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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徐汇区田林街道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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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发布 43页 文档编号:202502060001598272 需下载券:10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徐汇区田林街道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

项目招标要求

一、服务区域及内容

负责田林街道内 16 条非市政道路(街坊道路及街巷通道)的相关设施设备及道路两侧绿地全覆盖 24 小时巡查,做好内部通道秩序维持、停车管理、巡查问题上报处置等工作。具体服务路段如下:

1、田林东路 414 弄南北通道;

2、田林东路 411 弄通道;

3、宜山路 655 弄通道;

4、田林十三、十四村通道;

5、田林五、六、七、八、九、十村通道;

6、漕宝路 99 弄通道;

7、徐虹中路 19 号通道;

8、古羊路 158 弄通道;

9、柳州路 600 弄通道;

10、中山西路 1788 弄通道;

11、漕溪路 258 弄通道;

12、宜山路 518 弄通道;

13、吴中东路 500 弄通道;

14、小闸镇街通道;

15、吴中路 45 弄通道;

16、柳州路 980 弄通道。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机构对服务范围内机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的停放秩序进行管  理,做到上述车辆停放规范、有序,禁止在人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机动车。

2、服务机构对服务范围内交通秩序及时进行管理,避免出现拥堵、人车混行等情况。

3、不得允许载有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或污染物等危险品的车辆驶入或停放。

4、管理区域环境整洁,场地内无乱堆物、乱晾晒、无乱倒污水现象。

5、服务机构管理人员须注意自身的形象,持证上岗,着装统一,保持整洁,按照岗位  安排表,定岗定人,每一岗位不得脱人,不准串岗。

三、人员要求

(一)项目管理人员

1、人员数量:2 人

2、人员素质要求:①男性,年龄 20-60 周岁,女性,20-55 周岁;②身体健康;③无违法犯罪记录。

3、工作要求:做好 16 条非市政道路(街坊道路及街巷通道)全覆盖巡查,每 6 小时一

次,确保全年 365 天有人值守,不发生脱岗情况。

(二)停车管理人员

1、人员数量:15 人

2、管理时间:24 小时停车管理人员不间断。

3、人员素质要求:①男性,年龄 20-60 周岁,女性,20-55 周岁;②身体健康;③无违法犯罪记录。

4、工作要求:做好内部通道秩序维持、停车管理、巡查问题上报处置等工作,确保全  年 365 天有人值守,不发生脱岗情况。

项目管理及停车管理服务人员总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考核标准

1、如派出人员工作发生以下情况,采购方将按与服务机构约定给予一定处罚:一是发  生市民投诉并经核实;二是上级检查有缺陷;三是发生媒体曝光事件影响街道形象。

2、如派出人员在工作中受到媒体表扬,采购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3、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现服务机构有存在的问题,经采购方指出后,服务机构仍不予  纠正和整改,采购方将根据双方约定解除协议。

4、服务机构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消防有关工作,处理相关安全、防火等工作,对  重大事故及影响面广的事故,需及时与街道取得联系,上报有关事故的情况。

5、派出的服务管理人员务工手续、薪金发放、保险缴纳及工作时间安排等事宜由服务  机构负责,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及地方法规的规定。

6、采购方如发现派出人员工作存在问题向服务机构提出更换要求,服务机构应在双方  约定的时间内按采购方要求进行更换。

五、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支付服务费用。(支付期限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完成各项工作并达到服务要求,经甲方考核符合要求并确认无误后,由甲方组织向乙方支付。所有支付由   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乙方的各项工作未达到服务所承诺的标准和要求,须整改达   标后才能支付服务费用。)

六、投标要求

1、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投标报价为一年费用,服务期限内每年合同价保持不变(如田林街道要求增加或减少派出人员,可相应调整服务费用),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投标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人工(含工资、   加班工资、工作餐、社会统筹保险金等)、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所发生的一切工作用品、   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管理、税金及酬金等。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内容结合自己的管理经验、水平和市场风险测算确定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细目报价并进行汇总。在本项目管理服务期限   内,先签订第一年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年底通过考核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既定目标、完   成服务承诺且双方合作良好,再签次年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合同,以此类推

2、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方的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经验能力,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服务的计划、方案、措施、标准、质量保证以及达到管理目标的具体内容,投   标文件具有可操作性。

3、投标方应去采购方现场查看,进一步了解招标项目内容、范围。如有疑问,现场提出答疑,放弃查看或询问不清的,视为确认现场环境、范围、内容所有条件,一旦中标,不   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采购方的需求而提出额外费用,对此采购方一律不予考虑。

4、投标方应为本项目组配一支有能力的服务团队。总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须具有类似项目的工作、管理经验,具备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经验并且有检查机制。

5、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应急预案及相关保障措施、针对性方案等各项相关保障服务方案。

6、中标方为此项目所聘用的全部人员生、老、病、死或事故原因、劳资纠纷,刑、民事案件等均与采购方无关。

7、中标方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对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不服从安排,泄漏管理信息等情况的,采购方可让中标方换人或辞退,造成后果的按情况追究当事人与中标方的责任。

8、中标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针对招标项目,制定相应管理、工作流程、服务方案、人员培训、安全防范、巡查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确保管理   运作正常,良好有效无事故。如遇管理、巡查、责任不到位,发生各类事故,应追究相关人   员责任。

9、委托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年底对服务机构当年的服务质量作考评,根据上年度服务考核情况来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

10、特别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到国家调整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的情   况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招标人不会因国家调整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而   再追加管理服务费用。

11、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12、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徐汇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管理和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中标单位有义务参加并协助采购人验收,   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合格证明等文件或材料,并对自己生产或销售的货物质量或提供的服务负责。验收书要求见附件。

13、如中标单位实际提供服务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服务承诺无法完成,服务被使用方有效投   诉,经查实中标单位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按《徐汇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相应记载和处理,同时保留向市、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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