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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邾城市场片城市更新(危房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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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250001590527 发布时间:2024-12-25 文档页数:69页 所需下载券:10
新洲区邾城市场片城市更新(危房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代办服务

项目采购需求

特别说明:本章标“★”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任意一项不响应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项目名称为新洲区邾城市场片城市更新(危房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代办服务,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7.8亩,被征收总户数约为422户,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56万平方米,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2、采购预算:180(万元),最高限价:180(万元)

3、项目地点:新洲区邾城街

4、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全部征收与补偿(包括补偿安置、腾退、灭籍、渣清场平、场地移交)工作为止。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5、《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

6、《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改)

7、《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武政规〔2018〕6号)

8、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最新标准时,应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内容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项目名称为新洲区邾城市场片城市更新(危房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代办服务,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7.8亩,被征收总户数约为422户,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56万平方米,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本项目需在项目范围内完成签约服务工作。

2、预算金额:180万元(说明:此金额为估算金额,最终按照审计部门审计核定后的项目征收补偿协议总额进行据实结算)

3、最高限价:180万元(此金额为估算金额,最终按照审计部门审计核定后的项目征收补偿协议总额进行据实结算)

(二)服务内容

预签约期限内,签约户数或签约面积占比未达到项目总数的85%,终止实施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方式的房屋征收,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预签约)不生效,后期是否启动正式征收程序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若区人民政府决定不再正式启动征收程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区人民政府作出该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退还给被征收人。

预签约期限内,签约户数、签约面积占比均达到项目总数的85%,按项目服务要求执行征收决定下达前的各项工作。

1、征收前期主要服务内容:(1)建立征收现场办公室;(2)对拟征收项目开展征收政策宣传;(3)收集被征收房屋及被征收人相关资料,建立一户一档资料;(4)房屋调查结果公示期间,现场安排调查人员进行咨询、解答,有异议经核实的进行修正、补录;(5)收集整理公示期各项资料,完善房屋调查结果修正补录报告。(6)开展房屋征收方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2、征收实施过程中主要服务内容:完成房屋征收签约及腾退等征收服务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1)按征收政策及征收项目安置补偿方案实施房屋征收工作;(2)转交分户评估报告;(3)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完成一户一档的建档工作,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一户一档资料;(4)对不履行搬迁义务的被征收人、承租人送达催告函;(5)对项目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控管,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6)负责征收签约进度、被征收户契税减免等相关信息的报送;(7)协助办理征收补偿资金的拨付和安置房源的使用、对接以及保障性房源的备案工作;(8)协调、处理征收过程中所发生的及与此相关的各类纠纷;(9)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10)按委托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全部征收工作;(11)负责办理被征收房屋的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报停、报拆手续并配合拆除;(12)负责办理被征收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灭籍手续。

(三)服务要求

1、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权属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1)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房屋的用地面积、类型、建筑面积(含有权属证书的证载面积和未登记的建筑面积)、权属性质(直管,自管,私房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情况、房屋附属设施情况、房屋住改非情况、房屋被征收人情况等,完整填报每户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登记表》、《权属入户调查结果公示表》、《权属入户调查情况汇总表》。对征收相关原始资料进行的登记、复印、摄照、存档。

(2)收集范围内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的复印件进行存档,上报每户被征收居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家庭户口及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收集每户被征收居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意向。

(4)上报经营户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及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5)配合测绘单位进行未经登记建筑的测绘工作,留存未经登记建筑勘测报告及附图。

(6)出具相关房屋附属设施有关证明和房屋装修有关证明。

(7)征收调查范围内符合保障性住房政策、享受困难补助政策(低保、重症、残疾)的被征收户的基本情况。

(8)按照“一户一档”的方式建立及提交被征收房屋资料档案和电子档案。数据按要求进行汇总、提交成果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文件,提交权属登记工作总结报告。

2、负责本项目基础设施落后、征收补偿方案入户征求意见及配合现场解答工作,提交征求意见成果及征求意见情况报告。

3、负责在本征收范围内张贴和送达与该项目征收工作相关的所有公告及宣传资料,同时做好相关影像资料的保存及登记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报送完整齐全的影像等相关资料,并做好政策解释及宣传工作。

4、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有效送达全部分户评估报告。

5、征收决定下达后,对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项目征收总量95%以上的签约和过审工作,并在6个月的许可延迟工作期内,完成未签约户的征收补偿决定下达和全部收尾工作,达到征收完毕验收确认的标准),并及时将协议签订情况及补偿结果在本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

6、负责协助处理征收过程中工作协调、信访调处和维稳工作。

7、负责征收范围内的控违及配合拆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8、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完整、齐全的下达征收补偿决定所需全部资料。

9、负责征收签约进度、被征收户契税减免等相关信息的报送,协助办理征收补偿资金的拨付和安置房源的使用、对接以及保障性房源的备案工作。

10、负责被征收房屋的“两证”注销工作,并配合提供征收完毕验收所需的资料;

11、负责征收项目档案以及与征收项目有关的音影像资料的收集,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完整、齐全的资料和档案,提交的资料应准确无误、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漏报等情况发生。

12、完成采购人和项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四、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所投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服务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或恶意竞标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人工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投标报价。如有缺失,视为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为此项目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所报折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最终服务费将按照审计部门审计核定后的项目征收补偿协议总额及所投折扣进行据实结算。

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二)人员要求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承诺只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做出明确承诺,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得少于5,且承诺所有人员只服务于该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拟派人员名单及身份证。

(三)其它要求

1、工作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全部征收与补偿(包括补偿安置、腾退、灭籍、渣清场平、场地移交)工作为止,具体工作应在采购人要求时限内完成,并提交工作成果。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做出明确承诺,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2、中标单位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为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建立征收补偿档案,档案的建立标准须达到完成征收完毕确认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档案,中标单位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采购人将以限期超过之日起2000元/户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并直接在其服务费中扣除。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承诺完全接受上述处罚条款,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征收决定作出后,在安置房源和补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对于未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项目年度计划进度安排按期完成征收签约任务的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区政府对项目进度要求临时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要求执行),扣减中标单位项目房屋征收服务费的20%作为处罚。具体管理办法新洲区邾城街道办事处邾城市场片城市更新指挥部相关规定执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承诺完全接受上述处罚条款,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四)付款方式

如未达到征收决定下达的条件,则本项目合同约定的签约代办费用不予支付。正式征收令下达后,按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的合同约定执行。

五、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政策评审标准。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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