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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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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040001585112 发布时间:2024-12-04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六安市金安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调〔2024〕1号)、《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安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工作的通知》(六林资〔2024〕18号)要求,结合金安区实际情况,开展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

(二)服务目的

构建“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综合调查监测体系,按照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要求,一体化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荒漠化土地调查监测(以下简称普查),并开展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以下简称地类对接),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通过查清全区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以及荒漠化状况及荒漠化土地治理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编制相关规划提供基础数据。

(三)服务范围

完成金安区范围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内外业工作,并完成数据汇总和成果提交。

(四)服务内容

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开展金安区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并对全区范围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对供应商在森林草原湿地调查方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经验有特殊要求。本次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地类对接、管理界限制作、图斑区划、图斑核实举证、数据更新、林地管理边界确定、汇总分析。

1.地类对接:根据省、市下发的地类不一致图斑及内业预判成果,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对预判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认定,对内业认定不准或双方认定不一致的进行实地举证,并经自然资源局和区林业局确认后,地类核实认定结果逐级共同审核。同时,对涉及退耕还林、人工造林地和油茶等乔灌经济林图斑现状开展确认核实、逐地块落地上图。对两部门内业认定有分歧或与预判地类不一致或发现有新变化的,需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现地核实和拍照举证,并确定地类和植被覆盖类型。

2.管理界限制作:包括经营界、国家公益林界等界线按照小班图斑边线进行完善修改,确保各类界线与小班边界匹配。制作完成的界线将作为图斑区划阶段的控制边界。

3.林草湿图斑区划:基于基础底图小班、管理界线、遥感影像等,在内业完成对林草小班的边界落实和因子填写,形成普查工作底图,提交区划成果。

4.图斑核实举证:采用图斑监测网页+app模式,调查单位对国家下发遥感判读图斑、区划阶段提交的待核实图斑、经营档案数据、国土变更图斑进行内外业核实举证调查,并根据逻辑规则完善小班因子。对于地类不一致的图斑,需要外业拍照举证,林业部门与国土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确认。经过内外业核实举证、与两部门联合确认的核实图斑,通过更新系统快速更新到区划成果中,形成最终的普查小班成果。并基于普查小班成果统计获得普查统计报表。

5.数据更新:经过内外业核实举证、与两部门联合确认的核实图斑,通过更新系统快速更新到区划成果中,形成最终的普查小班成果。并基于普查小班成果统计获得普查统计报表。

6.林地管理边界确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2023〕53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林地管理图斑共同确认落图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调〔2023〕3号)要求,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林地管理边界确定。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

7.汇总分析: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建设森林草原湿地普查数据库,开展数据处理和分析,编制普查成果报告,制作专题图件,产出普查成果。

(五)技术要求

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方案》、《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方案》、《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六)人员及设备

1、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调〔2024〕1号)、《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安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工作的通知》(六林资〔2024〕18号)中有关进度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根据服务范围同步开展普查工作,确保2025年2月底提交金安区普查成果数据库至市林业局,并按市级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补充完善。

2、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配备的项目团队人员须到岗履约,实地开展项目服务工作,非经采购人同意,人员不得调整。

序号

岗位

负责项目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综合管理

1人

2

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管理

1人

3

内外业作业人员

1.根据服务范围配备不少于10组人员同步开展普查工作,每小组要求不少于2人,其中1人任组长,1人任组员。

2.人员具有林学、草原、植物、测绘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每组2人

4

团队其他人员

承担配合、协调与机动性工作

人数不作强制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民用无人机和无人机操作员,以确保普查结果准确无误。

(七)项目主要成果

项目主要成果包括:数据库、统计表、专题图、成果报告和其他相关成果。

1、数据库:包括图斑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等。

2、统计表:包括反映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林草植被状况、湿地健康状况、森林草原湿地生产力,以及荒漠化状况、可治理荒漠化土地及荒漠化土地治理情况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

3、专题图:包括林草资源分布图、林草生态评价图、荒漠化土地分布图,以及重点区域专题图等。

4、成果报告:编制区级成果报告。

5、其他相关成果:与本项目有关其他相关成果。

(八)成果质量要求

项目成果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方案》、《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方案》、《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等技术规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实行调查单位自查、区级检查、市级审查、省级审查、国家级审查等五级检查审核。普查数据通过全国林草湿荒普查系统、“国土调查云”平台质检审核,最终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审核。

(九)信息安全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严格的数据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数据和信息安全知识教育,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主体责任。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成果涉及信息安全管理的,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保密要求:参与本项目所有人员,在开展服务前均要签署保密协议。本项目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提供的原始数据、资料以及本项目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影像、图片、数据、文字,成果等资料。不得扩展到其他单位或者其他人,不得擅自复制刻录、拷贝、翻印,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转让或转借。否则,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十)安全生产要求

供应商实施本项目外业调查过程中,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发生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以及造成自身和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如有发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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