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为洛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保安服务项目,共一个包。洛阳市监所管理支队位于老城区国花路与邙岭大道交叉口东500米。保安服务内容包括戒毒所与行政拘留所保安、看守所大门安检、监管病区保安、其它采购人安排保安员允许从事的工作等。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次采购标的(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1.1戒毒所、行政拘留所25人;监管病区9人;看守所大门安检10人,共44人。
2、项目服务要求
2.1.男保安18-55岁,女保安18-50岁,中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
2.2、符合持证上岗条件,保安员均须持有洛阳市公安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
2.3.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服从采购人分管业务部门领导和带班民警指挥,自觉遵守采购人各工作岗位工作纪律。
2.4.仪容仪表端庄,值班执勤时,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着装佩戴整洁得体,行为举止规范,文明执勤,训练有素。
2.5.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2.6.熟悉周边的环境,能处理和应对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2.7.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2.8.按规定处置保安服务中遇到的情况。
2.9.按照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
各岗位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可靠,无犯罪记录,不得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供应商应及时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队员辞退,对采购人有正当理由提出调换的人员按照程序及时调换到位。供应商更换人员需及时向采购人报备。
供应商应对管理人员进行严格核查和任用,相关人员应持证上岗,杜绝使用不具备从业能力及从业行为不良人员。如有违反,对采购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名誉损失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合理安排人员休息,按时发放薪酬,如发生纠纷对采购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名誉损失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戒毒所、行政拘留所保安人员
2.1.1门卫值班。负责进出车辆、人员和货物的进出口许可及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服务区域内,处理庭院和监区大门及其周边三包范围内的各项突发事件,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2.1.2总监控室值班。负责总监控室安防监控设备的值班工作。当通过监控设备发现可疑事件、突发事件或治安事件时立即报告值班队长及采购人,妥善处置。做好监控工作日志和值班记录。妥善保管监控录像和音像资料。
2.2监管病区保安人员
2.2.1负责监管病区监控值班和秩序管理,做好工作日志和保安值班交接班记录。
2.2.2巡视。明确巡视工作职责,规范巡视工作流程,对监管病区及各病室进行定时巡视,并记录巡视情况。巡视时必须使用巡更设备,监控室应保持巡更记录。及时发现、通报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
2.2.3监控室值班。负责监控室的值班工作。当通过监控设备发现可疑事件、突发事件或治安事件时立即报告采购人,采取应急措施或报告公安机关到场处置或确认。做好监控工作日志和值班记录。妥善保管监控录像和音像资料。
2.3看守所大门安检保安人员
2.3.1对进出监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安检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对不接受安检、拒绝监外储存违禁品、且不听劝告的人员,在拒绝其进入监区的同时及时报告采购人处理。
2.3.2协助外来人员将相关物品存入储物柜。
2.3.3手持金属探测器对所有进入监区的人员进行全身探测检查。
2.3.4口头提醒出门人员取回存入储存柜物品。
三、其他服务
1.服从采购人的领导,自觉遵守工作职责和纪律,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告采购人。
2.按照要求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全体保安人员不少于1次的突发事件应急演习。当发生灾害性天气及其他危害公共突发事件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各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实行岗位警戒,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现场情况进行应变处理,在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前,确保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并全力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3.在采购人接受政府审计、政府相关委局考核、检查以及项目结算验收时,供应商要配合采购人提供相关的服务数据和资料。
注:以上相关证件需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