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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江、柳江、郁江、南流江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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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260001590794 发布时间:2024-12-26 文档页数:92页 所需下载券:10
桂江、柳江、郁江、南流江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编制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本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必须满足采购要求。

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投标人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进行赔偿。

5.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其他未列明行业。

分标:/

 

 

服务要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及单位

 

服务内容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1

桂江、柳江、郁江、南流江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编制

1项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系统治理的意见》,结合七大流域防洪规划修编,2024年4月,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24—203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水总研函〔2024〕262号),要求开展全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系统治理,目前广西已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逐河流方案编制工作,正在推进整河流可行性研究编制工作。其中,桂江、柳江、郁江、南流江治理需求迫切,且跨越多个地市,为做好系统治理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牵头优先将治理需求迫切、前期工作进度快、制约因素少的河段作为一期项目,为此,开展桂江、柳江、郁江、南流江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编制工作。

二、服务要求和内容

1.治理范围

桂江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的治理范围为上游兴安县至下游梧州市城区河段;柳江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的治理范围为上游三江侗族自治县至下游来宾市象州县河段;郁江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的治理范围为上游百色市西林县至下游贵港市桂平市河段;南流江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的治理范围为上游北流市至下游合浦县出海口河段。桂江、柳江、郁江、南流江治理对象主要包括沿河两岸的城市、县城、乡镇、农村。经各市初步申报,桂江、柳江、郁江、南流江治理工程(一期)共有126个治理河段,初步匡算总投资162.7亿元,共涉及45个县区。

2.设计水平年及治理标准

(1)设计水平年

现状水平年为2022年,设计水平年为2035年。

(2)治理标准

本次桂江、柳江、郁江、南流江治理工程(一期)范围内各治理对象的防护标准,主要根据防洪减灾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和防洪保护对象重要性,协调防洪减灾与经济发展关系,按照统筹协调的原则,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洪水淹没范围及威胁程度,充分衔接《珠江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网建设规划》,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基于分区确定防洪标准的原则,提出与沿江区域高质量发展及防洪保护对象地位相匹配的防洪标准。

3.主要工作内容

3.1 主体工程可研编制

桂江、柳江、郁江、南流江4条河流主体工程可研编制主要工作包括:

(1) 协调所有地市报送的单项设计成果。

(2) 按照规程规范要求编制完成桂江、柳江、郁江、南流江4条河流主体工程可研报告

①进行水文分析计算,复核项目建设必要性,基本明确建设规模和内容,进行工程信息化设计。

②根据项目水文规划、工程地质资料,进行堤线比选,复核并确定水工建筑物布置。

③根据水工布置方案完成施工组织、水土保持、环境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项目概算等工作。

3.2 各专题编制

3.2.1 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含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

完成桂江、柳江、郁江、南流江4条河流一期工程范围内河段的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含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及一期工程河段涉及地市、县级行政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查,获得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3.2.2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编制完成桂江、柳江、郁江、南流江4条河流一期工程范围内涉及通航有关的泵站、水闸、堤防、护岸工程等相关临河建筑物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通过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2.3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

编制完成桂江、柳江、郁江、南流江4条河流一期工程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取得评估主体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评估报告,以及评估主体出具的评估意见。

3.2.4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根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相关编制办法和导则,开展桂江、柳江、郁江、南流江4条河流治理工程(一期)开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水工程建设方案、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或专题论证、水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等。取得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三、服务标准

勘测设计依据的有关勘测设计规程规范有(包括但不限于):

(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

(2)《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T618-2021);

(3)《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4)《防洪标准》GB50201-2014;

(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7)《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T278-2020;

(8)《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50805-2012;

(9)《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2022年版);

(10)《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

(11)《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15;

(12)《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1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SL/T 299-2020);

(14)《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T 291-2020);

(15《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SL 345-2007);

(16)《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 31-2003);

(17)《泵站设计标准》GB50265-2022;

(18)《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

(1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

(20)《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

(2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和《广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桂水电技字[1997]第73号文);

(22)《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中小型)》(1992年);

(23)《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 50707—2011;

(24)其他有关勘测设计的规程规范。

四、成果文件要求

1.编制完成《广西重点中小河流桂江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广西重点中小河流柳江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广西重点中小河流郁江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广西重点中小河流南流江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置要件及流域委符合性审查要求的专题,包括桂江、柳江、郁江、南流江的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同意书、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等5个专题。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置要件及流域委符合性审查要求的专题应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具体行业(行政)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

3.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应满足水行政主管部门(如需)及发改部门现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范规定及审批要求,并最终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如需)及取得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

4.最终成果文件纸质版各15份,PDF电子版本各1份,可编辑的电子文档各1份。

其他未列明行业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进度要求及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中标人提交工作计划或工作大纲并完成汇总技术要求。

2.2025年4月15日前,中标人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同步完成相关专题编制。各相关市、县出具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意见。

3.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相关专题批复或出具意见。

4.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区内由采购人指定。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全部内容的报价,必须包含投标人中标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而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他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合理利润以及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投标报价需填写投标报价下浮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必须≥0.01%(含界值,以百分比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2位)。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可以参照国家有关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办法,发挥自身竞争优势,对本项目进行报价。

4.投标总报价金额仅作为计算价格分、中标后的合同暂定金额及采购代理费计算时的暂定中标金额使用,中标人不得以实际支付的编制服务费与投标总报价金额不相符而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或不提供服务。投标总报价金额=最高限价×(1-投标报价下浮率)。

5、 合同结算价

项目暂定涉及县区45个,暂定治理河段126个,暂定治理总投资162.7亿元。

(1)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前期工作经费合同结算价

合同结算价=主体工程协调费结算价+可研报告编制费结算价+可研报告评估费结算价+5个专题结算价(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同意书专题、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专题、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题、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专题)。其中,各项结算价计算方法如下:

主体工程协调费结算价=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桂江、柳江、郁江、南流江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费(含勘察成果分析)×5%×(1-中标下浮率)。

②可研报告编制费结算价=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桂江、柳江、郁江、南流江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1-中标下浮率)。

③可研报告评估费结算价=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项目暂定总投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可研报告评估费×(1-中标下浮率)。

④5个专题结算价(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同意书专题、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专题、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题、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专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5个专题编制费×(1-中标下浮率)。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批复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本)之日止。

六、后续服务要求

1.在服务期内,当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发生改变时,中标人须修改相关内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提供全天候电话服务。

3.具体成果文件份数按采购人实际需要提供。

4.中标人有义务随时向采购单位解释所有成果内容。

七、验收要求

1.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标准: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及规范、投标文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

3.验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因采购项目验收需要邀请专家及相关人员等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中标人提交工作计划或工作大纲并完成汇总技术要求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30%;

(2)进度款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及预算安排进行支付;

(3)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按照结算约定,采购人结清剩余合同款。

注:每次合同款支付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发票。

九、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或货物)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2.本次项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3.中标人应在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不将任何涉及本项目的信息向外界泄露,该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4.中标人在编制研究过程中应对有关重要的研究结论、技术需求等及时并分阶段向采购人汇报。服务期间需要组织的评审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根据评审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形成的意见相应修改、完善编制内容。上述会议如产生专家劳务费、交通费、场地费、办公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如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双倍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如采购人还未支付合同款,则采购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2.中标人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文件的违约金: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延误了规定的合格的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支付采购人合同暂定金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暂定金额1%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按实际损失额赔偿。

3.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由编制服务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工期延误或缺陷,造成采购人实际损失或虽未发生实际损失但存有风险,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上述违约情况造成的赔偿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暂定金额的30%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对编制服务工作进行分包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解除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合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其他:

5.1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组织保证方面服务,影响履行职责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履行职责,或给予批评、警告、罚款、扣除相应违约金、撤换人员的处罚,直至解除与责任单位的合同关系。

5.1.1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处以1000元违约金/人•天。中标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5.1.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更换主要专业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擅自更换主要专业负责人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处以1000元违约金/人•天。中标人需承担违约和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5.2 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采购人将保留追究中标人责任的权力。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减收或免收编制服务费,并给予相应损失的赔偿。

5.3 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提交的成果文件无法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审查,采购人有权发出如下任一指令,中标人必须遵照执行。

(1) 对不合格部分进行重新编制,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 解除该不合格部分的合同,采购人将该不合格部分分包给其他中标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无论采购人采用(1)或(2)的解决方案,采购人有权视情况给予中标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同时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从合同结算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5.4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采购人可向中标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采购人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收到书面满意答复,采购人将有权视情形在发出通知后28日内或采购人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到达中标人时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按有效的编制服务工作量结算编制服务费。若由此而造成采购人重大损失时,中标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以上有关违约处罚,除特别说明所有违约金全部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本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违约而扣除违约金后,中标人应在接收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6.本项目所涉及的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或通过其它任何渠道所获知的采购人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暂定金额20%的违约金、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此项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其他说明

本项目其他资料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广西桂江治理方案》《广西柳江治理方案》《广西郁江治理方案》《广西南流江治理方案》,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查阅。如其他资料和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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