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区通勤车交通保障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120万元
3、服务年限:服务期1年,从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时服务期终止,以先达到的条件为准。
4、项目属性:服务。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
6、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7、《采购需求》中主要商务要求中的“标的提供的时间”、“标的提供的地点”、“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履约保证金”内容均为实质性的条款,投标人必须对此响应并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条款,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包1(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区通勤车交通保障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1年,即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做好所有车辆、人员等服务准备工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项目按实结算,根据双方核准的车数使用清单,租赁服务费按月支付,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每月服务费。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每月核对一次,是否满足用户需求书各项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车辆驾驶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有证件齐全。 2、车辆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A牌驾驶经验,熟悉广州市道路,安全文明驾驶,并保持车辆清洁,需提供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资料。 3、车辆驾驶员协助采购人做好乘车人员打卡记录的工作。 4、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与车辆管理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工作安排。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的均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机械故障,需处理事故或维修的,中标人必须及时并全力保障调度其他车辆完成交通车的工作安排。 6、中标人的车辆应严格按采购人的用车方案安排的时间执行工作安排。出现班车误点,若每月误点班车在2班次(含)以内,且误点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予追究中标人责任,如出现第三次班车误点,则中标人应予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单次出车费用50%;如误点班车超过10分钟,则支付该班次乘车教职工打的费用,同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为单次出车费用。一个学期超过3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7、中标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合同执行期间,如因采购人政策性调整,则采购人可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给中标人带来的损失完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须无条件同意上述要求。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区通勤车交通保障服务项目 |
批 |
1.00 |
1,200,000.00 |
1,200,000.00 |
交通运输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区通勤车交通保障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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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项目要求 车辆要求:大巴车5辆(乘客座位48座(含)以上), 具备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空调大巴车。 南校区:白云区同和街蟾蜍石东路2号(沙太路天健广场路口) 北校区:白云区钟落潭马沥路(由华快3期沙太路站上高速至G4钟落潭站下高速,往从化方向1.5K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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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报价要求: 报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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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服务要求 (1)车辆要求:车况经校方认可,整车整洁卫生,车身有统一的公司标识,车辆没有异味,有除臭设施。 (2)管理平台:有卫星定位式车辆管理系统,车辆安装有GPS定位系统、有监控管理系统、安装ETC(粤通卡)。 (3)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法营运资格,车况良好的有自有产权的粤A牌载客车辆,不得转让,保证其用于承运业务的营运车辆应具有拥客运营运资质,符合客运安全标准。 (4)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 (5)车辆保险齐全,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乘员意外险、车损险、盗抢险、交强险等险种。 (6)合同执行期间,大巴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度,如因采购人上下课时间有调整的,投标人须按调整后的接送时间完成接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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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项目费用 (1)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车辆养护维修及行车过程中发生的油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等由中标人负责。 (2)车辆在行车过程中因发生意外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负责赔偿,与采购人无关。 (3)中标人必须与车辆驾驶员之间必须具有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 (4)车辆租金由采购人按约定支付;行车过程中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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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