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2024年重点工程财务决算审计项目,项目地点位于南京市浦口区,项目总投资概算47350.00万元。
服务内容为:以下工程的财务决算审计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计划总投资 |
1 |
2019 |
城市道路沿线裸露黄土区域整治工程 |
江浦片区裸露黄土区域草皮等绿植覆盖,整治面积约30万平方米 |
900 |
2 |
街巷路牌、停车设施等综合整治 |
完善区内街巷路牌,对道路停车区域施划、停车引导牌(线)综合整治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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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浦片区道路市政设施整治工程 |
道路、绿化护栏、阻车石等市政设施整治完善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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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0 |
文德路、文德西路、建设路综合整治提档工程 |
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夜景亮化、杆线清并、市容市貌、店牌店招等综合整治提升. |
12000 |
5 |
主城区基础市政道路综合整治 |
实施江浦片区主次干道道路路面、人行步道整治及病害修复 |
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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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珠江路综合整治 |
建筑立面、夜景亮化、杆线清并等综合整治提升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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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黄山岭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
主要包括青苗补偿、征地拆迁、绿化提档升级、人行道铺装更换、杆线迁移下地、路灯并杆、强弱电迁改和新建停车场 |
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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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21 |
环卫设施综合管理中心建设工程 |
智慧环卫指挥中心、环卫仓储、安康驿站等功能集一身的环卫综合体 |
3870 |
9 |
2023 |
15公里绿道建设 |
15公里新建绿道,包括慢行道路、绿化景观、服务设施、标识系统等。 |
1600 |
10 |
建设路绿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整治改造城市街角绿地公园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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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23年交通设施综合整治 |
完善道路动态和静态交通标志标线,优化调整不合理设施,更换道路指示标牌,更新维护老旧设施等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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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主城区路灯设施节能改造及箱变设施安全消险项目 |
对约40条道路路灯设施节能改造,安装单灯控制器,以及箱变设施安全消险等。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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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24 |
2024年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 |
在珠江路与文德东路交叉口中国银行后方拆迁地块建设临时停车场 |
300 |
14 |
2024年交通设施综合整治 |
完善道路动态和静态交通标志标线,优化调整不合理设施,更换交通指示标牌,更新维护老旧设施等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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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24年浦口区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 |
1、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老城先行示范区范围内不合规路缘石坡道改造、不合规盲道改造、部分道路破损维修、公交站点、公共厕所等无障碍配套设施改造。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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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24年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对江中巷(文昌路-公园北路)、新北路辅路(雨山西路-光明路)等背街小巷进行整治 |
700 |
(二)服务标准: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
三、项目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所属行业 |
属性 |
备注 |
1 |
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2024年重点工程财务决算审计项目 |
1 |
项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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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对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2024年年度重点工程竣工决算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针对项目后续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1)主要工作内容有:
1)收集项目台账、项目明细账、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
2)收集项目立项、概算、合同等工程资料。
3)收集管理制度。
4)审查招投标情况、合同、收付款凭证、结算审核报告等。
5)整理资料和数据,形成相关档案记录。
6)提出待补资料清单和待确认事项并组织沟通解决。
7)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初稿、汇总整理的项目资料清单及扫描件,形成项目档案。
8)修改完善报告初稿,出具报告正式稿。
(2)审计要点:
1)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核算是否规范。
2)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等。
3)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结余情况;审核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现象。
4)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
5)待摊投资支出情况及其分摊是否合理、正确。
6)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7)项目建设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管理制度要求等。
8)核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经历的检查和审计所提的重大问题是否已经整改落实。
9)项目形成资产是否全面反映,计价是否准确,资产接受单位是否落实等。
★(二)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繁易程度及项目现场等因素,其投标价应包括投标文件所确定的投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全部费用,含利润、税金等。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
(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4)按苏价费(2010)284号文政府指导标准决算审定额的0.15%计取方式进行报价,即决算审定额×0.15%(决算审定额暂按47350.00万元计取,结算时以实际决算审定额为准)。
2.实施要求
(1)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审计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同时,成交供应商也应根据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文件及法律要求,运用服务质量标准,严格且准确地进行审计服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审计、调查与审核等,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不得擅自将工作中取得的材料和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成交供应商应对各项服务工作或具体服务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自我约束,以提高其服务工作水平以及服务工作的效益和效率等,使其质量控制达到较高水平。
4)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和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5)成交供应商所做的工作底稿及参审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确、结论清楚。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出具检查或调查报告,并对上述报告承担责任。
6)审计工作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出具符合执业规范的审计报告等文件,并对审计结果负责。
7)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投入本次项目的团队人员均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与业务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派出项目组成员的管理,遵守国家审计有关准则、履行相关义务、保守知悉的秘密、遵循审计职业道德。
2)本项目服务开展前,成交供应商投入本次项目的团队人员应指定具有专业技能且有相当业务水平的人员。同时,应考虑到审计的范围与复杂性、审计人员的资格与专业素质和有无需回避的人际关系等因素。人员的数量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要决定。本项目服务工作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投入本次项目的主要团队成员固定并能胜任相关审计业务,不得擅自更换确定的项目负责人等。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调整团队成员或相关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能够提供每个工作日8小时的电话咨询的服务。同时应确保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解决问题。
(3)审计服务准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不得隐瞒招标、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滥用职权。
3)成交供应商应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不得向审计委托单位和被审计 单位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4)在发布审计结果时,不泄漏所审计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5)认真履行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6)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有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直接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查证事项的应予以回避。
(4)审计成果及数量:财务审计每个项财务审计每个项目均须提供不少于肆份审计报告。
3.付款条件
(1)本次审计服务收费依据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标准《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苏价费[2010]284号),结合本项目实际审计内容及其他因素,审计费最终按照该项目中各独立工程项目决算审定额×0.15%×中标折扣率单独计算(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审计项目产生的税费、文印费、交通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一切费用)。
(2)甲方应于单个工程项目审计报告提交且内容合格后结清所提交项目的审计费用,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合格的发票。
4.交付时间及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65天内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履约保证金
以第三章合同文本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