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0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保质保量完成南平市2024-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市级监理与技术服务工作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根据《福建省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南平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南平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市本级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开展南平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技术设计书编制,专题资料收集与整理;对县级成果开展市级预检;建设市级数据库,编制相关的文档资料和专题资料等其他数据资料;配合完成省级检查验收和国家抽查整改;对全市数据开展统计分析,配合监测成果的共享衔接应用;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二)工作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0号);
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
3、《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
4、《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
5、《福建省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
6、2024年国家、省、市下发的最新标准规范文件。
7、2025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任务以最新文件为准。
(二)监测内容与范围
(评标项1)1、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
(评标项2)2、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南平市全域范围为建阳区、延平区、武夷山市、建瓯市、光泽县、邵武市、顺昌县、松溪县、浦城县、政和县,城区监测范围为建阳区、延平区。全域范围以城市行政区域为监测范围,其界线依据国土变更调查采用的行政辖区界线确定。城区监测范围指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下发的“城区范围”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不含县级市和县)范围的并集。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进行“城区”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时,仍按照“城区范围”执行。
(评标项3)3、全域范围采集的内容包括:高等院校(含军事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方舱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殡葬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水电站,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中心线,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
(评标项4)4、其余监测要素在城区监测范围内采集。
(三)工作任务
(评标项5)1、遥感影像收集与正射处理:收集时相为2024、2025年1-6月、1米或者更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遥感影像、倾斜摄影影像等,综合分析选择时相较新、分辨率更优的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用于南平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评标项6)2、资料收集与整理:收集涉及教育、民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卫生健康、能源管理等行业,现势性为当2024、2025年1月1日之后的最新专题资料、POI数据,结合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数字城市等成果,为确定各类监测对象空间位置、占地范围和属性做参考和指引。
(评标项7)3、监测内容采集:以2023、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以收集的资料为指引,套合最新遥感影像,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确定相关监测内容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
具体要求如下:
(评标项8)3.1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监测时实地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一致的,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监测时实地与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在单独图层上进行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同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对于上一年已举证过,监测时实地没有新变化的情况,不再重复举证。
(评标项9)3.2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
(评标项10)3.3对于相关部门权威资料可以表明相关属性的,可以直接使用;对于无权威资料或相关资料不能表明相关属性的,要结合外业实地调查确定相关属性。
(评标项11)3.4对于监测时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或位置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
(评标项12)3.5水域网络、交通网络只更新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中心线。
(评标项13)4、质量控制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省级质量管控,确保成果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开展质量控制,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监测作业单位负责监测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成果的验收。国家负责质量抽查等工作。
(评标项14)5、数据库建设
建立南平市2024、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库。
(评标项15)6、数据成果汇交
成果汇交要求参照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进度
各个阶段的项目时间要求以国家、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
★(五)主要成果
1、文档资料
1.1《福建省南平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
1.2《福建省南平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设计书》;
1.3《福建省南平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报告》;
1.4《福建省南平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总结》;
1.5《福建省南平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检查报告》;
1.6《福建省南平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分析报告》;
1.7其他文档资料。
2、监测数据成果
2.1正射纠正影像数据;
2.2外业调查数据;
2.3空间数据成果、生产元数据成果。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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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国家、省和市对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节点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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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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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满足国家、省和市对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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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通过省级质检。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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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自然资源部下发2024年、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以省上行文通知或微信通知截图或下发成果交付单作为依据),中标人提交省级质检报告和全部项目成果,采购人形式检查合格,中标人提供等额税务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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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
其他 |
合同支付方式补充说明: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合同支付方式按此项说明为准。具体为:1、自然资源部下发2024年、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以省上行文通知或微信通知截图或下发成果交付单作为依据),中标人提交省级质检报告和全部项目成果,采购人形式检查合格,中标人提供等额税务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在2026年12月26日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