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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购买乡镇(街道)专职青少年(妇女儿童)事务社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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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1200001596399 文档页数:37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5-2026年度购买乡镇(街道)专职青少年(妇女儿童)事务社工服务项目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541,888.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541,888.00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

社会工作服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都市龙泉驿区委员会2025-2026年度购买乡镇(街道)专职青少年(妇女儿童)事务社工服务

1.00(项)

1,541,888.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报价内容

数量(计量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都市龙泉驿区委员会2025-2026年度购买乡镇(街道)专职青少年(妇女儿童)事务社工服务

1.00(项)

1,541,888.00

总价

供应商报价是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社工薪酬、社工培训、人事管理服务费等。其中社工薪酬标准单独列出详细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社保、公积金的个人及单位部分、年度考核绩效等,依据《关于印发〈成都市乡镇(街道)专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青办【2024】10号)的规定,社工薪酬标准应为7万元/年/人以上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都市龙泉驿区委员会2025-2026年度购买乡镇(街道)专职青少年(妇女儿童)事务社工服务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至少为成都市龙泉驿区配备16名2025—2026年度乡镇(街道)专职青少年(妇女儿童)事务社工(以下简称“社工”),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完成基层团组织、妇联组织工作、开展基层青少年、妇女儿童相关社会事务等工作。具体社工分配由采购人按实际情况确定。

(2)制定社工招聘、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方案,负责解决社工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工伤、住房公积金、劳动关系等相关事宜。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给委派的社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2)采购人有权不定期的抽查供应商为委派的社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果抽查到未购买的应在一周内补交,如果两次未购买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在合同期内,供应商委派的社工须常驻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公,由采购人统一进行工作安排,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工作内容。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4)供应商按采购人相关要求制定细致科学的考核机制,定期对社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不佳、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差错或损失的社工予以调换或退回。调换或退回人员应在考核完成一周内完成手续,并做好人员替换,如出现多名社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预付社工相关薪酬及供应商服务相关费用。

(5)在合同期内,对于已签订合同的社工,如有产假、病假等较长时间无法工作的,供应商应在社工提出请假要求一周内提供能力水平相当的临时替岗社工。

(6)供应商须保证常驻到采购人单位的社工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不允许随意更换。年度社工的流失总人数应不超过5人,社工一旦流失,供应商应随时对空缺岗位进行公开补录,后补社工须满足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对该岗位的最低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预付社工相关薪酬及供应商服务相关费用。

(7)供应商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采购人核准的发放标准向社工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非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不得扣发社工工资和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社工社会保险缴付金额、险种和住房公积金;供应商需按月向采购人提供人员工资发放和保险购买、缴纳住房公积金金额清单,不得克扣除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之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要依法保证社工的合法权益。

(8)供应商应建立和完善社工档案,制定完善的社工培训、日常管理及考核激励方案,并成立考核小组按照采购人相关要求对社工进行日常及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9)供应商有权要求社工遵守采购人指派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采购人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履行和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工作目标和岗位工作要求,并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社工实行适当惩罚或扣减相关薪酬;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退还社工,调换社工人选须经采购人同意。

(10)社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患病或负伤、生育、死亡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供应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国家规定的相应费用。

(11)对采购人提出调换社工的合理要求,供应商应及时调整社工上岗。经采购人两次要求,仍不能满足的,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为该项目组建专职的、高素质的项目管理服务团队,且应保证团队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2)社工配备要求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政治素养较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活动策划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③具有良好沟通技巧及团队合作精神,能自主独立完成工作,处理合作伙伴与服务使用者需求;

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核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社工工作内容

按照《成都市乡镇(街道)专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龙泉驿区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及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团的工作:

①基础团务。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共青团相关制度规定要求,配合乡镇(街道)团(工)委做好辖区团情统计、团费收缴、“学社衔接”团组织关系转接、“智慧团建”等基础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直属基层团组织,规范团员发展、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等工作;

②团建工作。配合乡镇(街道)团(工)委开展团建工作,推动辖区内组织共建、资源共享、阵地共用、工作联动;加强辖区内“两企三新”团建工作,不断扩大共青团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面;做好“两红两优”、青年突击队、青字号品牌工作的申报;

③基层阵地建设。线下负责所在乡镇(街道)“青年之家”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并常态化开展青年社交活动;做好社区少工委阵地建设,全力推进“逐梦扬帆计划”、“三下乡”、“返家乡”大学生实习实践工作,开展青年志愿服务、“七彩假期·关爱成长”项目和“情暖童心 关爱驿家人”留守、困境儿童慰问活动;

④协助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区建设相关工作;

⑤联系青年工作。经常性开展走访调研,深入社区、楼宇、院落、园区,主动联系团员青年,重点掌握区域内团组织建设情况和团员青年实际情况,宣传推介共青团品牌工作,收集听取青年意见建议;

⑥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开展小组、个案、活动、探访、调研等实务性工作;

⑦全面参与街镇、村(社区)社会事务工作,重点在青少年事业发展、权益维护、预防犯罪等领域发挥作用;

⑧服从所在街镇团干部工作调配,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妇联工作:

①基础工作。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及妇联相关制度规定要求,配合乡镇(街道)妇联负责人做好辖区妇情统计、妇建数据录入等基础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直属基层妇联组织。

②妇建工作。配合乡镇(街道)妇联负责人开展妇联日常工作,加强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妇建工作,不断扩大妇联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面;

③基层阵地建设。线下负责所在乡镇(街道)“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维权工作室”等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线上负责所在乡镇(街道)“网上妇女之家”等工作的统筹推进;

④直接联系妇女儿童。经常性开展走访调研,深入社区、楼宇、院落、园区,主动联系妇女儿童,重点掌握区域内妇联组织建设情况和妇女儿童实际情况,宣传推介妇联品牌工作,收集听取妇女儿童意见建议;

⑤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开展小组、个案、活动、探访、调研等实务性工作;

⑥全面参与街镇、村(社区)社会事务工作,重点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权益维护、预防犯罪等领域发挥作用;

⑦服从所在街镇妇联干部工作调配,完成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

1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以3.2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全部内容为准。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1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社工全部到岗

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4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5

付款进度安排

1、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0%

2、合同履约期限过半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合同履约期限过半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合同履约结束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合同履约结束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

6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双方必须遵守本项目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违反本项目合同约定,未能妥善提供服务,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在此基础上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款1%的标准承担违约金,如存在其他损失的,一并承担全部损失。 4、如同一问题经两次以上整改,供应商仍不能妥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一)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是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社工薪酬、社工培训、人事管理服务费等。其中社工薪酬标准单独列出详细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社保、公积金的个人及单位部分、年度考核绩效等,依据《关于印发〈成都市乡镇(街道)专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青办【2024】10号)的规定,社工薪酬标准应为7万元/年/人以上。(此项供应商无需单独响应,在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中响应即可。) (二)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①组织架构; ②乡镇(街道)专职青少年(妇女儿童)事务工作的重要性分析;③社工人员劳动纠纷处理方案;④社工人员考核方案;⑤社工人员培训制度;⑥社工员工短缺应急措施。 (三)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服务团队人员配置。 (四)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方案包括:①内部考核机制、②管理目标、③管理制度、④工作职能、⑤安全管理制度、⑥员工行为规范要求 (五)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类似业绩等相应的业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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