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区域及内容
负责田林街道内 16 条非市政道路(街坊道路及街巷通道)的相关设施设备及道路两侧绿地全覆盖 24 小时巡查,做好内部通道秩序维持、停车管理、巡查问题上报处置等工作。具体服务路段如下:
1、田林东路 414 弄南北通道;
2、田林东路 411 弄通道;
3、宜山路 655 弄通道;
4、田林十三、十四村通道;
5、田林五、六、七、八、九、十村通道;
6、漕宝路 99 弄通道;
7、徐虹中路 19 号通道;
8、古羊路 158 弄通道;
9、柳州路 600 弄通道;
10、中山西路 1788 弄通道;
11、漕溪路 258 弄通道;
12、宜山路 518 弄通道;
13、吴中东路 500 弄通道;
14、小闸镇街通道;
15、吴中路 45 弄通道;
16、柳州路 980 弄通道。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机构对服务范围内机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的停放秩序进行管 理,做到上述车辆停放规范、有序,禁止在人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机动车。
2、服务机构对服务范围内交通秩序及时进行管理,避免出现拥堵、人车混行等情况。
3、不得允许载有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或污染物等危险品的车辆驶入或停放。
4、管理区域环境整洁,场地内无乱堆物、乱晾晒、无乱倒污水现象。
5、服务机构管理人员须注意自身的形象,持证上岗,着装统一,保持整洁,按照岗位 安排表,定岗定人,每一岗位不得脱人,不准串岗。
(一)项目管理人员
1、人员数量:2 人
2、人员素质要求:①男性,年龄 20-60 周岁,女性,20-55 周岁;②身体健康;③无违法犯罪记录。
3、工作要求:做好 16 条非市政道路(街坊道路及街巷通道)全覆盖巡查,每 6 小时一
次,确保全年 365 天有人值守,不发生脱岗情况。
(二)停车管理人员
1、人员数量:15 人
2、管理时间:24 小时停车管理人员不间断。
3、人员素质要求:①男性,年龄 20-60 周岁,女性,20-55 周岁;②身体健康;③无违法犯罪记录。
4、工作要求:做好内部通道秩序维持、停车管理、巡查问题上报处置等工作,确保全 年 365 天有人值守,不发生脱岗情况。
1、如派出人员工作发生以下情况,采购方将按与服务机构约定给予一定处罚:一是发 生市民投诉并经核实;二是上级检查有缺陷;三是发生媒体曝光事件影响街道形象。
2、如派出人员在工作中受到媒体表扬,采购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3、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现服务机构有存在的问题,经采购方指出后,服务机构仍不予 纠正和整改,采购方将根据双方约定解除协议。
4、服务机构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消防有关工作,处理相关安全、防火等工作,对 重大事故及影响面广的事故,需及时与街道取得联系,上报有关事故的情况。
5、派出的服务管理人员务工手续、薪金发放、保险缴纳及工作时间安排等事宜由服务 机构负责,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及地方法规的规定。
6、采购方如发现派出人员工作存在问题向服务机构提出更换要求,服务机构应在双方 约定的时间内按采购方要求进行更换。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支付服务费用。(支付期限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完成各项工作并达到服务要求,经甲方考核符合要求并确认无误后,由甲方组织向乙方支付。所有支付由 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乙方的各项工作未达到服务所承诺的标准和要求,须整改达 标后才能支付服务费用。)
1、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投标报价为一年费用,服务期限内每年合同价保持不变(如田林街道要求增加或减少派出人员,可相应调整服务费用),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投标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人工(含工资、 加班工资、工作餐、社会统筹保险金等)、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所发生的一切工作用品、 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管理、税金及酬金等。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内容结合自己的管理经验、水平和市场风险测算确定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细目报价并进行汇总。在本项目管理服务期限 内,先签订第一年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年底通过考核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既定目标、完 成服务承诺且双方合作良好,再签次年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合同,以此类推。
2、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方的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经验能力,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服务的计划、方案、措施、标准、质量保证以及达到管理目标的具体内容,投 标文件具有可操作性。
3、投标方应去采购方现场查看,进一步了解招标项目内容、范围。如有疑问,现场提出答疑,放弃查看或询问不清的,视为确认现场环境、范围、内容所有条件,一旦中标,不 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采购方的需求而提出额外费用,对此采购方一律不予考虑。
4、投标方应为本项目组配一支有能力的服务团队。总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须具有类似项目的工作、管理经验,具备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经验并且有检查机制。
5、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应急预案及相关保障措施、针对性方案等各项相关保障服务方案。
6、中标方为此项目所聘用的全部人员生、老、病、死或事故原因、劳资纠纷,刑、民事案件等均与采购方无关。
7、中标方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对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不服从安排,泄漏管理信息等情况的,采购方可让中标方换人或辞退,造成后果的按情况追究当事人与中标方的责任。
8、中标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针对招标项目,制定相应管理、工作流程、服务方案、人员培训、安全防范、巡查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确保管理 运作正常,良好有效无事故。如遇管理、巡查、责任不到位,发生各类事故,应追究相关人 员责任。
9、委托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年底对服务机构当年的服务质量作考评,根据上年度服务考核情况来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
10、特别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到国家调整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的情 况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招标人不会因国家调整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而 再追加管理服务费用。
11、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12、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徐汇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管理和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中标单位有义务参加并协助采购人验收, 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合格证明等文件或材料,并对自己生产或销售的货物质量或提供的服务负责。验收书要求见附件。
13、如中标单位实际提供服务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服务承诺无法完成,服务被使用方有效投 诉,经查实中标单位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按《徐汇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相应记载和处理,同时保留向市、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