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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新污染物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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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040001585022 发布时间:2024-12-04 文档页数:39页 所需下载券:10
巴中市新污染物调查项目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6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600,000.00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巴中市新污染物调查项目

1.00(项)

6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报价内容

数量

单价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巴中市新污染物调查项目

1.00(项)

600,000(元)

600,000.00

总价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巴中市新污染物调查项目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一)工作目标

完成2024年重点企业新污染物环境调查工作,基本摸清巴中市新污染物的环境赋存水平和空间分布特征,为研究制定川渝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细化管控措施提供依据。全面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筛查、危害识别、风险评估能力。探索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跨省预警等联防联控新模式。

(二)服务范围:巴州区、巴中经开区。

(三)服务要求

3.1资料收集

开展资料收集和现场查勘访谈。收集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地理位置信息、社会经济概况、规划布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块平面布置及周边外环境、产品及原辅料、生产工艺及产废环节、污染治理工艺及设施、污染物排放等信息资料。视情开展现场查勘访谈,进一步核实已收集资料的准确性、更新资料变更信息或补充其他信息。

3.2监测方案制定

3.2.1 城镇污水处理厂

(1)点位布设

在污水处理厂污水进口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总排口布设1个监测点位,各采集1个废水样品。污水处理设施末端入河处的下游 1km 处布设 1 个监测点位。经脱水处理后的污泥采集 1 个样品。

(2)监测频次

监测 1 次。监测时段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工况而定,若为间歇性排放,则尽量选择污水排放量高峰时段取样;若为连续稳定排放,则选择正常工况下任意时间点进行取样。

(3)监测因子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中除抗生素和淘汰类外前 12 类、《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中 20 类化学物质为必查项目,并视情增加《2023 年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方案》中列举的化学物质(含监测物质参考清单)为补充调查项目。开展 1 次非靶向筛查,定性分析废水中各类新污染物情况。

3.2.2 垃圾焚烧厂

(1)点位布设

①土壤监测点

在垃圾焚烧厂排气口下风向 1km 范围内布设 1 个监测点位,同时在主导风向上风侧 2km 范围外受人为活动干扰较少区域布设 1 个对照点,优先选择在裸露土壤区域布点。若场地 1km 范围内存在农用地的情况,根据农用地分布情况和农用地面积,在不同方位布设不少于 4 个点位。

②地下水监测点

在地下水进入场地的上游布设 1 个对照点位,在场地边界地下水下游布设不少于 1 个点位,每个点位采集 1 个地下水样品。若场地周边有取用水井的,采集 1 个地下水样品。

③渗滤液监测点

在污水处理设施前端和总排放口各布设 1 个监测点位;若有入河情况的,在排污口入河处的下游 1km 处布设 1 个监测点位。

(2)监测频次:监测 1 次。

(3)监测因子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中除抗生素和淘汰类外前12类、《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中20类化学物质为必查项目,并视情增加《2023 年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方案》中列举的化学物质(含监测物质参考清单)为补充调查项目。对土壤监测因子,在排气口下风向点位还需重点考虑垃圾焚烧产生的二噁英、多氯萘等特征污染物。

3.2.3 垃圾填埋场

(1)点位布设

①土壤监测点

在填埋场坝体下游布设不少于1个监测点位,若下游1km范围内存在农用地的情况,根据农用地分布情况和农用地面积,需增设不少于1个点位。同时,在填埋场上游布设1个对照点,优先选择在裸露土壤区域布点。

②地下水监测点

在地下水进入场地的上游布设1个对照点位,在场地边界地下水下游布设1个监测点位,每个点位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若场地周边有取用水井的,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

③渗滤液监测点

在污水处理设施进口和总排放口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若有入河情况的,在排污口入河处的下游 1km 处布设 1 个监测点位。

(2)监测频次:监测 1 次。

(3)监测因子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中除抗生素和淘汰 类外前 12 类、《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中 20 类化学物质为必查项目,并视情增加《2023 年新污染物环境监测 试点工作方案》中列举的化学物质(含监测物质参考清单)为补充调查项目。

3.3样品采集

土壤样品采样位置尽可能接近规定的监测点位,每个点位取1个表层土样(表层样(0-50cm)、农用地(0-20cm))。若在园区和企业内,则采取裸露的表层土样。采样工具应根据土壤样品检测项目进行选择;土壤采样时应进行现场记录。

地下水样品原则上采集瞬时样品,采集时须注满容器,不留顶上空间。监测井应尽可能接近规定的监测点位。对于现有地下水监测井,井深和采水层位满足监测设计要求,且建井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则可以作为地下水的取样点。否则应新建监测井,监测井的建设可参照 HJ 164 中的有关要求。

地表水样品,推荐使用船只采样、桥上采样、无人机、无人船等方式采样;采样点位应优先选择地表水国控监测点取水口,其次省控、市控监测点取水口。

废水样品采样时应须按照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要求执行;如未明确要求,可按照 HJ 91.1 附表 A 执行。

大气样品采样位置应尽可能接近规定的监测点位,高度位于地面上1.5-2 米处。采样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4样品分析

(1)有方法标准或行业技术文件且满足监测要求的,按照方法标准或行业技术文件执行,初次使用前,监测单位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的要求并参考HJ 168 开展方法验证;

(2)无方法标准的,或现有方法标准无法满足监测要求的, 参考国际/其他国家标准、成熟的文献方法,建立作业指导书,并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国市监检测〔2018〕245 号)的规定进行方法确认后,按作业指导书执行;

3.5 全程控制与风险评估

在采样及监测过程中,还需执行全程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完成所有样品的检测后,根据检测数据与收集资料,根据《川渝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最终报告通过专家会审,报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3.6安全责任

供应商应加强安全管理,承担服务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服务标准:新污染物调查按照《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成果数据满足省级或市级相关部门要求。

(五)服务内容

为落实好《关于印发《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函〔2023] 83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相关任务,对四川省巴中市2024年的调查对象进行新污染物调查,工作内容参照《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开展,巴中市2024年调查对象及完成情况见表1。

1 巴中市新污染物调查对象情况

序号

调查对象

对象类别

所在地

完成时间

1

巴中市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处理厂

巴州区

2024

2

巴中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一期)

生活污水处理厂

巴中经开区

2024

3

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

生活污水处理厂

巴州区

2024

4

巴中兴泸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原巴中威澳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垃圾焚烧)

巴州区

2024

5

巴中市洁原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垃圾填埋)

巴州区

2024

最终,完成样品检测数据与资料收集后,根据《川渝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最终报告通过专家会审,报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六)成果要求

根据《川渝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最终报告通过专家评审,报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1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2

服务地点

巴中市

3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1〕21号)文件执行。

4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5

付款进度安排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供应商提交所有监测报告及调查成果报告,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6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1)需求分析(①项目基本情况;②调查需求分析;③现状资料收集与分析;④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思路;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高效开展的优势与有利条件分析。(2)整体服务方案(①新污染物环境调查布点方案;②新污染物调查评估报告编制方案;③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方案; ④现场采样方案;⑤检测分析方案;⑥验收评审方案。2、项目保障方案:①组织保障;②项目人员配备及分工方案;③进度保障;④质量控制保障;⑤保密方案。 3、项目人员配置:供应商提供与本项目项目人员配置相关的证明材料,详见综合评分表的相关明细。 4、业绩:供应商提供与本项目业绩相关的证明材料,详见综合评分表的相关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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