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增强现场监管和监测力量,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化的第三方执法辅助、环境监测辅助服务团队,为仲恺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协助完成环境信访调处、企业巡查监管帮扶、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安全、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等工作,弥补仲恺高新区环境执法人员、监测人员技术能力薄弱的问题,助力仲恺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早日实现美丽仲恺建设目标。
采购包1(仲恺高新区2025年生态环境监管监测辅助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30%,在合同履行的第4个月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的30% 3期:支付比例30%,在合同履行的第9个月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的30% 4期:支付比例10%,在项目合同履行结束后,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期内项目相关台账及绩效评价报告,验收考核合格后向中标人支付剩余款项。 中标人应于付款前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开具有效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每次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服务费用,采购人(如因财政拨付资金延迟的,相应期限不计入该期间)通过银行转帐或支票支付,如遇节假日则付款时间顺延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期:采购人在项目结束后对中标人项目工作质量开展考核,得分91-100分为A级;得分80-90为B级;得分60-79分为C级;得分60分以下为D级。如中标人当期考核等级在B级及以上的,采购人应按进度支付中标人项目服务费;如考核等级为C级的,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第四期服务费用,待中标人整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要求后再支付费用;如考核等级为D级的,采购人按照当期项目服务的90%向中标人支付费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至达到采购人要求。“仲恺高新区生态环境监管监测辅助服务项目考核评分表”见附表1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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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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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负责人/服务支撑人员 |
供应商需配备1名负责人及不少于10名服务支撑团队人员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并根据需要提供业务联系服务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仲恺高新区2025年生态环境监管监测辅助服务项目 |
项 |
1.00 |
3,628,361.00 |
3,628,361.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仲恺高新区2025年生态环境监管监测辅助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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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内容 1.协助开展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协助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信访调处工作,辅助做好省一体化信访信息系统、生态环境部信访投诉平台、“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平台的信访案件登记、受理、现场调查和调处回复等工作,并梳理案件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做好回访等(年调处环境信访案件不少于400件,年调处环境信访案件少于400件的,按实际计算);协助开展环境信访投诉夜间值守工作等。 2.协助开展企业巡查监管帮扶工作和专项执法行动 协助开展生态环境日常巡查、信息采集、报告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各类违法线索,督促指导企业承担环保主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辅助执法工作,辅助检查企业不少600家次/年;协助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企业检查(不少于200家/年);协助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3.协助开展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仲恺高新区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注册企业1700余家,协助开展固体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管理计划审核。对申报数据有疑问的,组织现场核查,实行闭环管理,提升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4.协助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的监管工作 协助开展辖区内48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运行维护监管工作,辅助检查系统运维的服务器环境是否存在异常。对在线监控数据出现异常情况的企业,协助做好异常数据现场环境监管工作,并督促企业整改。 5.协助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安全工作 协助完成辖区内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不少于50家/年;协助做好仲恺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和协助做好辖区内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调处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协助制定环境安全月、环境安全检查等工作方案,并协助开展排查,及时督促整改等工作。 6.协助做好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 协助指导并督促辖区内排污许可持证企业做好年度执行报告的填报工作,确保提交率达到100%。辅助抽查持证企业的执行报告内容是否规范,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帮扶、指导整改,确保执行报告符合规范要求。 7.协助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及监测站的现场采样、实验室的分析化验工作 (1)协助配合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全区内河涌56个断面监测、4个仲恺区集中式生活饮(备)用水水源地监测、4条碧道监测、东岸涌马过渡项目运营及兜底河涌监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建城区主要溢流口水质监测、城市与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河涌生态治理设施水质监测)。 (2)协助配合做好重点污染源监测(包括16家储油库、加油站油气、仲恺高新区5家重点企业自行监测质控(土壤、地下水))。 (3)协助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查抽检、入户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检查工作。 (4)协助配合做好执法监测工作(包含25家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废水;28家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废气;8家污水厂监测;2家企业噪声监测)及其他计划外监测按照需要时进行监测。 (5)协助配合做好95家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一体化监测。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安排专人或团队负责项目管理,对项目的进度和完成情况按期按时向项目单位沟通和反馈。 2.供应商必须向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进行相关服务培训,以符合项目单位项目工作进度要求。 3.供应商要督促项目服务人员积极主动开展相关辅助工作,并对其工作态度、质量和效率等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4.如供应商安排的项目服务人员存在管理不服从或不胜任工作的,项目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退换人员。 5.供应商需提供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服务规范要求及确保服务质量达标的具体措施。 6.在供应商服务过程中,项目单位有权实施监督检查,供应商须主动接受项目单位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 7.供应商保证对本项目有独立统筹运维管理的能力,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项目服务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8.供应商及其项目服务人员需遵守项目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项目服务人员需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项目单位有权追究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9.供应商要建立健全项目人员考勤管理、请(休)假、保密管理、考核管理、廉洁自律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防止项目服务人员在辅助执与监测过程中工作散漫懈怠或违规违法操作,促进服务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 10.服务提供方只对采购人负责,不得利用本项目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三)技术服务方案要求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全面、具体、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技术服务方案。 1.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管理、绩效考核、服务反馈等内容)。 2.内部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流程、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服务档案管理等制度以证明其行政管理能力)。 3.服务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环境安全事故、劳务纠纷处理、工伤处理的应急预案等内容)。 4.服务响应能力(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施情况等的及时反馈,对相关的服务响应速度的承诺及佐证证明材料)。 (四)保密要求 1.双方应当共同保守项目所涉及的有关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业务材料、政府内部文件及相关资料等。 2.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双方不得将涉及本项目及项目过程中接触、产生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以外的其他方。 3.供应商在服务期间通过本合同服务项目获得的所有纸质及电子材料(如业务数据情况、办事群众信息及材料、日常办公材料等),在服务期结束时应全部转交采购人,并清除电脑、移动平板等设备上的备份资料。 4.本项目的保密期限不随合同终止而失效,保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同意相关保密信息予以公开之日止。 (五)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因采购人原因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费用的,每迟延支付一天,采购人每日应按1‰的比例向供应商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供应商同意采购人无须承担因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所引起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因供应商单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的,须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项目服务费用3%的违约金。 3.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损失应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护权益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 4.双方任何一方按照项目规定索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或赔偿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对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按索赔要求支付违约金或经济赔偿;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供应商同意其应承担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应付的服务费用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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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