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
标的数量 |
合同履行期限 |
最高限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巡查服务 |
1项 |
2025年2月11日至2026年1月10日。 |
1740200.00元 |
1740200.00元 |
采购包1(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执法办2025年市容巡查员购买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5年2月11日至2026年1月10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珠海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服务费按月支付,按实际在岗服务人员人数进行结算;采购人次月10日前按服务人员出勤等情况,核定服务人员上月的服务费提供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1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费用结算表》和发票,采购人审核资料准确完整后,于每月25日前转账至成交供应商,因财政拨款等原因除外。成交供应商每月应足额发放服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注:1.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如遇特殊情况,某月的具体付款时间经双方同意可视相应情况予以协商调整,上述时间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节日前工作日办理。 2.合同总价是包含所有巡查员工资、福利、保险、服装、装备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杂费、税金。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验收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考核制度及香洲区市容考核标准等。验收方式: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风险,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服务人员数量进行调整,并按服务人数及考勤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社会服务 |
市容巡查员购买服务 |
项 |
1.00 |
1,740,200.00 |
1,740,2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市容巡查员购买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服务要求 (一)岗位人员数量 每天两班,每班不少于20人(含轮休人员),每班按6小时工作制,人员每周休息一天。具体工作根据实际安排或调整。(需求人数,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二)服务人员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扎实、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本市户口优先。 2.男性优先,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高1.68米以上,高中(含同等学历)或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岁。 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巡查员身份进行核实,要求必须无犯罪前科、社会劣迹和不良嗜好。 4.具备处理一般事故的能力及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具有应急救援处理专业水平,出现事故或应急事件应在5分钟内到现场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管理人员。 5.五官端正、热情服务、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派驻的人员须经过上岗培训。 (三)工作要求 1.负责香洲区翠香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七乱一占”等市容市貌乱象的巡查和管理,安排专人巡逻、定点值守,配合采购人开展临时整治行动。 2.成交供应商派驻的服务人员须按法律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奖金、社保、保险、服装、装备、医疗费用、食宿等一切开支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成交供应商派驻的服务人员须经公安机关确认无犯罪记录,并已接受专业培训。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向采购人派驻的服务人员遵纪守法、思想素质好、精通业务、工作责任心强,并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对本工作涉及的采购人保密事项应严格遵守。 5.成交供应商派驻的服务人员应当尽职尽责,文明执勤,着装统一整齐。 6.成交供应商派驻的服务人员在上岗执勤期间,接受采购人领导,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及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派驻的服务人员须协助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8.成交供应商派驻的巡查人员须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换,成交供应商要保证队伍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服务期限内队伍人员流动率不得超过10%。达不到采购人工作要求或者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采购人可以提前五日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合格服务人员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完成调整。 9.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要求足额派驻服务人员,有特殊原因确不能足额派驻服务人员,应如实向采购方说明,并根据缺岗人数按每班次每人每天200元扣减服务费。如成交供应商未如实说明,经采购人查实的,按每人每天1000元扣减服务费,同一月份缺额达5人以上,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剩余未履行合同工的款项不予支付。 10.采购人按照《翠香街道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巡查员进行考核。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及机制,具备本项目的履约能力。 2.成交供应商须指派1名项目负责人(服务人员总人数中不包含此项目负责人)对队伍进行管理,并配合采购人做好协助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管理类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资历,项目负责人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在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服从翠香街道办整体调配,遇有市容整治行动,抽调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协助工作期间,考核发现问题视情况酌情处理。 4.成交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工作过程中因个人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成交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须对负责范围内涉及高处作业项目进行安全巡查,并教育提醒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 6.在该项目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每位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和社保,派驻人员到岗后15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意外保险及社保购买证明。如因成交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购买社保及意外保险的,相关赔付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成交供应商须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与采购人对接,并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服务,对于电话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小时之内派人到现场处理。 二、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翠香街道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 翠香街道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容巡查服务公司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的监督,规范和完善城市管理社会化运作机制,提高市容巡查服务公司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容巡查服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合同委托形式辅助市容秩序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翠香街道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考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主体 第五条市容巡查服务公司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必须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考核主体由街道分管领导、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组成 第七条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对市容巡查服务公司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指挥与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街道分管领导。 第八条各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负责对社区范围内市容巡查服务公司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办与指导、考核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九条市容巡查服务公司应严格按照服务合同的要求,派出市容巡查员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市容巡查员接受综合行政执法办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第十条市容巡查服务公司要结合综合行政执法办要求,安排市容巡查员定岗定责,每月将人员排班定岗表发综合行政执法办备查,如有人员数量变动应及时上报执法办。 第十一条市容巡查员对负责范围内乱摆卖、乱堆放、乱拉挂、乱张贴、乱排放及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宣传、制止和管理。 第十二条市容巡查员对负责范围内乱搭建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报告。 第十三条市容巡查员完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临时交办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市容巡查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管理规定1.不得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不得玩忽职守或越权滥用职权,不得在执行任务时语言粗暴、行为野蛮、动手打人,以免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在执行任务时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不整、举止不端、有损队伍形象,不得在非公务期间穿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参加娱乐场所活动,不得在饮酒后上岗。 第十五条市容巡查服务公司必须对派出市容巡查员实行岗前教育培训、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为市容秩序辅助市容巡查员 (一)年龄超过 45 岁的 (二)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 3 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第四章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考核实行按月考核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采取随机抽查、跟踪督办等方式,对市容巡查服务公司履约情况进行考核。 随机抽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机对市容巡查服务公司辅助管理区域的管理成效进行检查;每月抽查次数不少于 2 次; 跟踪督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对市、区领导、上级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督办的属于市容巡查服务公司辅助管理区域的市容秩序问题进行跟踪督查。 第十九条考核监督时间为合同期工作时间段的每日上午6:30 至凌晨 1:00。 第二十条综合行政执法办建立考核管理微信群,若发现有违反巡查服务要求的问题,由考核主体拍照并将照片及具体位置发上微信群,服务公司对拍照内容如有异议应在半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抽查考核过程中拍照内容双方无异议后,考核主体按《翠香街道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考核评分表》评分,满分100 分评为优秀等次,90-99 分(含 90 分)评为良好等次。评分若低于 90 分,则该次抽查考核每分扣减 50 元服务费,在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检查节点期间,扣款额度将根 据工作实际上调至每分扣减 100 元。 第二十二条考核主体发现市容巡查员脱岗 1 人次,经与服务公司确认后每人次扣减 1000 元费用;每月发现市容巡查员脱岗超过 3 人次,经双方确认后每人次按 2000 元费用标准扣除如每月脱岗超过 5 人次,除每人次按 2000 元费用标准扣除外街道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剩余款项不予支付。 第二十三条按照奖罚分明原则,每月考核扣减的费用部分用于全勤且表现优秀的市容巡查员个人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购买服务总人数的 20%。 第五章其他约定 第二十四条在服务合同期内,若街道有其他市容整治或行动,可抽调该公司工作人员协助,调用期间考核发现问题酌情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服务合同期内,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市容巡查服务公司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在服务合同期内,市容巡查服务公司必须为每位市容巡查员购买商业保险(具体险种由双方协商确定),服务公司需向我方提供相应的保险购买证明。 第二十七条市容巡查员执行任务时所需的服装、设备等均由服务公司负责提供。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该办法由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