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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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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1240001597518 发布时间:2025-01-24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肇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有关说明

1.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项目属性:服务类。

(二)项目基本概况

肇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是由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鼎湖区政府)与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合作共建的产业园,位于鼎湖区双创园20号楼,于2020年12月开园。经鼎湖区与肇庆新区研究决定,2025年—2026年产业园运营费用由鼎湖区财政和肇庆新区财政共同承担,并委托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通过合规合法方式选定第三方运营机构,

2.采购包概况

采购包1(肇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

(1)服务范围:负责肇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025年—2026年的运营管理服务工作。

(2)服务要求:对肇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行运营管理。

(3)服务时间(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

(4)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须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及合同约定要求。

(三)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包

服务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所属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

肇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

1项

1,420,000.00

1,42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

采购包1(肇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第1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100%,1.运营费用分为基础运营费用和创建省级产业园补助经费:(1)基础运营费用:两年基础运营费用最高限价为132万元(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元整),其中鼎湖区财政和肇庆新区财政按两区约定比例分担基础运营费,该比例由采购人内部决定。 (2)创建省级产业园补助经费:创建省级产业园补助经费为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创建成功后由肇庆新区财政支付。 2.基础运营费用支付方式:基础运营费用分为两部分,其中鼎湖区财政承担的基础运营费由采购人分两年按每个季度向供应商支付,每个季度支付12.5%;肇庆新区财政承担的基础运营费由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分两年按每半年一次向供应商支付,每半年支付25%。 (1)鼎湖区财政部分:每年度前三个季度每季度结束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对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年第四季度基础运营费经年度考核合格且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收到供应商开具对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考核不合格不再支付当年度第四季度基础运营费。 (2)肇庆新区财政部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第6个月和第18个月收到供应商开具对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由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向供应商分别支付肇庆新区财政承担部分的25%,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收到供应商开具对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再由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向供应商支付肇庆新区财政承担部分的当年度未支付部分。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未支付部分基础运营费不再支付。 3.创建省级产业园补助经费支付方式: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7号),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成功创建省级产业园的(省人社厅发布的广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定结果确定),评定结果发布之日起收到供应商开具对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由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向供应商支付创建省级产业园补助经费10万元。未能成功创建省级产业园的,创建省级产业园补助经费10万元不再支付。 4.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和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5.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四种形式。 6.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2‰向成交供应商偿付违约金,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向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如因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导致无法按期支付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此而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减。如果成交供应商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 (2)履约验收时间: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验收建议之日起7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3)履约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进行。 (4)履约验收程序:①由采购人对服务质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等任何一项与采购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进行服务费用的扣款。②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5)履约验收内容: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及合同约定要求。 (6)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1.报价要求,报价为总价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人工成本(含人员工资、社保费、加班工资等)、日常运营管理费用、设备设施耗材费、水电费、税费等所有的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2.结算方式说明如下:(1)供应商投标报价包括基础运营费用和创建省级产业园补助经费,其中创建省级产业园补助经费为10万元,因此结算支付的基础运营费=投标报价-创建省级产业园补助经费=投标报价-10万元。(2)基础运营费由鼎湖区财政和肇庆新区财政约定比例分担,该比例由采购人内部决定。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商务服务

肇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

1.00

1,420,000.00

1,42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肇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服务要求

1.引进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产业园致力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引进人力资源机构需符合建设肇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要求和“制造业当家”的人力资源配套需求。运营期间,成交供应商需保证至少26个合法经营的国内外的人力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入驻产业园正常经营(含原入驻办公机构,退出或清退的机构不能累计),运营期内产业园第一年度营业的收入不少于2亿元,第二年度营业的收入不少于2.5亿元。入驻机构要求服务产品成熟、业态优势突出,有助于产业园产业集聚和功能集成,能满足肇庆市产业发展对普工和技术工人的用工需求,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和高端人才集聚、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人力资源机构,以及符合肇庆市产业发展方向、能为肇庆市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创新团队入驻,且同类型机构择优入驻。成交供应商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项目引进工作,包括宣传发动、受理申请、入驻机构初审、组织专业评审进行评估等(评审制度由采购人及市人社局共同制定),拟入驻项目需上报采购人最终审核同意。

2.提供商事业务、公共行政服务业务办理顾问及指导服务。成交供应商以自愿为原则,为入驻机构免费代办工商注册登记,提供包含工商代办在内的所有证照办理、银行公户、公章刻印等服务(注:办证工本费等行政收费由入驻机构承担);提供协助、指导入驻机构财务记账、知识产权申请、法律事务等业务;协调科技、工商、税务、专利等职能部门,为入驻机构提供政策信息配套服务;免费为入驻机构提供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申请对接服务商。

3.规范产业园管理。成交供应商需落实产业园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配合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要求不断完善管理政策、管理制度。

为入驻机构提供以下管理服务:(1)为入驻机构安排经营办公场所;(2)制定机构入驻协议,约定入驻机构的年度考核指标,经采购人审定同意后签订实施;(3)建立入驻机构基础管理台账,及时跟踪并反馈入驻机构的经营活动,按机构入驻协议约定事项对入驻机构的工作实绩、营收、税收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采购人、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会同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视情况参与考核工作),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机构继续留园或退出园区的意见,出具考核报告,并报采购人审定;(4)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入驻机构如发生法人代表变更、股东结构变更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及时向采购人报告;(5)做好承办产业园日常交流考察、参观接待具体事务;(6)做好入驻机构跟踪服务工作,指导办好退场相关手续。

4.着力解决企业用工需求。成交供应商需具备举办(包括主办、承办或协办)过人力资源相关大会论坛(或交流会或洽谈会或招聘会)及HR(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活动的经验,能够在运营期内组织产业园人力资源机构与肇庆市内工业园区企业或重点企业开展人才人力资源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10场。优先解决“两区”企业用工需求,主动对接“两区”企业提供用工解决方案,特别是做好出现100人以上用工缺口的企业用工服务,成交供应商收到用工需求信息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园区机构与企业对接并提供解决方案。每年需根据“两区”企业用工需求,引进不少于2000名产业工人。

5.在运营期内每年度开展以下各类宣传交流、培训及项目对接活动:

(1)以产业园微信公众号为载体,发布园区入驻机构企业信息,持续不断在微信群内引导积极的氛围,及时有效发布产业园活动和相关政策动态信息;(2)在市、区两级多种媒体渠道开展产业园宣传推广不少于6次;(3)成交供应商能够在运营期内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人力资源机构负责人、行业专家、HR总监到肇庆举办中、小型人力资源沙龙、座谈等活动不少于6场;(4)成交供应商能够在运营期内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园区入驻机构与省、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和工业园区开展交流学习,不少于4场。

6.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根据园区布局设计,布置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主题氛围,营造“人力资源和创新创业”氛围,更新展厅内容。及时做好入驻企业门牌信息更换、制作,增加园区工作环境的舒适性。建设和维护微信公众号、园区管理系统等互联网平台,及时有效发布、更新活动情况、优惠政策等相关信息。

7.科学制定产业园年度计划,按时做好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及日常数据统计和填报。每月向采购人及有关单位部门提交全年和季度的工作总结报告、当月运营情况汇报(运营管理工作报告,含入驻企业经营情况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8.落实执行产业园用电、用水管理制度。保障产业园水、电、通讯网络设施正常运行,按时代收、代缴入驻机构水电费等费用。

 

2

二、具体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接受采购人及有关单位部门对产业园日常运营工作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以采购人为主,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肇庆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参与。

2.采购人及有关单位部门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其详细告知园区运营及管理情况。

3.采购人及有关单位部门在年度运营期间可安排人员对成交供应商运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督促成交供应商守法经营。

4.运营服务期间,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协议的解除或终止时,采购人及有关单位部门有权将有关事项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入驻企业,并督促成交供应商结清有关债务、做好善后事务。

5.成交供应商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及有关单位部门有权终止合作协议,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及有关单位部门解除合作协议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撤出园区,向采购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6.成交供应商在合作经营宗旨和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7.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执行磋商文件约定的服务要求,并承担违约责任。

8.成交供应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财政、公安消防、安全等综合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成交供应商在运营服务期间,负责对产业园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由采购人列明资产清单交付给成交供应商,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管理责任书,园区企业入驻与退出应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10.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就所管理的园区资产向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

11.运营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负责代收代缴入驻企业水电费用、网络费用等有关费用。

12.成交供应商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13.成交供应商需组建至少6名成员的专业团队驻园,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在相关(企业)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管理类职位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的工作经验,其余项目人员需具备在相关(企业)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类职位或产业园区运营的工作经验,专门负责产业园运营和招商服务。

14.产业园企业入驻与退出均需经成交供应商确认后实施。

15.成交供应商在运营服务期与过渡期内,对采购人持任何异议时,以书面形式呈报采购人,积极与采购人协商解决异议,异议期间内仍需按时、保质、保量做好运营管理任务。

16.运营期届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成交供应商应当协助采购人完成交接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期间形成的文件、运营平台的账户信息及项目成果等。

17.供应商需对本项目的项目需求进行分析,理解本项目的服务要求,认识掌握本项目相关的政策规定。

18.成交供应商要根据相关要求具有完善的服务方案:制定科学的服务进度安排,确保产业园能尽快开始正常运营;具备详细的机构入驻流程,能够全面、仔细、公正地完成服务内容;具有完善的人员培训制度,对团队人员进行统一的服务规范,让团队人员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确保服务过程有序进行。

19.成交供应商需具有完善详细的运营组织方案,如针对产业园运营,具备多种媒体渠道的宣传推广策划;关于举办交流活动的活动组织方案;涉及企业用人需求的人才引进计划。

20.成交供应商需有企业管理方案:具备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服务内容进行管理控制;制定详细的机构档案管理,对运营过程中入驻机构进行统一的规范管理,保证服务质量。

21.成交供应商需有质量保证方案,针对产业园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入驻机构问题、交流活动突发情况等,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具备应急响应流程,针对事故发生时,尽快找到问题所在点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3

三、考核要求

1.合同签署后每年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肇庆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肇庆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年度考核,按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评分,第一年度绩效考核评分按照《肇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表》执行,由于考核评分项目涉及营业的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会根据当年社会经济及行业发展情况浮动,第二年度绩效考核评分标准根据运营实际进行调整。

2.年终考核及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金按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结果进行支付:

(1)年度考核得分达80分或以上的,考核合格,支付当年度基础运营费的剩余部分;

(2)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考核不合格,不支付当年度基础运营费的剩余部分,且由采购人、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肇庆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共同研判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肇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表

分值类别

考核内容

具体指标

佐证材料

评分标准

基准分

评分

基础分(100分)

 

考核年度入驻机构发展情况

(60分)

(一)营业总收入(最高18分)

1.入驻机构考核年度全年的营业的收入汇总表;

2.各入驻机构营业的收入相关佐证材料。

4亿元以上

18

 

3.5-4.0(不含)亿元

17

3.0-3.5(不含)亿元

16

2.5-3.0(不含)亿元

15

2.0-2.5(不含)亿元

13

1.2-2.0(不含)亿元

12

(二)总税收

(最高18分)

1.入驻机构考核年度全年的税收(含所有税种)情况汇总表;

2.各入驻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

700万元以上

18

 

600-700(不含)万元

15

500-600(不含)万元

13

400-500(不含)万元

10

(三)服务企业总数(最高10分)

1.入驻机构服务企业数汇总表(入驻机构盖章确认材料);

2.各入驻机构服务企业名单或相关证明材料。

1000家次以上

10

 

600-1000家次(含)

8

300-600家次(含)

7

200-300家次(含)

6

(四)服务总人数

(最高10分)

1.入驻机构考核年度的服务人数汇总表;

2.各入驻机构服务人员名单或相关证明材料。

多于2万人次

10

 

1万-2万人次(含)

8

0.8万-1万人次(含)

6

0.5万-0.8万人次(含)

4

(五)为两区引进产业工人数

(最高4分)

入驻机构与两区企业引进产业工人名单或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

2000人次(含)以上

4

 

1000—1999人次

3

 

二、入驻机构服务情况(30分)

(一)引进项目情况(最高15分。含原入驻办公机构,退出或清退的机构不能累计)

入驻机构清单,以常驻产业园办公机构数量为完成招商任务数。

完成招商任务数80%(含80%)以上

15

 

完成招商任务数70%(含)-80%

10

完成招商任务数70%以下

5

(二)规范园区管理(3分)

1.落实产业园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配合不断完善政策、制度;

2.做好承办产业园日常交流考察、参观接待具体事务;

3.为入驻项目安排经营办公场所;

4.建立入驻项目基础管理台账,及时跟踪并反馈入驻项目的经营活动;

5.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落实产业园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配合不断完善管理政策、管理制度;做好承办产业园日常交流考察、参观接待具体事务;为入驻项目安排经营办公场所;建立入驻项目基础管理台账,及时跟踪并反馈入驻项目的经营活动;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1项未足额提供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为止。

3

 

(三)开展各类宣传交流、培训及项目对接活动(10分)

1.以产业园微信公众号为载体,发布园区入驻机构企业信息;

2.维护产业园微信群等沟通平台

以产业园微信公众号为载体,发布园区入驻机构企业信息;持续不断在微信群内引导积极的氛围,及时有效发布产业园活动和相关政策动态信息。未足额完成不得分。

2

 

媒体推广

在各种媒体上持续不断对产业园进行宣传推广,不少于6次。

未足额完成不得分。

2

 

1.活动开展汇总表(含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加活动专家及嘉宾、参会/对接机构、参会人数等信息);

2.每项活动开展相关证明材料:活动方案、活动通知、活动现场照片、宣传稿件等相关材料。

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人力资源机构负责人、行业专家、HR总监到肇庆举办中、小型人力资源沙龙、座谈活动,不少于6场;

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园区入驻机构与省、市内外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和工业园区开展交流学习,不少于4场。

未足额完成不得分

3

 

1.活动开展汇总表(含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加活动专家及嘉宾、参会/对接机构、参会人数等信息);

2.每项活动开展相关证明材料:活动方案、活动通知、活动现场照片、宣传稿件等相关材料。

组织产业园人力资源机构与肇庆市工业园区企业或重点企业开展人才人力资源供需对接交流活动,不少于10场。

未足额完成不得分。

3

 

(四)园区品牌建设(2分)

1.开展园区品牌建设和宣传活动的方案、照片、报道等材料;

2.园区反映品牌建设的实效展示

根据园区布局设计,布置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主题氛围,营造“人力资源和创新创业”氛围,更新展厅内容。及时做好入驻企业门牌信息更换、制作,增加园区工作环境的舒适性。建设和维护微信公众号、园区管理系统等互联网平台,及时有效发布、更新活动情况、优惠政策等相关信息。未完成的不得分。

2

 

三、内部管理

(3分)

配合制定产业园工作计划,按时做好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及日常数据统计和填报

1.产业园年度计划;

2.全年和季度工作总结报告、每月运营情况汇报、运营经费使用明细清单

科学制定产业园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做好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及日常数据统计和填报。每月分别向采购人提交当月运营情况汇报。(运营管理工作报告,含入驻企业经营情况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无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每少一个月情况汇报扣1分。扣完即止。

3

 

四、服务满意度

(7分)

产业园入驻机构对运营机构提供服务的满意度,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评价(5分)

服务满意度调查

入驻机构满意率达90%(含)以上

5

 

入驻机构满意率80%(含)~90%(不含)

4

入驻机构满意率60%(含)~80%(不含)

3

 

入驻机构满意率60%(不含)以下

0

 

两区企业对产业园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满意度,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评价(2分)

服务满意度调查(抽样调查)

满意率达90%(含)以上

2

 

满意率达70%(含)~90%(不含)

1

 

满意率达70%(不含)以下

0

 

扣分项

减分项

(不封顶)

投诉

/

每收到入驻机构一次投诉且问题属实的,扣1分

/

 

安全生产

/

每发生一宗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10分

/

 

其他

/

由于运营机构原因造成的其他不良影响和事故,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减分

/

 

总得分

/

100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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