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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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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100001586636 发布时间:2024-12-10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2、招标编号:BKSTHJTCS(2024-31)。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40%;待项目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60%

(三)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技术要求

(一)技术需求(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

(二)供应商应提供服务方案文件,作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定投标服务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以及详细评审的依据,如不提供任何服务方案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不能说明服务方案的真实情况,所导致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其他

供应商出现围标或串标,扰闹,恶意诽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技术需求书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紧紧围绕推动财政管理提质增效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遵循规范的评价程序,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省级财政重点支出项目、重要支出政策等方面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绩效评价。中标机构同时成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定点服务机构, 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提供服务。服务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项目总预算95万元,分为五个标项,每个标项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标项的最高限价。

(二)项目内容

针对2023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一是按财政资金和专项类别:绩效评价对象为2023年中央和省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的项目。其中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评价冬季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等项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评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城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评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评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等项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重点评价农村黑臭水体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项目等。二是按项目进度:对已完工的项目开展事后评价;对正在实施的项目开展事中评价;对未开工的项目开展事前评价,对评价时还未分配的资金查明原因。

(三)项目目标

通过第三方机构科学、公正地评价,核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发现各市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规范和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专项资金应有的效益,并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提供依据。

二、具体评价工作要求

(一)评价主要内容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按照《山西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开展中标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决策

决策依据充分性、决策程序规范性、资金分配合理性、预算编制科学性

2、项目管理

(1)资金到位:包括资金到位率、到位时效。

(2)资金管理:包括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监控有效性等。

(3)组织实施:包括是否有明确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是否每季度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是否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四制管理”。

3、项目绩效

(1)项目实施:包括项目与可研或建设方案一致性、项目日常调度、项目实际完成率等。

(2)目标效益:包括产出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二)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撰写提交报告三个阶段。

1、前期准备。包括成立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和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等。

(1)成立评价工作组。受托机构要成立由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并报委托方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人员结构、业务能力、利益关系回避等情况。

(2)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受托机构要在调研、了解评价项目相关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拟订评价实施方案,并报委托方审核。

(3)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实施方案的核心。受托机构应对委托方制定的评价指标进行分析研究,并结合前期调研,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和项目特点,就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可行性向委托方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

2、组织实施。受托机构应采取现场评价方式实施评价。主要工作包括数据采集、核实确认等。

(1)受托机构应到现场采集评价基础数据及相关资料。现场评价的范围和规模应按评价工作总体要求确定。

(2)核查核实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资料。

(3)采集的评价数据和资料应记入评价工作底稿,并经被评价项目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4)受托机构到被评价项目相关单位现场评价时,须出示接受委托的协议或通知。

3、撰写提交评价报告。

(1)撰写报告。受托机构要按照规定要求和文本格式撰写评价报告,并应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①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资金情况和项目绩效目标;

②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及管理、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

③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包括绩效评价目的、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及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④资金分配、监管及使用情况、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情况分析、项目实施情况分析、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⑤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⑥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如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结果公开等方面的建议);

⑦项目主要绩效及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建议、下一步整改要求等;

⑧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提交报告。受托机构应按服务地区分别出具评估报告。评价报告初稿撰写完成后,应送被评价项目相关单位就文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征询意见,并就文本的规范性征询委托方意见。受托机构参考被评价项目相关单位和委托方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报告终稿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三)评价方式

对项目进行实地评价。要求受托机构对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整治、冬季清洁取暖类项目全部实地评价。

(四)评价专家及评价小组

评价小组应保证在5人以上。每组需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项目联络人。按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类型至少配备一名该领域的环保专家,并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财务评价专家至少1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绩效评价专家及工程造价专家各至少1人。评价小组有熟悉财务审计等方面相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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