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制作安装服务项目,共一个标段。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次招标采购标的(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均属于 其他未列明 行业。
二、服务要求
1.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制作安装服务项目,位于洛阳市。主要内容为机动车号牌制作安装人员不少于48人。费用包含不限于社保、公积金、大病、福利、管理费等费用。
2.配合交管部门免费安装,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3.接到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的订购计划,及时组织号牌成品制作,保证质量并在半个小时内制作完毕;
4.号牌成品交付前应完成机动车登记编号和生产序列号的采集并上传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当天收到的订购计划必须当天完成并进行登记及采集任务;
5.严格按照领取号牌顺序进行安装,取牌后半个小时之内必须安装完毕,不允许因其他原因影响安装顺序。此外,务必保持安装区和领取区的室内户外环境整洁。
6.工作时间:服务人员上班时间与车管所上班时间保持一致。特殊情况下实行弹性工作制,保障服务最后一名群众。
7.服务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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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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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廓尺寸m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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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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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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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汽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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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440×140
后:4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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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底黑字, 黑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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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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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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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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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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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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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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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绿底黑字,黑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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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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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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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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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底白字,白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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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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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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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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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变绿底黑字,黑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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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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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汽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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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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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底黑字,黑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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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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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摩托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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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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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底黑字,黑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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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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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摩托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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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底白字,白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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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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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摩托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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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底黑字,黑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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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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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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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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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底黑字,黑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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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执行标准及规范: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 124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
《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GA\T1135-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287-2016)
具有新标准的,执行新标准。
三、其他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若服务良好,获得采购人认可,经报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再续签下年合同。续签合同有效期最多不超过两年。
2、服务地点: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3、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税金,社保、公积金、大病、福利、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4、保险(如需):投标人应遵循国家相关保险的规定,依照法规规定,根据项目属性需要,办理货物设施等的财产保险、危险作业人员的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设计和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相关保险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所涉货物包装: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 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如因管理不善和操作不当引起的各类人身伤害、工伤事故等,或出现劳动纠纷,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