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年度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单位需提供见索即付型等额预付款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措施),合同款实行每半年一结,在乙方切实履行了该半年的全部合同义务后,乙方将正规发票原件、该半年的工作量等交于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支付该半年的合同款。第二年、第三年依照此方式付款。 |
2 |
服务地点 |
来安县,采购人指定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来安县轨道交通产品检验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5 |
„„ |
„„„„„„ |
二、项目概况
来安县轨道交通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是经政府批准,由来安县人民政府建设的实验室。
中心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朝阳路9号,一期项目已于2017年底投入运营,其中包含综合实验楼5406.6平方米,综合检测厂房999平方米。一期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土建2210万元,检验检测设备1200万元,实验室改造及设施采购等其它投入390万元。
中心现有100余台套检测设备,设置10个功能实验室,分别是力学实验室、燃烧实验室、形状测量实验室、老化性能实验室、环境实验室、橡塑实验室、化学分析实验室、形貌分析实验室、恒温恒湿实验室和前处理室。主要检测对象为轨道交通产品相关的金属材料、橡塑制品及零部件。检验能力覆盖金属材料、橡塑制品机械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几何尺寸、加工精度、金相分析、光老化、臭氧老化、燃烧特性等,以及产品涂层性能、耐振动冲击、耐腐蚀、环境可靠性等。
主要设备有振动试验台、5000N-1000kN系列万试验机、金属摆锤冲击试验机、三坐标测量机、粗糙度轮廓仪、布氏/洛氏/维氏硬度计、巴氏硬度计、邵氏硬度计、球压痕硬度计、金相显微镜、直读光谱仪、ICP发射光谱仪、氙灯老化试验箱、紫外线加速老化试验箱、垂直水平燃烧测试仪、燃烧气体毒性测试仪、临界氧指数分析仪、塑料烟密度试验装置、高低温湿热交变试验箱、盐雾交变试验箱、光译度仪、色差仪等。
三、服务需求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CMA检验资质(参数不少于200项),1年内取得CNAS检验资质(参数不少于200项)。
为充分服务来安经济社会发展,中标单位需具备为来安县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标准化、人员培训等一站式质量技术服务的能力,服务能力应覆盖食品、化工产品、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新能源汽车、光伏、机械装备、文具、玩具、家具、电器、建材、消防产品等工业品、消费品。
为保障服务能力及服务响应速度,中标单位需保证来安实验室(指来安县汊河镇朝阳路9号检验中心实验室)常驻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中标单位需保证在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在来安实验室(指来安县汊河镇朝阳路9号检验中心实验室)完成轨道交通方向省级质检中心建设及验收。
四、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中心运行产生的人员薪资、差旅、水电、通信、住宿、检验耗材、办公耗材、设备维护维修、设备计量检定、资质申报维护及园区物业管理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