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
2.本章各项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的产品(服务)投标。
3.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4.投标人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系统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落实好2024年全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和厅党组对涉文旅信息管理工作的安排,持续推进“百日行动”中信息快查快处机制和文旅正向宣传机制的落地见效,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有效管理、预防并及时应对管理涉文旅信息,减少重大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主动发声,正面宣传。经宣传推广处研究,拟通过实施涉云南文旅网络信息综合管理项目,进一步加强涉文旅网络信息综合管理,健全网络信息体系,拓宽云南文旅正面宣传渠道,树立云南文旅正面形象,叫响做实“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文旅品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即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17〕19号)和《云南省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若干工作措施》等有关文件精神,贯彻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云南旅游市场秩序,加大云南旅游正面宣传和负面曝光,扩大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的知晓度和宣传力度。在媒体文旅头条新闻网开设“云南旅游曝光台”专题,专题内容涵盖:
1. 云南旅游“红黑榜”曝光
建立和完善云南旅游市场“红黑榜”制度,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将“红黑榜”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2. 对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和违规企业进行曝光
重点对涉及云南的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取证,并通过云南旅游曝光台和媒体曝光,具体实施内容包括:
(1) 通过社交平台等进行发布不合理低价游线路产品以及违规企业的曝光。
(2) 对在平台上做不合理低价游广告的旅行社企业开展一周三期的曝光,追根溯源查到旅行社企业,并积极配合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依法查处和曝光。每周发布三期内容。
(3)期期发布温馨提示。
1. 线上,根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营销推广规律、新媒体网络传播规律,依托文旅大数据对全网发布的涉及云南的“不合理低价游产品”进行管理。
2. 线下,对行业间流传的低价游产品海报、链接、广告等进行定向管理,对因为不合理低价游引发的投诉进行重点管理和跟踪研究。
3. 对线上、线下管理到的低价游产品进行取证、分类、汇总、统计、举报,形成低价游专项台账。每天搜集并报送文旅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1. 账号管理,运维内容。针对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所属的13个新媒体政务账号、1个公开线索邮箱进行管理及内容维护。
2. 回应关切。对网民关切、质疑的云南文化和旅游执法信息,开展第一时间回复、跟帖、私信发帖人。
使用具有全网覆盖收集机制的信息管理平台和文旅信息宣传平台,对全网涉及云南文旅的信息进行全网实时管理。
1. 五大类指标
(1)旅游产业要素类;
(2)文化市场违法违规信息类;
(3)旅游市场违法违规信息类;
(4)文化要素敏感信息类;
(5)文旅全要素正面宣传类。
2. 三大范围
(1)公开网络。
(2)封闭网络。
(3)重点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等法律法规,信息收集研判采取分级分类方法,综合考虑信息传播量、社会关注度及影响力、网民情绪偏好,信息发展态势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因素开展工作。
根据信息管理情况,梳理各类报告报送给文旅厅,主要内容包括:
1. 信息日报。2. 信息周报。3. 信息月报。4. 信息季报。5. 信息年报。6. 信息专报。7. 信息速报。10. 小结报告。
通过举报、函告、辟谣、宣传等方式实时定向管理,每天及时报送情况。同时,做好以下工作的推进:
1. 回复跟帖。
3. 对冲宣传:
(1)动态宣传
(2)正向宣传
组建工作小组,并推进报送日报等有关工作:
1. 正面文旅信息日报。
2. 正面文旅信息月报。
为更好地服务该项目,特别配置专属账号至少10个,可满足多人同时登录使用,避免漏测现象发生。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的数量:服务1项。
2.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3.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执行本需求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有关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一)社会效益
1. 通过对网络信息的管理,掌握文旅信息热点、趋势,了解网民情绪及观点,通过研判报送信息至省文旅厅做资讯;
2. 通过正向宣传,传播云南好山好水好风光、传递云南文旅正能量,守护云南旅游金字招牌。
(二)经济效益
1. 通过信息研判分析,为云南文旅决策提供好的信息及决策依据;
2. 通过线上的管理,推动线下的管理,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活跃旅游经济;
3. 通过线上线下的综合管理,打造“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文旅IP,吸引更多游客来到云南,拉动文旅消费。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与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及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完成相关工作。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需根据采购要求提供最合理、最优的方案,供采购方选择。
2.投标人须制定全面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保障参与人员安全,维护正常秩序,确保项目的顺利执行。
3.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模式,以合同价为准,一次性包干,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价不作调整。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完成当前环境下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