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采购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市直(社)〔2025〕001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7年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和时花(盆花)养护管理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
1、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3名,评审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对应标段预算高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其次者可根据需要预设为替补候选人(2名)。替补候选人由排名4、5名的投标人所取得。其中排名第一的将承接第一标(江北片区)的管养,排名第二的将承接第二标(江南片区)的管养,排名第三的将承接第三标(城东片区)的管养。
2、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设置为不少于5家,开标前的投标人数量或经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少于此要求的,将予以废标。
(五)定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按照该项目评审小组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依规确定该项目的中标人。
(六)有效报价要求
(1)价格构成。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报价范围包括: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范围、内容及要求、养护管理期限、养护质量控制标准等进行综合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管理监督费(行政及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奖金、劳保福利、行政费用)、生产养护费等(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保险、农药、肥料、水费、工具费、苗木补植费、材料费、机械费、油费、园林设施维护费)、企业应缴各种税费和应得利润、应急及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
(2)无效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采购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九)关于询问和质疑
投标人的询问或者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投标人的询问或者质疑。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涉及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开评标程序的,采购人应当及时将此内容转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答复有关开评标程序的询问或者质疑。
(十)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本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最高限价和报价方式
(一)最高限价(万元):管理期限3年,年管养费用4541.50万元,3年总费用13624.50万元(具体以市财政局当年实际下达的预算资金为准,本项目存在预算减少的风险,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预算减少的风险,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视为该供应商愿意自行承担投资减少的风险,且不得以此为由降低服务质量),该项目采购预算作为最高限价。每年度市财政局下达本项目部门预算金额达到80%以上的,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和其他上级要求对所管护标段范围内的零星绿化进行整改提升等(整改提升费用为部门预算80%以外的部分,具体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协议进行明确)。本项目包括三个标段,各标段采购预算作为各标段管养年费用的最高限价,具体管养年费用的最高限价、排名中标候选人如下:
序号 |
标段 |
管养片 |
管养年费用的最高限价(万元/年) |
排名中标候选人 |
1 |
第一标 |
江北片区 |
2312.91 |
排名第1中标候选人 |
2 |
第二标 |
江南片区 |
1387.03 |
排名第2中标候选人 |
3 |
第三标 |
城东片区 |
841.56 |
排名第3中标候选人 |
|
合 计 |
|
4541.50 |
|
(二)报价方式及报价要求:
1、本项目以下浮率的报价形式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下浮率必须大于0.00%。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本项目的各项所需费用。报价范围包括: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范围、内容及要求、养护期限、养护质量控制标准等进行综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监督费(行政及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奖金、劳保福利、行政费用)、生产养护费等(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保险、农药、肥料、水费、工具费、苗木补植费、材料费、机械费、油费、园林设施维护费)、企业应缴各种税、费和应得利润、应急及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本项目服务因素的需求
1、服务场所响应服务的需求
中标人需承诺在惠城区内自行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将办公地址报采购人备案,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按程序另选其他单位承接养护。(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服务团队的需求
(1)现有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团队的需求
序号 |
服务团队人员情况 |
备注 |
||||
江北片区 |
江南片区 |
城东片区 |
计算标准 |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1 |
1 |
现场养护人员投入数量:(1)时花种植按300㎡/人计算;(2)绿化养护按(道路绿化面积+公共绿地面积)÷8000㎡/人+边坡草地面积÷18000㎡/人+边坡喷草和速生林面积÷40000㎡/人+行道树总数÷1400株/人计算。 |
|
2 |
技术负责人 |
1 |
1 |
1 |
||
3 |
现场主管 |
1 |
1 |
1 |
||
4 |
安全主管 |
1 |
1 |
1 |
||
5 |
现场养护人员 |
植保工 |
4 |
3 |
2 |
|
6 |
绿化工 |
8 |
6 |
5 |
||
7 |
花卉工 |
4 |
3 |
3 |
||
8 |
养护工(园林绿化) |
4 |
3 |
2 |
||
9 |
电工 |
1 |
1 |
1 |
||
10 |
安全员 |
3 |
2 |
1 |
||
11 |
高空作业人员 |
4 |
2 |
2 |
||
12 |
巡查人员 |
5 |
4 |
3 |
||
13 |
一般养护工人 |
240 |
145 |
75 |
||
14 |
应急预备突击队员(在标段配备人员中配备) |
146 |
80 |
56 |
a、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绿化(园林、园艺、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3年以上(含3年)绿化项目管理经验;负责本项目从领取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合同验收完成的相关工作。按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顺序,以及有无相关管理经验和能力(获奖)情况进行评价。
b、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绿化(园林、园艺、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3年以上(含3年)绿化项目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不能兼任项目负责人。按照园林高级工程师、园林工程师的顺序,以及有无相关管理经验和能力(获奖)情况进行评价。
c、现场主管
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现场主管,要求具有园林绿化(园林、园艺、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3年以上(含3年)绿化项目管理经验;现场主管不能兼任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按照园林工程师以上(含园林工程师)、园林助理工程师的顺序,以及有无相关管理经验和能力(获奖)情况进行评价。
d、安全主管
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安全主管,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资格证书C证以上资格,2年以上(含2年)从业管理经验;安全主管不能兼任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和现场主管。按照有无相关管理经验进行评价。
上述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扫描件及相关管理经验(从业业绩)佐证材料,本项目合同期内,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相应的负责人或主管,因其他特殊事由须更换的,需书面报采购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且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中发现上述人员不在位,按《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场化项目(2022-2024)考评检查办法(修改稿)》相关规定执行。
e、植保工、绿化工、花卉工、养护工(园林绿化)、电工、草坪工、高空作业人员
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植保工、绿化工、花卉工、养护工(园林绿化)、电工/建筑电工、草坪工、高空作业人员,要求具有建设部门或林业部门和人社部门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核发的或由政府部门委托培训机构核发的中级(或以上)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
上述各工种技术工人必须按江北片区的数量进行配备,已符合要求基础上按照高级、中级、初级的顺序进行评价。需提供上述技术工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扫描件。
f、巡查人员
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巡查人员,要求具有园林绿化(园林、园艺、风景园林)专业初级技工证或以上的人员。按照以上专业高级技工、中级技工、初级技工的顺序进行评价,并按中心需求进行调配使用。
g、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一般养护工人和巡查人员,须确保经过岗前培训,符合上岗要求。
h、应急预备突击队员从养护工人中抽调,须按对应人员配置数量组织日常应急演练,确保队员具有处置应急情况的能力,如遇应急事件,采购人有权统一调度指挥应急预备突击队员。
i、表中各类人员数量为完成本项目作业及管理任务所需的最低配置人数,投标人承诺投入的人员配置数量不得低于此标准;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确保人员及时足额到位,如在合同期内需调整人员安排计划,调整前需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合同期内,采购人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中发现人员配置数量累计3次达不到要求的,除按《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场化项目(2022-2024)考评检查办法(修改稿)》相关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按程序另选其他单位承接养护。
(2)新建及改造提升的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团队的需求
新建及改造提升的道路绿化在采购人核定养护等级后,按一级养护5000㎡/人,二级养护7000㎡/人,三级养护9000㎡/人增加养护工人配置数量,养护费用按相应等级标准计算核拨。
采购人设置社保记录时效的情况说明:政府采购活动面向中国境内,考虑到当前国内有些直辖市按照半年打印一次社保记录的现状,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本项目拟派出一般养护工人及应急预备突击队员外的其他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扫描件。
3、服务所需配备养护车辆、设备及场所要求
(1)现有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所需配备养护车辆、设备及场所要求
序号 |
车辆、设备名称 |
投入数量 |
||
江北片区 |
江南片区 |
城东片区 |
||
1 |
高空作业车(作业高度14米以上) |
2 |
2 |
2 |
2 |
核定载质量6T或以上洒水车 |
9 |
6 |
5 |
3 |
多功能抑尘车(雾炮车) |
3 |
2 |
1 |
4 |
吊车(8T或以上) |
2 |
1 |
1 |
5 |
货车(载重1.25T或以上) |
5 |
4 |
3 |
6 |
巡查管理用车 |
6 |
4 |
2 |
7 |
手扶式剪草机 |
10 |
5 |
3 |
8 |
绿篱机 |
53 |
30 |
19 |
9 |
油锯 |
36 |
30 |
23 |
10 |
高枝剪 |
60 |
50 |
45 |
11 |
割灌机 |
53 |
24 |
19 |
12 |
农药喷洒机 |
10 |
8 |
6 |
a、上述表中车辆和管养设备为完成本项目作业及管理任务所需的最低配置数量,投标人承诺投入的服务车辆及设备配置数量不得低于此数量,且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需向采购人提供上述表中车辆和管养设备的证明资料【①自有设备提供车辆有效的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和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并附车辆图片,养护设备需附上发票等证明文件并加盖中标人公章,机械作业车辆(洒水车、货车、巡查车)须自行加装GPS,以便查行运行轨迹;②租赁设备需提供租赁合且租赁期限应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同时需要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的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和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并附车辆图片,养护设备需附上发票等证明文件并加盖中标人公章;租赁服务车辆和设备在服务合同期内应满足采购需求,且能为中标人随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调度使用。注:中标人若为联合投标的,中标人公章是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公章】。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且能够合法运营,设备必须能够正常使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b、中标人提供的相关车辆、设备必须在本项目使用。若中标人其原有相关车辆、设备因各种原因无法在本项目使用,则中标人需按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相关车辆、设备重新购置,新购置的车辆、设备需在采购人处登记备案并在本项目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按程序另选其他单位承接养护。
c、中标人自行负责养护工具物品的存放保管,并需在养护区域10公里范围内安排车辆集中停放场地,停放地址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报采购人备案。采购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若发现停放场地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按程序另选其他单位承接养护。
采购人设置此条款理由:园林绿化日常管养工作包括修剪、淋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大乔木的修剪、更新补植需使用高空作业车、多功能抑尘车吊机,无喷灌或浇灌路段绿化淋水需要使用洒水车,其他卫生保洁、施肥、病虫害防治等需使用货车,管理人员日常巡查管养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巡查管理用车。日常管养修剪工作也需使用割草机或割灌机、绿篱机、油锯等工具,以确保园林景观效果满足采购人的质量要求。除日常管养外,还包括园林绿化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如台风、暴雨或其它自然灾害以及交通事故造成的树木倒伏等,养护管理企业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白天15分钟、晚上25分钟内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处理,若停放场地过远,将影响应急抢险工作的时效性。
(2)新建及改造提升的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所需配备养护车辆、设备及场所要求
新建及改造提升的道路绿化在采购人核定养护等级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养护车辆、设备配置数量及场所要求。
4、投标人在惠州市范围内具有50亩以上(含50亩)苗圃基地(截止时间至开标当月,自有产权或租赁的,剩余土地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投标人需提供苗圃基地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或承诺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按本项目要求提供50亩以上(含50亩)苗圃基地的承诺函。
采购人设置此条款理由:本项目保养期间,若遇重大检查活动(如国家文明城市复检、国家卫生城市复检)或其他紧急处理情况,临时对局部区域进行景观提升或更新补种,具有突发性和紧迫性,需要投标人拥有一定规模的苗圃生产基地以确保苗木供应及时且方便。同时在每年度市财政局下达本项目部门预算金额达到80%以上的,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和其他上级要求对所管护标段范围内的零星绿化进行整改提升等(整改提升费用为部门预算80%以外的部分,具体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协议进行明确),包括补植更新标段内的乔木、灌木、地被植物、草皮等以及根据监管单位要求需整改提升的零星绿化;考虑到本项目要求高质量、高标准进行保养,实施范围覆盖整个惠城中心区,点多面广,投标人在惠州市范围内拥有50亩以上(含50亩)苗圃基地,说明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苗木供应能力以及确保植物正常生长的能力。并为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方便为应急抢险和交通疏解的处理带来迅速及便利服务。
四、本项目业绩因素的需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证明文件为合同关键页面的扫描件。
五、本项目价格分设置为15分的需求
采购人设置本项目价格分的情况说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服务项目采购项目,为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影响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质量,因此投标价格得分设置为15分。采用合理低价法计算。
采购包1(2025-2027年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和时花(盆花)养护管理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养护管理期限约3年,预计从2025年3月1日起至2028年2月29日止(具体管理时间以完成招投标所有相关法定程序后开始计算)。本轮招标按3年计算,养护经费按审定的请示所核准的经费拨付,管养规范、检查验收和奖惩标准分别按惠州市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场化项目(2022-2024)考评检查办法(修改稿)、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和时花(盆花)养护管理奖惩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等执行。管养按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的相关分级标准、管养规范、检查验收和奖惩办法以及分级后的单价进行养护,养护经费按市财政局当年核拨的预算经费拨付。如中标方在本合同期内单方面解约,须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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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惠州市惠城中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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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支付比例100%,(1)按附件《2025-2027年度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管理费用表》中的单价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出每月的养护管理费用,每月按采购人现场检查中标人是否按惠州市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规定完成养护的内容及有无达到质量标准,若全部完成并达到质量标准,则按《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管护检查考核评分表》(以下统称《验收表》)的评分,在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每月养护管理经费在下一个月20日前送市财政局审核,资金拨付金额和时间以市财政局核拨为准。如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质量要求才予以支付养护管理费用。采购人根据《验收表》对中标人完成养护的内容及质量进行评分,并按每月检查验收的扣分情况扣取养护管理费用,所扣养护管理费用不再返还。 (2)资金支付以财政资金落实为前提,采购人只负责办理相关付款手续,若因财政资金不到位引起拨款延误不能按合同要求或有关规定拨付的,采购人不承担因拨款延期拨付给中标人造成的各类损失,如利息、连带责任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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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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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检查验收及奖惩办法:按《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场化项目(2022-2024)考评检查办法(修改稿)》和《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和时花(盆花)养护管理奖惩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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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按年合同价的5%提供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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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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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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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以下浮率的报价形式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下浮率必须大于0.00%。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本项目的各项所需费用。报价范围包括: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范围、内容及要求、养护期限、养护质量控制标准等进行综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监督费(行政及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奖金、劳保福利、行政费用)、生产养护费等(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保险、农药、肥料、水费、工具费、苗木补植费、材料费、机械费、油费、园林设施维护费)、企业应缴各种税、费和应得利润、应急及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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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结算方式 |
绿化养护费用按月度进行费用结算,若市财政局足额下达部门预算,则按附件《2025-2027年度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管理费用表》中的单价÷12个月×(1-中标下浮率)×经采购人确认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若市财政局未能足额下达部门预算,则最终以市财政局下达的实际预算金额结合考核情况、下浮率进行结算。 |
★ |
3 |
付款要求 |
投标人承诺收取管养服务款项时提供由中标单位开具的服务名称为“服务类养护”的等额完税发票。若无提供发票将不予支付管养服务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2025-2027年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和时花(盆花)养护管理项目 |
项 |
1.00 |
136,245,000.00 |
136,245,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2025-2027年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和时花(盆花)养护管理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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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本项目服务需求的情况 1、采购服务清单 采购人确定本项目的主要标的公开事项,包括:2025-2027年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管理项目各标段管养服务,管理期限3年。 服务清单的内容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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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采购项目具体概况:为惠城中心区的道路绿化、公园等,具体标段范围、内容详见附件《2025-2027年度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管理标段划分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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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3、采购项目执行的标准和质量要求 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惠州市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等进行养护管理。中标人在养护管理过程中如果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责令整改,中标人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养护期不予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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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项目具体工作要求、内容和检查验收 本采购项目的工作要求、内容和检查验收按惠州市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和《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场化项目(2022-2024)考评检查办法(修改稿)》执行,并包括以下: (1)道路绿化养护管理的内容包括公共绿地(含绿化、园路、铺装场地、喷灌和浇灌设施、果皮箱、绿道标识牌等)、行道树等,以及养护管理期内在现有绿地上新增的绿化、设施等的养护、园林卫生保洁和维护等。 (2)每年度市财政局下达本项目部门预算达到80%以上的,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和其他上级要求对所管护标段范围内的零星绿化进行整改提升等(整改提升费用为部门预算80%以外的部分,具体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3)按中心和其他上级要求,在市内进行重大迎检等活动,需在重要路段和市中心区交通干线节点的时花摆放。 (4)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施工,文明作业。 (5)对每一种机械均应根据中心要求进行喷绘标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进行必要的上岗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属国家规定应持证上岗的,应通过相关培训并获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时,对作业区应进行围合、标示、警示,防止事故发生。 (6)道路绿化养护施工要统一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装,设置反光的施工警示语或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高空作业时不得嬉笑打闹,使用手机;不得酒后作业、不应在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上树作业(应急抢险除外),夜间作业应做好夜间安全防护工作。 (7)城市绿地中的排水设施,应在每年夏季来临前全面清疏一次。清除检查井和雨水口中的淤泥(沙)以及其它阻碍排水的障碍物:淤塞的排水管道应及时清疏。 (8)农药等危化品应专人专职管理。 (9)在车行道上作业应注意避让交通高峰时段。 (10)养护作业现场应做到工完场清,并符合扬尘控制要求以及根据需求无条件对所管护标段内的环境国控点进行喷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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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响应承诺的特别事项 此表《投标人响应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承诺书》标注的★号不可偏离项条款,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此表的《投标人响应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承诺书》作为投标承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响应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承诺书》的要求作出承诺,将视为无效投标,由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采购人设置此条款理由:本项目养护管理费计算及结算方式是市场化管养运作以来的支付方式和检验管养优劣的具体体现,并已得到财政认可。一般管理养护工人、应急预备突击队员按标段实际养护需要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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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要求 1、项目承包方式:中标人为所中标标段的养护管理单位。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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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合同期内,在本标段范围内或邻近如有新增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等需发包养护管理的,依据相关规定按中标单价可发包给中标单位进行管理,但需与采购人签订养护管理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养护期至2028年2月29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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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人不允许将本次采购合同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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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遇到特殊情况(台风、暴雨或其它自然灾害),中标人除做好管辖地段的工作外,还必须服从市政府和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全力以赴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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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人应及时处理惠民城管通微信公众号、城管“12319”、市长专线、网络问政、市民投诉以及交通事故等有关绿化管理突发情况。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按响应机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采购人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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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若市政府有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如重要政务活动、各类创建城市及复查等),中标人需无条件支持和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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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合同期内,如因市政规划建设需要征用中标人服务的绿化养护管理地段,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批准需迁移的苗木由采购人指定的单位负责迁移,原则上迁移的苗木可在中标人养护的标段内种植,种植养护期满后交由中标人日常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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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中标人未能按采购人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或因工作失误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种损失以及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及全部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及全部责任,并且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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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下一轮新的中标人的接管之日2028年2月29日前,中标人需依照本合同期内的相关养护标准以及新的中标人的要求,在以上期限内完成整改,并达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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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标人中标后其养护车辆、作业工具、设备设施[重型或中型专项作业车(高空作业车)、重型或中型专项作业车(洒水车)、轻型自卸或轻型普通货车、其它园林养护机械设备等]必须在采购人所在地使用。若中标人中标后上述养护车辆、设备未按采购人要求使用,视为投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按程序另选其他单位承接养护。若中标人中标后其原有养护车辆因各种原因无法在采购人所在地使用,则中标人需按投标书承诺的车辆数量重新购置或租赁,新购置或租赁的车辆需在采购人处登记备案并在中标所在地使用,否则视为投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按程序另选其他单位承接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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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标人必须从合同履约期限之日起进场养护管理,中标人进场后一个月内完成养护地块内绿地的完善、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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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养护管理期间因灾害、病虫害、人畜、车辆破坏或苗木、园林设施被盗、损毁等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由中标人负责按原状或原标准予以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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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标人在绿化养护管理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扬尘污染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措施不力或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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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标人应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养护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违章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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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投标人的养护机械设备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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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投标人如果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商务条款响应表中注明)的条款被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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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附件 1、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惠州市地方标准 DB 4413/T 29-2022) 2、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场化项目(2022-2024)考评检查办法(修改稿) 3、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和时花(盆花)养护管理奖惩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 4、2025-2027年度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管理费用表 5、2025-2027年度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管理标段划分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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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