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为金银湖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食堂提供食材的供应及配送服务,服务期一年(服务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食堂提供食材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蔬菜、水产品、肉类、家禽类、蛋类、瓜果类、冷冻食品、干货、豆制品、米面油、副食品、调料、食堂生产用易耗品、早点类及食堂需要的现货或经加工的农副产品等。(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服务职工人数:负责干部职工工作餐和接待餐,用餐人数约97人左右,具体人数也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减,供应商要考虑其因素,确保食材配送有保障。
3、供货地点及验收要求:采购人按要求将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货物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自行将货物转走,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货时间要求:接到通知后及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产品质量要求:
品名 |
产品质量要求 |
大米 |
食堂用优质稻米,符合GB1354-2009二级以上标准,并拥有QS或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供货时提供当批次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原件 |
面粉 |
高筋面粉达到GB8607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并拥有QS或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供货时提供当批次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原件 |
食用油 |
一级食用油,符合符合GB1355标准,并拥有QS或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供货时提供当批次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原件 |
排骨 |
带肉排骨色泽正常,无异味,无颈骨,厚实、完整带少量肉,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 |
瘦肉 |
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 |
带皮五花 |
表面洁净,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杂毛污物,无异味,无注水,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 |
无皮五花 |
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 |
统装肉 |
符合国标贰级白条肉标准,膘厚适中,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 |
牛肉 |
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肉质有弹性,无寄生虫,无异味,无注水,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 |
羊肉 |
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肉质有弹性,无寄生虫,无注水,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 |
家禽 |
新鲜,无注水,表皮完整洁净,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 |
水产 |
大小匀称,体表光滑无病灶,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无异味,无注水,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产品合格证及检验疫证明原件 |
禽蛋 |
新鲜、大小匀称、无破损、色泽光滑,供货时提供当批次产品检验检疫证明原件 |
冻货荤食 |
干冻,无注水,解冻后无异味,表皮完整洁净,有生产日期,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原件 |
面条 |
色泽正常、匀称一致、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 |
蔬菜、豆制品 |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成熟度适中、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匀称、外观清洁、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及机械损伤,水分含量适中,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农残检验报告原件 |
水果 |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成熟度适中、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匀称、外观清洁、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及机械损伤,水分含量适中,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农残检验报告原件 |
糕点 |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色泽良好、形态正常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及污染物,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原件 |
乳制品 |
符合乳制品质量国家标准,外观清洁、无霉变、无异味,包装无破损、无涨袋,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原件 |
干货调料 |
干货调料质量达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
调料 |
外包装物污物、无泄漏,无涨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霉变现象,色泽无异常,无异味,无污染,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原件 |
一次性 用品 |
质量达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
三、服务质量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
2、食品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招标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3、生产安全:安全无隐患,操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人员须持证上岗,服务规范;
4、所提供的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格,所销售的商品零售价不得的高于市场零售价。
5、所供蔬菜须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时令菜。生肉及制品应提供《生猪产品批发单》第二联、《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和《信誉卡》。
6、粮面油、干货、调料等须提供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7、提供的任何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8、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中标人应对每批次配送的主要采购项目:蔬菜类、水果类、乳品类、豆制品类、水产品类、肉类、鸡鸭类等建立档案,做到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
9、如发现供货商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价格不实等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等措施,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考核不合格(具体考核要求以金银湖街道办事处考核标准为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按采购人需求按指定的品牌、容量、级别、形态、要求配送相关食物、食材。
2、投标人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3、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4、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或农残报告。
5、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投标人必须按照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7、投标人有义务按食堂要求将鱼、肉、禽等加工成半成品供食堂使用。加工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持证上岗)。本次招标的净菜仅为食堂方便深加工使用,不作为售卖使用。结算时应按照计价小组核实同等产品(例如:采购人需要将肉加工成丸子,则计价小组应考察肉丸子的价格)的基准价乘以综合折扣率进行结算。
8、投标人最终结算价不得高于计价小组核实的核算基准价。
9、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送货时间、品种及菜品质量送货,如在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由第二成交候选人递补供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10、成交供应商应为配送人员及车辆购买保险,因在配送、搬运及往返过程中车辆违章或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以及身体不适等带来的法律和降级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五、商务要求:
服务周期:一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送货地点:金银湖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食堂。
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由供应商指派专人与采购人确认后,开具正规合格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15日内按结算流程到财务办理结算手续。所产生税金由供应商负责。如因特殊情况,服务经费未能及时拨付的,采购人将采取积极措施并告知中选供应商原因。中选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六、报价要求
1、投标货币:以人民币结算;
2、报价要求: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应依据本市大型连锁平价量贩式超市的市场零售价做出合理的下浮。报价中应包含成本、加工费、运输费、其他费用、管理费和税费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采购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自主确定报价折扣率。结算时,供应商应按月报送结算组成明细,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结算明细实施审核,依据最终审核价乘以投标报价折扣率据实结算,总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投标报价应包括全部采购内容、与之配套的现场技术服务、本项目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投标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属投标供应商承担的风险。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必须严格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合理报价,采购人拒绝恶意的低价竞争,投标供应商的合理低价将被重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恶意低价竞标或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将被拒绝。
七、本次招标的投标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