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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建设项目水文比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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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080001598666 发布时间:2025-02-08 文档页数:79页 所需下载券:10
天津市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建设项目水文比测项目

磋商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办公费用、比测费用、设备费用、管理费及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含税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所有需求并提供优质服务的最终优惠价格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58个站点具备比测条件后,按照水利工程相关规范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水文监测数据比测(应满足水文要素全量程观测需求)工作。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项目验收之日止。

2、供应商应保证在完全了解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并结合实际现状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3、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需要保密的事项及内容进行保密。

4、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要求。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项目工作进度完成至50%时,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项目工作进度完成至90%时,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40%;项目工作全部完成并按要求提供比测分析报告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剩余技术服务费。如因资金支付要求等要求需提前支付技术服务费的,采购人支付的同时供应商出具保函(合同额的3%),通过项目验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退还保函。(以上支付约定付款时财政资金未拨付到位,支付时间相应顺延且无息,同时供应商不得因此影响服务质量。)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磋商文件所有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及项目需求书的要求,结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相关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相关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六)响应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60天。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参与磋商。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禁止转包。若出现上述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二、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服务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三)供应商提供产品及服务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并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免受知识产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起诉。若出现相关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四)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项目内容

依据《水位观测标准》GB/T 50138-2010、《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2015、《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GB/T 50159-2015、《声学多普勒流量测验规范》SL 337-2006、《降水量观测规范》SL 21-2015、《水面蒸发观测规范》SL 630-2013、《水文测量规范》SL 58-2014等水利工程相关规范规定,对天津市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建设项目中涉及的 58个站点开展水位、流量、闸门启闭、泥沙、水温、降水、蒸发的水文监测数据比测工作。供应商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据水文监测数据比测的相关要求完成比测工作,并编写比测分析报告。

二、项目要求

1)项目目标及任务的理解、分析要求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充分考虑天津市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建设项目中比测工作所涉及各项监测数据的特征,详细论述各项工作开展的难点、要点、注意事项,预计达到的工作目标。

2)比测要求

依据《水位观测标准》GB/T 50138-2010、《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2015、《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GB/T 50159-2015、《声学多普勒流量测验规范》SL 337-2006、《降水量观测规范》SL 21-2015、《水面蒸发观测规范》SL 630-2013、《水文测量规范》SL 58-2014等水利工程相关规范规定和要求。

1)水位、流量:根据水位、流量变化合理设置比测频次,原则上1个月不少于1次,如遇洪水等特殊水情加密比测频次,单一系统总测次不少于30次(应满足低、中、高各水位级全量程观测需求)。

2)闸门启闭:采用闸位尺进行比测,单一设备总测次不少于10次。

3)泥沙:利用采样器人工测沙进行比测,单一设备总测次不少于30次(应满足低、中、高各水位级全量程观测需求)。

4)水温:采用人工水温计进行比测,单一设备总测次不少于10次。

5)降水量:用滴定仪进行滴定比测,单一设备总测次不少于5次。

6)蒸发量:采用蒸发测针进行比测,单一设备总测次不少于10次。

3)内容要求

主要包括对天津市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建设项目中涉及的58个站点开展水位、流量、闸门启闭、泥沙、水温、降水、蒸发等的水文监测数据比测工作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根据断面过水情况,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合理安排流量比测频次,并做好流量比测原始数据记录。流量测验按照《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2015、《声学多普勒流量测验规范》SL 337-2006等要求执行。水位测验按照《水位观测标准》GB/T 50138-2010等要求执行。

如遇突发事件,上述工作采购人可按照实际工作需求,适当调整工作内容。

序号

站名

地址

类别

比测项目

水位

流量

闸门启闭

泥沙

水温

降水

蒸发

1

坝台

天津市静海区王口镇北茁头村

雨量站

 

 

 

 

 

 

2

俵口

天津市宁河区俵口镇洛里坨村

 

 

 

 

 

 

3

水文中心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60

 

 

 

 

 

 

4

北运河橡胶坝

天津市河北区天泰路142

 

 

 

 

 

 

5

长泰园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90

 

 

 

 

 

 

6

小王庄

天津市东丽区南新东街2

 

 

 

 

 

 

7

东西排总

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

 

 

 

 

 

 

8

万家码头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万家码头村

水文站

 

 

 

9

金钟河闸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永和村

 

 

 

 

10

北里自沽退水闸

天津市宝坻区黄庄镇北里自沽村

 

 

 

 

 

11

白毛庄分洪闸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白毛庄村

 

 

 

 

 

 

12

张头窝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张头窝村

 

 

 

 

 

13

海河闸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道渤海石油路933

 

 

 

 

14

永定新河闸

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街道永定新河防潮闸

 

 

 

15

耳闸

天津市河北区堤头大街115

 

 

 

16

罗庄子

天津市蓟州区罗庄子镇罗庄子村

 

 

 

17

邵家庄

天津市蓟州区侯家营镇邵庄子村

 

 

 

 

 

 

18

八堡

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八堡村

 

 

 

 

 

19

十一堡

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十一堡村

 

 

 

 

 

20

东堤头

天津市北辰区东堤头村

 

 

 

 

 

21

狼儿窝分洪闸

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东粮窝村

 

 

 

 

 

22

九王庄

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九王庄村

 

 

 

 

 

23

筐儿港

天津市武清区徐官屯镇宝稼营村

 

 

 

 

 

 

24

屈家店

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屈家店村

 

 

 

 

 

 

25

九宣闸

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靳官屯村

 

 

 

 

 

 

26

黄白桥

天津市宝坻区黄庄镇北里自沽村

 

 

 

 

 

 

27

西大套

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西大套村

 

 

 

 

 

28

子牙新河防潮闸

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道马棚口二村

 

 

 

 

29

北排水河防潮闸

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道马棚口一村

 

 

 

 

 

30

东大沽泵站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道津沽公路旁

 

 

 

 

 

31

青静黄挡潮闸(闸上)

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道马棚口二村

 

 

 

 

 

 

32

沧浪渠挡潮闸(闸上)

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道马棚口一村

 

 

 

 

 

 

33

翟庄子南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翟庄子村

 

 

 

 

 

 

34

陈台子(闸下)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村

 

 

 

 

 

35

河口闸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永和村

 

 

 

 

 

 

36

八门城(闸下)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八门城第一村

 

 

 

 

 

 

37

东丰台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丰台东村

 

 

 

 

 

 

38

黄崖关

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段庄村

 

 

 

 

 

39

辛撞闸(闸上)

天津市蓟州区桑梓镇辛撞村

 

 

 

 

 

 

40

西四庄低水闸(闸下)

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西四庄村

 

 

 

 

 

 

41

小沙窝

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小沙窝村

 

 

 

 

 

42

中泓故道站

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屈店村

 

 

 

 

 

43

里老闸站

天津市武清区高村镇里老村

 

 

 

 

 

44

韩村站

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镇韩村

 

 

 

 

45

西马坊站

天津市武清区东马圈镇西马坊村

 

 

 

 

 

46

双河村站

天津市武清区豆张庄镇双河村

 

 

 

 

 

47

战备闸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张秀庄村

水位站

 

 

 

 

 

48

陈赵庄

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镇陈庄村

 

 

 

 

 

49

青甸

天津市蓟州区下窝头镇青甸村

 

 

 

 

 

50

台头北

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胜利村

 

 

 

 

 

 

51

第六埠

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第六埠村

 

 

 

 

 

52

三角淀

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小王村

 

 

 

 

 

53

25孔桥

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王庄子村

 

 

 

 

 

54

沙井子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远景二村

 

 

 

 

 

55

贾口洼

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邹家咀村

 

 

 

 

 

56

茁头排干西

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友好村

 

 

 

 

 

 

57

大南宫闸上

天津市武清区大南宫闸

 

 

 

 

 

58

沿庄

天津市静海区沿庄镇沿庄村

 

 

 

 

 

 

4)人员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责任分工满足本项目要求;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测绘类或水利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外)具有测绘类或水利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人员需具备扎实的水文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的规范。

5)水文比测设备

本项目水文比测设备分为七类:

1)水位:水准仪、全站仪、地形尺、RTK、手持GPS等;

2)流量:笔记本电脑、遥控船、走航式ADCPRTK、手持GPS、微型ADCP、蓝牙模块、全站仪、测深仪、流速仪等;

3)闸门启闭:闸位尺等;

4)泥沙:悬移质采样器、采样桶、干燥皿、电烘箱、电子天平、便携式浊度计等;

5)水温:水温计、皮尺等;

6)降水量:量杯、雨量计校准仪、计数器等;

7)蒸发量:蒸发测针、量杯等;

拟投入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三、实施计划安排

58个站点具备比测条件后,按照水利工程相关规范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水文监测数据比测(应满足水文要素全量程观测需求)工作。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项目验收之日止。

四、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要求

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建立完善而科学的组织机构,并建立一套信息交流畅通、反馈及时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应明确各级人员质量职责,合理的分配质量体系要素,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2)供应商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质量过程控制措施,使每个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

五、成果质量要求

1)技术成果通过相关要求和质量标准验收

2供应商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据水文监测数据比测的相关标准完成比测工作,并编写比测分析报告比测分析报告等成果文件需要经第三方机构或者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审查并出具第三方技术咨询报告(或专家审查意见),审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3)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其他矢量数据分别以纸质和光盘形式提交;

4)成果应认真校对,将错别字、漏字、数据错误、前后矛盾等笔误降低到最低程度;

5)相关报告的页码打印在每页页脚的正中央;

6)文字、表格及附图中的文字、数字、线条应清晰可见。

六、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数据和成果的安全,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他单位及个人。保证服务过程中有可能获取的保密信息不泄露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保密制度、服务人员保密培训、重点岗位双人服务、泄密惩罚办法。

七、计量与支付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项目工作进度完成至50%时,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项目工作进度完成至90%时,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40%;项目工作全部完成并按要求提供比测分析报告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剩余技术服务费。如因资金支付要求等要求需提前支付技术服务费的,采购人支付的同时供应商出具保函(合同额的3%),通过项目验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退还保函。(以上支付约定付款时财政资金未拨付到位,支付时间相应顺延且无息,同时供应商不得因此影响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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