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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民政局采购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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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1230001597379 发布时间:2025-01-23 文档页数:81页 所需下载券:10
惠城区民政局采购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本次项目结合惠州市惠城区各镇(街道)老年人口分布、服务需求、场所资源等实际,划分三个片区,第一片区:江北、水口街道、汝湖、横沥、芦洲镇;第二片区:桥西、龙丰、江南、小金口街道;第三片区:桥东、河南岸街道和三栋、马安镇。

包号

片区

镇(街道)

序号

名称

地址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备注

1

第一片区(共12间)

水口(2间)

1

水口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东兴社区水口圩1号

170万元

具体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2

水口街道下源村长者服务站

村党群服务中心附近

江北(4间)

1

江北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江畔花园小区

2

水北新村长者之家

水北新村14栋1楼

3

江北新苑长者之家

江北新苑小区大门旁

4

邮电新村长者之家

邮电新村小区内部

汝湖

(2间)

1

汝湖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惠民大道555号星河传奇16栋一楼

2

村头村长者服务站

村头村村委旁

横沥

(1间)

1

横沥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横沥镇老政府内

芦洲

(3间)

1

芦洲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芦洲镇双洲路28号

2

横江村长者服务站

村党群服务中心旁

3

上青村长者服务站

村党群服务中心旁

合计

12

 

2

第二片区(共13间)

桥西

(3间)

1

桥西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南门路45号

170万元

具体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2

林业局宿舍长者之家

小区大门旁

3

医药公司宿舍长者之家

小区内部

龙丰

(6间)

1

龙丰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永通路金榜市场旁

2

佛祖坳长者之家

小区内部

3

佳兆业壹号长者之家

小区内部

4

绿缘居长者之家

小区内部

5

万林湖长者之家

小区内部

6

兴合坊长者之家

小区内部

江南

(3间)

1

江南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下角寿山路1号

2

石油公司宿舍长者之家

小区内部

3

化工厂小区长者之家

小区内部

小金口

(1间)

1

金龙大道辅路与金石三路交叉口西

金龙大道辅路与金石三路交叉口西

合计

13

 

3

第三片区(共13间)

桥东

(4间)

1

桥东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城背路54号

170万

具体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2

金沙俊园长者之家

小区内部

3

东湖花园长者之家

东湖花园2期内部

4

长湖苑长者之家

长湖苑小区1期内部

河南岸

(5间)

1

河南岸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2

金山城长者之家

小区内部

3

惠泽南苑长者之家

小区内部

4

鸿润花园长者之家

小区内部

5

螺子湖长者服务站

小区内部

三栋

(1间)

1

三栋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三栋镇木鹿街29号

马安

(3间)

1

马安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永安街51号

2

群乐社区长者服务站

新乐路碧桂园天骄

3

下良村长者服务站

村党群服务中心旁

合计

13

 

总计

38

 

(二)项目背景、概况

为落实《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惠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惠城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完善惠州市惠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满足长者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结合惠州市惠城区实际,由惠州市惠城区民政局集中采购,委托专业、优质的养老服务机构进驻运营。每个养老机构承接运营一个片区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村居服务站点。

指导思想

落实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长者服务事业的积极性,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形成“政府推动、机构运作、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采购包1(采购居家养老服务-第一片区)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由采购人指定。

 
 

付款方式

第1期为(1):支付比例100%,合同签订后,通过开设采购人和各中标人双方共管账户,由采购人按年度一次性将款项支付至各共管账户中。 1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支付年总价的22.5%; 2期:服务满一个季度后,支付年总价的22.5%; 3期:经中期评估获得合格以上等级后,支付年总价的22.5%; 4期:服务满三个季度后,支付年总价的22.5%; 5期:服务完成经综合评估获得合格以上等级后,支付年总价的10%。 经采购人确认后从共管账户中划拨。共管账号开户费用、年费、利息等费用均由各中标人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由采购人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一)报价要求,1.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采用总价报价方式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每个包组采购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含税),投标人报价中应包括由项目实际实施所引发的一切费用,且均由投标人独自承担。包括项目方案、上门服务、服务活动、培训、相关部门验收、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二)真实有效性,同意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养老服务

采购居家养老服务-第一片区

1.00

1,700,000.00

1,7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采购居家养老服务-第一片区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原则

1. 全覆盖原则。养老服务逐步覆盖惠州市惠城区辖区内所有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 无偿、低偿服务原则。为分散供养特困、低保、高龄“空巢”老年人等困难对象提供无偿服务。为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年人开展低偿服务。低偿服务要做到收费合理,保障质量。

3. 志愿服务原则。利用各社区资源、整合义工、志愿者等社会人力资源建立助老志愿服务队伍,义务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等服务。

(二)服务内容

1.根据居家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基础开展专业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提供10项服务内容:托养服务、上门服务和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行、助乐、助为、助急等8项助老服务,年服务量应不低于5000人次,具备协调指导村居服务站点的功能。村居服务站点应提供不少于5项助老服务内容,年服务量应不低于2000人次。

2.开展集中开展活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提供服务量不低于2次/月,村居服务站点不低于1次/月。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

档案管理

摸清辖区内长者人数、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等。

2

托养服务

包括全托和日托,其中全托服务要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要求,为长者提供全日24小时集中住宿和照护护理服务;日托服务指日间托养,包括提供餐饮午休和文化娱乐等服务。

3

助餐服务

为长者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堂食和送餐服务。

4

助医服务

为长者提供健康教育、就医协助和预防保健服务,包括面向长者及其照顾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指导长者门诊挂号、就诊,有条件的单位可提供陪诊服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老年护理服务等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定期开展义诊活动。

5

助浴服务

为长者提供个人洗浴护理,协助长者洗漱、洗脸、洗手、洗头、洗脚、沐浴、擦身、修剪指甲、剃须、整理仪表仪容等。

6

助洁服务

为长者提供家政洗涤服务。为长者保持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整洁,包括衣物及床单、被罩及时更换、洗涤、晾晒,保持洁净、干爽、整齐。

7

助行服务

为长者提供行走或乘车路线优化咨询,定位搜寻服务,协助办理长者服务卡,预约出租车等服务。

8

助乐服务

为长者提供文化教育、娱乐休闲服务,设有老年活动室或文体休闲场所。开班老年课堂及配置文体娱乐器材,为老年人提供书法、绘画、计算机、健身、娱乐活动等适宜的文化活动和技能。

9

助为服务

为长者提供就业咨询服务,登记有意愿从事再就业或参与志愿服务的长者信息,根据长者的专业技能和需求,提供岗位和志愿者工作岗位。

10

助急服务

依托惠州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长者提供紧急呼援和定期探访服务,设紧急呼援装置(呼叫器、求助铃等),与120、110、119等联动,随时接受老年人紧急呼救。收到服务对象求救信号后,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立即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对独居等有需求的老年人定期上门探望,定期电话询问。

2.无偿服务费用由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运营机构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在保证满足公益性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拓展家庭照护培训、医疗康复护理照料等有偿服务(详见内容),有偿服务项目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报备采购人单位。

惠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低偿项目清单

序号

费用

类型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1

无偿

来访

政策咨询

政府购买

 

2

资源链接及转介

政府购买

 

3

防摔训练

政府购买

 

4

探访

社区长者需求调查

政府购买

 

5

上门探访

政府购买

 

6

家庭安全评估和建议

政府购买

 

7

组织志愿者家政服务、生活照料

政府购买

 

8

老年教育

计算机基础知识

政府购买

免收培训费用,根据个人需要仅收取(代购)书籍等材料费。

9

法律常识

政府购买

10

书法班

政府购买

11

绘画班

政府购买

12

科普讲座

政府购买

13

老年运动与健康

政府购买

14

老年饮食与健康

政府购买

15

隔代亲子活动

政府购买

16

安全知识

政府购买

17

各种专业教育

政府购买

18

心理健康

心理咨询

政府购买

 

19

心理健康知识教育

政府购买

 

20

生活适应辅导

政府购买

 

21

临终关怀及哀伤辅导

政府购买

 

22

无偿

人文关怀

预约门诊挂号

政府购买

实际产生的医疗、物品、餐费等长者家庭自理。

23

代订鲜花、蛋糕等

政府购买

24

预订餐厅

政府购买

25

代缴水电气、手机等费用

政府购买

26

生日祝福

政府购买

 

27

陪聊

政府购买

 

28

读报

政府购买

 

29

联谊活动

政府购买

 

30

整理回忆录

政府购买

 

31

指甲修剪、剃须

政府购买

 

32

低偿

生活照料

定点用餐

早餐5 元、午餐 15元、晚餐 12 元

 

33

配餐送餐

早餐6 元、午餐 16元、晚餐 12 元

 

34

日托

完全自理的50 元/天,半自理 80 元/天(含午餐)

无偿为分散供养特困、低保、高龄“空巢”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所需费用由政府给予的运营补助经费承担。

35

全托

价格参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

36

做饭、购物、取药、代办代买

15元/小时

37

上门理发

10元/次

38

上门协助洗澡(半失能老人)

100元/次

 

上门协助洗澡(全失能老人)

130元/次

39

服装加工

10元/次

40

陪医陪护

100元/次/天

41

上门摄影

30元/次

42

家政服务

家电、家私维修、清洁

50元/次

43

清洗衣物、床单

30元/次

44

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室内清洁

80元/次

45

环境卫生整理

50元/次

46

低偿

医疗护理

中医按摩

30元/次

无偿为分散供养特困、低保、高龄“空巢”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所需费用由政府给予的运营补助经费承担。

47

拔罐、刮痧、足疗

30元/次,走罐加收 5元服务费用

48

病人护理(含病后术后康复)

100元/天

49

残疾人护理

80元/天

50

家庭病床

80元/天

51

更换尿管

130元/次

52

更换胃管

180元/次

53

气切管护理

110元/次

54

膀胱冲洗

100元/次

55

PICC导管维护

150元/次

56

伤口造口换药

150元/次

57

褥疮、压疮护理

180元/次

58

口腔护理

25元/次

59

其他服务

老年、残疾专用器械租赁

50元/次

60

居家适老化改造

按实际需求,每户≤6000元

 

61

组织观光旅游

按实际需求计算,实报实销

 

注:以上项目为应包括但不仅限,运营机构应根据长者需求充实服务项目,低偿服务项目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报备区民政局。

 

 

 

 

 

 

2

二、团队人员要求

运营机构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匹配的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养老护理员、社工和其他人员。管理人员人数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超过15%,需具备不少于2年管理岗位工作经验;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养老护理员须经过专业培训;社工应具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包括后勤保障、膳食服务等人员,膳食服务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

 

3

三、管理制度

各运营机构需建立行政办公、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财务、安全、应急、后勤、投诉、评价与改进等制度;各类制度和人员职责分工、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等需上墙。

 

4

四、运营机构服要求

(一)有一支实力雄厚的社会工作专业专职队伍,具有高素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库,以及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广阔的视野。应有承接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服务等专项服务多年的工作经验。

(二)运营机构或机构举办者应具与相关政府机构沟通合作的良好经验,能积极回应购买方要求,不断改善服务水准,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地方实际,设计特色项目,兼具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品牌的能力,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

五、监督考核

(一)监督管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各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由惠城区民政局牵头,镇(街道)、村(社区)配合。运营机构违反协议约定,不按要求提供服务,或存在负面清单问题严重损害长者权益情况的,及时解除或终止协议,造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惠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负面清单

序号

类别

问题内容

备注

1

违法

机构、个人面向服务对象推销高价、无质量保障的保健品、生活用品、医疗器械、药品、不合格适老化智能产品、“三无”老年用品。

 

2

一次性收取老年人应缴费用6倍以上大额预付费。以办理“会员卡”、“贵宾卡”等名义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承诺返还利息、提供增值服务及与其他投资回报等。

 

3

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为刑事犯罪被提起诉讼,或被纳入过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

 

4

有偿服务项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5

欺老虐老等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6

违规

内设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务人员无资质开展医疗服务,拒不整改。

 

7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项目收费不合规,拒不整改。

 

8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缺乏日常维护,存在火灾安全隐患,2次以上整改不及时到位。

 

9

食品安全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未严格落实食品留样,拒不整改;或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考核机制。建立检查考核机制,镇(街道)每年中期对运营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及结果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每年末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运营机构承担的项目管理、服务成效、社会效益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经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机构,及时终止服务协议。

 

6

六、保密要求

运营机构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如发现泄密导致严重后果的,采购人可取消合同并按法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运营机构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评估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采购居家养老服务-第二片区)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由采购人指定。

 
 

付款方式

第1期为(1):支付比例100%,合同签订后,通过开设采购人和各中标人双方共管账户,由采购人按年度一次性将款项支付至各共管账户中。 1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支付年总价的22.5%; 2期:服务满一个季度后,支付年总价的22.5%; 3期:经中期评估获得合格以上等级后,支付年总价的22.5%; 4期:服务满三个季度后,支付年总价的22.5%; 5期:服务完成经综合评估获得合格以上等级后,支付年总价的10%。 经采购人确认后从共管账户中划拨。共管账号开户费用、年费、利息等费用均由各中标人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由采购人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一)报价要求,1.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采用总价报价方式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每个包组采购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含税),投标人报价中应包括由项目实际实施所引发的一切费用,且均由投标人独自承担。包括项目方案、上门服务、服务活动、培训、相关部门验收、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二)真实有效性,同意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养老服务

采购居家养老服务-第二片区

1.00

1,700,000.00

1,7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采购居家养老服务-第二片区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原则

1. 全覆盖原则。养老服务逐步覆盖惠州市惠城区辖区内所有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 无偿、低偿服务原则。为分散供养特困、低保、高龄“空巢”老年人等困难对象提供无偿服务。为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年人开展低偿服务。低偿服务要做到收费合理,保障质量。

3. 志愿服务原则。利用各社区资源、整合义工、志愿者等社会人力资源建立助老志愿服务队伍,义务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等服务。

(二)服务内容

1.根据居家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基础开展专业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提供10项服务内容:托养服务、上门服务和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行、助乐、助为、助急等8项助老服务,年服务量应不低于5000人次,具备协调指导村居服务站点的功能。村居服务站点应提供不少于5项助老服务内容,年服务量应不低于2000人次。

2.开展集中开展活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提供服务量不低于2次/月,村居服务站点不低于1次/月。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

档案管理

摸清辖区内长者人数、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等。

2

托养服务

包括全托和日托,其中全托服务要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要求,为长者提供全日24小时集中住宿和照护护理服务;日托服务指日间托养,包括提供餐饮午休和文化娱乐等服务。

3

助餐服务

为长者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堂食和送餐服务。

4

助医服务

为长者提供健康教育、就医协助和预防保健服务,包括面向长者及其照顾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指导长者门诊挂号、就诊,有条件的单位可提供陪诊服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老年护理服务等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定期开展义诊活动。

5

助浴服务

为长者提供个人洗浴护理,协助长者洗漱、洗脸、洗手、洗头、洗脚、沐浴、擦身、修剪指甲、剃须、整理仪表仪容等。

6

助洁服务

为长者提供家政洗涤服务。为长者保持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整洁,包括衣物及床单、被罩及时更换、洗涤、晾晒,保持洁净、干爽、整齐。

7

助行服务

为长者提供行走或乘车路线优化咨询,定位搜寻服务,协助办理长者服务卡,预约出租车等服务。

8

助乐服务

为长者提供文化教育、娱乐休闲服务,设有老年活动室或文体休闲场所。开班老年课堂及配置文体娱乐器材,为老年人提供书法、绘画、计算机、健身、娱乐活动等适宜的文化活动和技能。

9

助为服务

为长者提供就业咨询服务,登记有意愿从事再就业或参与志愿服务的长者信息,根据长者的专业技能和需求,提供岗位和志愿者工作岗位。

10

助急服务

依托惠州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长者提供紧急呼援和定期探访服务,设紧急呼援装置(呼叫器、求助铃等),与120、110、119等联动,随时接受老年人紧急呼救。收到服务对象求救信号后,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立即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对独居等有需求的老年人定期上门探望,定期电话询问。

2.无偿服务费用由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运营机构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在保证满足公益性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拓展家庭照护培训、医疗康复护理照料等有偿服务(详见内容),有偿服务项目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报备采购人单位。

惠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低偿项目清单

序号

费用

类型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1

无偿

来访

政策咨询

政府购买

 

2

资源链接及转介

政府购买

 

3

防摔训练

政府购买

 

4

探访

社区长者需求调查

政府购买

 

5

上门探访

政府购买

 

6

家庭安全评估和建议

政府购买

 

7

组织志愿者家政服务、生活照料

政府购买

 

8

老年教育

计算机基础知识

政府购买

免收培训费用,根据个人需要仅收取(代购)书籍等材料费。

9

法律常识

政府购买

10

书法班

政府购买

11

绘画班

政府购买

12

科普讲座

政府购买

13

老年运动与健康

政府购买

14

老年饮食与健康

政府购买

15

隔代亲子活动

政府购买

16

安全知识

政府购买

17

各种专业教育

政府购买

18

心理健康

心理咨询

政府购买

 

19

心理健康知识教育

政府购买

 

20

生活适应辅导

政府购买

 

21

临终关怀及哀伤辅导

政府购买

 

22

无偿

人文关怀

预约门诊挂号

政府购买

实际产生的医疗、物品、餐费等长者家庭自理。

23

代订鲜花、蛋糕等

政府购买

24

预订餐厅

政府购买

25

代缴水电气、手机等费用

政府购买

26

生日祝福

政府购买

 

27

陪聊

政府购买

 

28

读报

政府购买

 

29

联谊活动

政府购买

 

30

整理回忆录

政府购买

 

31

指甲修剪、剃须

政府购买

 

32

低偿

生活照料

定点用餐

早餐5 元、午餐 15元、晚餐 12 元

 

33

配餐送餐

早餐6 元、午餐 16元、晚餐 12 元

 

34

日托

完全自理的50 元/天,半自理 80 元/天(含午餐)

无偿为分散供养特困、低保、高龄“空巢”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所需费用由政府给予的运营补助经费承担。

35

全托

价格参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

36

做饭、购物、取药、代办代买

15元/小时

37

上门理发

10元/次

38

上门协助洗澡(半失能老人)

100元/次

 

上门协助洗澡(全失能老人)

130元/次

39

服装加工

10元/次

40

陪医陪护

100元/次/天

41

上门摄影

30元/次

42

家政服务

家电、家私维修、清洁

50元/次

43

清洗衣物、床单

30元/次

44

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室内清洁

80元/次

45

环境卫生整理

50元/次

46

低偿

医疗护理

中医按摩

30元/次

无偿为分散供养特困、低保、高龄“空巢”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所需费用由政府给予的运营补助经费承担。

47

拔罐、刮痧、足疗

30元/次,走罐加收 5元服务费用

48

病人护理(含病后术后康复)

100元/天

49

残疾人护理

80元/天

50

家庭病床

80元/天

51

更换尿管

130元/次

52

更换胃管

180元/次

53

气切管护理

110元/次

54

膀胱冲洗

100元/次

55

PICC导管维护

150元/次

56

伤口造口换药

150元/次

57

褥疮、压疮护理

180元/次

58

口腔护理

25元/次

59

其他服务

老年、残疾专用器械租赁

50元/次

60

居家适老化改造

按实际需求,每户≤6000元

 

61

组织观光旅游

按实际需求计算,实报实销

 

注:以上项目为应包括但不仅限,运营机构应根据长者需求充实服务项目,低偿服务项目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报备区民政局。

 

 

 

 

 

 

2

二、团队人员要求

运营机构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匹配的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养老护理员、社工和其他人员。管理人员人数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超过15%,需具备不少于2年管理岗位工作经验;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养老护理员须经过专业培训;社工应具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包括后勤保障、膳食服务等人员,膳食服务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

 

3

三、管理制度

各运营机构需建立行政办公、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财务、安全、应急、后勤、投诉、评价与改进等制度;各类制度和人员职责分工、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等需上墙。

 

4

四、运营机构服要求

(一)有一支实力雄厚的社会工作专业专职队伍,具有高素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库,以及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广阔的视野。应有承接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服务等专项服务多年的工作经验。

(二)运营机构或机构举办者应具与相关政府机构沟通合作的良好经验,能积极回应购买方要求,不断改善服务水准,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地方实际,设计特色项目,兼具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品牌的能力,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

五、监督考核

(一)监督管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各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由惠城区民政局牵头,镇(街道)、村(社区)配合。运营机构违反协议约定,不按要求提供服务,或存在负面清单问题严重损害长者权益情况的,及时解除或终止协议,造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惠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负面清单

序号

类别

问题内容

备注

1

违法

机构、个人面向服务对象推销高价、无质量保障的保健品、生活用品、医疗器械、药品、不合格适老化智能产品、“三无”老年用品。

 

2

一次性收取老年人应缴费用6倍以上大额预付费。以办理“会员卡”、“贵宾卡”等名义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承诺返还利息、提供增值服务及与其他投资回报等。

 

3

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为刑事犯罪被提起诉讼,或被纳入过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

 

4

有偿服务项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5

欺老虐老等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6

违规

内设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务人员无资质开展医疗服务,拒不整改。

 

7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项目收费不合规,拒不整改。

 

8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缺乏日常维护,存在火灾安全隐患,2次以上整改不及时到位。

 

9

食品安全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未严格落实食品留样,拒不整改;或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考核机制。建立检查考核机制,镇(街道)每年中期对运营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及结果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每年末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运营机构承担的项目管理、服务成效、社会效益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经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机构,及时终止服务协议。

 

6

六、保密要求

运营机构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如发现泄密导致严重后果的,采购人可取消合同并按法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运营机构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评估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3(采购居家养老服务-第三片区)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由采购人指定。

 
 

付款方式

第1期为(1):支付比例100%,合同签订后,通过开设采购人和各中标人双方共管账户,由采购人按年度一次性将款项支付至各共管账户中。 1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支付年总价的22.5%; 2期:服务满一个季度后,支付年总价的22.5%; 3期:经中期评估获得合格以上等级后,支付年总价的22.5%; 4期:服务满三个季度后,支付年总价的22.5%; 5期:服务完成经综合评估获得合格以上等级后,支付年总价的10%。 经采购人确认后从共管账户中划拨。共管账号开户费用、年费、利息等费用均由各中标人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由采购人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一)报价要求,1.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采用总价报价方式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每个包组采购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含税),投标人报价中应包括由项目实际实施所引发的一切费用,且均由投标人独自承担。包括项目方案、上门服务、服务活动、培训、相关部门验收、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二)真实有效性,同意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养老服务

采购居家养老服务-第三片区

1.00

1,700,000.00

1,7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采购居家养老服务-第三片区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原则

1. 全覆盖原则。养老服务逐步覆盖惠州市惠城区辖区内所有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 无偿、低偿服务原则。为分散供养特困、低保、高龄“空巢”老年人等困难对象提供无偿服务。为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年人开展低偿服务。低偿服务要做到收费合理,保障质量。

3. 志愿服务原则。利用各社区资源、整合义工、志愿者等社会人力资源建立助老志愿服务队伍,义务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等服务。

(二)服务内容

1.根据居家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基础开展专业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提供10项服务内容:托养服务、上门服务和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行、助乐、助为、助急等8项助老服务,年服务量应不低于5000人次,具备协调指导村居服务站点的功能。村居服务站点应提供不少于5项助老服务内容,年服务量应不低于2000人次。

2.开展集中开展活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提供服务量不低于2次/月,村居服务站点不低于1次/月。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

档案管理

摸清辖区内长者人数、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等。

2

托养服务

包括全托和日托,其中全托服务要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要求,为长者提供全日24小时集中住宿和照护护理服务;日托服务指日间托养,包括提供餐饮午休和文化娱乐等服务。

3

助餐服务

为长者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堂食和送餐服务。

4

助医服务

为长者提供健康教育、就医协助和预防保健服务,包括面向长者及其照顾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指导长者门诊挂号、就诊,有条件的单位可提供陪诊服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老年护理服务等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定期开展义诊活动。

5

助浴服务

为长者提供个人洗浴护理,协助长者洗漱、洗脸、洗手、洗头、洗脚、沐浴、擦身、修剪指甲、剃须、整理仪表仪容等。

6

助洁服务

为长者提供家政洗涤服务。为长者保持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整洁,包括衣物及床单、被罩及时更换、洗涤、晾晒,保持洁净、干爽、整齐。

7

助行服务

为长者提供行走或乘车路线优化咨询,定位搜寻服务,协助办理长者服务卡,预约出租车等服务。

8

助乐服务

为长者提供文化教育、娱乐休闲服务,设有老年活动室或文体休闲场所。开班老年课堂及配置文体娱乐器材,为老年人提供书法、绘画、计算机、健身、娱乐活动等适宜的文化活动和技能。

9

助为服务

为长者提供就业咨询服务,登记有意愿从事再就业或参与志愿服务的长者信息,根据长者的专业技能和需求,提供岗位和志愿者工作岗位。

10

助急服务

依托惠州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长者提供紧急呼援和定期探访服务,设紧急呼援装置(呼叫器、求助铃等),与120、110、119等联动,随时接受老年人紧急呼救。收到服务对象求救信号后,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立即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对独居等有需求的老年人定期上门探望,定期电话询问。

2.无偿服务费用由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运营机构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在保证满足公益性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拓展家庭照护培训、医疗康复护理照料等有偿服务(详见内容),有偿服务项目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报备采购人单位。

惠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低偿项目清单

序号

费用

类型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1

无偿

来访

政策咨询

政府购买

 

2

资源链接及转介

政府购买

 

3

防摔训练

政府购买

 

4

探访

社区长者需求调查

政府购买

 

5

上门探访

政府购买

 

6

家庭安全评估和建议

政府购买

 

7

组织志愿者家政服务、生活照料

政府购买

 

8

老年教育

计算机基础知识

政府购买

免收培训费用,根据个人需要仅收取(代购)书籍等材料费。

9

法律常识

政府购买

10

书法班

政府购买

11

绘画班

政府购买

12

科普讲座

政府购买

13

老年运动与健康

政府购买

14

老年饮食与健康

政府购买

15

隔代亲子活动

政府购买

16

安全知识

政府购买

17

各种专业教育

政府购买

18

心理健康

心理咨询

政府购买

 

19

心理健康知识教育

政府购买

 

20

生活适应辅导

政府购买

 

21

临终关怀及哀伤辅导

政府购买

 

22

无偿

人文关怀

预约门诊挂号

政府购买

实际产生的医疗、物品、餐费等长者家庭自理。

23

代订鲜花、蛋糕等

政府购买

24

预订餐厅

政府购买

25

代缴水电气、手机等费用

政府购买

26

生日祝福

政府购买

 

27

陪聊

政府购买

 

28

读报

政府购买

 

29

联谊活动

政府购买

 

30

整理回忆录

政府购买

 

31

指甲修剪、剃须

政府购买

 

32

低偿

生活照料

定点用餐

早餐5 元、午餐 15元、晚餐 12 元

 

33

配餐送餐

早餐6 元、午餐 16元、晚餐 12 元

 

34

日托

完全自理的50 元/天,半自理 80 元/天(含午餐)

无偿为分散供养特困、低保、高龄“空巢”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所需费用由政府给予的运营补助经费承担。

35

全托

价格参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

36

做饭、购物、取药、代办代买

15元/小时

37

上门理发

10元/次

38

上门协助洗澡(半失能老人)

100元/次

 

上门协助洗澡(全失能老人)

130元/次

39

服装加工

10元/次

40

陪医陪护

100元/次/天

41

上门摄影

30元/次

42

家政服务

家电、家私维修、清洁

50元/次

43

清洗衣物、床单

30元/次

44

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室内清洁

80元/次

45

环境卫生整理

50元/次

46

低偿

医疗护理

中医按摩

30元/次

无偿为分散供养特困、低保、高龄“空巢”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所需费用由政府给予的运营补助经费承担。

47

拔罐、刮痧、足疗

30元/次,走罐加收 5元服务费用

48

病人护理(含病后术后康复)

100元/天

49

残疾人护理

80元/天

50

家庭病床

80元/天

51

更换尿管

130元/次

52

更换胃管

180元/次

53

气切管护理

110元/次

54

膀胱冲洗

100元/次

55

PICC导管维护

150元/次

56

伤口造口换药

150元/次

57

褥疮、压疮护理

180元/次

58

口腔护理

25元/次

59

其他服务

老年、残疾专用器械租赁

50元/次

60

居家适老化改造

按实际需求,每户≤6000元

 

61

组织观光旅游

按实际需求计算,实报实销

 

注:以上项目为应包括但不仅限,运营机构应根据长者需求充实服务项目,低偿服务项目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报备区民政局。

 

 

 

 

 

 

2

二、团队人员要求

运营机构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匹配的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养老护理员、社工和其他人员。管理人员人数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超过15%,需具备不少于2年管理岗位工作经验;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养老护理员须经过专业培训;社工应具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包括后勤保障、膳食服务等人员,膳食服务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

 

3

三、管理制度

各运营机构需建立行政办公、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财务、安全、应急、后勤、投诉、评价与改进等制度;各类制度和人员职责分工、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等需上墙。

 

4

四、运营机构服要求

(一)有一支实力雄厚的社会工作专业专职队伍,具有高素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库,以及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广阔的视野。应有承接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服务等专项服务多年的工作经验。

(二)运营机构或机构举办者应具与相关政府机构沟通合作的良好经验,能积极回应购买方要求,不断改善服务水准,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地方实际,设计特色项目,兼具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品牌的能力,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

五、监督考核

(一)监督管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各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由惠城区民政局牵头,镇(街道)、村(社区)配合。运营机构违反协议约定,不按要求提供服务,或存在负面清单问题严重损害长者权益情况的,及时解除或终止协议,造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惠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负面清单

序号

类别

问题内容

备注

1

违法

机构、个人面向服务对象推销高价、无质量保障的保健品、生活用品、医疗器械、药品、不合格适老化智能产品、“三无”老年用品。

 

2

一次性收取老年人应缴费用6倍以上大额预付费。以办理“会员卡”、“贵宾卡”等名义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承诺返还利息、提供增值服务及与其他投资回报等。

 

3

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为刑事犯罪被提起诉讼,或被纳入过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

 

4

有偿服务项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5

欺老虐老等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6

违规

内设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务人员无资质开展医疗服务,拒不整改。

 

7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项目收费不合规,拒不整改。

 

8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缺乏日常维护,存在火灾安全隐患,2次以上整改不及时到位。

 

9

食品安全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未严格落实食品留样,拒不整改;或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考核机制。建立检查考核机制,镇(街道)每年中期对运营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及结果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每年末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运营机构承担的项目管理、服务成效、社会效益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经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机构,及时终止服务协议。

 

6

六、保密要求

运营机构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如发现泄密导致严重后果的,采购人可取消合同并按法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运营机构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评估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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