楚该次参加体检人数并确定了结算的付款金额后,向中标人支付款项。结算服务费=实际参检人数*服务项目最高单价限价*中标折扣率。 2.每次体检服务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相关结算资料(含正式票据、结算清单等资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一次性支付中标人的全部体检服务费用。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收支两条线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番禺区财政部门完成提交相关支付申请即视为完成支付。 (二)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出具的正式票据; (3)工作量清单; (4)双方的验收资料;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合同、采购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验收。采购人对验收过程做出详尽的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每季度验收一次,验收标准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服务标准及各项要求。 (3)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 (4)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部分公共卫生服务 |
项 |
1.00 |
4,205,801.84 |
4,205,801.84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部分公共卫生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石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需求书(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人民币44.002454万元。 3.项目背景:为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基本公共卫生体系,为辖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现需确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部分公共卫生服务。 番禺区石壁街与佛山市隔河相望,与钟村街、沙头街、洛浦街、大石街为邻,总面积27.2平方千米,2024年,石壁街核定人口数为71742人,下辖10个村居。石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于2011年9月,是公益一类医疗机构,现有工作人员数65人,下设韦涌社区卫生服务站、屏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若在服务期限内,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视作合同期结束;若服务期限到期,采购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也视作合同结束。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1.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辖区内35岁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 3.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4.辖区内常住的 0~6 岁儿童。 5.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6.母婴阻断项目检测对象(儿童、妇女)。 7.艾滋病防制项目检测对象。 8.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群。 (二)体检内容 1.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五分类、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尿常规检查、心电图检查和B超检查(肝胆胰脾)。 2.慢病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 3.HIV相关检验项目包括:HIV抗体(Elisa法或化学发光法)、梅毒螺旋体抗体(Elisa法或化学发光法)、丙肝抗体(Elisa法或化学发光法)。 4.儿童保健母婴阻断专项:乙肝两对半(定性)+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定量) 5.妇女保健常规检测项目:血常规、血型+RH、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白蛋白、总胆红素、结合胆红素 )、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 6.妇女保健母婴阻断专项:乙肝两对半定性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HIV)Elisa法、梅毒血清学检测(TPPA法) (三)报价要求及采购清单
本项目按实际参检人数*服务项目最高单价限价*投标折扣率结算,供应商报价包含了检查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交通费、服务过程的一次性消耗品费用、检查仪器费用、检查报告录入以及供应商合理利润、所有税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如发生缺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之中。 三、体检服务要求 (一)参加体检工作的体检医生及相关人员须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投标人须提供参加体检医务人员姓名、职称、职业资格、专业工龄。 (二)要求具有的体检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设备、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电脑、条码机、身高体重秤、电子血压计、X光机等医疗设备。相关设备需按期通过强检并校准。 (三)体检场地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定,中标人体检团队需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的体检日期提前一天设计好体检场地流程、布置场地、专人专车等工作,相关体检设备到位,确保仪器设备在体检现场能正常使用。体检所需的设备应有备用设备,以便在设备故障时及时替换。体检使用的设备、耗材均由中标人提供。当更换体检地点时,体检团队成员须至少提前一天到体检现场熟悉场地和体检流程。 (四)在按期完成体检任务的同时需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五)体检医务人员应采取科学、客观、公正、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健康体检。服务过程中严禁任何引导检查对象消费的行为,不得以病情为由建议检查对象到中标人体检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建议检查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如发现危急、重症病例及其他特殊情况,中标人体检团队应配备一定的急救药品和物资,并对体检人进行及时抢救;应在实施抢救的同时通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现场负责人,以便安排及时就诊或进一步检查。如遇突发事件,及时通知120转送体检对象,中标人应按照120医护人员的需求安排体检医生陪同。 (六)体检医务人员进行体检时,须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统一着装,不得在体检现场进行任何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的宣传。 (七)体检现场的卫生消毒、医疗垃圾清理外运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体检团队人员需服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体检现场的工作调配。 (八)体检结果应尽量详细,描述具体。检查结果汇总表清晰,项目完整。如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出现漏检项目的,中标人需无条件补检。如体检对象对检查结果有疑问,或本年体检结果与历年体检结果差异较大,中标人应提供免费复检一次。B超检查结果应当尽量详细,如胆囊结石等,应当详细描述结石的位置、大小等,体检结束后,要把体检对象个人图文报告的纸质版报告报送采购人。另外用EXCEL表汇总体检结果,汇总表需要包含体检人姓名、身份证、结果等,检查项目要有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时反馈给采购人。 (九)中标人需在当天体检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体检结果(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体检结果一份,分别报送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联系人、邮箱;发现危急值时,按照危急值相关制度及时电话通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 (十)报价要求:本项目按实际参检人数*服务项目最高单价限价*投标折扣率结算,报价包含检查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交通费、服务过程的一次性消耗品费用、检查仪器费用、体检报告编制费以及投标人合理利润、所有税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如发生缺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之中。 (十一)体检通知、体检数据录入统一由中标人负责。 (十二)中标人不得将此项目分包或转包。 (十三)中标人体检团队人员须提前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后方可上岗,人员要求相对固定。 四、公共卫生服务检验要求 (一)检验标本接收、送检及检验要求 1.中标人必须配置专用汽车接收标本,车辆必须配备专用车载冰箱或保温箱。样本运输要求直立、冷藏、封闭,符合《GBT 28577-2012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与生物安全要求,确保运输过程的样品质量和环境安全。对于需低温冷冻或有特殊要求的样本视具体项目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商定。 2.中标人提供每天上门(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站点)接收标本的服务,时间为8:00至21:00。遇特殊标本可随机收取,逢节假日可以适当减少收集次数。 3.标本在送检过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情况,次数累计每季度≤1例,报告的延误送达,服务期限内≤1/1000。 4.检验结果差错比≤1/10000。 5.检验结果与诊断报告相符程度(不可前后矛盾)≥99%。 6.如在服务期限内,物价部门调整了检验单价时,应按照物价部门调整的检验单价浮动比例调整结算单价。 (二)结果查询要求 1.为保证检验结果实时网络传送,实现实验室数据的汇总、储存、传输功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HIS系统对接。若系统对接需产生费用,则由中标人承担。 2.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以供随时查询进度和结果。 3.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危急值专人电话跟进,确保患者检测信息与临床医生的畅通。 4.医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检验结果,中标人须保证病人的资料的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并提供系统使用的必要培训与技术支持。 5.按照检测项目常规报告时间提供检测结果。 6.保证居民检验结果的隐私。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需每季度至少提供1次关于检测项目的知识培训服务;每季度提供1次检验科室内质控的培训以及现场指导;培训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中标人需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中标人根据自身的质量认证体系经验,根据检验科的实际需求提供培训以及现场指导服务。 3.中标人需协助设计、制作相关医学检验宣传资料。 4.中标人具有规范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保证标本质量和安全,确保标本顺利交接,方便查核。 5.中标人标本接收人员要通过严格培训,负责标本质量的初检、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登记及包装储存。 6.中标人必须确保及时接收、送检标本和及时检验。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及时通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新取样。 7.标本在送检过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情况,中标人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8.提供售后服务 设有客服专线电话,处理相关的日常咨询及售后服务工作。具有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以保障上门服务及时有效性,1小时内响应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服务,并定期选派具有医学检验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售后服务。 五、考核及验收要求 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公共卫生体检项目和公共卫生检验项目分别计算分数。 每一单项总得分为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以80分为基准分,每低1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扣除当期服务1%;连续两期任一单项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六、保密协议 (一)中标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体检信息仅用于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标人三方在约定的特定用途,中标人不得擅自将体检信息自用或为他人所用。 (二)中标人保证其对通过服务工作了解到的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账户、密码、系统信息、居民资料和属性、统计报表、计划、设备配置、安全设备配置及安全策略、机密文档等)严格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三)中标人只能使用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的电脑设备登录相关信息系统。中标人不得自行登录相关信息系统,务必在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或设定的专用网络环境下使用相关信息系统。 (四)中标人不得在使用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的电脑设备中登录微信、QQ、邮箱等传输文件。同时不得在电脑设备上使用U盘、硬盘、云盘等。 (五)中标人不得修改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信息系统的任何配置、登录密码登录。 (六)因中标人过失造成保密信息泄露,造成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七)须指定专人处理体检数据。
(二)石楼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需求书(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人民币116.54434万元。 3.项目背景:为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基本公共卫生体系,为辖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现需确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部分公共卫生服务。 番禺区石楼镇地处番禺区东部,东临狮子洋,南至沙湾水道,西邻石碁镇,北与化龙镇接壤,区域总面积126平方千米,全镇共26个村居,2024年核定人口数178624人。石楼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医疗机构,下设沙浦、海鸥、亚运城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若在服务期限内,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视作合同期结束;若服务期限到期,采购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也视作合同结束。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1.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辖区内35岁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 3.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4.辖区内常住的 0~6 岁儿童。 5.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6.母婴阻断项目检测对象(儿童、妇女)。 7.艾滋病防制项目检测对象。 8.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群。 (二)体检内容 1.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项目: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尿常规检查、心电图检查和B超检查(肝胆胰脾),中医体质辨识。 2.慢病体检项目: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 4.幼儿园集体儿童体检项目:包括体格检查(皮肤、前囟、耳外观、口腔、胸部、腹部、四肢、步态、可疑佝偻病体征等)、音叉听力测试、灯箱视力检查、血红蛋白。 5.艾滋病防制检测项目:包括HIV抗体(Elisa法或化学发光法)、梅毒螺旋体抗体(Elisa法或化学发光法)、丙肝抗体(Elisa法或化学发光法)。 6.母婴阻断(儿童)检测项目:包括乙肝两对半(定性)、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定量) 7.母婴阻断(妇女)检测项目:包括乙肝两对半定性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HIV)Elisa法、梅毒血清学检测(TPPA法)。 8.额外单独的腹部B超、心电图、体格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视力与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基本信息核查等)或检验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尿常规检查。 (三)报价要求及采购清单
本项目按实际参检人数*服务项目最高单价限价*投标折扣率结算,供应商报价包含了检查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交通费、服务过程的一次性消耗品费用、检查仪器费用、检查报告录入以及供应商合理利润、所有税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如发生缺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之中。 三、体检服务要求 (一)参加体检工作的体检医生及相关人员须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投标人须提供参加体检医务人员姓名、职称、职业资格、专业工龄。 (二)要求具有的体检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设备、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电脑、条码机、身高体重秤、电子血压计、X光机等医疗设备。相关设备需按期通过强检并校准。 (三)体检场地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定,中标人体检团队需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的体检日期提前一天设计好体检场地流程、布置场地、专人专车等工作,相关体检设备到位,确保仪器设备在体检现场能正常使用。体检所需的设备应有备用设备,以便在设备故障时及时替换。体检使用的设备、耗材均由中标人提供。当更换体检地点时,体检团队成员须至少提前一天到体检现场熟悉场地和体检流程。 (四)在按期完成体检任务的同时需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五)体检医务人员应采取科学、客观、公正、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健康体检。服务过程中严禁任何引导检查对象消费的行为,不得以病情为由建议检查对象到中标人体检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建议检查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如发现危急、重症病例及其他特殊情况,中标人体检团队应配备一定的急救药品和物资,并对体检人进行及时抢救;应在实施抢救的同时通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现场负责人,以便安排及时就诊或进一步检查。如遇突发事件,及时通知120转送体检对象,中标人应按照120医护人员的需求安排体检医生陪同。 (六)体检医务人员进行体检时,须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统一着装,不得在体检现场进行任何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的宣传。 (七)体检现场的卫生消毒、医疗垃圾清理外运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体检团队人员需服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体检现场的工作调配。 (八)体检结果应尽量详细,描述具体。检查结果汇总表清晰,项目完整。如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出现漏检项目的,中标人需无条件补检。如体检对象对检查结果有疑问,或本年体检结果与历年体检结果差异较大,中标人应提供免费复检一次。B超检查结果应当尽量详细,如胆囊结石等,应当详细描述结石的位置、大小等。体检结束后,要把体检对象B超图文报告、心电图原图的纸质版报送采购人。另外用EXCEL表汇总体检结果,汇总表需要包含体检人姓名、身份证、结果等,检验、检查项目要有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时反馈给采购人。 (九)中标人需在当天体检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体检结果(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体检结果一份,分别报送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联系人、邮箱;发现危急值时,按照危急值相关制度及时电话通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 (十)报价要求:本项目按实际参检人数*服务项目最高单价限价*投标折扣率结算,报价包含检查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交通费、服务过程的一次性消耗品费用、检查仪器费用、体检报告编制费以及投标人合理利润、所有税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如发生缺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之中。 (十一)体检通知、体检数据录入统一由中标人负责。 (十二)中标人不得将此项目分包或转包。 (十三)中标人体检团队人员须提前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后方可上岗,人员要求相对固定。 四、公共卫生服务检验要求 (一)检验标本接收、送检及检验要求 1.中标人必须配置专用汽车接收标本,车辆必须配备专用车载冰箱或保温箱。样本运输要求直立、冷藏、封闭,符合《GBT 28577-2012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与生物安全要求,确保运输过程的样品质量和环境安全。对于需低温冷冻或有特殊要求的样本视具体项目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商定。 2.中标人提供每天上门(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站点)接收标本的服务,时间为8:00至21:00。遇特殊标本可随时收取,逢节假日可以适当减少收集次数。 3.标本在送检过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情况,次数累计每季度应≤1例,报告的延误送达,服务期限内应≤1/1000。 4.检验结果差错比应≤1/10000。 5.检验结果与诊断报告相符程度(不可前后矛盾)应≥99%。 6.如在服务期限内,物价部门调整了检验单价时,应按照物价部门调整的检验单价浮动比例调整结算单价。 (二)结果查询要求 1.为保证检验结果实时网络传送,实现实验室数据的汇总、储存、传输功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HIS系统对接。若系统对接需产生费用,则由中标人承担。 2.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以供随时查询进度和结果。 3.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危急值专人电话跟进,确保患者检测信息与临床医生的畅通。 4.医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检验结果,中标人须保证病人的资料的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并提供系统使用的必要培训与技术支持。 5.按照检测项目常规报告时间提供检测结果。 6.保证居民检验结果的隐私。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需每季度至少提供1次关于检测项目的知识培训服务;每季度提供1次检验科室内质控的培训以及现场指导;培训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中标人需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中标人根据自身的质量认证体系经验,根据检验科的实际需求提供培训以及现场指导服务。 3.中标人需协助设计、制作相关医学检验宣传资料。 4.中标人具有规范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保证标本质量和安全,确保标本顺利交接,方便查核。 5.中标人标本接收人员要通过严格培训,负责标本质量的初检、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登记及包装储存。 6.中标人必须确保及时接收、送检标本和及时检验。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及时通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新取样。 7.标本在送检过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情况,中标人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8.提供售后服务 设有客服专线电话,处理相关的日常咨询及售后服务工作。具有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以保障上门服务及时有效性,1小时内响应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服务,并定期选派具有医学检验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售后服务。 五、考核及验收要求 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公共卫生体检项目和公共卫生检验项目分别计算分数。 每一单项总得分为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以80分为基准分,每低1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扣除当期服务结算款合计的1%;连续两期任一单项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六、保密协议 (一)中标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体检信息仅用于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标人三方在约定的特定用途,中标人不得擅自将体检信息自用或为他人所用。 (二)中标人保证其对通过服务工作了解到的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账户、密码、系统信息、居民资料和属性、统计报表、计划、设备配置、安全设备配置及安全策略、机密文档等)严格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三)中标人只能使用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的电脑设备登录相关信息系统。中标人不得自行登录相关信息系统,务必在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或设定的专用网络环境下使用相关信息系统。 (四)中标人不得在使用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的电脑设备中登录微信、QQ、邮箱等传输文件。同时不得在电脑设备上使用U盘、硬盘、云盘等。 (五)中标人不得修改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信息系统的任何配置、登录密码等。 (六)因中标人过失造成保密信息泄露,造成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七)须指定专人处理体检数据。
(三)石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需求书(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人民币29.5548万元。 3.项目背景:为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基本公共卫生体系,为辖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现需确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部分公共卫生服务。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石碁镇市莲路官涌路段2号,常住人口数为145002人。管辖的总面积约47.03平方公里,共17条村,3个居委。辖下有三间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的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前长站的建筑面积750平方米,海涌站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金桥文的建筑面积931平方米。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若在服务期限内,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视作合同期结束;若服务期限到期,采购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也视作合同结束。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1.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辖区内35岁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 3.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4.辖区内常住的 0~6 岁儿童。 5.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6.母婴阻断项目检测对象(儿童、妇女)。 7.艾滋病防制项目检测对象。 8.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群。 (二)体检内容 1.重点人群体检项目包括:心电图检查和B超检查(肝胆胰脾)。 2.艾滋病防治项目包括:HIV抗体(Elisa法或化学发光法)、梅毒螺旋体抗体(Elisa法或化学发光法)、丙肝抗体(Elisa法或化学发光法) 3.儿童保健项目包括:乙肝两对半(定性)+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定量) 4.妇女保健项目包括:母婴阻断专项:乙肝两对半定性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HIV)Elisa法、梅毒血清学检测(TPPA法) 5.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三高”共管项目:空腹血糖、血脂四项(TC、TG、LDL-C、HDL-C) (三)报价要求及采购清单
本项目按实际参检人数*服务项目最高单价限价*投标折扣率结算,供应商报价包含了检查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交通费、服务过程的一次性消耗品费用、检查仪器费用、检查报告录入以及供应商合理利润、所有税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如发生缺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之中。 三、体检服务要求 (一)参加体检工作的体检医生及相关人员须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投标人须提供参加体检医务人员姓名、职称、职业资格、专业工龄。 (二)要求具有的体检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设备、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电脑、条码机、身高体重秤、电子血压计、X光机等医疗设备。相关设备需按期通过强检并校准。 (三)体检场地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定,中标人体检团队需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的体检日期提前一天设计好体检场地流程、布置场地、专人专车等工作,相关体检设备到位,确保仪器设备在体检现场能正常使用。体检所需的设备应有备用设备,以便在设备故障时及时替换。体检使用的设备、耗材均由中标人提供。当更换体检地点时,体检团队成员须至少提前一天到体检现场熟悉场地和体检流程。 (四)在按期完成体检任务的同时需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五)体检医务人员应采取科学、客观、公正、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健康体检。服务过程中严禁任何引导检查对象消费的行为,不得以病情为由建议检查对象到中标人体检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建议检查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如发现危急、重症病例及其他特殊情况,中标人体检团队应配备一定的急救药品和物资,并对体检人进行及时抢救;应在实施抢救的同时通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现场负责人,以便安排及时就诊或进一步检查。如遇突发事件,及时通知120转送体检对象,中标人应按照120医护人员的需求安排体检医生陪同。 (六)体检医务人员进行体检时,须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统一着装,不得在体检现场进行任何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的宣传。 (七)体检现场的卫生消毒、医疗垃圾清理外运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体检团队人员需服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体检现场的工作调配。 (八)体检结果应尽量详细,描述具体。检查结果汇总表清晰,项目完整。如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出现漏检项目的,中标人需无条件补检。如体检对象对检查结果有疑问,或本年体检结果与历年体检结果差异较大,中标人应提供免费复检一次。B超检查结果应当尽量详细,如胆囊结石等,应当详细描述结石的位置、大小等,体检结束后,要把体检对象个人图文报告的纸质版报告报送采购人。另外用EXCEL表汇总体检结果,汇总表需要包含体检人姓名、身份证、结果等,检查项目要有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时反馈给采购人。 (九)中标人需在当天体检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体检结果(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体检结果一份,分别报送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联系人、邮箱;发现危急值时,按照危急值相关制度及时电话通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 (十)报价要求:本项目按实际参检人数*服务项目最高单价限价*投标折扣率结算,报价包含检查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交通费、服务过程的一次性消耗品费用、检查仪器费用、体检报告编制费以及投标人合理利润、所有税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如发生缺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之中。 (十一)体检通知、体检数据录入统一由中标人负责。 (十二)中标人不得将此项目分包或转包。 (十三)中标人体检团队人员须提前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后方可上岗,人员要求相对固定。 四、公共卫生服务检验要求 (一)检验标本接收、送检及检验要求 1.中标人必须配置专用汽车接收标本,车辆必须配备专用车载冰箱或保温箱。样本运输要求直立、冷藏、封闭,符合《GBT 28577-2012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与生物安全要求,确保运输过程的样品质量和环境安全。对于需低温冷冻或有特殊要求的样本视具体项目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商定。 2.中标人提供每天上门(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站点)接收标本的服务,时间为8:00至21:00。遇特殊标本可随机收取,逢节假日可以适当减少收集次数。 3.标本在送检过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情况,次数累计每季度≤1例,报告的延误送达,服务期限内≤1/1000。 4.检验结果差错比≤1/10000。 5.检验结果与诊断报告相符程度(不可前后矛盾)≥99%。 6.如在服务期限内,物价部门调整了检验单价时,应按照物价部门调整的检验单价浮动比例调整结算单价。 (二)结果查询要求 1.为保证检验结果实时网络传送,实现实验室数据的汇总、储存、传输功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HIS系统对接。若系统对接需产生费用,则由中标人承担。 2.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以供随时查询进度和结果。 3.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危急值专人电话跟进,确保患者检测信息与临床医生的畅通。 4.医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检验结果,中标人须保证病人的资料的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并提供系统使用的必要培训与技术支持。 5.按照检测项目常规报告时间提供检测结果。 6.保证居民检验结果的隐私。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需每季度至少提供1次关于检测项目的知识培训服务;每季度提供1次检验科室内质控的培训以及现场指导;培训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中标人需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中标人根据自身的质量认证体系经验,根据检验科的实际需求提供培训以及现场指导服务。 3.中标人需协助设计、制作相关医学检验宣传资料。 4.中标人具有规范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保证标本质量和安全,确保标本顺利交接,方便查核。 5.中标人标本接收人员要通过严格培训,负责标本质量的初检、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登记及包装储存。 6.中标人必须确保及时接收、送检标本和及时检验。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及时通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新取样。 7.标本在送检过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情况,中标人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8.提供售后服务 设有客服专线电话,处理相关的日常咨询及售后服务工作。具有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以保障上门服务及时有效性,1小时内响应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服务,并定期选派具有医学检验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售后服务。 五、考核及验收要求 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公共卫生体检项目和公共卫生检验项目分别计算分数。 每一单项总得分为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以80分为基准分,每低1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扣除当期服务结算款合计的1%;连续两期任一单项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六、保密协议 (一)中标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体检信息仅用于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标人三方在约定的特定用途,中标人不得擅自将体检信息自用或为他人所用。 (二)中标人保证其对通过服务工作了解到的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账户、密码、系统信息、居民资料和属性、统计报表、计划、设备配置、安全设备配置及安全策略、机密文档等)严格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三)中标人只能使用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的电脑设备登录相关信息系统。中标人不得自行登录相关信息系统,务必在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或设定的专用网络环境下使用相关信息系统。 (四)中标人不得在使用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的电脑设备中登录微信、QQ、邮箱等传输文件。同时不得在电脑设备上使用U盘、硬盘、云盘等。 (五)中标人不得修改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信息系统的任何配置、登录密码登录。 (六)因中标人过失造成保密信息泄露,造成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七)须指定专人处理体检数据。
(四)南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需求书(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人民币230.47859万元。 3.项目背景:为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基本公共卫生体系,为辖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现需确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部分公共卫生服务。 番禺区南村镇与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隔江相望,南距市桥10公里。面积47平方公里,2024年,南村镇核定人口数为360948人,下辖28个村居。南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于2011年12月,是公益一类医疗机构,现有工作人员数160人,下设员岗服务站、坑头服务站、市头服务站。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若在服务期限内,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视作合同期结束;若服务期限到期,采购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也视作合同结束。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1.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辖区内35岁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 3.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4.辖区内常住的 0~6 岁儿童。 5.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6.母婴阻断项目检测对象(儿童、妇女)。 7.艾滋病防制项目检测对象。 8.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群。 (二)服务内容 1.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项目包括: (1)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 (2)辅助检查:血常规(五分类)、尿常规、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血脂四项(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脂蛋白度胆固醇)、肾功能(肌酐、尿素)、空腹血糖、心电图(十二导联)、腹部彩色B超(肝胆胰脾) (3)体检结果(一式两份) 2.慢病体检项目包括: (1)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 (2)辅助检查:血常规(五分类)、尿常规、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血脂四项(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脂蛋白度胆固醇)、肾功能(肌酐、尿素)、空腹血糖、心电图(十二导联) (3)体检结果(一式两份)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 4.其他体检单项: (1)B超检查(肝胆胰脾); (2)心电图检查; (3)部分体格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视力与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基本信息核查; (4)中医体质辨识; (5)慢病体检体格检查等(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 5.公共卫生服务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7): (1)老年人及慢病体检检验项目:血常规五分类、肝功能(谷丙转氨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肌酐、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 (2)老年人体检部分单项:尿常规; (3)高危人群检测项目:HIV抗体(Elisa法或化学发光法)、梅毒螺旋体抗体(Elisa法或化学发光法)、丙肝抗体(Elisa法或化学发光法); (4)儿童保健常规检测项目:血常规五分类; (5)儿童保健母婴阻断专项:乙肝两对半(定性)+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定量); (6)妇女保健常规检测项目:血常规、血型+RH、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白蛋白、总胆红素、结合胆红素)、肾功能(肌酐、尿素); (7)妇女保健母婴阻断专项:乙肝两对半定性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HIV)Elisa法、梅毒血清学检测(TPPA法)。 (三)报价要求及采购清单
本项目按实际参检人数*服务项目最高单价限价*投标折扣率结算,供应商报价包含了检查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交通费、服务过程的一次性消耗品费用、检查仪器费用、检查报告录入以及供应商合理利润、所有税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如发生缺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之中。 三、体检服务要求 (一)参加体检工作的体检医生及相关人员须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投标人须提供参加体检医务人员姓名、职称、职业资格、专业工龄。 (二)要求具有的体检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设备、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电脑、条码机、身高体重秤、电子血压计、X光机等医疗设备。相关设备需按期通过强检并校准。 (三)体检场地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定,中标人体检团队需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的体检日期提前一天设计好体检场地流程、布置场地、专人专车等工作,相关体检设备到位,确保仪器设备在体检现场能正常使用。体检所需的设备应有备用设备,以便在设备故障时及时替换。体检使用的设备、耗材均由中标人提供。当更换体检地点时,体检团队成员须至少提前一天到体检现场熟悉场地和体检流程。 (四)在按期完成体检任务的同时需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五)体检医务人员应采取科学、客观、公正、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健康体检。服务过程中严禁任何引导检查对象消费的行为,不得以病情为由建议检查对象到中标人体检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建议检查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如发现危急、重症病例及其他特殊情况,中标人体检团队应配备一定的急救药品和物资,并对体检人进行及时抢救;应在实施抢救的同时通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现场负责人,以便安排及时就诊或进一步检查。如遇突发事件,及时通知120转送体检对象,中标人应按照120医护人员的需求安排体检医生陪同。 (六)体检医务人员进行体检时,须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统一着装,不得在体检现场进行任何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的宣传。 (七)体检现场的卫生消毒、医疗垃圾清理外运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体检团队人员需服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体检现场的工作调配。 (八)体检结果应尽量详细,描述具体。检查结果汇总表清晰,项目完整。如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出现漏检项目的,中标人需无条件补检。如体检对象对检查结果有疑问,或本年体检结果与历年体检结果差异较大,中标人应提供免费复检一次。B超检查结果应当尽量详细,如胆囊结石等,应当详细描述结石的位置、大小等,体检结束后,要把体检对象个人图文报告的纸质版报告报送采购人。另外用EXCEL表汇总体检结果,汇总表需要包含体检人姓名、身份证、结果等,检查项目要有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时反馈给采购人。 (九)中标人需在当天体检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体检结果(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体检结果一份,分别报送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联系人、邮箱;发现危急值时,按照危急值相关制度及时电话通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 (十)报价要求:本项目按实际参检人数*服务项目最高单价限价*投标折扣率结算,报价包含检查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交通费、服务过程的一次性消耗品费用、检查仪器费用、体检报告编制费以及投标人合理利润、所有税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如发生缺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之中。 (十一)体检通知、体检数据录入统一由中标人负责。 (十二)中标人不得将此项目分包或转包。 (十三)中标人体检团队人员须提前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后方可上岗,人员要求相对固定。 四、公共卫生服务检验要求 (一)检验标本接收、送检及检验要求 1.中标人必须配置专用汽车接收标本,车辆必须配备专用车载冰箱或保温箱。样本运输要求直立、冷藏、封闭,符合《GBT 28577-2012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与生物安全要求,确保运输过程的样品质量和环境安全。对于需低温冷冻或有特殊要求的样本视具体项目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商定。 2.中标人提供每天上门(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站点)接收标本的服务,时间为8:00至21:00。遇特殊标本可随机收取,逢节假日可以适当减少收集次数。 3.标本在送检过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情况,次数累计每季度≤1例,报告的延误送达,服务期限内≤1/1000。 4.检验结果差错比≤1/10000。 5.检验结果与诊断报告相符程度(不可前后矛盾)≥99%。 6.如在服务期限内,物价部门调整了检验单价时,应按照物价部门调整的检验单价浮动比例调整结算单价。 (二)结果查询要求 1.为保证检验结果实时网络传送,实现实验室数据的汇总、储存、传输功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HIS系统对接。若系统对接需产生费用,则由中标人承担。 2.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以供随时查询进度和结果。 3.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危急值专人电话跟进,确保患者检测信息与临床医生的畅通。 4.医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检验结果,中标人须保证病人的资料的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并提供系统使用的必要培训与技术支持。 5.按照检测项目常规报告时间提供检测结果。 6.保证居民检验结果的隐私。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需每季度至少提供1次关于检测项目的知识培训服务;每季度提供1次检验科室内质控的培训以及现场指导;培训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中标人需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中标人根据自身的质量认证体系经验,根据检验科的实际需求提供培训以及现场指导服务。 3.中标人需协助设计、制作相关医学检验宣传资料。 4.中标人具有规范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保证标本质量和安全,确保标本顺利交接,方便查核。 5.中标人标本接收人员要通过严格培训,负责标本质量的初检、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登记及包装储存。 6.中标人必须确保及时接收、送检标本和及时检验。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及时通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新取样。 7.标本在送检过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情况,中标人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8.提供售后服务 设有客服专线电话,处理相关的日常咨询及售后服务工作。具有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以保障上门服务及时有效性,1小时内响应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服务,并定期选派具有医学检验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售后服务。 五、考核及验收要求 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公共卫生体检项目和公共卫生检验项目分别计算分数。 每一单项总得分为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以80分为基准分,每低1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扣除当期服务结算款合计的1%;连续两期任一单项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六、保密协议 (一)中标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体检信息仅用于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标人三方在约定的特定用途,中标人不得擅自将体检信息自用或为他人所用。 (二)中标人保证其对通过服务工作了解到的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账户、密码、系统信息、居民资料和属性、统计报表、计划、设备配置、安全设备配置及安全策略、机密文档等)严格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三)中标人只能使用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的电脑设备登录相关信息系统。中标人不得自行登录相关信息系统,务必在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或设定的专用网络环境下使用相关信息系统。 (四)中标人不得在使用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的电脑设备中登录微信、QQ、邮箱等传输文件。同时不得在电脑设备上使用U盘、硬盘、云盘等。 (五)中标人不得修改采购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信息系统的任何配置、登录密码。 (六)因中标人过失造成保密信息泄露,造成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七)须指定专人处理体检数据。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