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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造镇绿化养护及修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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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100001586660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新造镇绿化养护及修剪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造镇绿化养护及修剪项目

2、总养护量:绿地面积约68324平方米,行道树3587株。

3、本项目属于服务类招标,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日常保养、除草、施肥、扩穴松土、病虫害防治(包括薇甘菊、红火蚁防治等)、植物修剪及清理、浇水(干旱天气需每日进行浇水作业并确保效果)、古树巡查、绿化带保洁、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养护范围内的绿化排水灌溉、隔离网、绿篱等设施的维修维护、养护范围内的绿化补植和更换品种、完成临时性和突发性任务、协助采购人处理应急任务、设施巡视检修、清理养护范围内出现偷倒的绿化垃圾等。

4、服务范围: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包括曾边安置区西侧车道路、工业路、新潭路(东庄段)、西潭路(西庄段)、兴华路、海傍路、渡口路、Y878、新造路、南大干线边上(新造养护的绿地)、兴业大道、永兴路(含绿地)、南裕大街等13条主干道路和新造公园。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6、总预算金额:2,140,000.00元。(两年期,每年养护费用金额1,070,000.00元)。报价要求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括:人工费、管理费用、绿化养护水费、绿化垃圾清运费、相关用具的使用费用、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7、本次采购服务供应商须对项目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服务内容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新造镇绿化养护及修剪)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 服务期内,原则上按月支付养护款项,并视广州市番禺区财政部门资金计划及采购人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安排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政支付所需的资料给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在收到请款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当次养护款申报财政支付。 2.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出的发票后,按照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办理付款申请,实际付款到账时间以政府采购支付单位支付时间为准。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请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供应商不能因费用拨付滞后而影响该项目正常工作开展。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养护标准按广州市绿化养护三级标准进行养护服务。(注:养护标准按照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 6—2018)相应标准执行)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1、报价要求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括:人工费、管理费用、绿化养护水费、绿化垃圾清运费、相关用具的使用费用、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需具有同类项目经验,能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3、供应商需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确保高质高效的完成本项目。 4、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服务,需配备相应的机械化设备。 5、供应商应承诺服务便利性、服务响应及时性。 6、供应商需具有专业、充足的服务团队人员,所有人员有相应资格证书。 7、供应商应提供条理清晰、完整、详细,合理可行的整体实施方案(包括①组织管理结构图、②日常养护计划、③劳动力分配计划、④专项实施方案)。 8、供应商应提供详细完善,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括①服务管理、②质量目标承诺、③质量保证措施)。 9、供应商提供完善,切合实际,可行性高的应急处理措施方案(包括①风险防范机制、②应急预案、③应急事件处理措施)。 10、供应商应提供详细完善,合理可行,人员配备齐全的人员培训方案(包括①人员到位时间、②岗前培训、③在岗培训)。 11、供应商应提供详细完善,合理可行的垃圾分类方案(包括①垃圾收集、②分类处理、③运输处置)。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新造镇绿化养护及修剪服务

1.00

2,140,000.00

2,14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新造镇绿化养护及修剪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养护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

(1)管理团队:须至少有项目负责人1人(园林或林业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人(园林或林业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现场负责人1人(园林或林业类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具有绿化养护相关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具有2年以上绿化养护现场管理经验)、专职安全员1人、专职资料员1人。

(2)养护工人配置。三级养护按10000㎡/人标准核算。

(3)应急队伍:须组建一支不少于5人的应急队伍,队员可以从已有养护人员中抽取,由现场负责人负责管理(现场负责人手机须保持24小时畅通),配备车辆、应急机械设备和相关材料。极端天气预警或突发情况期间,驻扎于在养护区域附近(不超过2公里),24小时待命,确保能随时出动并按时完成绿化应急抢险、病虫害应急防治、突击任务和其他任务等。

(4)设备要求

序号

养护人员

8吨以上(含8吨)洒水车(辆)

货车

(辆)

高空

修剪车

(辆)

巡查车

(辆)

喷药机

(台)

油锯

(台)

高枝油锯

(台)

高枝

剪、锯

(台)

剪、打草机

(台)

打孔

施肥机(台)

绿篱机

(台)

1

6

2

2

1

1

2

5

2

6

3

1

2

2、生产能力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一定面积的自有或租赁苗圃,满足日常绿化养护的需求,且能满足按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苗。

3、项目管理要求

(1)项目管理人员、养护工人管理。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管理人员和养护工人详细名册备案,需提供社保证明的必须提供;工作时间内,成交供应商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场,特殊情况(如开会、学习、因病等)须提前向采购人请假并备案。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现场管理人员、养护工人电子工牌,纳入采购人智慧绿化管理系统,工作时间需要安排足够的养护人员在养护现场工作,出勤率须达到95%以上。现场负责人确因事或休假外出,除须提前3日请假并报采购人备案外,还须在现场负责人外出期间安排具有同等条件的且经采购人同意的人员接替工作,接替人员情况须书面报告。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代管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成交供应商养护工作计划和最低养护人员数量等标准对成交供应商管理人员和养护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次现场负责人不在位的每次扣减养护款500元,每发现少1名养护工人的每人次扣减月度考核5分。

成交供应商要确保养护人员的稳定,更换人员必须提前5日通知采购人,以便做好新换工人电子工牌登记,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通过不正当手法频繁更换人员获取利益。

(2)机械设备管理。本项目配备的机械设备须提供详细备案清单和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车辆以行驶证为准,其它机械设备以自有机械设备购置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实物照片,或租赁机械设备合同(租赁期须满足养护期限)及实物照片为准。其他常用绿化养护工具必须满足工作需要,并能提供明细清单。

洒水车、货车、巡查车等日常作业车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装定位装置,一并纳入采购人智慧绿化管理系统。

(3)绿化养护管理。

①根据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各类植物的生长规律,制定科学的养护管理措施,保持园林植物良好的长势,营造优美、有序的绿地园林景观。在营养生长期注重水肥管理,适当修剪、控制植株造型和绿地景观层次;在生殖生长期保证植物开花效果,及时剪除残花并给予花后追肥;在休眠期实施整形修剪,并辅助防寒和做好病虫害防控措施,保证来年长势良好;根据不同植物特性,按规定时间和次数施肥,施肥以复合肥、有机肥为主,其中:乔木在春、秋季施肥1~2次(观花乔木每年施复合肥不少于2次,每次每株不少于0.5公斤,在花芽分化前和开花后须各施1次肥),灌木每年施肥不少于2次,地被植物每年施肥不少于4次,绿篱每年施复合肥3次(每次每平方不少于0.5公斤),花卉每年施复合肥不少于5次(每次每平方不少于0.4公斤),草坪每年施复合肥不少于2次(每次每平方不少于0.1公斤);开展施肥作业,须提前将施肥工作计划报采购人,并在采购人在场时实施;成交供应商须保存完整的肥料采购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人不定期对所施肥料进行抽检。

在雨季、台风季节前加强安全巡查,对倾斜和新种植树木做好加固支撑工作,避免树木倒伏造成危险。

在高温、少雨季节要加强绿地淋水工作(高温季节(5月-10月)每天上午和下午对植物分别进行至少1次淋水,非高温季节(11月-次年4月)每天对植物进行1次淋水,下雨天除外),及时清洗植物叶片上的灰尘,保持叶面干净。

②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加强绿化修剪工作。乔木应根据树木的生长特性及绿化景观要求进行修剪,对于胸径10公分以上的乔木,每年至少春、秋两季各修剪1次,年初上报修剪计划及方案,修剪内容主要包括:萌生枝、内膛枝、徒长枝、病弱枝、下垂枝、重叠枝、榕树气生根及遮挡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设施、电子警察和路灯的枝条,在确保树形完整的同时增加通风透光度,促进树木健康生长;萌生枝须及时剪除;行道树及绿地中的乔木修剪执行《广州市城市行道树修剪技术指引》相关要求。

花灌木应及时修剪,造型灌木及绿篱应常年保持形态完整美观(每年修剪不少于12次,植物生长旺盛期每月修剪一次) ,乔木、灌木、地被应保持景观层次清晰,线条流畅。

地被植物及草坪应随时修剪,保持绿地内各类地被植物覆盖完好,平整无杂草,无黄土裸露。

③加强对枯枝断枝、死株树木,以及缺株、裸露地段和长势不良植物的处理,及时做好苗木补植工作。枯枝断枝、死株树木必须24小时内处理完毕,缺株、死株应在2天内完成补种,补种苗木的规格、品种应与原苗木基本相同,特殊情况无法补种原规格苗木的,需征求采购人意见后再进行补种。地被、草坪、灌木等枯死、裸露地块要先进行土壤改良,然后根据原苗木品种、植物生长条件及周边环境,在一周内完成补植或更换适宜的苗木品种。对长势不良的地被植物,要及时清理枯枝败叶,有计划进行松土施肥,改善植物生长条件,恢复植物良好长势。

④加强道路绿化带的养护,保持枝叶茂密,整齐一致。绿化带各种植物应生长健壮,全路段无缺株、无裸露,分车绿化带及中间分隔带的灌木或绿篱要树冠饱满、高度整齐一致,无明显“空脚”现象,人行横道、交叉路口及转弯节点附近中央绿化植物高度应不影响驾驶员视线。

⑤严格按规范加强行道树养护管理,保持好道路绿化统一的景观风格。加强行道树修剪,保持形态、树冠大小均匀一致,折断或劈裂枝应及时去除残桩,修平断口并做好防腐处理。树干直立,倾斜数量不超过该路段行道树的2%,倒伏、受损树木应及时扶正、支撑,杜绝安全隐患。机动车行驶道路树木应不能碰刮车辆,不碰撞行人头,不妨碍司机视线,不遮挡交通指示标志牌、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设施、电子警察和路灯,分枝点应以3米为宜,树冠下缘线的高度一致。

⑥加强开放绿地养护管理,维护良好的景观效果。花灌木开花及时、繁茂,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带、色块植物要求达到绿化设计标准,枝叶茂密,美观整齐,层次分明,平面、立面棱角清晰,整型雅观,无枯枝败叶。病虫害防治及时,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7%,叶片危害率不超过12%。绿地干净整洁,土质疏松,无杂草、无杂物、无白色污染和建筑垃圾。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85%以上,无渍水、无旱象,草坪边缘切割整齐且无杂草。

⑦加强桥底、盲点死角及人为破坏严重地段的养护管理,维护好植物良好的长势。桥底绿化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发现有盲流居住,应及时上报绿化主管部门,并与属地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待盲流清理后及时维修防护栏,补植苗木恢复绿化。加强绿化盲点死角的整治力度,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干净整洁和植物良好长势,杜绝绿化盲点死角的形成。人为破坏严重地段要加强防护,有专人把守,及时维修护栏及补植苗木,保持护栏完整和植物长势良好。

⑧加强公共绿地中非生产用途的果树管理。除正常养护外,在开花结果期,还应采取必要的落花、落果管理及修剪措施,及时清除果实,避免行人上树采摘果实发生坠树及食用中毒事件。

⑨加强病虫害及红火蚁等有害生物的防治。根据广州地区季节性天气和病虫害特点,及时检查绿地、行道树病虫害及火红蚁发生情况。每年至少进行6次防治,发现病虫害应在2天内治理完毕,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记录,喷药期间设置临时提示牌,告知群众病虫害发生区域,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做好红火蚁的防控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切实做到及时发现,正确处理,避免发生红火蚁伤人事件。及时除治零星薇甘菊及菟丝子等有害植物和攀藤植物,严禁疫情扩散。发现有白蚁时,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由采购人安排专业队伍进行除治。每年12月份应对行道树等乔木进行涂白。

⑩保持绿地内卫生清洁。绿地应保持无杂物、无垃圾和无污物,树干无钉栓、刻画、张贴、乱摆卖等现象。绿地乔灌木、草坪修剪后的枝叶及绿地清扫后的垃圾应当日清运完毕,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要随产随清。

⑪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明养护及施工。严格按照《广州市城市绿化养护安全生产技术指引》要求开展养护作业。养护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养护作业时必须着统一制式的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各种机械、机具的操作,要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开放性绿地养护施工时,应进行围蔽或设置警示标牌、标志,高空修剪作业须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系带安全绳,防止事故发生;道路绿化养护作业时必须在有效安全距离以外的地方设置反光警示标志,避免过往车辆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砍伐、迁移、修剪、种植较大树木,应先进行道路围蔽,并及时协调交警部门做好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⑫加强爱护绿化的宣传教育。对沿街商户和游客、市民的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导,不断增强全民爱绿护绿的意识。绿化养护管理方式要文明、礼貌,对进入绿地损坏树木、践踏花木、晾晒衣物、乱丢垃圾、乱摆卖和乱拉电线等现象应当场制止并责令改正,对于遇到严重破坏绿化的行为应及时上报绿化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成交供应商要监督在期限内恢复原状,或根据采购人安排由成交供应商向施工单位收取保证金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复。对于任何侵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立即上报绿化主管部门并向森林公安报案。

(4)大修剪

①大修剪是指修剪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内堂枝、枯枝、残枝,对影响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标、交通治安摄录设备、架空线、变压设备、影响民居采光等附近枝叶进行安全距离的修剪。

②大修剪范围及预估数量(合计178棵树),包括:

A、兴华路至永发商业街行道树:高山榕共95棵,其中10棵胸径38~40cm,24棵胸径45~50cm,61棵胸径50~60cm。

B、兴华路至永发商业街:细叶榕共50棵,胸径15~20cm。

C、谷围新村西门至新造路行道树:共33棵,其中11棵胸径55~60cm,22棵胸径1米~1.2米。

③修剪原则

A、因树因地原则:根据不同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园林绿化用途、立地条件及周边设施等,选择合适的修剪方法,修剪应保持自然树形。

B、少修浅修原则:以保证安全为第一要务,非必要不宜修剪。确有需要,根据树木生长特性兼顾绿化景观效果进行修剪,主干、主枝、次主枝为结构枝,非必要不得修剪;顶稍非必要不得修剪。禁止对树木进行过度修剪,除特殊艺术造型或排除安全隐患的需要。

C、适时安全原则:根据树木生长不同阶段兼顾安全需要适时进行修剪。及时修剪病虫枝、枯枝、偏冠或过密的树枝,排除安全隐患,保持均衡、通透的树冠,预防和减少台风危害。

D、规范操作原则:遵循“先整体后局部、先大后小、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

(5)古树巡查

A、古树数量:新造镇现有古树总数197棵。其中荔枝114棵(占比57%),乌榄67棵(占比34%),樟树9棵(占比5%),其余为龙眼、木棉、榕树、五月茶、杨桃共7棵。

B、古树分布:思贤涌边81棵(占比40%),碧科古树公园52棵(占比27%),越创工地内27棵(占比14%),南约村马蜂岗10棵(占比5%)、北约村公园4棵、广州医科大学3棵,其余零散分布在秀发村、曾边村、南约村、崇德村、生态公益林内共20棵。

C、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古树名木健康巡查打卡、发现问题马上上传。

巡查:依据《古树名木健康巡查技术规范》(DB4401/T 126-2021)开展古树名木健康专项巡查。每周1次(周五前完成)用“禺好办”小程序对全镇197棵古树拍照打卡,每树需近景照片、远景照片至少各一张。如在巡查发现健康、被破坏等问题通过小程序上报系统。

巡查主要内容:树干、树枝、叶片的健康程度、古树根系范围内的立地环境、古树周边有无危害古树的行为(施工、可能诱发火灾的物品、有无乱搭乱拉的线路、古树对人或构筑物的影响等)、拍照。

4、其他要求

(1)绿化垃圾处理。成交供应商负责的绿化养护范围产生的绿化垃圾,应运往自有苗圃堆肥或送往合规合法的绿化垃圾消纳站或消纳基地处理;其他垃圾按垃圾分类指引合理处置,不得混投入生活垃圾,更不得偷倒乱倒。

(2)养护内容调整。合同期间,若项目范围内的绿地面积和行道树等数量有所调整,当调整幅度不超过10%时,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但当数量调减时,采购人将按实际数量核算并支付成交供应商养护费用。(备注:成交供应商应对养护现场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养护的难度和复杂性有充分的认识,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公共绿地景观及价值损失外,其他因养护不当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合同期间,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养护范围内实施绿化改造时,改造范围(包括绿地面积和行道树数量)在施工及施工养护期间,不再纳入成交供应商的养护范围,并相应核减养护费用。

(4)成交供应商要认真落实绿化带保洁相关要求。平时,绿化带每天保洁至少10小时(即8:00时—18:00时),每天至少完成4次巡查和清扫、捡拾垃圾工作,即8:00时前完成第一次清扫、捡拾,12:00时前完成第二次清扫、捡拾,14:30时前完成第三次清扫、捡拾,17:30时前完成第四次清扫、捡拾,并结合巡查工作,发现垃圾须当即清理。特殊情况,如国家、省、市、区各类检查,以及重要节庆、重大活动期间,成交供应商要配合采购人做好迎检和重要活动保障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延长保洁时间,增加清扫、捡拾垃圾次数,确保绿化带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5)通讯要求。成交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以便随时联系。

(6)服务期间,采购人保留核查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权利,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有资料造假等行为的,即刻解除合同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7)现场作业人员须穿统一的工作服,服装上衣要求正面印有成交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背面分两行印有“番禺绿化”“(单位名称)”字样,且正反面必须有反光条;工作服由成交供应商统一制作,颜色、样式由成交供应商自选,但要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确定。

(8)对承包范围内的绿化保养工作,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定人定时、定点定岗的方式进行运作。如遇任务繁重或特殊天气(台风、暴雨、虫害等)需要突击性完成工作任务时,成交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指挥,按采购人要求增加人力或延长工作时间以保证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9)在成交供应商养护期间因成交供应商养护的绿化及养护工作导致发生的任何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受损情况,责任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在支付费用后从养护费用中扣除。

(10)养护范围内的绿化补植、更换品种等零星工程,原则上由成交供应商实施,但因特殊情况需采购人统一安排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反对;因养护质量较差或管理不到位、淋水不足等造成绿化苗木缺株或损毁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负责零星补植,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补植前需由采购人确认。

(11)发生台风、暴雨等应急抢险任务时,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24小时内完成行道树等乔木扶正等工作,以免影响道路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苗木损毁的,在交警部门取证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应在12小时内完成修复,采购人配合成交供应商完成事故责任方理赔,如无法找到事故责任方理赔的,原则上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修复。

(12)非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承包项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分包和转包给他人。否则,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13)绿化养护台帐。

应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绿化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

养护作业应按时记录、每月28日前上报次月月度养护计划,并符合现状和季节特点,针对性强,不弄虚作假。

养护服务期到期后,养护范围内绿化应达到相关养护标准才能移交至采购人,若养护不到位,则无条件整改到达养护标准为止。

(三)考核措施

1.月度考评。参照《绿化养护月度考核评分表》进行月度考评,评分考核结果(详见附件1:绿化养护月度考核评分表)与养护费支付挂钩。月度考核评分结果对养护费支付影响如下,并在每个月度支付中落实扣除部分。

若月度考核评分位于75—80分之间(含75分),则扣除该月养护费的5%作为处罚。若月度考核评分位于70—75分之间(含70分),则扣除该月养护费的10%作为处罚。若月度考核评分位于65—70分之间(含65分),则扣除该月养护费的15%作为处罚。若月度考核评分位于60—65分之间(含60分),则扣除该月养护费的20%作为处罚。

若月度考核评分小于60分,或该季度月度考核平均分小于70分,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养护资格并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附件:《绿化养护月度考核评分表》

检查项目

条款

检查标准

单位

扣分

小计

备注

一、修剪管理

1

乔灌木、花坛、绿篱、地被草坪未适时修剪,或者修剪不符合要求的(含干枝);

每路段每处

扣1分

 

 

2

乔木下缘线高度过低影响行人或不整齐影响景观;

3

乔灌木枝叶遮挡交通标识、安全视线等;

4

歪斜树木未适时扶正和加固;

5

倒树或者断枝未及时处理;

6

树木伤口处理不符合要求。

二、水肥管理

7

每天需淋水一次(雨天除外),并需淋湿淋透配备至少2台洒水车

每次

扣5分

 

 

8

乔灌木、草坪、地被、花坛、绿篱等园林植物干旱缺水;

每段路每2处

扣1分

 

病虫害迹象若出现整个路段或大面积出现此问题扣5分。

9

因养护措施不当导致开花植物未按季节开花;

10

乔灌木未按要求进行松土;

11

是否存在明显杂草;

12

是否存在病虫害迹象;

13

管养范围内有检疫性入侵生物(如薇甘菊、红火蚁等)。

三、保洁

14

未及时清理绿化垃圾、落叶、杂物等;

每路段每2处

扣1分

 

 

15

绿化垃圾未按要求当天清运,或乱堆放;

16

绿化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不当或者管理不规范。

四、组织管理

17

应设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现场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1人、专职资料员1人,绿化养护作业人员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人数.要提供养护工人清单及相片、身份证复印件,如人员变更后需及时替换。

如发现作业人员少于合同的95%后,每缺1人扣5分

 

 

18

是否按工作计划实施并完成养护工作;

每段路每2处

扣2分

 

 

19

是否出现工作效率不高,责任心不强,经常靠督促等情况;

 

 

20

台风或其它突发事项影响后,是否能及时完成应急工作;

 

 

21

养护现场发生交通事故或人为破坏绿化,未及时上报。

 

 

五、安全措施方面

22

养护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穿戴荧光衣工作服。

每段路每处

扣1分

 

 

23

道路绿化养护或抢险过程是否按要求做足安全防护措施、设置交通安全标志等。

 

 

六、其它事项

24

因时花质量及种植养护措施不当等原因,导致节庆或重大活动期间时花不开花、枯萎等现象;

每次

扣10分

 

 

25

不按时、按要求报送资料;

每次

扣2分

 

 

26

由于养护不到位,遭到区级督查组在环境秩序整治通知单通报,造成不良影响;

每段路每处

扣5分

 

 

27

由于养护不到位,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巡查机构要求整改未整改或超期整改的;

每次

扣3分

 

 

28

是否由于养护效果差或存在不文明养护行为遭到投诉和曝光,造成不良影响;

每段路每处

扣10分

 

 

29

遇重要检查,要求养护的路段未能按时完成养护工作。

 

 

30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第三方损失;

每次

扣10分

 

 

合 计

 

 

 

 

 

 

 

注:

一、考核等级

月评分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月评分≥90分为优;月评分=80—89分为良;月评分=70—79分为合格;月评分<70分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与处罚

月度评分考核结果与养护费支付挂钩。月度考核评分结果对养护费支付影响如下,并在每个月度支付中落实扣除部分。

1、若月度考核评分位于75—80分之间(含75分),则扣除该月养护费的5%作为处罚。

2、若月度考核评分位于70—75分之间(含70分),则扣除该月养护费的10%作为处罚。

3、若月度考核评分位于65—70分之间(含65分),则扣除该月养护费的15%作为处罚。

4、若月度考核评分位于60—65分之间(含60分),则扣除该月养护费的20%作为处罚。

5、若月度考核评分小于65分,或该季度月度考核平均分小于70分,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养护资格并解除合同,收回养护任务,另选其他单位承接养护。

现场评分检查人员签名: 监理负责人签名: 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签名:日期: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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