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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重点项目洪涝安全评估(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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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1020001592198 发布时间:2025-01-02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番禺区重点项目洪涝安全评估(2024年)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00,000.00元

注:本项目采购需求无“★”号、“▲”号条款。

采购包1(番禺区重点项目洪涝安全评估(2024年))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限满三年之日止或项目付款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总费用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0,000.00元)之日止,先到为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费用按实结算。 (二)支付与计费方式: 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支付申请后送区财政局审批,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按照单个项目进行支付服务费;自采购人下发工作联系单后,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办理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单个项目咨询费用的30%。

2期:支付比例40%,2.完成初步成果且提交存档材料并通过采购人审核后,支付该子项目总费用的40%。

3期:支付比例30%,3.自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咨询项目终审成果,对应的规划方案通过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提供全部成果及存档材料后,采购人应办理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单个项目咨询费用的30% (如洪涝安全评估所对应控规终止或未审批通过,不再支付该子项目的费用)。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中标人收款延期到账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中标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理由。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验收标准: (一)对应的规划方案通过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视为通过验收,中标人负责提供审查和验收所必需的规划成果和汇报资料。 (二)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盖章确认。 (三)中标人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提交的验收内容应得到采购人认同、验收后方为完成合同内容;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番禺区重点项目洪涝安全评估(2024年)

1.00

8,000,000.00

8,00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番禺区重点项目洪涝安全评估(2024年)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背景

2020年8月29日,广州市委十一届第11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广州市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对新一轮城市更新作出重要部署,要求补强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做好防洪排涝评估,提高防洪排涝建设标准,解决城市防洪排涝安全问题;2021年1月,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以碧道建设为引领全面加强我市防洪排涝基础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厅字〔2021〕5号),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设置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专篇,作为规划条件发放的依据,即由市规委会审议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应在土地出让前补充开展洪涝安全评估。为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2021年3月广州市水务局印发了《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洪涝安全评估技术指引(试行)》(穗水规计[2021]10号),明确策划方案(针对城市更新项目)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开展洪涝安全评估的内容深度及技术要点,用以指导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洪涝安全评估工作,提高城市防洪避涝能力。

为支撑番禺区控规调整编制的科学性,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引导,提升片区水务设施承载力水平,强化洪涝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我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1家投标人(供应商)承担番禺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调整洪涝安全评估的技术工作。

二、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7;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3)《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

(4)《洪水风险图编制导则》,SL483-2017;

(5)《洪水风险区划技术导则(试行)》,2019.12;

(6)《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

(7)《城镇内涝防治系统数学模型构建和应用规程》,T/CECS 647-2019;

(8)《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

(9)《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与评价细则》,2017.4;

(10)《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2017.11;

(11)《广州市水务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引》,2019.11;

(12)《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2014.11;

(13)《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2017.2;

(14)《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 19-2019;

(15)《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2018.10;

(16)《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2020.9;

(17)《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详细规划专项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2024.1。

(二)上层次及相关规划

(1)《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2)《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2018-2035年)》(在编);

(3)《广州市防洪(潮)排涝规划(2010-2020年)》;

(4)《广州市江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2008~2030)》;

(5)《广州市河涌水系规划(2017-2035年)》;

(6)《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2017年);

(7)《广州市城市绿地系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

(8)《广州市城市建设防灾减灾规划(2019-2025)-防汛规划专题)》;

(9)《广州市雨水系统总体规划(2007-2020年)》;

(10)《广州市番禺综合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调整完善方案》;

(11)《番禺区城乡发展规划(2014-2030)》;

(12)《番禺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三、评估任务

根据《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洪涝安全评估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穗水规计〔2021〕10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详细规划专项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控规洪涝安全评估报告,获得区、市水务局出具的符合性审查意见。

四、评估原则

(一)安全为本。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安全为出发点,综合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抵御洪涝风险能力,增强区域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水安全。

(二)生态优先。遵循海绵城市建设的宗旨,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格局,维系生态本底的渗透、滞蓄、蒸发(腾)、径流等水文特征,保护和恢复降雨径流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三)系统协调。遵循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路线与方法,目标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理念系统谋划,因地制宜,灰绿结合、蓝绿交融,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综合施策。

(四)因地制宜。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本地气象、水文、地质特征等合理选用城市开发建设项目场址,尽量避开历史洪涝高风险区域,源头上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五、评估范围

本次洪涝安全评估范围包括广州市番禺区13个排涝片,总面积约456km2。根据具体项目结合排涝片区划分开展相应的防洪排涝评估。

六、评估内容

(一)编制《洪涝安全评估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说明:具体工作内容可在不超过以下研究范围及深度的情况下,根据项目情况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

(1)明确建设项目所在排涝片区的规划标准,落实区域排水防涝设施及建设项目排水防涝设施的控制指标。

(2)明确防洪排涝标准评估要点。建设项目涉及的外江防洪潮工程、河涌改道、整治工程、排水标准、排涝标准等应满足相关规划及规范、规程要求;

(3)明确河涌水系评估要点。确保建设区域内现状河涌面积不减小,并满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河道调整方案应与河涌水系规划确定的布局不矛盾。

(4)明确排水防涝工程评估要点。开展雨水径流控制标准、排水管网设计方案、雨水管渠、泵站及附属设施设计标准复核,满足相关规划及规范、规程要求。

(二)洪涝安全评估编制成果要求应符合《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洪涝安全评估审查要点的通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详细规划专项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核心要件应包含“三图一表”,即:《蓝绿空间规划图》、《海绵设施布局图》、《竖向工程推荐方案图》和《洪涝安全评估特性控制表》。

七、评估成果要求

专项评估依据《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洪涝安全评估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详细规划专项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提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与导则要求的《洪涝安全评估报告》。

(一)初稿提交:《洪涝安全评估报告》初稿电子文件(含ppt、doc、jpg、dwg、pdf等格式);纸质文件2套(根据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定)。

(二)终稿提交:《洪涝安全评估报告》终稿电子文件(含ppt、doc、jpg、dwg、pdf等格式);纸质盖章版文件8套(根据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定);提供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3套。

(三)所有成果文件要求:

(1)中间设计成果要求经双方沟通后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电子版,文本、图件必须清晰、完整,同类图件规格尽量统一;

(2)所有成果文件的相关内容及深度要求均应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应满足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符合录入系统数据库的要求;

(3)图形文件应采用GIS或CAD格式文件;

(4)若过程文件依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需提供纸质盖章版文件,投标人应积极配合。

(5)项目验收前,做好项目材料归档。

八、工作计划安排

(一)服务周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按以下条件实施,达到任何一个条件即合同中止。

(1)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三年;

(2)本项目编制费用累计达到800万元,即合同终止。

(二)具体项目工作安排

具体工作进度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工作进度节点保持一致。在时间节点允许情况下,从提供资料齐备到完成送审稿按40天控制,根据水务局意见进行修改工作按10天控制。

(三)其他

如因项目审批环节时间超出预期而造成设计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项目完成的时间可适当延后,具体时间协商确定。

九、其它要求

1.投标人需要有开展本项目的同类型项目经验,熟悉相关政策与业务,以保证其具备完成本项目的基本能力和条件。

2.投标人需要对项目任务书进行深入的解读和理解,制定出符合项目需求的熟悉和了解程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背景、研究对象、规划范围、上层次规划等的综合考虑。

3.投标人需要根据对项目的基础信息数据的掌握情况,综合考虑现状建设情况、防洪排涝规划体系、附近历史洪涝情况、不同洪水条件下淹没情况等因素,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4.投标人需要结合项目的情况为本项目制定技术方案和工作思路,包括但不限于整体编制工作思路、技术路线、任务分解情况、现行项目相关技术标准的熟悉程度等,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5.投标人需要对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提供准确合理的分析结果和切实可行的对策,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的重难点问题和对应的解决措施等,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6.投标人需要结合项目的情况为本项目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和技术保障措施、后期服务措施等,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后期服务的可靠性。

十、团队管理要求

为确保项目进度和服务质量,中标人需配备专业的技术团队。

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水文水资源)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技术人员具有水利工程(水文水资源)和水利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或水利工程(地理信息系统)专业职称。

3.未经书面申请并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组人员。中标人在研究过程中应主动、积极接受组织协调单位的定期检查。

十一、项目费用

(一)投标报价包括:人员劳务费、资料收集费、考察调研费、专家咨询费、资料印刷费、工具及物耗费用、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二)项目限价

(1)项目限价:单个控规服务项目的洪涝安全评估费用限价金额为12万元,投标单价不得超过该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采用统一报“折扣率(%)”的方式(折扣率应大于0%小于等于100%)。即:结算价=单价最高限价(12万元/项目)×折扣率(%)。

(例如:投标人报折扣率为80%,结算价为单价最高限价(12万元/项目)×8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80~90%)、不能为负数,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服务项目数量最终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十二、附则

(一)本成果署名权归委托单位、承接单位共有,版权归委托单位所有。委托单位有权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规划成果。

(二)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组织单位要求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组织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无填写完整的设计单位图签,未盖有承接单位公章。

(三)本任务书解释权归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所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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