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通过初审。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价的40%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人须提供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保函),全部工作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 |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至自然资源部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 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滁州市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服务需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徽省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滁州市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进一步细化相关地类,补充相关监测要素,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情况,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
二、项目内容与范围
(一)监测内容
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主要包括以下监测要素:
滁州市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要素
序号 |
目标 |
监测要素 |
1 |
住宅情况 |
商品住房(地上)、保障性住房(地上) |
2 |
就学教育情况 |
高等院校(含军事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专门学校(工读学校) |
3 |
医疗情况 |
医院(含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 |
4 |
社会福利情况 |
养老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 |
5 |
文体活动情况 |
文化艺术场馆、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含独立足球场) |
6 |
交通情况 |
高速公路服务区、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对外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场站、地上公共停车场(停车楼)、机场 |
7 |
公用设施情况 |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消防站、邮政局(所)、供热厂 |
8 |
机关团体情况 |
公安派出所 |
9 |
公园与绿地情况 |
公园、绿地、广场 |
10 |
殡葬设施情况 |
殡葬设施 |
11 |
水利设施情况 |
水电站 |
12 |
城市安全韧性情况 |
城市内涝积水点、地上应急避难场所 |
13 |
建筑情况 |
单体建筑的高度、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 |
14 |
城市更新情况 |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 |
15 |
水域、交通网络情况 |
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
以上第一至第十一项监测内容,在变更调查地类二级类下,按监测要素细化确定三级地类,以监测要素名称命名,同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相关属性等,并监测其变化情况。第十二至第十五项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并监测其变化情况。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工作范围两类。全域范围指城市行政区域为监测范围。城区监测范围指部反馈的“城区范围”和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不含县级市和县)范围的并集。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进行“城区”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时,仍按照“城区范围”执行。
全域范围采集的内容包括:高等院校(含军事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方舱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殡葬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水电站,河湖(含大型水库)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中心线。
其余监测要素在城区工作范围内采集,经测算滁州市城区范围面积共190平方公里。
三、任务安排
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24年6月底之前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等工作,将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中相关监测要素的现势性更新到2024年。城市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采集工作完成不少于总任务数的2/3。
四、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遥感影像收集与正射处理
从省厅领取时相为2024年一季度优于1米分辨率的正射影像成果,用于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二)资料收集与整理
收集涉及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体育、统计、能源管理、邮政等行业,现势性为2023年1月1日之后的最新专题资料、POI数据,结合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城市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成果,为确定各类监测对象空间位置、占地范围和属性做参考和指引。从省厅领取2023年安徽省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工程数字线划图的地名数据,用于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的补充数据。
(三)监测内容采集
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以收集的资料为指引,套合最新遥感影像,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确定相关监测内容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一致的,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监测时实地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在单独图层上进行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同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可采用实地外业举证、影像举证或提交附件佐证材料的举证方式;实地照片、影像、佐证材料要准确反映监测要素的名称、范围、用途等信息。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地籍、地形、规划设计图纸和数据等权威资料。对于2023年已举证过,监测时实地没有新变化的情况,不再重复举证。
二是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
三是对于相关部门权威资料可以表明相关属性的,可以直接使用;对于无权威资料或相关资料不能表明相关属性的,要结合外业实地调查确定相关属性。
四是对于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
五是水域网络、交通网络只更新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农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四)质量控制
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开展质量控制,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监测作业单位在调查监测实施前,应组织开展人员技术和质量培训,负责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在作业人员自查互检的基础上,监测作业单位负责对成果进行一级、二级全面检查;协助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配合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开展质量抽查等工作。
(五)数据成果汇交
按要求向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汇交数据成果。
(六)监测成果应用
配合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中加强监测成果应用。
(七)其他工作
配合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县级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进行审查,及时向市级报告县级存在的问题。汇总全市各类上报表格材料,完成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主要成果
(一)基础成果
按照统一要求,通过整合、采集、细化与更新形成的空间数据成果,分县域制作正射纠正影像数据成果。
(二)统计成果
基于基础成果进行汇总统计形成的数据成果。
(三)分析成果
根据业务管理需要,结合其他有关数据,通过计算和分析形成的数据成果和报告。
六、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要求
开展滁州市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完成资料收集与整理、监测数据生产、质量控制、成果汇交和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按时保质汇交监测成果。
(二)成果提交要求
按照省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省级核查,省级、国家意见反馈后,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修正完善工作,按要求再次报省级核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省级核查。
(三)人员、设备、技术保障要求
为了保障项目的有效开展,要求成交供应商建立项目组(需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建立配套的工作责任制,配备相关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加强内部技术培训,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要安排至少1名技术人员指导县级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做到随叫随到。另外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以下硬件设备用于辅助开展相关工作,日常做好硬件技术支撑。
类型 |
具体配置 |
数量 |
单位 |
台式电脑 |
》16G/512固态 |
2 |
台 |
笔记本电脑 |
》16G/1T固态 |
1 |
台 |
扫描仪 |
具备彩色A4扫描功能 |
1 |
台 |
(四)技术咨询服务要求
本项目通过验收后提供1年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咨询服务期内根据问题程度及用户的要求在1小时内响应要求并及时解决问题,提供电话热线7×24小时的技术咨询与服务,提供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五)保密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
资料不得传递给无关的第三方;工作中作废的有关资料统一回收、保管并交采购人统一销毁处理;
妥善保管、保存成果工作,承担相应保密责任,违者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费、人工费、软件费、系统费、安装费、材料费、辅材费、运输费、运营、咨询、利润、风险费用、调试、培训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总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八、其他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具体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