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概况
1.服务范围: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沾益直街121号,校园面积27659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4656平方米,学生人数约1400人(住宿生约1200人)。
2.服务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采购人校医的学校卫生服务水平,实现24小时医疗保障,2025年需采购校医托管服务,现通过招标择优选取一家服务单位。
3.服务时间(履行期限):2年(以合同签订约定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4.服务标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及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承诺,由采购人、中标人共同组织验收。
5. 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如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6.项目预算:预算金额 60 万元/年,合计两年120万元。
7.项目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服务期间国家或地区政策调整(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项目服务费不作调整。
(二)相关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关于分包问题:本项目合同包不允许分包。
采购包1(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2025年校医室托管服务采购)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年(以合同签订约定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度合同总额的50%医疗服务费,本期不涉及违约金和考核,不扣减医疗服务费。 2期:支付比例20%,第二季度结束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度合同总额的20%医疗服务费(扣减累计的“违约金和考核扣减医疗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 3期:支付比例20%,第三季度结束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度合同总额的20%医疗服务费(扣减累计的“违约金和考核扣减医疗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 4期:支付比例10%,当年度服务结束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度合同总额的10%医疗服务费(扣减累计的“违约金和考核扣减医疗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项目验收要求依据采购人相关验收程序制订验收标准,采购人以季度为验收周期,每季度结束后从校医配置情况、校医服务质量、师生满意度、管理团队配合情况等维度对校医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详见《考核表》。 (一)验收主体 由采购人、中标人共同组织验收。 (二)验收时间 以季度为验收周期,每季度结束后次月5个工作日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 (三)验收方式 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 (四)验收内容 1.项目服务质量情况。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中标人应该完成的工作质量,实际完成的工作质量。 2.工作效率履约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的完成情况,有无任务拖延滞后情况。 3.项目经费结算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结算的数额和实际结算是否一致,结算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虚报、错报和多报情况。 (五)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及合同约定,对中标人服务项目进行履约验收。 (六)验收标准及后续工作 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及采购合同的约定作为验收标准。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验收意见办理结算手续。验收意见明确要求整改的,由中标人整改并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结算手续。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关于“付款方式”的补充说明: 1.本项目每年度预算60万元,每年度分别分四期支付。 2.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以下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下一期合同金额的服务款项支付手续: (1)合同; (2)供应商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3)当期考核表或验收报告(第1期款无需提供)、请款函等材料。 3.因采购人需经财政审批支付,如因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所需时间导致的延误,不视为采购人逾期,采购人无需承担相关责任。若因审批延迟导致价款不能及时到账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经营异常名录的。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2025年校医室托管服务采购 |
项 |
1.00 |
1,200,000.00 |
1,2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2025年校医室托管服务采购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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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为满足采购人卫生工作需要,本项目共需配置3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2名初级(或以上)职称执业医师,1名初级职称(或以上)护士。 2.派驻给采购人的从业人员须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格并按要求予以注册,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派驻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无违法违纪行为。 3.校医托管需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政策文件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主要包括:承担学校师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食堂卫生和环境卫生监管、突发疫情处理,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具体如下: (1)根据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学生在校的时间均为校医的正常上班时间,在正常上班时间内,校医须保证1人 24 小时值班服务(含节假日、周末)及工作日1人白班。寒暑假期间需按采购人工作需要提供值班服务。 (2)做好日常门诊、购药计划、用药、规范病历及处方、预防各种流行病发生的相关工作。 (3)在合作期内承担全校师生常见病、流行病、传染病的预防和指导工作,派驻给学校的从业人员需与学校本校校医共同参与学校内外大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升旗仪式、大课间活动、新生集中注册、新生入学报到、军训、校运会、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招聘会、大型考试、学生外出拓展培训等)的医疗保健轮值工作及临时安排的工作。 (4)配合采购人搞好卫生与健康宣教、爱国卫生运动和采购人对相关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做好自身的环境卫生。 (5)做好在职教职工、退休教职工、学生的体检组织工作。 (6)每月定期清查过期药物及医疗废品处置。 (7)做好校园“除四害”监督及登记相关工作。 (8)按要求落实传染病防控各项工作,包括传染病流行期间疫情的上报、传染源隔离、跟踪、易感人群隔离保护、场所消毒、信息登记反馈等。 (9)宣传卫生和疾病预防相关知识,如出墙报、开展讲座等。 (10)校医室各类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工作预案的制定、卫生档案的管理及各类资料统计工作。 (11)教育局、卫生局、卫监所等主管部门对校医室进行相关检查、评估、培训时的资料搜集、整理、归纳、上报工作。 (12)厨房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和指导。 (13)饮水卫生监督相关工作(台账管理)。 (14)医务室院内感染质控工作。 (15)医务室医疗垃圾与污水处置工作。 (16)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国家颁布的学校卫生管理条例有关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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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技术要求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同类项目业绩,且应配备充足的医护人员资源储备(中标后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和执业证书复印件到学校进行备案)。 ★2.派驻给采购人的从业人员须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格并按要求予以注册,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要求足额配置校医,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协议,中标人须同意给予合同总额的5%作为采购人另外招标造成的损失补偿。 4.中标人必须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接采购人工作,管理团队至少5人,均具有临床或护理或预防医学等医学相关专业的大专或以上学历,参与相关医疗管理课题研究,保证管理团队的专业度。其中,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临床(或护理或预防医学等医学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中标人受到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认可,以单位名义参与过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行业相关课题。 6.中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校医托管服务方案,列清服务明细。 7.中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招聘和安排适合的医护人员到采购人担任校医,提供学校医疗卫生和急救必须的服务,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8.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 24 小时门(急)诊服务(包括开学期间的一切节假日、公休日),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 9.中标人负责对派驻的校医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向派驻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发放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承担作为用人单位的其他法定义务。 10.校医室属于医疗执业场所,其所有设施、设备及耗材由采购人管理和支配,医护人员拥有使用权,但所有权归采购人,中标人及派驻医护人员不得挪用于校医室以外的场所及故意损坏。 11.如中标人的医务人员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或做出实际损害学校及教职工、学生利益之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相关医务人员做出处理,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更换合格的医护人员。 12.中标人与采购人共同维护好派驻的医护人员的劳动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团队氛围。 13.采购人举行大型活动、评估、检查、发生突发事件时,校医派驻的团队必须全员努力做好医疗救护及相关资料搜集、整理、归纳及上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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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服务考核及赔偿 1、采购人组成考核小组有对中标人派驻的医护人员有监督、管理和考核的权力,对每次考核不合格或不遵守学院规定的医护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2、采购人对中标人派驻的医护人员每季进行考核一次(考核内容详见附表1《校医室托管服务医护人员考核表》),并将考核结果告知中标人联系人。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规定的医护人员,中标人应在一周内予以更换。 3、采购人对中标人分别于每年每个季度和当年度合同到期后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附表2《校医室托管服务综合考核表》),并将考核结果告知中标人联系人。考核不及格立即整改,采购人可扣除合同总费用5%并有权解除合同。 4、中标人派驻的服务人员每期有二人次或以上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不予支付当期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 5、如中标人派驻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出现医疗损害事件,该医务人员应暂停在采购人处的工作,中标人另行派出符合要求的医务人员;若经相关机构认定为医疗事故的,中标人当月考核不合格,当月费用不予支付,且构成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依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附表1: 《校医室托管服务医护人员考核表》 被考核人姓名:
附表2: 《校医室托管服务综合考核表》 服务单位: 校医室托管服务单位:考核时间:第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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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派驻给采购人的从业人员须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格并按要求予以注册,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要求足额配置校医,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协议,中标人须同意给予合同总额的5%作为采购人另外招标造成的损失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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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