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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共创业孵化基地(农村电商产业园)运营管理团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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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240001590065 发布时间:2024-12-24 文档页数:47页 所需下载券:10
清远市公共创业孵化基地(农村电商产业园)运营管理团队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清远市公共创业孵化基地(农村电商产业园)(以下简称“基地”)位于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28号的原市民政局办公大楼1-3楼,总面积约2800平方米。

基地是由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的,清远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基地为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基本条件的返乡创业群体、大学生创业群体提供创业孵化场所和基本办公条件,提供不同创业成长阶段所需要的开业指导、投融资、公共技术、政策对接、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资源,促进初创型企业(项目)和创业团队快速成长并独立经营,提高创业成功率,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助力“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

基地结合清远产业发展导向,聚焦“农村电商”、“清远五大百亿产业”、“文旅与商贸”等产业领域的创业项目,挖掘和培育标杆型初创企业。基地精准定位主导的培育对象和产业,实现差异化发展目标,构建清远优质众创生态圈,做好创业者的成长合伙人。

根据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就业创业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清人社函〔2022〕220号、以下简称《通知》),清远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采购人)负责具体管理事务并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

现开展基地2025年1月30至2028年1月29日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人需为清远市公共创业孵化基地(农村电商产业园)提供符合《通知》规定和本项目文件要求的运营服务。

二、项目服务要求及工作任务

1.运营工作任务

(1)引进和培育优质创业项目

1)征集和引进优质创业项目团队

(A)从清远省职教城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成果、返乡人员创业、大学生创业、重点企业技术骨干创业团队中选取,同时对接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渠道,全年举办创业项目入驻评审会不少于2场。(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B)重点引进“农村电商”“清远五大百亿产业”“返乡创业”创业项目,农村电商项目占入园孵化项目比例不低于80%,其中大学生创业项目不低于20%;(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C)拟入驻创业项目报采购人最终书面审核同意,创业基地年平均项目入驻率不低于80%,入孵企业带动就业不少于800人(含直接带动、辐射带动人数),在孵创业企业孵化成功率不低于70%。(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2)提供基础创业服务

(A)根据入驻创业企业(项目)团队人数,安排办公场地;

(B)指导入驻创业项目办理商事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政府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等相关手续;

(C)指导入驻创业项目办理人才招聘、财务记账、知识产权申请、法律事务等业务;

(D)协调人社、市场监督、税务等职能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E)每年辅导创业项目获得各类创业大赛奖励、荣誉和政府奖励等不少于10项;(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F)入孵企业团队和群众对园区运营服务质量效能评价满意率需在90%以上;

(G)根据采购人需求,做好创业基地日常交流考察、参观接待等工作。

 3)规范基地日常运营管理

(A)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就业创业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清人社函〔2022〕220号的规定,起草相关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B)建立入孵创业企业(项目)基础管理台帐,及时跟踪并反馈入驻创业项目的经营活动,在每半年结束后一个月内收集入孵企业经营状况半年度报表,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供采购人及时掌握入孵企业的经营发展现状;(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C)根据采购人需求,开展入孵企业各阶段经营状况考核评估和督导工作,每次评估活动需向采购人提交考核报告,提出考核结果应用意见及处理建议;(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D)对出孵企业提供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1年,每个季度跟踪服务情况需记录存档。(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2)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

1)从优秀创业企业家、企业高管、高校、投资机构、科研院所和市场监督、税务、金融、法律、科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中,聘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创业导师,符合要求的创业导师需不少于20人,并建立导师门诊咨询制度,为有需求的创业者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2)与不少于10家知识产权、创业投资、法务、财税、企业管理咨询、行业协会等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组建众创生态服务平台,并在创业基地组织相关培训、辅导活动;(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3)积极动员入孵企业和团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提供项目打磨辅导服务。通过举办创客训练营、企业能力提升等专题培训等形式,提升入孵企业核心团队经营管理综合素质能力。

(3)提供融资对接服务

举办资源对接、银企恳谈会、投融资对接不少于2场,服务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4)提供创业氛围营造服务

1)举办各类创业活动每年不少于10场次,其中:开展创业指导进高校活动不少于4场次;组织其他相关创业交流活动不少于6场。(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2)每年举办的各类创业活动、创业指导进高校等活动,服务不少于1000人次;(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3)利用新媒体公众号等平台,开设创业基地公众号宣传专栏,及时宣传创业基地工作动态及每月工作总结,本项目服务期内采购人享有使用权;(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4)在报纸、电视、电台、新媒体公众号等发表创业基地相关稿件每年不少于20篇(次);(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5)对创业基地室内公共区域进行适当的创业成果展示性布展,及时更换失效信息、数据及相关布展内容。布展信息每年更换不少于2次;(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6)做好入孵企业门牌内容信息更换、制作等相关工作。

(5)推进创业资源合作交流

 ▲在基地创客空间打造大学生创业项目专区,推进基地与省职教城各类创新创业资源联动合作,需完成在孵大学生、返乡创业的创业项目不少于12个;(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6)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发挥好创业孵化示范性基地引领作用,按相关要求,负责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书面材料编撰、报送和现场核查准备相关工作。加强与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联动与资源合作,举办创业孵化平台运营与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8场。(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7)安全管理与物业后勤服务

每年组织在孵企业消防演练、培训不少于1场,每月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实现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创业基地公共安全保卫、保洁、公共设施维保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2.运营服务绩效考核

(1)年度运营绩效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创业基地运营业务协调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需召开不少于1次,会议主要检查前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和推动落实相关工作计划。于每年7月和12月,由采购人组织半年度运营工作进展情况考核,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

(2)本项目服务期内,日常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总分值为100分,(以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考核指标为准,具体由签订服务协议规定)。

(3)绩效考核及支付比例

1、年中绩效考核及支付比例:

1)年中考核为70分(含)以上的,支付绩效考核金额的50%;

2)年中考核为70分以下的,需立即整改,暂不支付绩效考核金额的50%,视年终考核结果再进行支付。

2、年终绩效考核及支付比例:

1)年终考核为90分以上(含90分),支付余下绩效考核金额的100%;

2)年终考核为80分(含)-89分的,支付余下绩效考核金额的70%;

3)年终考核70分(含)-79分的,支付余下绩效考核金额的40%;

4)年终考核60分(含)-69分的,不支付余下绩效考核金额;

年终考核低于60分或评定为不合格的,不支付余下绩效考核金额并解除合同。

 (4)项目运营服务人员

1)承诺配备不少于4名具有孵化基地、创业培训等创业服务经验的专职运营服务人员(含项目运营主管1名),常驻创业基地办公,提供全职项目运营服务。(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2)其中,配备的专职项目运营主管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3年创业孵化平台运营服务或产业招商工作经验。中标人须确保运营主管在服务期内为固定(不可流动)的人员,如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理因素需更换项目运营主管的,必须提前不少于2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许可后方可更换项目运营主管,如擅自更换的则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3)基地各运营服务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含物业服务)按采购人的规定执行,基地实行24小时安保值班制度,保障基地安全有序运行,具体以项目实施为准。(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3.现场答辩要求:

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须对技术部分评分内容进行现场答辩,现场答辩人员须凭身份证原件参加答辩,参加人数不超过2人,须自行提供答辩用PPT,总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演讲8分钟内,评标委员会提问2分钟内)。

4.基地运营实施方案: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结合项目要求提供基地运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思维及运营目标、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供融资对接服务、提供创业氛围营造、发挥示范性作用、创业基地运营模式创新、拥有优质创新创业相关资源情况、努力创建人社部门省级和国家级孵化基地等服务功能)。

5.基地运营管理制度: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提供基地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创业项目征集与评审制度、入孵项目培育服务制度和实施细则、创业导师管理制度、财务制度、项目孵化退出及出孵标准制度、出孵企业后续跟踪服务制度、在孵企业日常考核制度、孵化服务质量与绩效评估制度等内容)

6.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安全责任事故、意外事故、意外伤害事件、常态化防疫事件等情况)应急人员设置、相应处置措施等内容)。

采购包1(清远市公共创业孵化基地(农村电商产业园)运营管理团队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28号的原市民政局办公大楼1-3楼 清远市公共创业孵化基地(农村电商产业园)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60%,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每年支付合同价的60%作为合同首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当年合同价其余的40%作为绩效考核金,按年中及年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具体按年中及年终考核方式及支付比例执行。 注: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后,即视为采购人已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中标人须为服务成果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商务服务

清远市公共创业孵化基地(农村电商产业园)运营管理团队项目

1.00

1,650,000.00

1,65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清远市公共创业孵化基地(农村电商产业园)运营管理团队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采购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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