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序号 |
接入点名称 |
参数要求 |
接入带宽 |
接入点数量(条) |
服务周期(月) |
备注 |
1 |
县级综治视联网链路 |
1、河源市综治视联网会场至和平县综治视联网会场视联网链路租用:1条100M城际链路(含端到端所有网络设备),1条100M备用路由(含端到端所有网络设备),配合2台核心交换机做主备冗余备份。 |
100M |
1 |
36 |
|
2 |
镇级综治视联网链路 |
1、和平县综治视联网会场至各镇(街)综治视联网会场视联网链路租用:1条100M城际链路(含端到端所有网络设备),1条100M备用路由(含端到端所有网络设备),配合县级2台核心交换机做主备带宽叠加。 |
100M |
17 |
36 |
|
3 |
村(居)委会综治视联网链路 |
1、和平县综治视联网会场至各村(居)综治视联网会场视联网链路租用:1条100M城际链路(含端到端所有网络设备)。 |
100M |
248 |
36 |
|
(二)本单位信息化现状
根据和平县社会治理工作的现状和发展需求,以及中央、广东省政法委的相关指示精神,积极推动综治视联网服务平台应用,围绕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优化城区布局,进一步扩大视联网覆盖面,并向村居延伸建设,充分利用综治视联网服务平台,构建城乡村对接、覆盖面广、平台互通、信息共享、打防管控有力的视频大联网应用体系,完成和平县综治中心视联网的链路建设,最终实现市、县市区、镇街、村居四级与省综治视联网平台和全国综治视联网平台全部互通互联、全覆盖,现有和平县综治视联网链路拓扑图如下:
和平县综治视联网链路拓扑图
和平县综治中心视联网含1个县综治视联网会场(共4台会议终端设备)、17个镇(街)综治视联网会场(共17台会议终端设备)、248个村(居)委综治视联网会场(共248台会议终端设备),县镇村三级视联网链路传输接入及终端,其中传输链路接入网络设备、交换机等设备产权归属项目供应商,各会场接入终端产权归属项目建设单位中共和平县委政法委员会,各会场现有设备参数如下:
序号 |
设备 所在地 |
设备品牌 |
型号 |
参数 |
1 |
和平县政法委 |
极光 |
Aurora |
1. 支持国家自主创新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交换式视频通信协议,兼容H.323协议及SIP协议,应支持以太网标准(标准802.3),实现视频的高效实时传输,支持IP/光纤线路直接接入,具有强大的兼容能力。 |
2 |
镇街综治中心 |
极光 |
Aurora |
1. 支持国家自主创新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交换式视频通信协议,兼容H.323协议及SIP协议,应支持以太网标准(标准802.3),实现视频的高效实时传输,支持IP/光纤线路直接接入,具有强大的兼容能力。 |
3 |
村委 |
启明3C |
VT-VENUS03-00000M |
1.支持V2V视联网协议、兼容H.323/SIP标准,支持视频点播、视频监控、可视电话、远程培训、视频会议、多媒体发布等功能。 |
(三)业务现状
中央综治办的目标是深度运用视联网技术,加大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的应用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建设一个横到边、纵到底的大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频云平台通信网络。以此显著提高综治工作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推动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综治视联网采用目前全球先进的实时高清视频交换技术,其优势在于建设周期短、投入成本低、兼容性强、功能强大,可将任何所需的视频服务,如高清视频会议、视频监控、远程培训、智能化监控分析、应急指挥、视频电话、现场直播、电视邮件、信息发布等数十种视频、语音、图片、文字、通讯、数据等服务全部整合在一个系统平台,通过多种终端设备实现高清品质视频通信实时互联互通。
建成后,综治视联网可以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现场情况,研判分析,辅助决策,大大提高工作效能,创新综治管理模式。也可以充分与现有的各种视频会议系统和监控系统对接,互联互通,实现利旧利用,节约成本,实用高效。
当前,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已进入跨区域,跨行业联网阶段,但在建设环节、联网环节、管理环节、应用环节仍面临诸多问题。一些先行地区结合本地情况,利用视联网破解了上述问题,为其他省市的具体操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和平县政法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县级实际需要,于2018年组织建设了和平县综治视联网系统,已建成了1个县综治视联网会场、17个镇(街)综治视联网会场、248个村(居)委综治视联网会场县镇村三级视联网链路传输接入及终端。
(四)服务目标
综治视联网是以综治视频综合应用为目的,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通信运营商提供的专线网络,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产品并集成信息安全防护技术,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业务,将视频会议、视频监控、视频通讯、视频培训、视频点播、视频调解、视频信访、视频调研、信息发布等功能整合在同一平台上,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服务管理等业务应用可视化、智能化、扁平化的综合高清视频网络系统。
综治视联网的设计是以中央政法委为中心,实现中央、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平台的全覆盖。综治视联网具备在一个平台上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并在同一平台上实现视频会议、视频通讯、远程培训等高清视频全交换的功能,即实现点对点、点对面的实时通信功能,促进平安信息化建设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进一步实现。
通过综治视联网的建设,可实现综治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互联互通,更好的促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信息化、高效化,促进各综治成员单位的协同,有效达成社会管理与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同时可向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覆盖,实现互联互通,提升政府工作效率。
(五)项目绩效
1.实现中央、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平台的全覆盖网络的互联互通,支撑了互联网+综治视联网应用系统的运行,实现了各类行业、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
2.县综治视联网链路传输服务项目为全县综治视联网系统采购人提供长期服务,保障网络畅通,提供了基础网络平台,打通各类应用系统的数据交互,为互联网+综治视联网及各类国家、省、市综治应用系统的开展打下基础。
采购包1(和平县综治视联网链路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1)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服务前期工作,如设备核查、视联网电路接入等。 (2)项目在服务周期内(项目服务周期为36个月),所涉及的网络设备及视频会议终端等设备由服务提供商提供技术维保服务。 (3)在项目服务期内,如完成视联网并入政务外网的相关工作,则本项目自动终止,项目结算费用为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的计费周期所产生的链路服务费用。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6.66%, 2期:支付比例16.66%, 3期:支付比例16.66%, 4期:支付比例16.66%, 5期:支付比例16.66%, 6期:支付比例16.70%,注:根据每月和平县综治视联网售后服务考核的结果按半年费用支付,即每半年结束,在下月15日前支付前半年链路专线费用,付款项时,投标人应提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因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的,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①合同; ②中标通知书; ③验收报告; ④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采购人可邀请专家或质检机构组成验收小组统一验收。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中标人在投标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常驻采购单位,项目应通过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各级验收。 2)验收要求:按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的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在招标文件所描述的专线链路完成接入、调试、开通后交付初验,初验合格试运行1个月后双方可开展终验。线路开通并可连接市级综治视联网总平台作为验收的标准。 4)项目验收主要依据 ①项目合同: ②需求说明书: ③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1 |
报价要求 |
1.1 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2 投标总价应包括链路租赁、设备维护费、材料、人工、保险、相关部门验收及维保期内的维护保养等所有费用、试运行、项目相关部门验收费、技术培训费、各项税费、管理费、提供售后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次采购项下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工程、服务等费用。 1.3 中标人应被认为在填报投标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采购的所有采购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评审后,任何因投标人的疏漏而提出的不利于采购人的合同单价调价申请将不被接受。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单价和总价,总价是对应于采购人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所计算的总价,为合同总价;其填报的明细单价则应是投标人对本采购项目所包含的具体的货物、工程及服务进行详细列示的计算单价。 1.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其投标无效。 1.6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
2 |
培训要求 |
2.1中标人需对采购人进行详细的系统的技术培训,通过详细专业的系统培训,确保采购人值班人员与技术人员能够熟练的操作整个系统,并能对系统的常见故障进行分析、诊断、排除,提升系统的使用效果、提高整个系统的使用期限。 2.2技术培训根据培训对像的不同分阶段进行: 2.2.1为配合采购人使用和维护好整个系统,使采购人技术人员能够在项目验收后胜任系统的全部运行,操作、设备和线路的维护以及故障的分析和处理。 2.2.2中标人提供对采购人全县各(镇村)、各部门、各单位所有应用人员的使用培训服务,包括相关人员的系统管理技术培训、日常使用功能操作培训、日常维护培训。 2.2.3所提供的培训课程需按根据使用方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地点在使用方现场,采用集中培训+现场辅导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以受培训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培训授课教师必须是富有经验、经过厂家认证工程师、技术员等。 2.3.中标人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操作说明手册、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
|
3 |
系统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
3.1系统保修期 3.1.1投标人在本项目中为采购人提供传输设备、网络设备、光缆、机柜等,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可免费使用。 3.1.2.投标人对本项目中服务周期内提供上门保修服务,时间由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并承诺7X24小时及时响应,做到随叫随到。 3.1.3.投标人对本项目中所有链路租用前端位置,如遇采购人应业务调整时,应无偿配合采购方案对原有综治会场设备及链路进行迁移,含现有设备拆除、新综治中心设备安装调测、设备安装所需材料、电路迁移调测等。 3.2系统试运行期的维护 系统试运行期为30天,在试运行期间,由技术人员负责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及设备维保的培训工作,并对试运行阶段的系统工作状况,进行记录备查。 3.3系统保修期内的维保 3.3.1. 在保修期内出现硬件故障,在2小时内上门提供服务解决问题,一般硬件故障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超过三个工作日则提供同等性能备机应急使用;如设备由于故障不能维修的则由服务商更换,且设备性能参数不能低于现有设备。 3.3.2.在保修期内出现网络故障,在4小时内上门提供服务解决问题,并将解决问题的清单交给业主。(标明故障发生原因,发生时间解决方式,解决时间等) 3.3.3.在合同期内每月定期巡检,如发现网络故障或硬件故障,做好表格登记交给业主(标明故障发生原因,发生时间等),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上门提供服务解决问题,解决完毕之后,再做一份故障解决清单(标明故障解决方式,解决时间)交给业主。 3.3.4.在系统保修期内,每季度进行网络维保。如遇网络发生故障,在接到采购人方书面通知后,供应商维修人员在1小时内给予回复。 3.3.5.保修期内网络设备因非操作性损坏,由供应商负责更换及安装。因采购人方人员使用不当造成系统设备损坏,由供应商负责提供设备和安装,采购人方需支付损坏设备所需的费用。 3.3.6.中标人应在整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天内为采购人提供整个项目的技术支持并在维修期内对整个系统进行定时检修维护,在网络出现故障时,承建方将及时赶到现场,对系统进行及时诊断及时处理,确保系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同时通过高科技网络技术可以应采购人要求对整个系统随时进行跟踪、分析诊断、及时更改系统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以及软件升级。 3.3.7.中标人应在整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将提供合同期内的软件升级服务并在软件标准发生变化时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完全可以确保升级后的软件在系统中的稳定运行,同时提供采购人所需升级后的软件资料、操作手册及常用技术维修手册,可使采购人技术人员能够独立的发现并排除系统中的常见故障。 3.3.8.在采购人举行重要活动时,经采购人要求,中标人需派驻技术人员至仓欧单位现场提供必要的系统保障、维护服务,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4系统保修期满前服务 系统保修期满前,由中标人技术人员和采购人技术人员共同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性能检查,再认定系统运行正常的前提下,由采购人出具保修期结束验收单。同时中标人将对维修期内外每次出现的系统缺陷进行详细的备案(包括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 |
|
4 |
运维考核 |
4.1运维考核 本项目考核扣分标准按照总分100值计算: 4.1.1.日常维护工作要求: 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周、月、季)定期开展设备联调工作。 联调期间出现的、由各点位上报上来的、在正式会议参会期间出现的以下情况: 1)会议设备已开机,无法入会的。 2)会议设备存在异常情况的。如:开机摄像头不停转动或无任何反应等。 中标人应在3天内修复完毕,是否修复按以下标准进行认定: 在采购人指定渠道(如:微信群、QQ群、邮箱等等)反馈被修复点位与其他点位正常视频通话的拍照截图。 对于音频或其它无法通过拍照、截图证明故障已修复完毕的问题,应当请反馈异常点位的人向上级反馈当前问题已修复,设备已可正常入会。 在中标人已被告知、已知晓或应知晓的问题点位,若无法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修复完毕,应当向采购人汇报进行延期修复说明及预计修复时间,若未汇报说明或超出预计修复时间尚未修复,按照逾期未及时修复处理进行扣分。 4.2考核要求: 中标人应保障采购人在会议期间,参会点位上线率不低于96%。若低于96%,在90%-96%之间,按照四舍五不入的原则取整(举例:95.99%、95.01%均被视为95%),每低1%则扣1分;在80%-89%之间的,按照四舍五不入的原则取整(举例:95.99%、95.01%均被视为95%),每低1%则扣2分;低于80%的,本(周、月、季)考核作0分处理。 4.2.1.在中标人已被提前告知需开展联调、开会的情况下,在联调时、开会时,各点位反馈的问题,中标人应在群里及时响应。若有点位向中标人反馈问题过后,中标人未及时响应且被反馈方向上级投诉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分: 1)中标人在各级综治中心反馈问题过后10分钟内未响应的,扣0.2分。 2)中标人在各级综治中心反馈问题过后30分钟内未响应的,扣0.4分。 3)中标人在各级综治中心反馈问题过后60分钟内未响应的,扣0.6分。 4)中标人在各级综治中心反馈问题过后60分钟以上未响应的,扣1分。 4.2.2.故障点位未按照约定时间修复完毕的,每一个点位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分: 1)未按照约定时间修复完毕的,扣1分。 2)超过约定时间30天内的,扣2分。 3)超过约定时间60天内的,扣3分。 4)超过约定时间90天内的,扣4分。 5)超过约定时间90天及以上的,扣5分。 修复时间超过一次考核期的,再下次考核期中,仍按照对应标准在下一次考核时扣除应扣分。 4.3季度评价考核 每季度进行一次服务评价,全县1个县级综治中心及17个镇级综治中心共18个综治中心对服务提高商进行季度评价。 每个镇级综治中心5分,评价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差评不得分;县级综治中心15分,评价优秀得15分,良好得9分,一般得3分,差评不得分。评价分数低于90分,该季度考核不合格。 4.4考核办法 4.4.1.每月电路租赁费合同额的60%做为售后服务考核费。 4.4.2.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形式采取量化评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见《和平县综治视联网售后服务考核表》。 4.4.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如市政施工、自然灾害等)造成网络故障,乙方可通过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可不纳入量化考核。 4.4.4.每月量化考核的成绩作为支付费用的依据,甲方每月将考核得分情况及时通报乙方,乙方对服务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如有异议或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4.4.5.考核分数在96分及以上时,每月实际支付费用=每月电路租赁费合同额。 4.4.6.考核分数在96分以下时,每月实际支付费用=每月电路租赁费合同额-服务考核扣款 服务考核扣款=每月电路租赁合同额*60%*(100-考核分数)*1%,考核得分低于80分则本月考核作0分处理。 4.4.7.《和平县综治视联网售后服务考核表》和详见技术参数表 |
|
5 |
技术资料 |
5.1中标人应在供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有关本项目执行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如仪器和附件箱清单、质量合格检定证明文件、保修服务卡、使用中文说明和中文维护手册。 5.2货物装箱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软件等。 5.3中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中标金额中。 |
|
6 |
现场踏勘及答疑会 |
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
|
7 |
其他要求 |
7.1投标人在编制方案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认为需要采购人提供配合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并进行说明,说明内容包括配合的具体内容或工作内容。 7.2 保密要求: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不外泄或另作他用,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保密承诺书。 7.3如项目建设产生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
|
8 |
其他要求1 |
应急保障方案: 1.突发事件报告 (1)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部门应当在事件被发现时,应立即向采购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 (2)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部门应当立即对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相关材料或提出预案申请。 2.应急预案启动 (1)各部门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启动本级预案的决定,并报采购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备案或提出启动预案的申请。 (2)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应立即上报上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领导,并会同成员部门尽快组织对突发事件时间、性质、级别及启动预案的时机进行评估,提出启动预案的意见,报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批准。 (3)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在作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后,立即通知与应急处理相关的各部门。 3.现场应急处理 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部门按各部门作出启动本级预案的决定,或报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批准启动预案,须作好现场应急处理。 (1)尽最大可能收集事件相关信息,正确定位威胁和安全事件的来源,缩短响应时间。 (2)检查威胁造成的结果:如检查系统、服务、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或可用性,检查攻击者是否侵入了系统,再次侵入的可能性,损失的程度,确定暴露出的主要危险等。 (3)抑制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扩大,限制潜在的损失与破坏。可能的抑制策略一般包括:关闭服务或关闭所有的系统,从网络上断开相关系统,修改防火墙和路由器的过滤规则,封锁或删除被攻破的登录帐号,阻断可疑用户得以进入网络的通路,提高系统或网络行为的监控级别,设置陷阱,启用紧急事件下的接管系统,实行特殊防卫状态安全警戒,反击攻击者的系统等。 (4)根除。在事件被抑制之后,通过对有关恶意代码或行为的分析结果,找出事件根源,明确响应的补救措施并彻底清除。与此同时,对攻击源进行定位并采取合适的措施将其中断。 (5)恢复信息。恢复数据、程序、服务、系统。清理系统,把所有被攻击的系统和网络设备彻底还原到它们正常的任务状态。恢复中涉及机密数据,需要严格遵照机密系统的恢复要求。 4.应急预案终止 (1)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部门根据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我委应急办提出终止应急预案建议。 (2)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接到终止应急预案建议后,组织相关部门对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预案级别做出决定,并报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备案。 (3)总结。回顾并整理发生事件的各种相关信息,详细记录所有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逐级上报调查报告。 5.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要充分认识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安全应急的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积极推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逐步实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考虑抗毁性与灾难恢复。制定并不断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针对基础信息网络的突发性、大规模安全事件,要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的处理流程。 (3)建立健全指挥调度机制和信息安全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机制。 (4)建立应急处理技术平台,进一步提高安全事件的发现和分析能力,从技术上逐步实现发现、预警、处置、通报等多个环节和不同的网络、系统、部门之间应急处理的联动机制。 (5)加强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强化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术的信息安全核心人才及管理队伍,提高全社会网络与信息安全防御意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和平县综治视联网链路服务项目 |
项 |
1.00 |
4,819,860.00 |
4,819,860.00 |
信息传输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和平县综治视联网链路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本项目服务内容:租用1 条县级链路专线、17 条镇级链路专线、248 条村(居)委会链路专线、248 套村(居)委会综治视联网终端设备及配套的维护服务,服务周期为36个月,具体每个村(居)的清单如下:
设备维护需求 因本项目涉及点位较多,区域较广,在项目合同服务期内需提供技术咨询、网络畅通保障、设备巡查、网信安全等售后服务支撑及维护工作。具体职责有: 一、对综治视联网机房进行维护工作,保障网络畅通,随时解决网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二、对各单位综治视联网使用情况进行网络畅通保障,确保安全、合理、高效的使用网络。 三、对机房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各会场终端维保等工作。 四、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非法采购人对网络及数据库的人侵,防止病毒传播。 五、做好机房的日常管护工作,保障机房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洁净度、静电干扰、强电电磁干扰等要素符合该机房的设备要求,保证通信设备的性能稳定、运行可靠。 六、如各镇、村综治中心搬迁,现综治中心视联网相关设备及视联网电路需由中标单位迁移。含现有设备拆除、新综治中心设备安装调测、设备安装所需材料、视联网电路迁移等。 七、需加强日常运维工作工作,并配置备用设备,确保采购单位在召开重要会议时各级综治中心能正常使用综治视联网平台。 4.4.7.和平县综治视联网售后服务考核表: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